第2章 票据分解
第二章 国 际结算工具——票据《国际结算2》PPT课件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定义
广义概念:指一切短期商业权利凭据,表明某人拥有 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一定金钱或商品之所有权或索 取权的各种商业书面权利凭证,包括所有商品证券 (如提单、仓单等)和货币证券(如汇票、本票、 支票、保险单、活期存单、短期存单、国库券和短 期债券等)。
票据流通转让的特点
(1)可以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实施转让。 (2)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3)受让人获得受让证券的全部法律权利,可以用自己的
名义向任何债务人提出诉讼。 (4)正当受让人获得的证券权利优于其前手,不受前手权
利缺陷的影响。
汇兑功能 支付功能 流通功能 信用功能 融资功能
三、票据的功能
3.善意持票人(Bonafide Holder) 他必须是可流通票据的善意受让人;其取得的票据必须票面完整
合格且未过期;而且他必须在取得票据时并不知道该票据曾被退票或 其任何前手有权利缺陷。 4.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依照《日内瓦统一法》,善意的对价持票人即为正当持票人;但 依照英国《票据法》和我国《票据法》,正当持票人不但须是善意 持票人,还必须是自己付过对价的持票人。
支付等值其他货币 (1)pay to the order of C Co.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converted into sterling equivalent (没有规定汇率,无效) (2) pay to the order of C Co.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converted into sterling equivalent at current rate of exchange (规定 汇率,有效)
《商法学》第二章(票据)

按照出票人不同,汇票被分为银行汇票和商 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工 商企业签发的汇票。因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可 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 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或支取现金 的汇票。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质量不合要求的树苗
小陈(育苗场)
货款10000元
王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 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少了四分之一的货物 甲公司 10000元的商业汇票 汇 票 汇 票 乙公司
汇票
丙公司 丁公司
* 票据转让时,受让人不继受原因债权 的瑕疵,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对持票人前 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票据转让时,背书人对票据权利的实现 对后手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仅限于记名票据 关系,一般民事权利转让后,出让人一般不 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交付转让的不记名票 据的出让人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非票据关系是票据法调整的,票据 行为以外的事实或行为引发的社会关系。我 国票据法调整的非票据关系包括: 汇票回单签发关系; 票据返还关系; 票据利益偿还关系; 票据损失赔偿关系;
3、与票据密切联系的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等民事关系均 由民法、合同法等调整。
五、票据权利
•
• • •
因支付方式不同,支票被划分为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根据票面是否记载收款人为标准,支票被 分为记名支票和无记名支票。 支票有一般支票和变式支票之分,我国目 前的变式支票仅为指己支票。 国外还有划线支票(包括普通划线支票和 特别划线支票)和保付支票。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第4节[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第4节[1]](https://img.taocdn.com/s3/m/20468e40ed630b1c58eeb51e.png)
保证的理解 1)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必须由债务人以外的第3人担当。被保证 的银行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 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 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 人应当足额付款。 2)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 保证人签名。
饭作 饭品
【例题】A向B签发商业汇票,乙提供票 据保证,B拿到票据后背书转给C,C又 背书转给D,D向丙银行提示承兑。
A为出票人,B为收款人,乙是保证人,B、 C为背书人,C、D为被背书人,丙银行为 承兑人,也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
饭作 饭品
【例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
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
饭作 饭品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
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
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记名票据;
转让(背书、交付))
2、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 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饭作 饭品
3、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 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4、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 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饭作 饭品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 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 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第二章 四、票据结算

第二章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四、票据结算1.票据概述(1)票据的概念、种类和特征(如表2.17所示)表2.17 票据的概念、种类和特征(2)票据行为成立的条件(如表2.18所示)表2.18 票据行为成立的条件(3)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力。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是双重请求权,但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不是选择性的。
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第一顺序权利,也是票据上的主要权利;追索权是票据上第二顺序权利,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如表2. 19所示)。
考生应注意: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例40 单项选择题】票据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 ),当票据上记载的金额得以全部支付时,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消灭了。
(2010年下半年第16题)A. 交易证券B.资金证券C.有价证券D.流通证券【答案】C【解析】票据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当票据上记载的金额得以全部支付时,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消灭了。
【例41 单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 )。
(2009年下半年第18题)A. 其签章有效B.其签章无效C.签章人因此成为票据上债务人D.其他票据当事人可据此签章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票据权利【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效力。
根据《票据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初级第二章知识点总结

六、委托加工物资
七、库存商品
(一)库存商品的内容
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
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
发出展览的商品
寄存在外的商品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
(二)商品流通企业的毛利率法与售价金额核算法
八、存货清查
(一)盘盈
(1)批准处理前: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溢余)
(2)批准处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溢余)
贷:管理费用
(二)盘亏
一般经营损失。
(1)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亏损)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管理不善造成,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2)批准处理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亏损)
毁损经查属于材料保管员的过失造成的,按规定由其个人赔偿。
(1)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二、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核算。
国际结算课件第2章 票据

指由出票人签发,约定自己或命令他人在一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 的书面凭证。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凭证。若约定由出票人自己付款 的是本票;命令第三者付款的是汇票或支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就是指这种狭义的票据 ,它能够代替货币现金起流通 和支付作用,从而抵消和清偿国际债权债务,或者完成资金转移,因而是国 际结算中的重要工具。现代国际结算是以票据为基础的非现金结算。
①票据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 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法律关系都不产生影响,反过 来票据的法律关系也不影响基础关系。
如票据的债权人只须持有票据就可行使票据权利,不 必说明取得票据的原因,更不必证明票据原因的存在有效。 票据的法律关系反过来也不影响票据原因。
②票据法律关系应依票据法的规定加以解决,票据基础关 系则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应以民法规定加以解决。
第一节 票据概述
朱明工作室
zhubob
二、票据的特性
票据作为非现金结算工具,之所以能够代替货币现金起流通 和支付作用,是因为票据具有如下特点: 流通转让性----基本特性 ,背书或凭交付进行权利转让 无因性----票据流通不追究产生票据关系的基础原因关系 要式性----强调票据的形式与内容 提示性----出示票据,要求其付款 返还性----付款后交还给付款人
(3)它的客体是票据金额。票据当事人的债权、债务是因 票据而发生的,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对象就是票据上所表 明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4)它的内容是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票据权利义务实质上 是一种债的关系。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朱明工作室
3、票据法律关系和基础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zhubob
(1)两者之间的区别。
朱明工作室
第二章 票据 (1)

(三)一定金额的货币(a sum certain in money)
1.以确定的货币表示
汇票的支付标的必须是金钱,其金额必须是可以确定的。任何选择的 或者浮动的记载或未定的记载,都使汇票无效。例如: (1) GBP1000 or GBP2000, (2) between GBP1000 and GBP2000, (3) about GBP1000。
价值1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应向A公司
支付货款10万美元。同时广东公司出
口商品至美国B公司,B公司货款尚未
支付。广东公司与A公司商定用票据支
付,于是广东公司开出汇票交付A公司
,命令美国的B公司在见票时立即向A
公司付款10万美元。A公司将该汇票背
书转让给了C公司以支付C公司的材料
费用。C公司向B公司出提示汇票,B
2.汇票的支付命令是无条件的,即出票人要求受票人的付 款必须是无条件的,付款人的支付不能以收款人履行某项 行为或事件为前提条件。否则,该汇票无效。
例如: Pay to ABC Company or order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only
providing the goods supplied in compliance with contract …——无效 汇票
票据统一法
日内瓦会议 :(1930、1931年)德、法、意、 日等国签署了《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统一 支票法公约》等六个公约,并以此为依据修改了 本国的票据法,这六个公约统称为《日内瓦统一 票据法》。英美等国未签署,形成两大票据法 系,即英美法系和欧洲大陆法系,也称为日内
瓦法系。我国未加入。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 (1988年12月9日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三节

(二)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
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三)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 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 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 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
(四)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五)支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四)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五)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 2、银行汇票兑付的基本要求
三、支票
(一)概念和种类
●概念: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
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种类
●按支付票款方式: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 能用于转账,不类
●概念:广义的票据和狭义的票据
●种类: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的法律特征:
(二)票据的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
功能;融资功能。
(三)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二、银行汇票 (一)概念:是出票人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
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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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得不到承兑或者发生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向 票据上所有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该金额在法 定期限的法定利息以及法定必要费用的权利。
2020/10/9
二、票据的权利与义务
❖ 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之比较
▪ 行使次序不同; ▪ 行使条件不同; ▪ 对方当事人不同; ▪ 请求支付的金额不同; ▪ 权利消灭时效不同
2020/10/9
第一节 票据概述
❖ 票据的概念
▪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 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 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 理解: 性质:有价证券 目的:支付一定金额
转让:流通转让 形式:无条件的
2020/10/9
证券的转让形式
贸易
张三 李四 王五 赵六 周七
X
要求付款
❖ 可追索性(recoursement)
▪ 票据遭到拒付,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追索, 要求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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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的功能
❖ 汇兑功能
▪ 汇:汇款 兑:兑换 ▪ 汇兑: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其他货币,并汇往异地。
A
①②
Bank M
货物 ③ 联行or 代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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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的基本特征
❖ 流通性(negotiability)
▪ 票据权利依背书或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
货物
债权
B
A
C
票据
票据
▪ 票据的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 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法》第13 条第1款)
2020/10/9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
受胁迫
还赌债 未履约
B
④
Bank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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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的功能
❖ 支付功能
▪ 支付:购买商品或劳务时货币资金的付出。
A
货物
B
货物
C
③
⑥
①②
④
⑤
⑦
Bank M
⑧
Bank N
2020/10/9
三、票据的功能 ❖ 信用功能
▪ 信用:以还本负息为前提的资金借贷行为。 ▪ 购买商品或劳务时付票据,其实并未付货币 ▪ 债权人以后得到货币
(背书人)
第一债务人
X(付款银行)
C(被背书人) D(被背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票据关系人
2020/10/9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二、票据的权利与义务
❖ 概念:
▪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或关系人请求 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
▪ 该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种权利。 ▪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第一债务人或关系人
2020/10/9
Contents
2020/10/9
1. 票据概述 2. 票据法 3. 汇票 4. 本票 5. 支票 6. 票据行为
Contents
2020/10/9
1. 票据概述 2. 票据法 3. 汇票 4. 本票 5. 支票 6. 票据行为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基本概念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 三、票据的功能
1
过户转让 股票 债券
2
交付转让 提单 仓单
3
流通转让 汇票 本票 支票
2020/10/9
票据的分类
汇票:出 件支票付人…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 本票:出票人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支票:出票人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付…
2020/10/9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
•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为3个月,自清偿之日或被诉之日起
算。
▪ 遵期提示
• 提示承兑 – 定日付款和出票日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到期日之前提 示承兑;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关于票据的种种描述
❖ “能够带来金钱的魔杖” ❖ “商品交易的血管中流动的血液” ❖ “世界不可缺少的第五要素”(空气、阳光、水、生命) ❖ “商事之需要票据,如船之需要水”。 ❖ 马克思把票据称为“商业货币”,“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
以货币流通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
❖ 融资功能
▪ 票据贴现 ▪ 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券
2020/10/9
Contents
2020/10/9
1. 票据概述 2. 票据法 3. 汇票 4. 本票 5. 支票 6. 票据行为
票据法 一、票据当事人 二、票据的权利和义务 三、票据立法情况
2020/10/9
一、票据当事人
❖ 票据法
▪ 规定票据种类、票据形式及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 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票据当事人
2020/10/9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Drawer 付款人 Drawee/Payer 收款人 Payee
其他当事人
背书人Endorser 被背书人Endorsee
持票人Holder 承兑人Acceptor 保证人Guarantor
汇票当事人
A(出票人) B(收款人) C(被背书人) D(被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X(付款人)
(承兑人)
E (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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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本票当事人
A(出票人) B(收款人) C(被背书人) D(被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E (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2020/10/9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支票当事人
A(出票人) B(收款人)
❖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
▪ 票据发行的目的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便 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
▪ 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开立而存在。票据的主要功能 不是证明权利义务关系存在。这是票据与其他有价 证券的重要区别之一。
❖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 所谓无因是指票据如果符合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 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 不问。
❖ 票据权利的保全和消灭
▪ 时效期间
• 汇票、本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为 2 年,
自到期日(远)或出票日(即)起算。
2020/10/9
二、票据的权利与义务
▪ 时效期间
6 • 支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为 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6 •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为 个月,从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
之日起算。
2020/10/9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
A
B
C
▪ 持票人不必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 ▪ 票据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与票据债权的存在无关
❖ 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 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记载项目必须齐全 并符合规定。
▪ 票据的存在不重视其原因,但却非常强调其形式和内容。 ▪ 只有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才是合格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