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六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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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上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院网上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院网上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向网上办案转型。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要面对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法院网上办案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安全隐患尽管网络安全已经进入了一个较为成熟的阶段,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等风险。

在法院网上办案过程中,如果不加以有效的保护措施,可能会导致当事人个人信息被泄露、证据被篡改等严重后果。

2. 技术设备不完善由于一些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有限,很多法院还没有配备好必要的电脑、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

这使得在线提交材料、审理案件变得困难,影响了整个网上办案工作流程。

3. 司法公正问题在传统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面对面与法官交谈,通过非语言沟通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

然而,在网上办案中,这种直接交流的方式受到了限制,可能导致当事人感受不到司法公正,影响诉讼结果的公正性。

4. 法官素质与能力对于一些年龄较大或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法官来说,他们更难适应新兴的信息技术工具和网络环境。

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他们可能无法熟练利用在线办案系统,影响工作效率和办案品质。

二、解决对策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 加强安全保障通过加强网络安全设备和技术手段的投入,确保网上办案过程中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建立健全防御系统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处置潜在的安全风险。

2. 完善设备配套着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各级法院内配备好必要的电脑、宽带等硬件设备。

同时提供培训与指导,使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能够娴熟操作在线办案系统,并有效使用相关技术工具。

3. 加强交流与沟通为了解决网上办案中的沟通和交流障碍,可以适时采用视频会议、在线问答等方式提供线上支持。

同时,鼓励法官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消息等形式与当事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以增加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4. 提升法官素质通过加大对法官的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信息化意识和能力水平。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雷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黄文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文明和公正司法的载体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长期以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均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

”[1]为规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今年上半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组织人员对全市两级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

本文拟结合评查的情况与审判实践.就目前法院裁判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法院裁判文书改革情况进行研究,期望能够对裁判文书的进一步改革和规范有所裨益。

一、民商事案件中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所谓民事案由,实际上是对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民事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民事法律大坐标中的准确定位。

准确地确定案由,对于裁判文书事实的叙述、说理、适法能起到一个导向性的作用。

但在评查中却发现民事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与刑事案件的定性相比较,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复杂得多。

关于案由,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

这是民事案件审理以及制作裁判文书中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涉及到对当事人诉的准确把握,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更涉及到法律的准确适用和案件实体的正确处理。

准确地识别和理清法律关系并以此确定案由是审理一个民事案件最基础性的工作。

评查中发现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的突出表现在:一是不能正确解读、把握当事人的诉。

只有诉才能启动诉讼程序,没有诉就没有诉讼。

但在评查中发现.很多办案人员往往不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甚至撇开当事人诉讼请求来确定案由。

在实践中,笔者认为不仅要正确解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要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确定案由。

二是办案法官能力不够,无法准确识别法律关系。

怎样从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准确地界定所办案件的法律关系.这是最能体现一个办案人员素质和能力高低的水准。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问题研究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问题研究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已成为司法信息公开的重要手段之一。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可以使司法活动更加透明、公正、规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但是,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隐私泄露、信息过多、信息不全面等。

本文将探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问题,并分析相关案例。

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问题的分析1. 隐私泄露由于部分裁判文书中包含较多个人隐私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因此上网公开会引发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一旦个人信息被泄露,将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

2. 信息过多裁判文书内容有时非常复杂,因此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可能会导致信息过多,使人们无从下手。

此外,有些案件信息需要专业知识才能理解,这也会增加普通人的阅读难度。

3. 信息不全面有些裁判文书的内容在上网公开的时候可能会被省略掉,如果当事人想要全面了解自己的案件信息,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补充信息。

二、相关案例1.《百度股票高管内幕交易案》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公开了相关裁判文书的内容,被内幕交易行为控告的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个人信息均被公开。

这引起了公众对隐私泄露的担忧,并引发了社会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争议。

2.《喜宝事件》婴儿食品产商喜宝在2008年发生了严重的三聚氰胺事件。

相关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后,公众得以了解到喜宝从一开始就瞒报了问题,将有害物质三聚氰胺添加到了婴儿食品中。

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揭示了喜宝的犯罪事实,被广泛传播和报道,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3.《河北承德杀警案》2015年,河北承德警方执行抓捕任务时,遭到了嫌犯的枪击。

在抓捕过程中,一名警员不幸牺牲。

相关的裁判文书在上网公开后,公众了解到杀警案发生的细节和嫌犯的罪行。

这起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并成为学习警民关系的经典案例。

三、结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司法公开、透明的体现,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促进社会正义。

然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隐私泄露、信息过多和信息不全面等。

基层法院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基层法院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基层法院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基层法院审判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包括:
1. 审理重复案件:基层法院经常面临许多重复性较高的案件,审理这些案件要求法官具备较高的耐心和专业素养,免得产生审判失误。

2. 缺乏足够的证据:在一些案件中,原告或被告可能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这给法院判决带来了困难。

3. 证据的真实性问题:由于缺乏科学技术手段或司法资源不足,一些证据的真实性难以确立,这给审判带来了挑战。

4. 法律适用问题:基层法院可能存在对法律理解程度较低的问题,也可能因地域因素导致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存在偏差。

5. 问题辩护能力不足:由于被告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劣势,以及缺乏合适的法律援助制度,一些被告难以进行充分、有效的辩护,从而影响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6. 司法资源不足:基层法院往往面临人员、财力和物质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导致审判工作难以进行。

7. 司法独立问题:在一些特定环境下,基层法院可能受到行政或地方利益干扰,司法独立性存在问题,从而影响了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裁判文书上网的压力与动力

裁判文书上网的压力与动力

裁判文书上网的压力与动力王瀚【摘要】裁判文书公开已经成为我国司法改革中重要的一环,在新媒体技术环境下,公开载体呈现出由纸制到网络的转变,网络成为裁判文书公开最重要的平台,为法院推行裁判文书全面公开提供了有力支撑.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公开改革中,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力度较大,备受公众瞩目.各级人民法院敢于将判决书公布上网,接受公众监督,是彰显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但在这一"上网热"的背后,还存在很多争论.如何把握公开的界限和范围,如何平衡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如何协调各级法院公开比例,如何解决法官面临的内外压力,如何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如何面对公众的监督,当错案发现时应该建立怎样的应对机制,如何落实法院内部人员配合与技术支持,都是目前仍需解决的问题.【期刊名称】《湖南警察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27)006【总页数】6页(P55-60)【关键词】裁判文书;司法公开;知情权;隐私权【作者】王瀚【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0-0552015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白皮书),全面展示司法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

司法公信力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法院公信力来实现,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白皮书,本身就是法院公信力的一种体现,展示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公正。

白皮书以中英文双语形式,运用大量数字、图表、实例,全面展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取得的成就。

根据白皮书显示,截至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开庭公告400余个、审判信息项目3万多个;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直播8万余次;全国28个省区市三级法院公布裁判文书560多万份;累计公布未结案件2149万余件、被执行人信息2789万余条。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举措,从《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到《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彰显出推进司法公开进程的决心和自信。

用耐心细致校对裁判文书

用耐心细致校对裁判文书

用耐心细致校对裁判文书裁判文书上网,是实现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然而因为各种原因,这些裁判文书总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对案件的办理质量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有的甚至导致审判工作前功尽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在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布之前,如何能避免裁判文书的错误就成为了审判工作者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如何根除“带错裁判文书出门”这一给司法权威脸上抹黑的顽疾,也就成为了摆在每个审判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裁判文书中常见的问题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虽从整体上来讲结构较为合理、基本能起到令当事人服判息诉的作用,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裁判文书中常见的错误裁判文书中除了出现错字、漏字和别字,文书字体不统一、标点符号使用不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不规范的现象外,还存在以下常见的错误:文书编号错误,主要表现在年份和编码上;当事人基本情况错误,比如离婚案中原告和被告的性别均为“女”;当事人地位错误,比如把第三人误作被告;审判人员姓名错误;叙述事项的先后顺序错误;遗漏应当引用的法律条文;金额错误,大写金额与小写不一致;漏判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费用承担错误,比如将鉴定费用作为诉讼费让当事人分担等。

(二)裁判文书中常见的缺陷裁判文书中对审判程序叙述不清;对诉辩双方的观点归纳不准确、不简洁;展示证据表述不准确;证据罗列简单,对证据的认定不准确,说理不充分;法律事实认定不准确,认定事实过于宽泛或者遗漏应当认定的事实;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说理不透彻或者专业性太强,或者较为模糊,令人费解;逻辑推理不严密;段落划分不恰当;装订顺序错误等。

二、裁判文书出现错误的主要原因导致裁判文书出现错误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有的是因审判人员对文种的选择错误,有的是工作人员驾驭语言文字的能力不够导致的,但主要存在几方面原因:(一)使用电脑不熟练导致输入错误因为输入法导致的错误。

裁判文书上网问题研究

裁判文书上网问题研究

裁判文书上网问题研究作者:刘杨杨科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9期摘要裁判文书上网是我国法院系统探索实行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对该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从而促进该制度在我国司法改革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关键词裁判文书上网司法公开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一、裁判文书上网的重大意义裁判文书上网是近年来人民法院践行审判公开宪法原则的集中体现。

有学者认为,“裁判文书从过去的封闭性迈向如今的网络化,表现在这里的绝非仅仅是诉讼审判技术性的提升,更为重要的是司法理念现代化更新,一种前所未有的司法信心的彰显,同时也是现代司法者的自我超越。

”裁判文书上网具有着十分丰富的现实意义。

1、裁判文书上网是一项重要的司法为民措施,为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公民查阅裁判文书提供了方便。

去年年初,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逐步建立裁判文书、诉讼档案的查阅制度,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立在网上依法公开案件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制度。

”这一规定的初衷是把裁判文书上网作为司法便民的措施。

许多群众在遇到纠纷时,希望知道与自己案情相似的案件法院是怎样处理的,但这一愿望在裁判文书上网前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随着裁判文书上网,每个公民都可以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通过上网搜索,原汁原味的直接阅读到自己想知道的裁判文书。

2、裁判文书上网使审判公开原则得到了完全意义上的实践,有利于加强民众对司法的监督,增强司法民主。

审判公开原则是宪法的规定,也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审判公开是现代司法的本质特征,是程序公正的重要标志。

把反映诉讼过程的裁判文书公布于众,就是对社会广阔舞台打开了法律之窗,把审判权置于阳光之下,充分满足了群众对公众事务的知情权,使社会大众有机会对法院、法官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有利于减少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对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问题的调研

对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问题的调研

对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问题的调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日益增长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越来越频繁地涌现出来。

民事诉讼案件也日益增多,因此,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效率也成了关键课题。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工作中,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那么将会给我们的司法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给人民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一、装订和打印简陋民事裁判文书是法院对于诉讼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价值。

但在一些基层法院里,民事裁判文书的打印和装订比较简易,甚至可能只是普通的A4纸张装订。

这样的操作不仅不符合一份法律文件应有的规格,而且也会导致文书易潮易糊,不方便存档查看。

二、文书格式不规范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文书格式不规范是常见的问题。

有些法院在撰写文书时,往往忽视了规范格式的要求,或者没有按照官方格式撰写。

例如,在公民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等细节处没有标点符号,导致文书的解释不清,行文不畅。

三、文书写作水平参差不齐在基层法院,裁判文书的撰写由工作人员进行,每个人的水平都是有差异的。

有些人因经验不足、文才低下等原因,难以表达自己的意思,从而产生了一些在语言表达和逻辑结构上十分模糊的文书。

这样的文书往往很难满足民事裁判文书的书写标准和质量要求,直接影响了书文的效力。

四、文书撰写速度较慢在一些基层法院,由于文书的书写标准和质量要求较高,加之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可能导致裁判文书的撰写速度较慢。

这样会影响诉讼申请人的时间和利益,加重法院工作负担,给人民群众带来了较大的不便。

五、电子化程度不高目前,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文书制作还是以人工为主,电子化程度不高。

这种制作方式虽然可以确保裁判文书的质量,但也增大了人工开支和耗费时间。

而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裁判文书制作,不仅可以大幅降低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还可以增强文书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以上就是对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的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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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六大难题-法律
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六大难题
刘先超
裁判文书上网是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无疑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竹山县人民法院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裁判文书上网,统计近3个月上网情况,笔者认为,在部分基层法院尤其是贫困山区、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还存在以下六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愿上。

裁判文书上网是倒逼司法公正的“利器”,需要每个法官自觉参与、认真实施。

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仍拘泥于传统办案习惯,重审判执行轻司法公开的陈旧理念根深蒂固,阳光司法意识不强,对裁判文书上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加之文书上网前需要开展技术处理、修改核对和编辑上传等工作,不上网的文书还要制表报批,势必增加办案工作量,一些法官不重视、怕麻烦,消极被动对待裁判文书上网,导致文书上网率偏低。

二是文书质量不够高,不敢上。

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自信的具体体现,但这种自信需裁判文书这个“优质司法产品”做支撑。

但不可否认的是,不少贫困落后地区的基层法院法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裁判文书在标点用语、证据分析、事实认定、裁判说理、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瑕疵,质量还不够高,法官对裁判文书质量缺乏足够自信,担心文书上网后会引起社会公众挑刺找错、引发网络舆情事件,并因此增风险、出洋相、担责任,不敢大胆、全面地落实裁判文书上网的各项要求。

三是操作技能不熟练,上不好。

裁判文书上网需要每个办案法官亲自操作,并能熟练操作裁判文书纠错系统和裁判文书信息屏蔽系统,对法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两个系统的操作水平提出较高要求。

但因部分法官对文书上网有关规定理解不透,多数大龄法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偏低,两个系统应用时间不长、系统应用技能培训不够等因素,影响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质量。

四是考评机制不完善,上不动。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实施细则》中,只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统计通报、上网率考评和督促检查做了较为原则的规定,不够详细具体,且对法官及相关操作人员如何追责、院庭长如何担责等均未作明确规定,加上基层法院内部尚未形成有效管用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管理机制,不能有力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五是范围对象不详尽,上不全。

虽然最高法院和湖北高院对上网的裁判文书范围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还是不够详尽,对上网的裁判文书是否包括决定书,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不上网的裁判文书是单指民事调解书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还是包括含有调解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含有调解内容的司法确认案件的裁定书是否应当上网,应当删除的“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是否包括姓名和出生日期等没有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拿捏不准、把握不好,易出现该上的不上、不该上的却上等问题发生。

六是基础数据难提取,上不准。

计算裁判文书上网率所需的生效裁判文书数和不上网生效裁判文书数这两项基础数据,目前还无法直接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提取,让办案单位申报又不一定客观,从案卷中提取工作量太大且时效性太差,因此难以准确、及时反映裁判文书上网率。

针对以上六大难题,笔者建议:一是健全完善现行裁判文书上网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上网范围、责任追究、考评管理等内容,做到规范具体,操作性强。

二是简化裁判文书上网环节,确保文书上网及时准确,提高文书上网质量。

三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现与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无缝对接,为直接提取基础数据,准确计算裁判文书上网率奠定基础。

四是组织开展裁判文书上网技能专题培训,提高裁判文书上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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