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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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中央、省、市县委相关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

县委宣传部在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新闻宣传和互联网意识形态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

县委外宣办、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新闻宣传管理和网络管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党(工)委、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宣传导向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中央及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新闻宣传中需要牢牢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报道中央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以及宣传重要成就、重大典型等,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安排一致,需要按规定报审的,必须事前报相关部门审定,不得随意报道。

(二)涉及民族、宗教、人权、金融、经济、科技、军队、武警、公检法司的报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报道突发事件、敏感问题、重大事故、重要案件、严重疫情、严重自然灾害及其预测等,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口径一致,有利于社会稳定,不得自行其是。

(四)批评性报道要从正确的立场出发,着眼于大局,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问题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把握好分寸和尺度。

(五)舆论监督要适时适度,对群众提供的舆论监督线索,新闻媒体要派本单位记者采访核实之后才能报道。

县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制度

县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新闻报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充分发挥新闻报道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新闻媒体、新闻宣传部门及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新闻报道工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生动性,服务大局,服务人民。

第四条新闻报道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三)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事物,坚决抵制虚假报道、低俗之风;(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县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新闻报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新闻宣传部门具体负责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新闻报道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协调新闻报道选题和采访活动;(三)对新闻报道进行审核、把关;(四)对新闻报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新闻报道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第七条县新闻媒体负责具体实施新闻报道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策划、组织新闻报道;(二)开展新闻报道采访活动,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三)编辑、制作新闻报道稿件,保证新闻报道的质量;(四)及时、准确地发布新闻报道;(五)对新闻报道进行跟踪报道和后续报道。

第八条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熟悉新闻报道业务,具备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编能力;(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新闻报道选题与采访第九条新闻报道选题应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十条新闻报道选题应经过严格审核,确保选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三篇)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三篇)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规范新闻宣传活动的进行,保持社会信誉和媒体形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各级新闻宣传机构、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社会发展,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传递新闻信息,防止虚假新闻和传媒产业化。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守社会伦理和职业道德,尊重民主法制,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第六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文化建设。

第七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加强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新闻宣传领导体制,明确各级媒体的职责与权限。

第二章新闻宣传机构管理第八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按照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及时向上级媒体主管部门报送。

第九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宣传业务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定期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评估。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依法执行广告管理规定,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政府方针政策,做好政府新闻的发布和报道工作。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新闻宣传的开展,增强国家形象的宣传力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新闻媒体管理第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新闻,不发布虚假新闻。

第十五条新闻媒体应当确保新闻的时效性,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新闻报道,提高新闻的质量和号召力。

第十六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做好事件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县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县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县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西部计划志愿生活精神文明建设舆论宣传杂谈分类:西部计划——工作篇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闻舆情宣传工作,规范通讯员网络队伍管理,加大外宣力度,广泛凝聚全县基层通讯员的智慧和力量,全面展示和硕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全力推进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舆论保障,根据新闻宣传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全县新闻舆情宣传工作应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条新闻舆情宣传月度例会制度。

每月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由县委宣传部召集县各新闻媒体相关人员、基层骨干通讯员召开新闻舆情宣传月度例会,总结上月新闻宣传工作成效,分析存在不足和原因,研究布置当月新闻舆情宣传报道重点。

同时,以会代训,对通讯员的稿件进行点评,提高通讯员的写作能力。

第三条建立和硕县新闻舆情宣传骨干通讯员网络化管理体系。

根据县电视台记者职责分工,宣传部每一位工作人员对口负责县电视台一至两名记者,为县电视台记者新闻采访提供报道重点、报道线索以及新闻素材等相关服务和协调工作.根据分工,对应相关部门的骨干通讯员,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新闻舆情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同时,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网络内各层级通讯员也可进行横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互通有无。

第四条重要舆情新闻联合采访制度。

根据全县重大活动、重点工作需要,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策划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邀请州级以上主流媒体记者来我县开展采访活动,县电视台记者、各相关部门通讯员应应积极配合、积极参与,为来访记者提供必要的采访条件和工作支持。

第五条对外宣传管理制度.(一)本着“文责自负”的原则,各骨干通讯员对自己撰写的新闻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杜绝虚假、歪曲的新闻报道;同时要注重新闻稿件报道角度的准确性、报道形式的生动性,努力提高新闻报道的引领力和感染力。

各通讯员向上级媒体报送关于本县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等内容的新闻稿件时,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特别重要的新闻稿件须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县委宣传部审定,宣传部及时反馈相关意见。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起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 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 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 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各部门。

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一)国家、省、州、县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视察检查我校, 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落实各级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对校内各部门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八)对学校网站等校内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六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归口行政办公室管理,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

第七条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校长任组长, 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 副校长及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不断规范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制定了《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闻宣传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刘延东副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结合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做好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依法管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全面准确、广泛深入、安全有序、确保时效。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地方志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批示。

(二)地方志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地方志法规、部门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颁布、政策解读及贯彻执行情况。

(四)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

(五)地方志事业发展中取得的重要进展、重大成就和重要经验。

严肃新闻宣传工作纪律的规定

严肃新闻宣传工作纪律的规定

严肃新闻宣传工作纪律的规定新闻宣传工作政治性强、责任大、要求高,新闻宣传工作要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舞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大局观念,着眼于振奋精神、鼓舞士气、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共同树立好、维护好沙雅县的对外形象。

我县在本着“加强正面宣传,堵住负面报道,慎重对待敏感性报道”的原则,进一步严肃新闻宣传纪律,根据沙雅县委宣传部研究,特做如下规定:一、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修养,从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讲纪律、讲文明的高度,正确认识新闻宣传工作严肃性,杜绝负面新闻报到,自觉维护沙雅整体形象。

二、实行新闻报道审查、审批制度,防止新闻宣传的随意性。

未经县委宣传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采发问题性、热点性报到。

三、实行新闻采访报道报告制度。

对待各级新闻单位采访和上级新闻单位主动联系的新闻调查,不但要审验记者证等相关证件,还要热情接待。

第一接待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做好有关工作。

四、正确对待和处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新闻单位的采访、调查要认真对待,讲究方式方法。

要从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从维护沙雅整体形象的高度出发,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争取有关人员理解和支持;对确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偏差,甚至是失实的,要详细说明情况。

让有关人员对事实有一个正确全面认识,进而转变采访观点,使采访工作向有利于正确宣传的方向进行。

五、对涉及全局性、敏感性的问题和重大事件要按照上级统一口径答复,如有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

六、对因不及时上报、接待不周、态度粗暴、工作方法不妥,造成负面报道的, 对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并责成写出检查。

对全县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沙雅县新闻宣传纪律三十条规定中共沙雅县委宣传部2006年11月27日沙雅县新闻宣传纪律三十条规定1、农村税费改革的问题,报道慎之又慎;2、关于大学生助学贷款的报道要慎重;3、对人类遗产资源遭破坏的报道慎重;4、涉及动物疫情的报道要慎重;5、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报道慎重;6坚决刹住一些媒体的低俗之风,小报小刊加强管理,不能迎合读者的低级趣味;7、对骇人听闻的暴力案件不要报道;8、国际问题的报道和政府保持一致,不能直接刊登网上的消息;9、对私人企业主入党的报道慎重;10、对状告党委和政府机关的事件不要报道;11、对私营企业典型的报道要严格把握,注意导向;12、对鼓吹私有制的报道坚决制止;13、不要报道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14、不要报道希望工程挪用捐款的事情;15、坚决制止有偿新闻报道;16、不要提新闻媒体是第四种权力记者是无冕之王这样的话,要强调媒体是党的喉舌;17、对入世后有些行业受到冲击不要报道,要多报长国人志气的东西;18、新闻媒体不要人为制造热点,为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19、对高考报道正确把握,不炒作,不渲染,不炒作高考状元等;20、不要报道我国食用西方国家品种的狗肉,因为狗在有些国家是宠物,报道后容易引起他们的不满;21、坚决杜绝假新闻;22、不能随意刊登观点错误的文章;23、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报道要慎重,按有关规定;24、不得宣传错误的办报观点,如私人资本介入媒体,媒体变相上市等;25、对负面报道不要过多宣传;26、对银行金融业的报道要慎重;27、不要刊登色情、凶杀等报道(举例如开封恶魔夺命八条的案件,不让报道是有些媒体却非想报);28、不要宣传私人侦探;29、对广告宣传严格把关;30、涉及民族、宗教信仰的报道慎之又慎。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序、高效、规范进行,提高新闻宣传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包括新闻发言人、新闻编辑、记者、通讯员等。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提高新闻宣传质量。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秩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审核、发布重要新闻稿件。

(四)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五)处理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新闻宣传办公室是我单位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新闻宣传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

(二)收集、整理、审核新闻稿件。

(三)发布新闻稿件,安排新闻发布活动。

(四)与新闻媒体保持良好沟通,协调解决新闻宣传中的问题。

(五)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新闻宣传内容与要求第八条新闻宣传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决策部署。

(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

(三)宣传我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成绩、先进典型。

(四)宣传我单位的改革举措、创新成果、工作亮点。

(五)宣传我单位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第九条新闻宣传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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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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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20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
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

主要内容:(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博湖县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

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
布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新闻通气会第十三条根据博湖县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

主要内容:(一)博湖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二)博湖县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三)以博湖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二)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

第四章记者招待会第十八条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

主要内容:(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博湖县的事件或活动;(三)博湖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二)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

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记者采访第二十三条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

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区外记者采访县属
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新闻报道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到博湖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

博湖县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博湖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博湖县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博湖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博湖县委员会办公室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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