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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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扬府办发〔2010〕158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组建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职责、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市公路、港口、航道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行业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客运发展、交通物流业、客货运场站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监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职能处室,港口管理局为副处级机构,其余8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大事记、史志、年鉴的收集整理及编报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省市领导信箱和电话、数字化城管部(事)件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服务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综合计划处(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牌子)

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参与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等规划;组织拟订港口、城市客运、客货运站场、交通物流业发展等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客运有关设施规划;拟订地方干线公路(含疏港公路)、农村公路等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组织编制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省干线航道、港口、客货运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固

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地方干线公路(含疏港公路)、农村公路、撤渡建桥、行业管理经费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国家、省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及建设过程中督查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承担有关扶贫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四)科技处

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交通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节能减排、有关环境保护、绿化工作。

(五)安全监督处(挂“应急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直属单位和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运输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创建、抗震防灾、防汛救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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