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设用地规划管理(doc 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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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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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2024房屋建筑用地管控方案

2024房屋建筑用地管控方案

2024房屋建筑用地管控方案____年房屋建筑用地管控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口的不断增加,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土地资源的供给日益紧张。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房屋建筑用地管控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严格土地利用的管控,合理规划和布局,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水平。

二、原则与措施1. 合理规划和布局:(1)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确保房地产建设与城市空间规划相协调,减少土地浪费和环境破坏。

(2) 优先选择已有建设空间和闲置地块进行建设,鼓励对旧建筑和老旧区域进行改造和复兴。

(3) 控制住宅用地规模,保证房屋用地和人均居住用地的合理性。

2. 严格用地准入和审批:(1) 对新的建筑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准入和审批,确保符合城市环境、资源和能源的有效利用。

(2) 加强对建筑企业和开发商的资质审核,提高建筑质量和合规性。

(3) 对违规建设和未经批准的建筑项目,采取严厉处罚,并责令整改或拆除。

3. 推行绿色建筑:(1) 鼓励建筑企业采用节能环保材料,推广节能技术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建筑的绿色性能。

(2) 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加大对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和参与度。

4. 引导完善房地产市场机制:(1)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止投机炒作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2) 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增加房地产的持有成本,减少投资购房的炒作需求。

(3) 加强土地出让的监管,推行竞争性土地出让,确保土地利用的效益最大化。

5. 加强房屋新型农村建设:(1) 支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开展新型农村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

(2) 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保护和管理,鼓励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减少农田面积的占用。

三、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的规划和布局方案,明确各类建筑用地的分配和容量要求。

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指在城市或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将经营、生产、生活等用地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规划调整和管理的工作,是城市和乡村土地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是实现土地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进而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

一、房地产规划房地产规划是指根据城市的发展计划和城市规划,结合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对本市确定的房地产项目进行规划,指导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土地改造和建设。

从原始的土地用途、环境要求、地形地貌等方面进行论证,经过各方面评审,确定可行性方案并进行报批,由此形成的一套施工工程项目文件和施工图纸,统称为房地产规划。

房地产规划中,需要考虑到土地的适宜用途、用地面积,以及社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在具体的规划过程中,应当把握好城市建设中的三大原则:可行性原则、规划原则和策略原则,以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施效益。

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指对城市及周边农村土地利用的合理规划、组织和管理,以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它涉及到土地的规划、供应、审批、登记和管理等全过程,对城市和乡村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

在规划和管理建设用地时,必须从生态、文化、经济和法律等多方面考虑,处理好土地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借土地而导致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政策的执行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权责和行政职能,减少不合理用地现象的发生。

三、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要性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可以有效地引导城市和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增强城市和乡村的经济活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1)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调整土地的利用方式,优化城市和乡村地区的土地资源配置,避免土地空间的重复利用和浪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条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表2-1的规定。

城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居住、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指标表,并按照计算规则核算有关指标。

表2-1城市基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表注:1.未列入表内的中小学校、大中专学校、医疗卫生、行政办公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特殊工业项目、其他商服用地,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国家、省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应根据行业标准及项目实际需求确定。

2.根据周边环境、建筑密度等实际情况,地块应尽可能提高绿地率,提升环境品质。

(一)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可总体平衡,平衡上限为原地块容积率的20%,并符合以下要求:1.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2.平衡后单个地块的容积率必须满足表2-1确定的上限要求;3.道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绿地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有关专业专项规划。

(二)旧城改造项目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道路、绿地、停车等功能的前提下,经充分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合理确定地块控制指标。

其中,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不得超过4.2。

第二条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应根据《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表》的规定确定其兼容性,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各类性质用地范围或建筑面积比例。

1.应集中布置社区商业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功能性设施。

2.临城市道路的教育、行政办公等公共建筑不得设置底层商业。

3.临街住宅项目不得设置底层商业,底层可设置配套服务和管理用房,满足居民公共服务及社区交往功能;商住项目商业部分应结合片区功能,集中布局,商住分离。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法规范建设用地规划的法律规定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法规范建设用地规划的法律规定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法规范建设用地规划的法律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规划成为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

建设用地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建设用地规划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管理和规范建设用地规划。

本文将就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具有重要法律意义。

根据该法,建设用地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遵循公益性原则,合理安排土地空间利用,确保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同时,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的程序和要求,要求依法进行公示和审批,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建设用地规划的管理和规范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法要求建设用地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制定合理、科学的城市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并要求在城市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布局原则。

此外,法律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程序和管理要求,要求建设用地规划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编制,并依法报批。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管理办法》是我国农村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管理办法,对建设用地规划提供了详细的制度安排和操作指南。

该办法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要求建设用地规划必须依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办法还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编制城市建设用地功能分区和分级指标,并依法进行公示和审批。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具体法规,对建设用地规划的审批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程序和要求,对规模较大或具有较大影响的建设用地规划项目必须进行许可审批。

房地产法课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房地产法课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现场踏勘;征求意见;提供设计条件;审查总平 面图;核定用地面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用地使用规范: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 路、广场、绿地、高压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 行建Biblioteka 等(五)违反规划法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一、建设用地规划
(一)建设用地规划和管理: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出让国 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建设用地 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 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城乡总体规划
(四)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原则
(五)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制度 (六)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二、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一)城市规划法概述
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中小城市 和建制镇。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二)核发选址意见书: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依据 (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和乡村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城乡发展的协调。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城市和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方向和布局。

总体规划要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根据城市和乡村的发展需求,制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确定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和布局。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要考虑土地资源的供需状况,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制定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确定具体的土地用途和布局。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要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功能要求,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土地供应管理: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需求,进行土地供应管理,确保土地供应与需求的平衡。

土地供应管理包括土地出让、土地征收和土地调整等方面的工作。

土地供应管理要考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需求,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 土地使用监管:对已供应的土地进行使用监管,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土地使用监管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土地使用行为的监督。

土地使用监管要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原有功能。

土地整治和复垦要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要性: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土地的浪费,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 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能够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减少农田占用和生态破坏,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九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教学目标: 了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城市用 地的特性、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范围、熟 悉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和建设用地规 划管理程序。 • 教学重点: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范围、城市用地 规划管理的内容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程序。 • 教学难点: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和建设用地规 划管理程序。
某市市区总体规划方案规定,市区东北部有 一绿化隔离地区,面积约400ha.为使该隔离地区 近期实施绿化,市政府采取鼓励政策,如在该地 区已实施绿化面积达30%之后,可以利用2%用 地开发经营不影响绿化的低层建设项目,并在开 发建设的同时将该地区全部绿化。为此乡政府依 据市政府的政策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在该用地内建设3万平方米的二层乡村式别 墅和1.0万平方米的游艺设施。经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建设总用地为7.5ha,并经 市政府批准。
其次,如果该开发项目由乡政府组织开发公 司自行开发经营,应由开发公司办理一切手续, 如果该项目由乡开发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或联营 开发经营,则应共同办理一切手续;如果该用地 经市政府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出让部门应特别注意在开发 建设的同时,应对该地区的整体绿化情况加强监 督。
课 堂 练习二
某中学有两个校址,一处位于城市中心区, 占地4000平方米;另一处位于中心区外围,占地 8000平方米。根据国家规范,两处均不满足中、 小学用地标准。因此申请,并 经市政府批准,将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土地出让, 开发公共设施项目,用置换来的资金在中心区外 围校址旁边征用一块用地,建设一座标准中学。
案例评析
这是将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改为建设用 地的用地性质变更问题。虽有市政府的局部调整 用地政策,并经市政府批准,但仍需办理用地性 质的变更手续。首先,应办理将集体所有土地改 变为国有土地,因为依照规定集体所有土地是不 能用来开发建设的申请。使用土地单位向计划部 门立项后,经土地部门核准,再由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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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建设用地规划管理(doc 27页)第三节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建设用规划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定点位置、面积、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总称。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两种情况区别对待的规划管理内容、方式和程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用地申请进行规划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所称的建设用地是指当前建设的建设用地,即建设项目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与《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所称的建设用地不是一个概念。

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

”该建设用地系指现有的建设用地和规划的建设用地。

当前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应当在该建设用地范围以内进行选择定点。

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任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主要任务是:1.有效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规划实施2.节约建设用地,保护耕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3.综合协调各方面关系,提高建设用地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4.依法调整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深化城乡规划――――――――――――――――――――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遵循《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划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分别对待的审核内容。

1.划拨用地审核内容对于划拨用地的规划审核内容,主要为:(1)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

经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包括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首先审查各种文件、资料、图纸、表格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

(2)提供规划条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后,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提出规划条件,包括土地使用规划性质、土地使用强度(包括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等)、基地的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以及紫线、蓝线、绿线、黄线的界限等,以供建设单位调整、修改和确定建设工程总平面没计方案。

(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提供的规划条件,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确定建设用范围、面积等,以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出让地块审核内容对于出让地块的规划审核内容,主要为:(1)提供规划条件。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等相关控制指标和要求,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2)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后,也应提出规划条件。

2.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当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当出让地块的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查建设单位报送的有关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及其建设用地申请表等,决定是否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

3.审核建设用地项目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在一定的时间内经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查程序和工作制度,对建设用地项目的申请及有关事项、条件、内容等进行规划审核,提出规划审核结论。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的事项、条件、内容和建设工程总平面进行规划审核后,确认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有关控制指标及要求,对于具备相关文件并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建设用地项目,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五、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依法进行。

1.申请(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建设单位可向有关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同时报送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提供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可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2.审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建设用地申请,主要是先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一是程序性审核,即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各种有关文件、资料、图纸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

二是实质性审核,即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是否落实(核验),然后审核报送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确定建设用地范围界限和面积等,对建设用地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的有关材料,经审核后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对于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项目,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要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划拨、出让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程序见图10—1、图10—2。

·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用地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用地申请表以划拨方式·现场踏勘·征询意见(环保、消防、文物、土地等)提供国有土用地审核·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审查建设工程总平面·核定用地位置、面积、范围行政许可·领导签字批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图10—1 划拨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程序·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地块出让前供规划条件作为地块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用地申请·地块出让合同·建设单位用地申请表以出让方式·现场踏勘·征询意见取得国有土用地审核·核验规划条件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审查建设工程总平面·核定建设用地范围行政·领导签字批准许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图10—2 出让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程序―――――――――――――――――――六、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几点说明1.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

它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定规划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

它强化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引导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基本要求,从而为实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规划条件一般包括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如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指导性条件,如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与风格、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规划条件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以便为及时提供规划条件打好基础。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这就强调了规划条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2.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总平面是由建设单位报送的依据建设项目本身发展建设的功能需要和规划条件要求对建设用地作出的综合布局安排。

经规划确定的建设工程总平面是建设工程定位和设计的依据。

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过程中,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范围主要是通过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来确定的。

建设工程总平面一般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用地边界折点坐标,相邻道路红线和道路名称、宽度、主要出入口位置,本建设工程与周边现状建筑、规划建设的相对关系和间距,本建设工程与周边现状建筑、规划建设层数、性质及高度,拆迁范围和应拆除的建筑设施,需要标注的紫线、绿线、蓝线、黄线界限等。

同时,应列出用地平衡表、配套设施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和其他技术指标。

并应标注指北针和比例尺。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面积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法》赋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行政许可的权限。

有没有、按没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国有土地是区别合法用地与非法用地的分水岭。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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