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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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 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 法规规定的除外。
1.3.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1 的方式标示。
标示内容
表1 配料标示方式
配料类别
标示方式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 括橄榄油
“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 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 化”或“部分氢化”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淀粉”
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 “香辛料”、“香辛料类”或 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 “复合香辛料”
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 “胶姆糖基础剂”、“胶基”
3
200 mL < Q ≤ 1L; 200 g < Q ≤ l kg
4
Q> l kg; Q>1 L
6
标示内容
1.5.5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1.5.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 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 (固形物)的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C:\Documents and Settings\shouyanwang\桌面\标签 \IMG_20130420_095057.jpg
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 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1.5.8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 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C:\Documents and Settings\shouyanwang\桌面\标签\蛋黄派.jpg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一、引言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国制订的食品标签规范,于2014年正式实施。

本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规格以及使用条件,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环节中,以包装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三、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预包装食品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能够正确描述食品的性质、特点和用途。

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进行溯源和投诉。

生产者名称应为注册名称。

3. 成分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含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标明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以及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

4. 净含量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以重量、容量、长度、面积等合适的计量单位表示。

净含量的表示应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保质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或者用“最佳食用期”、“生产日期加X天”等方式表示。

6. 储存条件和方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储存条件和方法,以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如冷藏、冷冻、阴凉干燥等。

7. 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明确列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8. 过敏原信息若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如大豆、花生、乳制品等),应当在标签上明确列示过敏原信息。

9. 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特殊标志若预包装食品符合特殊食品要求,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标注相应的特殊标志,如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

四、标签形式要求1. 字体、字号、字间距和行间距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和字号应适中,字间距和行间距应合理。

2.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背景色应选用明亮而鲜艳的颜色,以提高辨识度和吸引力。

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解读(一)

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解读(一)

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解读(一)作者:暂无来源:《食品与生活》 2015年第2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进行了修订,新发布的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

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标准明确规定,只有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定义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特殊膳食用食品”或相应的描述产品特殊性的名称。

新标准的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包括营养标签。

其中涵盖了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一般要求,如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以及营养标签要求,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原《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中所列举的类别如“无糖速溶豆粉”、“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等属于对普通食品所做的营养声称,不适用于新标准。

与相关标准如何衔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基本标示要求,而新标准规定了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具有特殊性的标识要求。

对于符合新标准含量声称要求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如果对能量和(或)营养成分进行功能声称,其功能声称用语应选择《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强制标示内容一般要求新标准规定,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
十一、如果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 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是否允许在标签上标 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 标签标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解 或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当使用 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 文字加以说明。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二十、如何避免商品名称产生的误解 当使用的商品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 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 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 果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而易使人误解时,应使用同 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一是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
如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 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 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二是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 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 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 示相应的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十八、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 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 质期如何标示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 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 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 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 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 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十四、关于标签的中文、外文对应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同时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号不 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 对于本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的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文应有对应的关系。

预包装食品界定标准

预包装食品界定标准

预包装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中,以包装形式出售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涵盖了各种食品,如罐头、袋装食品、瓶装饮料、盒装食品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对预包装食品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规范。

下面就预包装食品的界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律法规界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标准号、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2.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并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净含量、成分表、营养成分表、食品添加剂名称及其编号等信息。

”二、界定标准1. 包装形式预包装食品必须使用包装材料对食品进行包装,以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稳定。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标注相关信息,如产品名称、净含量、原材料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 销售场所预包装食品只能在指定的销售场所出售,如超市、便利店、餐馆等。

销售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3. 标签信息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包含以下信息:(1) 产品名称:应准确、明确,不能含有虚假成分或误导性描述;(2) 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生产日期应为防腐剂的使用日期,保质期应为食品保持品质的最长时限;(3)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并标明生产企业的注册地址;(4) 净含量:指食品本身重量,不包括包装材料重量;(5) 成分表:应标明主要原材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含量;(6) 营养成分表:应标明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物质的含量;(7) 食品添加剂名称及其编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GB7718-2021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GB7718-2021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GB7718-2021规定
根据GB7718-2021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产品名称和成分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确保准确无误。

同时,成分表需要列出所有食品成分,按照重量百分比或者体积百分比的顺序排列,无需列出微量成分。

2. 净含量:标签上需要明确显示产品的净含量,使用合适的单位进行表示,如克、升等。

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上需要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可以使用年月日的格式表示,保质期可以使用年月日的格式或者使用“最佳食用期”、“保质期至”等词语进行表示。

4. 生产企业信息:标签上需要包含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可以找到生产企业并进行咨询或投诉。

5. 储存条件:如果产品有特殊的储存条件要求,标签上需要明确指出,以便消费者正确储存和使用产品。

6. 食用方法:如果产品有特殊的食用方法或者食用限制,标签上需要清楚地标明,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

7. 食品添加剂:如果产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标签上需要明确列出添加剂的名称和作用。

8. 营养成分:标签上可以自愿列出产品的营养成分,如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以上是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GB7718-2021规定的简要介绍,生产企业在设计和制作预包装食品标签时应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性。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
对于部分食品,如生鲜食品、乙醇含量≥0.5%的饮料等,可 以豁免营养标签的标示。
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要求
NRV计算方法
NRV是根据人体每日所需摄入的营养素种类和数量制定的参考值,计算方法考虑了年龄、性别、身体活动水平等 因素。
NRV标示位置
NRV应在食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以“营养素参考值(NRV)”作为标题,并列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 、钠等营养成分的NRV百分比。
VS
豁免和简化
对于一些低风险过敏原,如非过敏原或极 少数人可能过敏的物质,标签上可以豁免 标注。对于一些难以避免的过敏原,如加 工过程中使用的防腐剂、色素等,可以简 化标注。
过敏原豁免和简化
豁免标注
对于一些天然存在于食品中的低风险过敏原 ,如香草提取物、天然色素等,可以豁免标 注。
简化标注
对于一些难以避免的过敏原,如加工过程中 使用的防腐剂、色素等,可以简化标注,但 应清晰标注过敏原名称,并注明“可能含有 ”或其他类似字样。
08
实施与监督
实施时间与要求
实施时间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实施。
实施要求
预包装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按照通则规定 ,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标明相关信息,确
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获取食品信息。
监督与处罚规定
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预 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执行。
标签清晰度和可读性要求
01
02
03
字体大小
需按照标准要求选择合适 的字体大小,确保标签清 晰易读。
颜色搭配
需注意颜色搭配,避免使 用过于刺眼或难以辨认的 颜色。
标签布局
需保证标签布局合理,避 免出现遮挡、重叠等情况 。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解读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解读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现行版本内容进行比较,就其主要变化、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如下:
1、明确了生产日期的定义,由原来的“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变为“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避免了企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产生歧义。

2、对标签的基本要求做了增补,中食安信总结主要变化包括:
①明确了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食品或食品中的某成分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

②在条款中明确了同时使用外文和繁体字时,强制性标示内容应与规范汉字含义一致。

③由于强制标示内容的增加,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40cm2时,强制标示的内容字符高度为“不得小于2.0 mm”。

3、增加了属性名称的定义,即“能反映食品本身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固有特性的专用名称。

属性名称包括对配料特性、工艺特点、食品类别等一种或多种食品专属特征的描述”。

4、明确提出需要展开标示的复合配料应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

中食安信认为这意味着复合配料中的复合配料有望不需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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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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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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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2011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 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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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 品添加剂。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 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 表述。
பைடு நூலகம்
以上图片来源实际生活,只做学术讨论,不涉及任何法律诉求,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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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2011
基本要求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 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 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 色差误导消费者。
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 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明。
“规范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可使用艺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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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2011
基本要求
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 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GB 7718-2011 附录A给出了规则形 状包装和不规则形状包装的计算方法。
GB 28050-2011 卫生部问答中特别 说明:包装总表面积计算可在包装未 放置产品时平铺测定,但应除去封边 所占尺寸。
《新食品安全法(2015.10.1实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相关资料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2-4-20实施) GB7718-2011 问答(修订版) 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3-1-1实施) GB28050-2011 问答(修订版) 《食品安全法》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13)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0344-2005)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及卫生部问答 《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证书管理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11号) 》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饮料酒生产日期标注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办公厅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适用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 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储藏运输过程中以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 不适用散装食品 不适用现制现售食品
11
概念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 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 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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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预包装食品标签 法规解读
Content
Part 1: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解读
规范食品标签的意义
食品标签法规体系
食品安全法规定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3.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 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商标除外)。
GB 7718-2011卫生部问答:“对于本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 准要求的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文应有对应的关系。
GB 7718-2011
框架结构
•名称 •前言 •范围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标示内容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 内容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 示内容
•其他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食品标签标注要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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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20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既提供给消费者,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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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2011 基本要求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 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 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 用。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 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 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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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2011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 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或产品执行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 求和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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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2011
基本要求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 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 器)分离。
以上图片来源实际生活,只做学术讨论,不涉及任何法律诉求,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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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2011
基本要求
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 确,易于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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