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标注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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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解读

《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解读

食品标签标准解读主要规定《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7718-2004)强制性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期、产品标准号以及质量(品质)等级非强制性标示:批号、食用方法、能量、营养素《规范》仿照美国对健康声称的管理,要求营养素含量“高”、“强化”的食品及营养素补充剂标注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并注明“超过该值对健康不利”;功能声称使用固定用语模式有助于避免产品通过文字技巧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一、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一)范围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

专类食品有特别规定时除外。

(二)必须标注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成分1、能量;2、蛋白质;3、脂肪总量(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4、总碳水化合物;5、钠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营养成分表(三)可以标注的营养成分1、能量;2、蛋白质3、脂肪(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4、胆固醇;5、碳水化合物;6、糖;7、膳食纤维(可溶性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8、维生素14种9、矿物质14个钠、钙、钾、镁、磷、铁、锌、碘、硒、铜、佛、烙、锰、钼。

标示上款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得改变名称。

(四)标注形式营养成分的含量以每100ml、每100g和/或每份中的实际“数值”标示。

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百分比按占每份含量的多少标示。

(五)具体见技术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六)豁免的产品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不足10g或10ml食品;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包装总面积小于100cm2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食品。

二、营养声称利用任何声明、建议或暗示来表示食品具有特定的营养特性,包括:营养素名称及含量的声称;营养素生理功能的声称;特定营养需要人群的声称,如糖尿病人食品、儿童食品;其他营养特性的声称,如标签文字中包含有“营养”、“营养强化”、“营养强化食品”。

食品标签上的信息有哪些规定

食品标签上的信息有哪些规定

食品标签上的信息有哪些规定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购买食品时总会留意食品标签上的各种信息。

但您是否真正了解这些信息背后的规定呢?食品标签上的信息可不是随意标注的,而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食品的名称。

这个名称应当清晰、准确,不能产生混淆或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比如,不能把“果汁饮料”标注为“果汁”,因为前者可能只是含有少量果汁成分,而后者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是纯果汁。

接下来是配料表。

配料表要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食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等。

这对于那些对某些成分过敏或者有特殊饮食需求的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

比如,对花生过敏的人,如果在配料表中看到有花生成分,就能及时避免食用。

食品标签上还得标明净含量和规格。

这能让消费者清楚知道自己购买的食品到底有多少。

净含量的标注应当清晰、醒目,计量单位也要符合规定。

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也是必不可少的。

这样万一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找到相关责任人。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更是关键信息。

生产日期要清晰明确,保质期要按照规定的方式标注,让消费者能够准确判断食品是否还在可食用的期限内。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得在标签上有所体现。

这是食品生产合法性的重要证明。

产品标准代号也不能少。

它反映了食品所遵循的质量标准,确保食品的品质符合相应的要求。

储存条件也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比如,是常温保存、冷藏保存还是冷冻保存,以及防潮、避光等特殊要求。

这有助于消费者正确储存食品,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如果食品中添加了营养强化剂,还需要在标签上标明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会列出食品中所含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这对于关注营养健康的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

此外,如果食品有特殊的食用方法或者食用禁忌,也应当在标签上给予说明。

比如,某些食品需要经过特殊处理后才能食用,或者某些人群不宜食用等。

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的通俗理解和要点解读

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的通俗理解和要点解读

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通俗理解和要点解读1、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的标示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是能够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的名称,使消费者一看便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

当通过预包装食品名称本身能够获得产品的配料信息及其真实属性,却不会是消费者误解时,可以不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真实属性的专供名称,如“榛仁巧克力”,该名称可以体现配料和产品属性,不需要再在该名称附件标示“巧克力制品”。

当从预包装食品名称本身无法获得产品真实属性,只有看到实物才能判断,而实物有难以看到时,应在该名称附近同时标示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食品名称中关于风味的描述应根据其组分中的特定原料或其生产的特定工艺真实描述,如草莓风味可以通过添加草莓粉或食用香精来实现。

当产品风味来自所使用的香精是,不应直接使用该配料的名称来命名,如使用草莓香精但不含草莓成分的冰淇淋,产品名称不应命名为“草莓冰淇淋”,可命名为“草莓味冰淇淋”。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

若上述名称有多个时,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名称;在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解食品真实属性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如采用广泛使用,通俗易懂的名称“三明治”。

如果一类食品分类标准或行业约定俗称的分类方式,命名时可参考食品分类名称。

为了使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其真实属性,应尽量标示详细名称;在能够充分说明食品真实属性的前提下,可以不使用分类中最低一级或详细名称。

例如,“薄荷糖”是一种常见的食品名称,已经体现了其真实性味糖果,标示时,既可以使用“薄荷糖”,也可以使用分类中的相应的名称“硬质糖果”等。

标示商品名称如果是“创新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标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放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食品安全法》中有关散装食品销售中标签标注的规

《食品安全法》中有关散装食品销售中标签标注的规

在《食品安全法》中,散装食品销售中标签标注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用户的健康,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食品安全。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散装食品销售中标签标注的规定:一、标签内容1. 标签上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必要信息,用户能够直观了解到食品的相关信息。

2. 对于散装食品,标签上还应注明相关的营养成分以及含有的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以提醒用户选择食品时的注意事项。

3. 若是经过加工装箱运输的散装食品,则标签上还应注明食品的净含量。

4. 对于特殊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还需标注相关法定标准下的特殊标注内容。

5. 标签上的文字、数字、图形应清晰、完整,易于辨识。

若是进口散装食品,标签还需要中文翻译。

6. 标签应具有可靠的监督机构审核的标志。

7. 对于易变质的散装食品,标签上还应注明贮藏条件和方法。

二、标签形式1. 标签应该以贴纸、标签、牌子等形式固定在食品包装上,不能够易脱落。

2. 标签应该与食品包装相协调,便于用户获取相关信息。

3. 对于散装食品,销售者还可以采用打印机喷码等方式在食品包装上直接标识必要信息。

三、标签时效1. 标签的内容应当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真实、及时性。

2. 已过期的食品不得销售。

四、违规行为和处罚1. 对于散装食品上的标签虚假、违规或者标签丢失、脱落等情况,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2. 用户发现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标签违规情况,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总结:散装食品销售中标签标注的规定在《食品安全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规定的严格性直接关系到用户的健康与权益。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才能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销售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尊重用户的权益,确保散装食品销售中标签标注的合法、可靠、真实。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食品包装上的营养标签进行管理的法规和规定。

其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准确、全面的营养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更明智的食品选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1. 标签内容要求:食品营养标签应标注食品的能量(卡路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纤维素和钠等营养物质的含量。

标签还应标明每日摄入参考值(NRV)或推荐摄入量(RI),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对其日常营养需求的贡献程度。

2. 标签格式要求:营养标签应使用字体清晰、易读的方式显示,并要求将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品的营养含量列明。

同时,一些国家还要求对热量和主要营养元素进行高亮显示,以突出重要信息。

3. 计量单位和误导性标示禁止:食品营养标签要使用标准计量单位,并且禁止使用引人误导的标示,例如“无脂肪”、“低脂肪”等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解的词语。

4. 标签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食品生产商有责任确保营养标签上的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一些国家还要求食品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营养成分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告给监管机构。

5. 监管与处罚:食品监管部门有权对食品营养标签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商进行罚款、召回产品等处罚措施。

总之,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提供准确全面的营养信息而设立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旨在帮助消费者做出健康饮食选择。

解读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章制度2022年范文模板

解读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章制度2022年范文模板

解读食品标识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2022年范文模板解读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如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xx 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

该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 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

该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 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 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一、食品标识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的原因食品标识是生产商向消费者介绍食品成分、特点、厂名、使用方法等的简要说明, 是消费者选择、食用食品的依据。

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则第三条的规定: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我国原有食品标识管理主要依据的是1995年6月20日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的规定》。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 原规定无论从政策管理的理念上还是法规适用的范围上, 都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

且由于过去体制上存在一些原因, 质检、商检、卫生、工商都曾制定过内部标识管理的规章制度, 法规的施行上存在一定的混乱现象, 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解读新法规修订的内容新法规对原《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的规定》的主要部分进行的类划。

除附则外, 分为总则(规定了引用法规, 适用对象、管理机构), 食品标注内容、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四个部分。

1.总则总则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法律依据部分进行了修改。

2023年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

2023年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

2023年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标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2023年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会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

以下将对2023年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解读。

1. 标签内容要求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重要依据,新的管理规定将对标签内容进行严格规定。

标签上必须包含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等重要信息。

同时,对于涉及到过敏源的食品需要在标签上进行明确标注,以提醒过敏体质人群。

另外,新的管理规定还要求食品标签中的文字大小、颜色、排版等方面要清晰易读,以方便消费者查看。

2. 无害成分声明为了告知消费者有关食品成分的信息,新的管理规定要求食品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注无害成分声明。

消费者可以通过无害成分声明了解到食品是否添加了有害物质,以便做出更准确的消费决策。

这一规定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等更为重要。

3. 营养信息表示规范为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信息的认知度,新的管理规定针对营养信息表示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注食品的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含量等营养成分。

此外,对于含有特定功能的食品,如添加了维生素、矿物质等的食品,也需要在标签上进行相应的标注。

4. 标签上的健康评价为了提供更多关于食品健康属性的信息,新的管理规定要求食品标签上可以显示一种食品的健康评价。

这种评价可以是依据食品的营养成分进行的,也可以是依据食品的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的。

这对于有特殊需求或健康追求的消费者来说,可以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

5. 标签上的溯源信息新的管理规定将对食品的溯源信息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标签上的溯源信息应包括食品的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原材料来源、质检报告等内容。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到食品的产地和质量,并对食品的安全性作出更准确的评估。

6. 标签上的虚假宣传为了避免虚假宣传给消费者带来的误导和损失,新的管理规定将对标签上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如何解读《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如下一.食品标识的概念它是针对食品所规定的产品标识.食品标识具有产品标识的一般属性,也有自己的特性.首先,我们要将食品标识当作一般产品标识,同时注意其特殊性.1.产品标识概念是指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的主要成分含量及其他质量状况,保存期限等信息情况的表述和指示。

产品标识由生产者提供,目的是给产品的销售者、消费者及用户提供有关产品的真实信息,帮助他们了解产品的内在质量,所执行的标准,说明产品的使用、保养等注意事项,起到指导消费的使用。

产品标识概念一般情况下,产品标识有以下几种: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成分的含量及名称、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说明、警示标志。

产品的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

2.食品标识102号令规定,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3.标识和标签标识和标签是在不同的法律和标准中的相同表述.法律一般称为标识,如<产品质量法>;标准一般称为标签,如7718食品标签通则标准.4.标识和标签的区别精确区分:标识是文字、图形、符号等信息和意思表示,标签是标识的载体。

因此文字上有:标注标识,加贴标签;没有标注标签。

立法时,统一使用标识这一名词,统一标识和标签为一个概念。

统一其含义,既包括意思表示,又包括其载体。

二、食品标识标注的基本要求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统一规范了产品标识标注的基本要求。

102号令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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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配料 •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 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 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 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 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 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 5.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 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 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 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 6.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 品,对净含量和内件数关系的表述。
主要展示版面之一。
• • • •
主要展示版面标示内容 1 有没有正确的正确属性名称 2 净含量的标注 3 主板面的附加标识
三、标示内容的基本要求
• 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 全标准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等等。
标示内容 直接提供 强制 强制 非直接提供 强制 非强制
食品名称 配料表(清单
配料的定量标示
净含量及规格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强制
强制 强制
非强制
强制 非强制
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
贮存条件(2012.4.20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国产食品) 产品标准代号(国产食品) 其它强制性标示内容等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白酒企业不准 生产标注“特供”、 “专供”、“专用” 、“特制”、“特需 ”等字样的白酒。
• 1.没有使用规范的汉 字; • 2. 使用外文,但没有 对应的汉字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非强制 非强制 非强制
备注:但非直接提供的未强制要求在包装上标示强制性内容若未 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1、食品名称
•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 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 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 直接提供的强制性标示内容(进口食品):
• • • • • • • • •
食品名称: 配料表(清单) 配料的定量标示 净含量及规格: 原产国 进口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 贮存条件(2012.4.20实施) 其它强制性标示内容等
直接与非直接提供的强制性标示内容对比
食品标签解读
• 焦磷酸二氢二钠:可用于 装饰糖 果、面糊、裹粉、煎炸粉 、 杂粮粉 、 其他杂粮制品(仅 限冷冻薯条、冷冻薯饼) 、 面包 、 饼干等产品中作为酸 度调节剂、 膨松剂、 水分保持 剂。 •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可 用于食用油脂、油炸食品、干 鱼制品 、饼干、方便面、速煮 米、干果罐头、腌制肉制品中 作抗氧化剂。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 的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注册商 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注册商标 除外)。
9 .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² 时,强制标 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 mm。食品 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 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 照其规定。 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0cm² 但小于等于35cm² 时,根据标签具 体情况,标签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可以小于1.8 mm,应当清晰,易于辨认。
•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 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专有名称 。 •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 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 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 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例如XX酸酸乳是新创名称,人们易误认为是酸奶,其实是 乳饮料。因此,必须在XX酸酸乳旁用同一字号标上乳饮料 。
•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 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 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 末的、粒状的。
2.配料表(清单)
•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 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 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 ”、“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 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 • • • • • • • • • • •
①新创名称 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果茶、果珍等。如日清香脆片 -薯片味、薄脆饼干 ②奇特名称 是指脱离食品范畴、稀奇古怪的名称,如黄金流沙、大力神、千雪物语等等 。 ③音译名称 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架、芝士等。 ④地区俚语名称 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如“甘薯”-“山芋” ⑤牌号名称 是以企业(公司)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一滴香-麻油。健力宝-饮料等。 ⑥商标名称 是企业(公司)或经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广合、 皇上皇、燕潮酩等。
• 10.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 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 立包装的食品标签应当分别标注。 • 11.如果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 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强 制性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 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 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性 标示内容。
• 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标示 •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 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 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 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 号)。在同一预包 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同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当 采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的形 式时,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 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 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 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 2760 规定的带入原则且 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 顺序要求: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 列(降序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 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在加工过程 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 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 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 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常见的复合配料:预拌粉 :面包预拌粉、桃山皮月饼预拌粉、吉士粉等等。月饼馅料:水果味 馅、调味馅料、五仁馅料等等。调味品:酱油、特鲜味精、鸡精等等 。
•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 辨认和识读。 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 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
• 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 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 导消费者;

以字号大小、色差误导消费者
•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 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 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 、“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 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 通过查配料表来判断属性名称是否正确
• 五香牛肉粒名称有误,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以动、植物性食物为原料 ,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某一生物的个体、器官、 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素”字 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食品标签的作用
可归纳为: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促进销售; —向消费者承诺;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食品标签的必要性
• 防止欺诈、误导; • 保证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适应国际贸易。
• • • •
适用范围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标示内容
• 5.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 、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பைடு நூலகம்品或食品 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以图形误导消费者
• 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 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 示具有保健作用。

产品说明 宣传保健 功能
• 7.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 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注册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 各种艺术字(包括篆书、隶书、草书、手书体字、美术字 、变体字、古文字等) ,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 配料、配方、成分区别: • 配方”是指工艺规程规定的各种原料、辅料、食 品添加剂的实际加入量(以质量分数或体积分数表 示)。“配方”有“量”的概念, • “配料”不涉及“量”。 • “成分”是指食品中所含化合物、元素的种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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