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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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营养成分表

关于食品营养成分表

GB 2508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 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 g 或10 mL 的预包装食品;——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豁免营养标签明细解读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1。

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2。

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

3%"等)的。

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3。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4。

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

(二)关于生鲜食品。

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馅等。

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

但是,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

(三)关于乙醇含量≥0。

5%的饮料酒类。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

5%的饮料酒类产品,包括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类(如料酒等)。

上述酒类产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营养素,可不标示营养标签。

(四)关于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

产品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等于20cm2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允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

这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时,可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是针对食品企业在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营养成分信息的一项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供准确、全面的食品营养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健康饮食选择。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营养成分标注要求:食品营养标签所标注的营养成分应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类、纤维素、钠和维生素等信息。

其中,能量和部分营养成分的含量需按100克或100毫升的食品含量标示,并注明每日参考摄入量。

2. 标签布局要求:食品营养标签的布局应清晰、合理,易于消费者阅读和理解。

各类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表格形式标示,并标注每日参考摄入量的百分比,以帮助消费者了解其摄入量是否符合日常需求。

3. 标签字体要求:食品营养标签上的字体应为清晰、易于辨识的字体,并符合相关字体大小的规定,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看到标签上的信息。

4. 营养成分验证要求:食品企业在标注食品营养成分信息之前,应进行相应的营养成分验证,以确保标签上的信息准确无误。

营养成分验证可以通过实验室测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进行。

5. 营养成分更新要求:食品企业应定期更新食品营养成分信息,以反映食品成分的变化。

当食品的配方或制作方法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更新食品营养标签上的信息,并向监管机构报备。

6. 标签规范性要求: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规范,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性的信息,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7. 监管部门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营养标签的监管,进行抽检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食品企业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的实施对消费者和食品企业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对消费者来说,能够通过食品营养标签了解食品的营养成分,有助于选择更加符合自身需求的食品,保持健康的饮食习惯;对食品企业来说,规范标注食品营养成分,有助于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食品安全法营养成分表

食品安全法营养成分表

食品安全法营养成分表摘要:一、食品安全法的背景与意义1.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目的2.食品安全法对营养成分表的规定二、营养成分表的作用与要求1.营养成分表的定义2.营养成分表的作用3.营养成分表的要求三、营养成分表的内容与格式1.营养成分表的内容2.营养成分表的格式四、食品安全法对营养成分表违规行为的处罚1.未按规定标示营养成分表的处罚2.营养成分表造假行为的处罚五、企业如何遵守食品安全法关于营养成分表的规定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3.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意识正文:食品安全法是我国为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其中,营养成分表作为食品标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指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对营养成分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标明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主要包括食品中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以及食品中可能含有的致敏物质等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了解食品的营养成分,做出健康选择具有重要作用。

营养成分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标示,包括食品名称、食品类别、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营养素参考值)等内容。

营养成分表的格式要求统一、清晰、易于理解,以便消费者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信息。

食品安全法对营养成分表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标示营养成分表的食品,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对于营养成分表造假的食品,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法的主要执行者,应严格遵守关于营养成分表的规定。

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了解食品安全法对营养成分表的具体要求。

其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标签的合规性。

营养成分表 强制标示

营养成分表 强制标示

营养成分表强制标示
摘要:
一、营养成分表的定义与作用
二、我国强制标示营养成分表的政策规定
三、营养成分表的具体内容与格式
四、营养成分表对消费者和企业的意义
五、企业应对营养成分表标示的注意事项
正文:
营养成分表是食品包装上用来展示食品中所含营养成分的一种表格,其中包括了食品中含有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基本营养成分,以及食品中可能含有的其他营养成分,如膳食纤维、维生素、矿物质等。

营养成分表的制定和标示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品的营养成分,从而做出更加健康的选择。

我国对于食品中营养成分表的标示有明确的规定。

自2013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所有预包装食品都应当强制标示营养成分表。

这一规定对于食品企业和消费者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营养成分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也有严格的规定。

营养成分表应当包括食品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基本营养成分的含量,以及食品中可能含有的其他营养成分,如膳食纤维、维生素、矿物质等。

营养成分表的格式也有明确的规定,包括表头、表身和表尾三部分。

营养成分表的标示对于消费者和企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于消费者来说,营养成分表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营养成分,从而做出更加健康的选择。

对于企业来说,营养成分表的标示则是一种约束和引导,促使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更加注重食品的营养成分,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

企业在应对营养成分表的标示时,应当注意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确保营养成分表的标示准确无误。

营养成分表的国家规定

营养成分表的国家规定

营养成分表的国家规定
营养成分表的国家规定:
1、国家规定:营养成分表必须要含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5项营养标签,且顺序是固定的,不可变动。

超过5项,则上面提到的基础的5项标签必须用粗体字。

2、能量标签的单位是kJ或千焦(小写k大写J)如有出入则为假。

3、能量(千焦kJ)=蛋白质克重g×17+脂肪克重g×37+碳水化合物克重g×17+膳食纤维克重g×8
最大不超过能量的120%,如超过则原能量标注假。

4、非预包装食品,如手工、烘焙等商家无义务标记营养成分表(乱写也不受法律制裁)
5、营养成分表中的百分比:指该食品标记重量中的该营养元素,在该元素推荐的每日摄入量所占的比例。

推荐每日摄入量是营养学家根据我国约相当于体重60kg的正常成年人,每日所需要的营养素量来推算的。

营养成分表的国家规定

营养成分表的国家规定

营养成分表的国家规定营养成分表是一种用于标识食品中各种营养成分含量的标签,它对于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非常重要。

每个国家对于食品标签中营养成分表的规定略有不同,但总体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在制定营养成分表规定时,国家通常会参考科学研究、专家建议以及国内消费者需求等因素。

以下是营养成分表的国家规定的一般内容:1. 常见营养成分:国家规定的营养成分通常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等。

这些成分是食品中最基本的营养物质,能够提供人体所需的营养。

2. 表格格式:营养成分表通常是以表格形式呈现,列出各个营养成分的含量。

其中,常见的列标签包括“每100毫升(克)”或“每份”等。

表格中一般会包括每100克(或毫升)和每份食物的能量含量和其他营养成分含量。

3. 单位标注:营养成分表还需要标注每个营养成分的度量单位。

例如,蛋白质的单位是克,脂肪的单位是克或毫克,维生素的单位是IU(国际单位)等。

标注单位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比较不同产品的营养含量。

4. 推荐摄入量:为了引导消费者健康饮食,一些国家的营养成分表还会标注每个营养成分的推荐摄入量。

这些摄入量通常是根据不同年龄段和性别的人群平均需求量计算得出的。

推荐摄入量的标注可以帮助消费者判断自己摄入的食物是否符合健康标准。

总之,营养成分表的国家规定主要是为了提供准确、全面的食品营养信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这些规定一般包括常见营养成分、表格格式、单位标注以及推荐摄入量等要素。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可以依据营养成分表来判断食品的营养价值和适宜摄入量,并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选择。

同时,国家也需要加强对食品营养成分表的监管,确保标签信息的真实可靠。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规定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规定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 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 息。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 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 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 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 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
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
不同食品的氮折算系数如表2所示,对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
食品,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
宣贯和培训力度,引导广大食品企业和消费者认识和使用标签,更 好的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 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我部组织 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 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 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 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 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

食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怎么看?

食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怎么看?

食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怎么看?营养成分表从2013年1月1日起是必须标注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

其中,“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

如下图,就是最常见的最基本的营养成分表。

通常营养表都是以每100克或100ml为单位标注的,但也有按整包装、每小包等为单位,所以读营养成分表时不要以为里面的数值就是整包的数值。

至于后面的“营养素参考值%”,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对于热量值和每一种营养素都有给出“每日膳食推荐量”,”营养素参考值%“就是指给出的营养素含量占每日膳食推荐的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为多少,即营养成分表中的“营养素参考值%”=“该物质每份含量/营养素参考值”,我国的营养素参考值如图:那我们根据来算一算第一个图的营养素参考比值:每100克里,能量值为2325kJ,而营养素参考值表格里能量为8400kJ,那么能量的”营养素参考值%“=2325kJ/8400kJ=0.276≈28%;蛋白质的”营养素参考值%“=36.9克/60克=0.615≈62%;脂肪的”营养素参考值%“=43.1克/60克=0.718≈72%;碳水化合物的”营养素参考值%“=3.8克/300克=0.012≈1%;钠的”营养素参考值%“=244毫克/2000毫克=0.122≈12%。

而有的产品营养成分表中营养素较多,其营养素参考值(NRV)%也都是根据以上方法计算所得。

为什么要看营养成分表?也许有人会觉得,我身体倍儿棒、也不想减脂增肌,就用不着关心营养成分表了吧?但事实上,食物影响的可不仅仅是我们的身材,更和整体健康状态息息相关。

比如说,摄入热量过剩会导致肥胖;钠(食盐)摄入过多会显著增加高血压风险;脂肪的摄入,特别是反式脂肪的摄入,和心血管疾病相关……所以,千万别小看了营养成分表,读懂营养成分表,不仅可以更轻松的保持身材,帮你更好的减脂增肌,还可以降低多种疾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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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知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01月11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字体:大 中 小】【E-mail 推荐 发送】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

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

世界卫生组织(WHO )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

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

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

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

《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者具备的营养知识,以及企业条件、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明确政府、消费者和食品企业在营养标签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与相关规范和法规有效衔接和配套,起草过程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

《规范》共21条,包括3个技术附件,即《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和《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规范》要求,在我国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规范》管理规定。

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规范》中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规范》规定,食品企业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等。

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营养声称是食品营养属性的说明和营养宣教的重要工具,《规范》包括了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同时规定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符合的条件。

《规范》还规定了营养标签的形状、位置、标示内容、顺序、字体、文字等内容,推荐了标示格式。

《规范》强调,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

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规范》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尽早在其生产食品上标示营养标签并在标示时遵守《规范》有关规定。

《规范》正式实施后还将对食品企业设置一定过渡期以便于使用原有库存标签和建立新的营养标签标示系统。

《规范》实施过程中,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宣贯和培训力度,引导广大食品企业和消费者认识和使用标签,更好的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第五条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第六条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

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第七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测定方法、标示方法和顺序、数值的允许误差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

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应符合《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第八条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一)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二)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第九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第十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声称的营养成分的功能作用有公认的科学依据,并具有营养素参考值(NRV);(二)产品中被声称的营养成分含量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要求和条件;(三)应使用《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相关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第十一条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

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发展和实际情况需要,卫生部负责调整食品营养标签所涉及的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食品营养标签格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应当以一个“方框表”形式表示,营养成分表的方框可为任何尺寸,方框可以设置为与包装的基线垂直。

基本格式按照《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二)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必须标示于包装的醒目位置;(三)包装可用标签主面积小于20平方厘米(cm2)或特大规格包装也可使用横排(水平)标示;(四)营养标签的字体和颜色要求清晰,但营养声称的字体不得大于产品的一般名称和商标;(五)营养成分应当按照《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顺序标示,当标示的营养成分较多时,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醒目;(六)如有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营养标签,但内包装物(或容器)上必须标明每份净含量。

第十四条营养标签应当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第十五条食品营养标签中标示的数值,可以通过食物成分计算或者产品检测获得。

计算的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应当完整和真实,以备核查和溯源。

第十六条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一)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g)或10毫升(ml);(二)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三)包装的总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四)现制现售的食品;(五)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企业应当生产经营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加强食品生产、保存和运输过程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食品企业应当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营养标签的制作和审核。

食品出厂前应当对标签标示内容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九条由于虚假或者错误的营养标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规定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解释。

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定义、折算系数、营养成分分析和标示方法、数值表达、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指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

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 (nutrients)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

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4. 能量(energy)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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