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典型国家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经验及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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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医保支付方式

国外医保支付方式

国外医保支付方式关于国外医疗支付方式的资料国际上现行不同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到目前为止,各国已经探讨了不同的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偿付方式,大致可以分为后付制(post-payment system)和预付制(pre-payment system)。

按服务项目付费制度(fee for service)是后付制,预付制包括按病种给付(diagnosis related system group, DRG)、按人头付费(per capital)、总额预算(global budget)等方式。

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单一的支付方式对于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效果并不明显,只有将多种支付方式联合才能起到控制医疗费用的作用。

一.按人头付费导致医疗费用过度控制,需要发达的医疗体系支撑按人头付费(Capitation)是指医疗保险组织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技术、服务对象的特点等情况,按照事先确定的每个服务对象(人)的支付标准及所服务的人口数,向该医疗机构预先支付一笔固定费用,医疗机构则负责向目标人群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如果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总成本超出了支付总额,则经济风险由医疗机构承担,这也是一种预付费方式,如英国的全科医生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其弊端在于: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可能为了节约费用而减少必要的服务提供或降低服务数量,拒绝重病患者;医院缺乏竞争识,医务人员没有提高医疗技术的积极性。

泰国医保支付方式按人头付费结合疾病相关群组预付制:泰国自2002年4月起开始实施“30铢计划”全民健康保险(UCS)(简称“30铢计划”),目的是覆盖当时没有任何健康保险或者福利计划的人群,实现全民覆盖并取代健康卡,采用的支付机制为门诊服务按人头付费和住院服务按疾病相关群组预付制付费,以及每次就诊每人30铢的共付费用。

由于门诊就医以一些常见病为主,相应的治疗方案也比较简单,个体差异相对较小,因此按人头付费更适合门诊预付,但这种付费方式最大的弊端就是医疗机构的逆向选择,医疗机构会尽量避免与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病人签约,在实际诊治时会发生治疗不充分的现象,过度控制了医疗费用,导致患者医疗质量严重下降;此外按人头付费的建立必需以完善的医疗体系为前提,由于我国医疗资源还较为紧缺,医疗条件地区差异性大,全科医生的培养还处在起步阶段,我们认为短期内这种付费方式在我国较难全面实施二.按项目付费医疗质量最高,但医疗费用失控按服务项目收费(fee-for-service,FFS)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提供给患者的服务类型(比如诊断、X光检查、外科手术或其他服务)和数量获得不同的补偿。

国外医疗保险模式比较与借鉴

国外医疗保险模式比较与借鉴

国外医疗保险模式比较与借鉴以代表国家为例分析世界四类医疗保险模式,研究筹资及支付机制、政策实施成效和改革趋向等内容,借鉴国外医疗保险模式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医疗保险模式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标签:医疗保险;规制政策;比较借鉴F21 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德国是社会医疗保险的发源地,其医疗保险组织体制经历了萌芽建立、发展完善、调整改革等过程,制度体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1.1 筹资机制在充分考虑国民医疗卫生需求的基础上,为确保国民公平、及时地享受到医疗资源,德国施行社会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与风险分担制度,以立法的方式强制要求雇主和被保险者缴纳保险费用。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由七种不同类型的专业化疾病基金筹集,它们均为独立的自治法人实体,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

近两年,随着国家健康基金的建立,疾病基金的财政主权逐渐弱化,由国家健康基金向其发放数额统一的每一被保险人的保费。

政府负责医院的基本建设以及发展等所需的资金,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的时候也需要支付少许的处方费。

1.2 支付机制德国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建立了按服务计点和按病种预付的医保支付方式。

按服务计点的支付能够在区域总体卫生费用固定的情况下鼓励门诊医生提供服务,确保患者门诊服务可及性。

支付机制的第二个要素是支付水平,支付水平由起付线、共同付费、封顶额共同确定,规定了患者接受门诊服务、住院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比例及期限等。

针对某些药物制定报销最高限额,超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1.3 监督管理宏观上,疾病基金会的监督管理由联邦卫生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各大疾病基金会的基金风险的调节与均衡则主要由联邦社会保险局负责。

2009年建立的国家健康基金取代了各种疾病基金的部分职能,从国家层面上协调了各大疾病基金会的工作。

中观上,享有垄断地位的七类疾病基金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独立制定除法律规定的组织章程、组织层级等,也可相互协商实施计划。

微观上主要涉及疾病基金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包括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

DRGs支付方式国际经验比较及启示

DRGs支付方式国际经验比较及启示

DRGs支付方式国际经验比较及启示作者:魏欣来源:《财讯》2018年第19期通过对美、澳、德、日四国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发展历程和特点的系统性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建立和实行DRGs付费制度的先进经验,探讨DRGs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在我国的应用及发展前景,为我国进一步推行DRGs研究和应用提供依据。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DRGs 国际比较20世纪70年代中期,医疗费用的大幅攀升使得支付方式成为业界的研究热点,DRCs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在降低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方面有较好成效,各国纷纷探索研发适应本国国情的DRCs。

本文拟在比较多国支付方式改革的基础上,为我国支付方式改革提出建议。

国外DRGs支付方式演变历程(1)美国1 983年美国开始对支付方式进行改革引进DRG代替了按服务项目的后付制,使医院失去了定价和收费的自主权,需按DRG规定收取费用。

2010年奥巴马医改的重点改革方向就是医疗支付方式改革,Medicare在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实行按价值购买医疗服务,同时建立可以依赖的医疗组织、捆绑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

(2)澳大利亚1988年澳大利亚引进DRGs,并在1991年成立病例组合临床委员会,统筹病例组合方案的研究,1993年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DRGs,即AN-DRC。

1999年AN-DRG被完善的澳大利亚相关疾病诊断分类AR-DRG替代,2015年7月推出了最新版的AR-DRC V8.0,共包含24个MDC,807个DRG组,并在病例复杂性水平分级层面进行重大创新。

(3)德国德国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总额预算制度,1998年后开始采用按病种付费,2000年德国选定以澳大利亚分类系统AR-DRG为德国DRC系统,2004年全国境内强制实行G-DRG 系统。

随后医院实施基于DRG定价方式的预算计划,并于2007年起全面实施DRG付费制度。

德国在2010年全面使用包括编码和基准费率统一的G-DRG。

典型国家或地区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方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典型国家或地区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方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典型国家或地区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方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作者:聂浩淼陈怡娜张珂周明柳鹏程来源:《上海医药》2024年第01期摘要目的:为丰富和完善我国药品医疗保障基金支付(以下简称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方法提供参考。

方法:通过系统梳理德国、英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方法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文献,总结其共性和特色。

结果:德国采取参考价格制度和新药定价机制;英国采用以价值为基础的定价方式;日本采取新药创新性加价、仿制药递减定价法;中国台湾地区则对药品分类分组进而差别定价。

结论:德国、英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均对药品进行分类,创新药主要依照临床价值及成本进行定价,非创新药主要依照竞争递减比例以及参考药价的方式定价,我国在丰富和完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方法时可有所借鉴。

关键词医药改革国际经验支付标准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24)01-0060-05引用本文聂浩淼,陈怡娜,张珂,等. 典型国家或地区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方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 上海医药, 2024, 45(1): 60-64.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the formulation method of drug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standard in typical countries or regionsNIE Haomiao,CHEN Yi’na, ZHANG Ke, ZHOU Ming, LIU Pengcheng(School of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Business,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Nanjing 211198, China)ABSTRACT Objective: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enriching and improving the formulation method of drug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standards in China. Methods: Through systematically sorting the policy documents and relevant literature on the standard formulation methods of drug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in Germany, the United Kingdom, Japan and Taiwan of China, their commonalities and characteristics were summarized. Results: A reference price system and a new drug pricing mechanism are adopted in Germany, a value-based pricing approach in the UK, the innovative price increase of new drugs and the decreasing pricing method of generic drugs in Japan while drugs are first grouped and then differently priced in Taiwan region. Conclusion: Drugs are all classified in those countries and region. Innovative drugs are mainly priced according to clinical value and cost, and non-innovative drugs are mainly priced according to the decreasing proportion ofcompetition and reference drug prices, which can be used as reference for our country in enriching and perfecting the method for formulating the standard of payment for medicines in the medical insurance.KEY WORDS pharmaceutical reform;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payment standard2015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價,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国外医疗保险的供方控制策略及借鉴

国外医疗保险的供方控制策略及借鉴

国外医疗保险的供方控制策略及借鉴医疗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和分担风险。

在医疗保险体系中,供方控制策略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以及保障医疗资源合理分配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探讨国外医疗保险的供方控制策略,并分析其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借鉴意义。

一、国外医疗保险供方控制策略的主要形式(一)支付方式改革1、按病种付费(DRGs)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患者所患疾病的种类和严重程度,预先确定支付标准。

这种支付方式促使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注重成本控制和医疗质量的提升,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和资源浪费。

例如,美国的Medicare(联邦医疗保险)在部分地区推行了按病种付费制度,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2、总额预付制总额预付制是医疗保险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预先向医疗机构支付一定时期内的医疗费用总额。

医疗机构在总额范围内自主安排医疗服务,超支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所有。

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采用了总额预付制,促使医疗机构更加注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医疗费用的控制。

3、按人头付费按人头付费是根据医疗机构所服务的参保人数,定期支付固定的费用。

这种支付方式鼓励医疗机构提供预防保健服务,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英国的国民健康服务体系(NHS)在初级医疗保健领域采用了按人头付费的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医疗服务质量监管1、建立医疗质量评估体系许多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医疗质量评估体系,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评估指标包括医疗技术水平、患者满意度、医疗安全等方面。

例如,澳大利亚通过建立医疗质量指标体系,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排名,并向公众公布评估结果,以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医疗服务过程监管医疗保险机构通过审核医疗服务记录、开展医疗服务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医疗服务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的医疗服务行为。

国外医疗保险模式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医疗保险模式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医疗保险模式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1883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医疗保险法——《企业工人疾病保险法》。

其后,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先后颁布法律,确立了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支付模式及基金筹集方式的不同,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大体上可分为四种模式: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免费型)、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现收现付型)、储蓄医疗保险模式(个人累积型)以及商业医疗保险为主导的混合型医疗保险模式。

1 国外四种医疗保险模式及代表性国家1.1 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国家医疗保险模式是一种以税收形式筹集资金,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向医疗服务机构或个人提供资金,由他们为国民提供低收费甚至免费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形式。

在国家医疗保险模式中,政府起主导作用,是该制度的组织者;资金来源稳定,主要通过国家财政预算,个人不予承担或少量承担医疗费用;计划性较强,市场调节几乎不起作用。

在各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中,以这种模式为基本制度的主要是一些福利国家,例如在英国,国家卫生服务制度(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是其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部分。

英国在1911年通过的《全国保险法》中,对健康保险作了法律规定。

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由NHS、医疗救助制度和私人医疗保险制度构成。

其中以NHS为主体,它通过两种途径向国民提供医疗服务:一种是由国家直接投资的公立医疗机构或与国家卫生服务有合同关系的营利医疗机构提供;另一种是由以日薪形式受雇于国家卫生服务机构的雇用医生或与之有合同关系的独立医生提供。

据资料表明,英国的医疗费用84.9%来自政府税收,11.5%来自社会保险基金,个人负担仅占2.9%。

1.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是一种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由依法设立的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支付”组织,代表参保人向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形式。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补偿性的特点。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探究及对我国的借鉴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探究及对我国的借鉴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探究及对我国的借鉴第一篇: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探究及对我国的借鉴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探究及对我国的借鉴一、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概述医疗保险,也称医疗社会保险,是疾病保险的核心,它是指劳动者非因工患病、负伤、残疾和死亡时为劳动者本人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入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

国外企业雇员的疾病保险按组织方式的不同基本上分为三种类型:1.自愿保险。

即个人自愿向社会保险机构投保,国家不作强制规定,以美国和瑞典为代表。

2.社会保险模式。

国家以法律制度强制就业者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个人以受雇机构或组织为单位,集体参加保险,绝大多数国家实行这一种医疗保险模式。

3.全面保险模式。

国家强制全体社会成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以英国和欧洲一些福利国家为代表。

根据医疗保险筹资方式,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大体可分为:1.国家预算型。

政府直接管理医疗保险事业。

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费(或低价收费)服务。

2.社会医疗保险型。

其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互助共济。

保费主要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政府酌情补贴,各医疗保险组织由职工和雇主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实行监管。

目前,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

3.商业医疗保险型。

该制度完全采用市场机制运转,以盈利为目的,按市场法则经营。

优点是受保人参保自由,灵活多样,可按照自身经济负担能力自由选择,适合参保方的多层次需求。

并能够获得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

4.个人储蓄型医疗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把个人消费的一部分以储蓄个人公积金的方式转化为保健基金,它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国家设立中央公积金。

二、国外及香港地区医疗保险制度经验介绍(一)美国模式,即市场主导型美国是以市场为主导,实施商业医疗保险的典型。

美国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政府性的社会医疗保障计划(穷人的医疗救助和老人、残疾人的医疗照顾)、雇主型医疗保险计划及个人投保的商业医疗保险计划。

国外医疗费用控制及借鉴

国外医疗费用控制及借鉴

42019月(下)行政事业资产财务与国外医疗费用控制及借鉴贾琳(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江苏镇江)摘要:对于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问题,世界各国政府都采取了很多控制办法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有值得借鉴的经验。

本文对美国、英国、印度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对于我国供方医疗费用控制的启示。

关键词:医疗费用控制;国际经验;医疗保障体制一、国外医疗费用控制经验1.美国美国作为市场主导型国家,其医疗服务体制与医疗保障体制都是如此,医疗卫生体制的市场化程度高于世界其他各国。

在医疗服务的提供方面,市场力量占主导地位。

在所有发达国家中,美国是唯一没有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国家,实行的是典型的市场主导型医疗保障体制。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包含一些社会保险项目,但仍以私营医疗保险为主体,政府仅承担老人与穷人的住院与护理费用。

美国的这种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具有参保自由、灵活多样、适合多层次需求的特点。

美国医疗费用占GDP 的比重很大,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低。

美国医疗费用占GDP 的比例从2000年的13.4%上升到2008年的15.2%是国际上最高的。

即使医疗费用如此之高,美国在2010年仍有4990万人没有医疗保险,约占总人口的16.3%。

为了控制日益增长的高额医疗开支,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美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使医疗费用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

(1)建立针对供方垄断地位的费用控制机制。

美国的费用控制机制对于供方的垄断地位问题,有很不错的成效。

从一开始,市场机制就被导入了美国的医疗保险,激发了各医疗主体间的竞争,保险机构会优先选择工作效率高而成本较低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随之加强。

此外,美国还具备一套针对供方的监督机制,用于在提供医疗服务前审核医药服务的必须性与恰当性;建立了全套评价标准,用于衡量医疗资源是否得到合理利用、评估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设立了医生同行评议组织(简称PROs )与监控部门(简称UR ),它们具备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独立于医院与医保组织之外存在,若发现医疗卫生机构诱导患者需求或是提供过度医疗服务的情况,医保机构有权拒绝向医疗服务供方支付患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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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典型国家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经验及其借鉴[摘要] 近年来,世界各地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这个问题已经受到各国关注,要解决好这个问题要从解决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入手,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所带来的控费效果都是不一样的。

通过比较分析德国、美国、英国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得出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在我国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过程中,要实行多种混合支付方式,但是必须是在保证总额预算的前提下进行、实行预付制和激励医生机制的同步进行、根据我国国情逐步推广DGRs付费方式。

[关键词] 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经验借鉴控制医疗费用上涨的关键在于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同时也是决定我国医疗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还有利于推进建设健康中国。

目前,我国医疗费用支付方式还处于探索阶段,而国外一些国家已经有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典型国家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从中得出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类型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主要分为下五种类型:按医疗服务项目后付费方式。

该方式指参保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时自己垫付医药费用,凭借缴费单据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该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支付方便,易于操作。

但是容易造成医院诱导需求,过度治疗。

按医疗服务单元付费方式。

它是指医疗保险方与医疗服务方预先协商规定每日平均住院费用的标准或者每次平均门诊费用标准来支付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医生会诱导轻病患者以扩大收入推诿重症患者以减少成本,所以出现小病大治,大病外推的现象。

按人头预付费方式。

该支付方式是指医疗保险方先确定人均支付费用的标准,然后根据医疗服务方所签约的注册人头数向医疗服务方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医疗保险方按照预先签约的人头数支付费用,而不是按照实际看病的人数付费。

所以医院会增加注册人头数以扩大收入,让人不得病、少得病、不得大病,对大病患者及时有效转诊以降低成本。

按病种预付费方式,全称为“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diagnosis-related groups,DRGs)。

该支付方式根据国际疾病诊断分类标准(ICD-10)将疾病分为不同组别,每组又根据病种病情轻重程度及有无合并症、并发症进行分类,测算不同类别的医疗费用标准,并预先支付给医疗服务方。

这种支付方式使医疗机构改善服务态度,吸引人看病以扩大收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快点治好病人以降低成本。

但是按病种付费方式对实施条件的要求极高,需要突破疾病分类和成本测算的技术性难题,管理成本较高。

按总额预付费方式。

该支付方式是指医疗保险方与医疗服务方协商谈判年度预算总额,保险方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向医疗服务方支付医疗费用的支付制度。

这种支付方式使医疗服务方形成超支自负和结余归己的激励模式。

但是这样就会造成医疗服务方在还没有达到预算总额前诱导患者看病以扩大收入在已经达到年度预算指标后推诿病人看病以减少成本的现象。

二、国外典型国家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存在着差异,世界各国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也不相同,各个国家根据自己的医疗保险制度而设计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但是每个国家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其目的都在于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和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通过比较分析德国、美国、英国这三个国家不同的医疗保险模式,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可以从中获得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一)德国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德国是属于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医疗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并由雇主雇员承担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我国与该模式极其相似。

医疗费用实行总额预算制。

同时,医生实行“积分”付费制度,各医学会在总费用移交医学会后,按“积分”付费给医生。

按照这样的方式,每一单项服务被规定为若干“分数”,每一“分数”的数值由某一类医疗费用预算和某一协会的所有医生在一年中的“分数”的总和的比值来确定。

医生如果为了追求“分数”而提供过量的医疗服务,等到年终的时候,他们的“分数”就会下降,其“分数”服务的增加与其收入增加不成正比。

(二)美国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美国虽然是以商业保险为主,但是分别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需要照顾的特殊群体提供了专门的Medicare和Medicaid公共医疗保险,其主要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还是以预付费方式为主。

美国最早在医疗保健计划中,于1983年和1992年分别采取DRGs(Diagnosis-related groups)和RBRVS(Resources-based relative value scale)等支付方法。

其中,DRGs是将国际上疾病诊断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疾病诊断名称分为467组,按照医院费用相关资料算出每组疾病的标准费用,将此标准费用预先支付给医院,标准费用随物价指数、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每年变化调整;RBRVS是用“按资源投入为基础的相对价值费用率”制订的价目表预先支付给医生,由此制定医师服务及工资标准,规范医生的服务收费。

(三)英国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英国是典型的国家医疗保险模式。

医疗保险事业直接由英国政府举办,全体英国公民可以享受免费或者低收费的医疗服务。

英国的医疗服务体系是分为三个级别,医疗保险付费方式主要分为对初级卫生保健全科医生进行支付和对二级卫生服务机构的支付。

对于初级卫生保健全科医生费用支付主要是按人头收费方式来进行分配,二级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高质量的卫生保健服务,多数是按结果付费、采取按服务单元付费的方式来支付。

所以英国医生的薪酬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采取按人数付费的补偿机制,全科诊所的总额预付费用由注册居民的人数决定。

二是开展一些特色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外科手术、儿童健康、康复指导等;三是通过QOF(Quality and Outes Framework,质量与结果框架)考核后的额外奖励费用。

QOF考核奖励约占全科医生平均年收入的20%。

三、不同支付方式之间的比较(一)德国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有效约束供方如今,医生靠掌握着医疗技术,控制着医疗的主动权,使他们在整个医疗服务市场里占据了主要地位,甚至是达到了垄断的地步。

疾病的发生有着不确定性,同时人们在疾病发生时寻求治疗又存在着迫切性。

在医疗服务市场上由医生决定需求,并不是病人决定。

通过制定相应的机制和政策,对医疗服务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可以使卫生费用得到控制,这样的效果极为显著。

德国的支付方式与美国的支付方式不同,德国实行总额预算和按点付费,同时医生与病人之间不产生现金流通,注重从供方入手,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而美国主要采取加强需方约束的支付方式。

(二)美国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控制了医院总支出同时规范医生的服务收费在美国,根据疾病类型预付医疗费用,通过医院提供的费用资料,计算出每组疾病的标准费用,然后以此标准预先支付给医院相关费用。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实现医疗成本的降低,控制医院的总支出。

同时美国根据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设置了医生的薪酬机制,这样避免了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影响医生的工作效率,规范医生的服务收费。

(三)英国实行人头付费制的同时设置了医生的激励机制按人头进行付费的支付方式会促使医生希望注册人数越多越好,看病人数越少越好,容易造成医生推诿病人的现象,医疗服务质量的降低,所以英国设置了对医生的激励考核机制,医生除了从人头费中获取薪酬之外还可以通过考核获得额外的奖励费用,这样能够有效的规避这种付费方式的弊端。

四、对我国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经验借鉴(一)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混合支付方式根据对各个国家的支付方式进行比较,单一的支付方式并没有被大多数国家采用。

大部分国家采用的是多种混合型支付方式,同时把控制总额预算作为前提。

以收定支可以有效的防止医保基金的浪费,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所以一定要实行总额预算,同时再配以多种混合支付方式,每种支付方式都有其利弊,因此要加以结合起来。

(二)实行预付制的同时要考虑对医生的激励设置实行预付制的支付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但是其弊端就在于会降低医院的服务质量,许多医生会因为固定的开支所以减少相应的服务,我国进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可以借鉴英国的医生激励机制,拿出一部分奖金在考核后的作为附加奖励,激励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让医院的服务质量得到提高。

(三)结合我国国情建立DRGs目前很多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推行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类付费(DRGs),国外实施DRGs付费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的合理增长、规范临床诊疗、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这三个方面效果比较显著。

DRGs付费制度值得我国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和研究。

但是每个国家引用DRGs都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技术水平来制定的,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经验同时,要立足我过国情,建立健全一套完备、牢靠、精确的住院患者电子信息系统,规范临床诊疗常规和明确诊断标准,做好常见病、治疗程序相对稳定、治疗方法相对一致的疾病分组工作,加快建立我国的DRGs系统。

[参考文献]陈晖,刘宗龙.世界各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之比较分析[J].天津社会保险,20XX(5):42-44汪丹梅,王静.中美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及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XX(8):23-26王小丽.国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比较及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1999(4):10-12沈慧.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探究一一以按病种费用支付与按服务项目收费方式为视角[J].大家健康(学术版),20XX(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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