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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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登记管理制度

血透登记管理制度

青岛市中心医院
血液透析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血液透析室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一、登记范围:对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门诊、住院患者必须实行逐一登记备案。

二、责任人:血液净化中心接诊医师。

三、登记内容:
1、填写我院血液净化中心统一制定的血透病人登记本。

2、根据卫生部批准的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分会制定的透析管理登记要求,登陆“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系统”,按要求逐一登记。

四、登记资料的存放、保管
1、血透病人登记本的保管,实行交接制度,保管责任人为当班医生。

2、对“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定期导出备份。

3、以上病人登记资料,血液净化中心统一保存。

科室内工作人员对病人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五、管理和审核
血液净化中心主任、护士长对此项工作负责监督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血液净化中心备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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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中心备案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附件1:连云港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表医疗机构名称东海仁慈医院备案技术血液净化技术医务处联系人姓名职务医教科科长电话手机传真邮箱核发执业许可证的部门连云港市卫计委备案日期二零一七年二月填表须知一、本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凡拟开展原《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法》规定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均应填报本备案表。

二、本备案表应附如下资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具备开展该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相关证书(包括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或上岗证等)复印件;(三)该项技术的操作规范、相关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措施和风险防范预案;(四)与拟开展的临床应用技术相配套的设备目录、性能、工作状况说明及抢救治疗意外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说明;设备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进口许可证等复印件。

三、备案表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真实,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

若有弄虚作假、舞弊将取消开展资质。

四、表中填写的技术人员必须是取得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专业)与相应技术管理规范要求一致,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本单位的在编或正式聘用人员。

五、备案表一式2份,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份交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备案,一份医疗机构自留,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邮箱。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二、相关专科基本情况(三)备案单位推荐符合《规范》要求、(独立)开展本技术的专业人员表:科主任确认后签字(手签)日期注意事项:1、*按照规范要求的年限统计病例数;2、凡是数据造假,一经查实,取消机构技术开展资格。

(四)开展该技术人员简况(可复印本表填写,插于本表后面并分别以A、B、C……标记)三、相关科室、人员与设施情况四、开展该项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五、该项目的主要风险、质量控制措施与应急预案六、本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结论意见:(医学伦理审查报告另附)七、备案真实性声明八、市卫生计生委意见。

儿科血液净化技术准入标准

儿科血液净化技术准入标准

儿科血液净化技术准入标准为加强儿科血液净化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儿科血液净化临床治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儿童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儿科血液净化治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儿科血液净化治疗技术主要包括儿科各个年龄段利用血液透析机及其不同的滤过器开展的各种模式和利用非血液透析机,如CRRT机、血液灌流机、腹膜透析机等开展的床边血液净化治疗技术。

一、血液净化室(中心)管理标准(一)血液净化室(中心)建立及资格认定1.利用血液透析机开展儿童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检验。

利用CRRT机、血液灌流机、腹膜透析机等开展的儿童床边血液净化治疗的单位必须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设有相对独立的ICU。

2.利用血液透析机新建的儿童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

在“三甲”医院中,利用CRRT机、血液灌流机、腹膜透析机等新建的以功能为主的床边儿童血液净化室(中心)应由科室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经该医院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经医院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

(二)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配备血液透析机的儿童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和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

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①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②半清洁区:准备室;③污染区: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三)血液净化室(中心)人员资质标准血液净化室(中心)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儿科医生、护士。

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达到从事血液净化的相关条件方可上岗。

1.医生:血液净化室(中心)应由儿科肾脏病专业的主治医生及以上的人员负责,由具有儿童血液净化从业资质或有在“三甲”医院接受相关培训学习经历的医师从事血液净化室(中心)的日常医疗工作。

血液净化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净化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净化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一、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基本设施要求(一)血液净化室(中心)的结构和布局参见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章节。

(二)应在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三)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四)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感染病区的机器不能用于非感染病患者的治疗,应配备感染患者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

(五)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照顾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照顾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

(六)感染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

(七) HIV 阳性患者建议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二、治疗前准备(一)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

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二)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染性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净化室(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透析器复用患者应同时签署透析器复用知情同意书。

(三)建立患者档案,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对乙肝和丙肝患者作明确标识。

三、工作人员着装及个人保护装置穿戴(一)工作人员从专门的工作人员通道进入血液净化室(中心)。

于更衣室更换干净整洁工作服。

(二)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三)医务人员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的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置。

(四)处理医疗污物或医疗废物时要戴手套,处理以后要洗手。

(五)复用透析器的工作人员应戴好手套、围裙、面罩、护目镜。

四、工作人员手卫生医务人员在操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 年颁发的有关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见附录。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血液净化技术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办医[2013]54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血液净化技术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办医[2013]54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血液净化技术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血液净化技术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办医〔2013〕54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为进一步规范血液净化技术的技术审核、临床应用和监督管理,切实从源头上保障患者安全,现就血液净化技术准入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及我省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根据省医院协会印发的《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向省医院协会提出申请,通过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并经我厅发文确认后,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方可开展血液净化技术。

二、新(改、扩)建血透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在新建或改(扩)建前应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和《血液净化中心(室)建设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新建或改(扩)建方案进行充分论证,避免建成后不符合规范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已经获准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如与血液净化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包括异地重建、改建、增加血透机等情况)的,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准入审核。

四、各市、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复核检查,复核或检查中发现血透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责令暂停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并逐级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院血库备案制度模板范文

医院血库备案制度模板范文

医院血库备案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血库的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血库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血库备案管理组织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负责本院临床用血的归口管理。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由医务部门、输血科(血库)、麻醉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血液科、感染科等相关科室组成。

第四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二)监督、指导临床用血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定期评估本机构临床用血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四)组织开展临床用血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血库备案管理内容第五条血库备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血库设置及人员配置: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床位数和临床用血需求,合理设置血库,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血库设施设备:血库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储存、运输、处理血液的设施设备,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三)血库管理制度:制定血库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血液采购、储存、发放、回收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四)血库质量管理:建立血库质量管理体系,对血库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五)血库应急预案:制定血库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确保临床用血供应。

第四章血库备案流程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提交以下材料:(一)血库设置申请书;(二)血库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血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血库设施设备清单;(五)血库人员配置情况;(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血库进行备案,并颁发血库备案证书。

第八条血库备案证书应当悬挂在血库显著位置,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五章血库备案管理监督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血库备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某三甲医院血液透析机备案申请

某三甲医院血液透析机备案申请

关于血液透析机备案的申请
市卫健委:
我院血液净化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广大透析病患的治疗工作。

随着近年来病患透析需求量迅速增加,医院在原有布局基础上,按照卫生部《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要求,科学规划了血液净化中心,设有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专用手术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相应完善的功能区。

同时,该中心有主任医师名、副主任医师名、主治医师名、住院医师名,硕士研究生名,护士名,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技术实力雄厚,相关规章制度健全。

为更好地满足区域内广大病患的需求,落细全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医院血液净化中心新添置了台血液透析机,现共有台血液透析机,特此申请准予备案。

附件:1. 医院血液净化中心人员花名册
2.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建筑平面图
人民医院
20 年月日。

血液透析科备案制度范本

血液透析科备案制度范本

血液透析科备案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安全与质量,加强血液透析科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备案制度。

二、备案对象凡在我院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备案制度。

三、备案内容1. 医护人员备案:(1)医师备案: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specialized in nephrology,具备血液透析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

(2)护士备案:需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specialized in hemodialysis nursing,具备血液透析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

2. 技术人员备案:(1)血液透析机操作人员备案:需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培训证书,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操作技能。

(2)生物材料工程师备案:需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培训证书,熟练掌握血液透析器及透析管道的安装、维护和保养。

3. 管理人员备案:(1)科室负责人备案: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2)质控人员备案: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

四、备案程序1. 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提出备案申请。

2. 审核备案: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报请医院相关部门审批。

3. 备案登记:医院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对备案人员进行登记,发放备案证书。

4. 定期复审:备案人员需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业务水平符合要求。

五、备案管理1. 备案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 备案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医院应加强对备案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血液透析治疗安全与质量。

4. 对违反备案制度的人员,医院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附则本备案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备案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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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幸福北路 44 号
7000M2
编制床 位数
120 张
实际开放 床位数
60
120 张
80 1.9 75303 71.66%
东海县及周边县区 122.84 万
现有工作人员总数
开放床位与卫技 人员比(人/床)
开放床位与护理 人员比(人/床)
上年度出院人次 数 开放床位周转次 数(次/年)
条件与主 要相关设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参与项目 相关人员 (1—3
人)
姓名
性 别
成亮荣 男
出生 年月
1985. 09
学历 学位
本科
职务职 称
主管检 验师
专业 检验
从事专 业年限
9年
参与本 项目例

50
四、开展该项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血液透析室拯救终末期肾脏疾病患者生命的一种常规治疗措施,可以有效的延长患者 生命。 实施方案:新建本院的血液净化中心,严格执行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 版)
(二)科室人员(指执业地点注册在本院的聘用人员)

总人数

结 11

博士
硕士
本科 1
专科及以下 10
姓名 性别 刘洪陆 男 何宜铎 男 王敬彩 女 陈桂莲 女
年龄 66 67 50 33
学历 专科 专科 本科 大专
职称
主任中 医师
副主任 医师
主管护 师
护师
专业 中医 内科 护理 护理
从事本专业/技术年限 18 18 27 14
附件 1:
连云港市第二类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备案表
医疗机构名称
东海仁慈医院
备案技术
血液净化技术
医务处联系人姓名
职务 医教科科长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核发执业许可证的部门 连云港市卫计委
备案日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
填 表须知
一、本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凡拟开展原《江苏省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法》规定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的,均应填报本备案表。
147 0.82 1.4 5811 4.5
全院临床重点 专科(或学科) 情况(包括:专 业、级别、审批 部门与时间等)
我院是东海县唯一一家民营二级综合医院,内科、外科、骨伤科、妇产科 专业为我院重点学科。 审批部门:连云港市卫计委 业务主管部门:东海县卫计委 审批时间:2013 年 10 月 28 日
获得职称时间
2.本项目专业培训(进修)情况
时间
地点
指导医师
参与例数
操作例数
中医肾内科 19 年 2004 年 8 月
其他需说明情况
1996.
03-19 江苏省中医院 邹燕勤
25
25
97.04
个人专业工作简述(含主要科技成就):
1978 年毕业于南京中医学院; 1982 年至 2014 年 11 月在连云港市中医院肾内科工作;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灌南仁慈医院工作; 2016 年 9 月至今在东海仁慈医院工作
与拟开展技术 相应的科室设 置与筹备、组织 情况
二、相关专科基本情况
(一)项目负责人
姓名
刘洪陆
性别

出生年月
1951.07
所在岗位 毕业学校
血液净化中心 南京中医学院
学术任职
学历
专科
学位
专业
中医
专长
工作年限
39 年
相应技术工作年限
职称
主任中医师
1.何时何地开始从事本项目的专业工作
1998 年在连云港市中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工作
王芳线 女
30
中专
护师

护理
3
王欢

23
大专
护士
护理
3
人 相茹

24
大专
护士
护理
4
员 侯营营 女
30
大专
护士
护理
10
情 肖华林 女
23
大专
护士
护理
4
水处理
况 杜凯

27
本科
高级

2
/
/
/
/
/
/
/
/
(三)备案单位推荐符合《规范》要求、(独立)开展本技术的专业人员表: (四)
1998 年在连云港市中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工作 2. 本项目专业培训(进修)情况
时间
地点
指导医师 参与例数 操作例数
1996.
03-19 江苏省中医院 邹燕勤
25
25
97.04
其他需说明情况
3. 专业工作简述(含临床实践、教学和主要科研情况): 1978 年毕业于南京中医学院; 1982 年至 2014 年 11 月在连云港市中医院肾内科工作; 1996.03 至 1997.04 在江苏省中医院肾内科进修; 2010 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5 日参加全国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岗位培训,培训合格;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灌南仁慈医院工作; 2016 年 9 月至今在东海仁慈医院工作
(四)开展该技术人员简况(可复印本表填写,插于本表后面并分别以 A、B、C……标记)
姓名
刘洪陆
职 务 血透室主任 专 长
学术任职
联系电话 1 8 3 0 5 1 3 5 9 7 6 电子邮箱 d h r c y y 2 0 1 1 @ 1 6 3 . c o m
1. 何时何地开始从事本项目的专业工作
二、本备案表应附如下资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具备开展该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相关证书(包括执 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或上岗证等)复印件; (三)该项技术的操作规范、相关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措 施和风险防范预案; (四)与拟开展的临床应用技术相配套的设备目录、性能、 工作状况说明及抢救治疗意外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说明;设 备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进口许可证等 复印件。 三、备案表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真实,表达要 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若有弄虚作假、舞弊将取消开 展资质。 四、表中填写的技术人员必须是取得执业资格,执业范围 (专业)与相应技术管理规范要求一致,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注册在本单位的在编或正式聘用人员。 五、备案表一式 2 份,用 A4 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 份交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备案,一份医疗机构自留,同时将电 子版发至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邮箱。
技术负责人(签名) 科室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八、市卫生计生委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16 1 2 1


技术名称















开始时间 (年)
工作量 (例/年)
手术 成功 率 (%)
生存率 (%)
其 他
近三年内是否发生与同类技术有关的医疗事故:是(
)否(

三、相关科室、人员与设施情况
名称
肾内科
工作用房
面积 680
条件与主
要相关设
相关

主要
科室
i.
1.中心供氧 2.除颤仪 3.心电监护仪 4.简易呼吸囊 5.吸引器 6.呼吸机
姓名
专业
从事 本专业
年限
从事 本技术
年限
执业范围
职称
时间 (起-止)
该项技术专项培训
培训机构
培训内容
*近 3/5 年累计完成病例 数
刘洪陆 中医 39
19
东海仁慈 主任中 1996.03- 江苏省中医
医院
医师 1997.04

肾病学专业
65/年
陈桂莲 护理 14
郑周玲 护理
3
王欢
护理
3
相茹
护理
4
侯莹莹 护理 10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医院类别
二级综合医院
医院性质
民营
医院等级
执业地址
总占地面积
开放床位与总 建筑面积比 (M2/床) 服务地域范 围 、人 口 数
人员编制数
卫技人员占现有 人员总数(%) 开放床位与临 床、医技医生比 (人/床) 上年度门诊人 次数 开放床位使用 率(%)
二级综合 2014 年 1 月 20 日复审
徐州市中心 医院
徐州市中心 医院
徐州市中心 医院
徐州市中心 医院
徐州市中心 医院
徐州市中心 医院
血透专业 血透专业 血透专业 血透专业 血透专业 血透专业
26/年 24/年 20/年 20/年 20/年 20/年
注意事项:1、*按照规范要求的年限统计病例数;2、凡是数据造假,一经查实,取消机构技术开展资格。
平方米
卫生标准 Ⅲ 类
参与项目 相关人员 (1—3
人)
姓名 何宜铎 刘绍彩
性 出生 别 年月

1950. 10
女 1955. 07
学历 学位
专科
中专
职务职 称
副主任 医师
主治医 师
专业
内科 内科
从事专 业年限
40
34
参与本 项目例

名称 工作用房
检验科 面积 80 平方米
卫生标准 Ⅲ 类
其它 相关 主要 科室
肖华林 护理
4
科主任确认后签字(手签)
东海仁慈 医院
护师
东海仁慈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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