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pptx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引言地质灾害是指地球表面和地下发生的,由于地质条件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危害人类安全和生产、生活的灾害。
地质灾害有着复杂的成因和多样的类型,如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
这些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在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时,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第二部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概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科学合理地利用资金和资源,保护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减少因地质灾害而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施工单位依据国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具体的施工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丰富、条理清晰,包括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资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首要环节。
施工单位在组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特点,合理规划施工路线和工序,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和效率。
同时要对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详细的调查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靠。
施工组织设计要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2.施工人员资质管理:施工人员资质是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保障。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在施工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3.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重中之重。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地灾防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地灾防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灾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地灾是指发生在地球表面或地下、由地球内部热量、引力、地壳构造等地球内部因素作用而造成的灾害事件。
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防和减灾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加强调度指挥,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
第六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与有关单位建立紧密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协同处置工作。
第八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科研技术支持,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九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程度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迅速启动。
第十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包括以下内容: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响应措施、救援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协同配合机制等。
第十一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完整性,及时调整和完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章预警监测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预警监测体系要健全,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加强监测设备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确保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踪迹。
第十三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警报,引导群众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监测预警技术的创新,提高地质力学和地震学等学科的研究水平,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第六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地质灾害是地质作用带来的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治理和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经过多年的努力,制定了一系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申请和取得1.资质申请条件(1)具备相关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能力和技术经验;(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具备必要的资金和设备;(4)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5)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资质的申请程序(1)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资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申请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被邀请进行考核;(3)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3.资质的有效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有效期通常为3-5年,有效期满后需要进行资质继续审核,确保持有资质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1)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危险作业的安全控制(1)对于高空作业、井下作业等危险作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业人员和相应的安全设备,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
(2)对于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施工现场,要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地质灾害危险。
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在施工前,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地质背景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确保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这一自然力量的“变脸”,常常给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损失。
为了有效地应对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简单来说,就是相关单位或个人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通行证”。
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等。
首先,我们来谈谈资质的分类和等级。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代表着最高水平的技术和能力,通常能够承担大型、复杂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乙级资质则适用于中型项目;丙级资质主要针对小型项目。
这种分类和等级的划分,既保证了不同规模和难度的项目都能找到合适的承接者,又促进了市场的有序竞争。
那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获得这些资质呢?对于申请单位来说,人员、设备、业绩等方面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比如,在人员方面,需要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技术人员,他们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都有明确的要求。
在设备方面,必须拥有能够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的各类仪器和设备。
而业绩方面,则要求申请单位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成功项目案例。
获得资质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
为了确保资质的有效性和持有单位的能力持续符合要求,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包括对其人员、设备、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审查。
如果发现问题,会要求整改,严重的甚至可能吊销资质。
在资质的申请和审批过程中,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要求。
申请单位需要准备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设备情况、业绩情况等。
这些材料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核过程中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水平。
资质的使用也有严格的规定。
持有资质的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接项目,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由于地质因素引发的各类自然灾害,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为了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需要进行工程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资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本文将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资质管理1.1施工资质的申请施工资质的申请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第一步,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并提交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申请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质和技术实力,并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
1.2施工资质的类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不同的等级和类型,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难度进行划分。
一般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着不同规模和难度的工程项目。
1.3施工资质的有效期施工资质的有效期是指资质的有效期限,一般分为长期资质和临时资质。
长期资质适用于常年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单位,有效期限较长,而临时资质适用于临时性的工程项目,有效期限相对较短。
1.4施工资质的管理施工资质的管理主要包括资质的申请、审批、颁发、公告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资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的资质合法有效。
1.5施工资质的监督检查施工资质的监督检查是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的重要环节,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施工情况、安全生产状况、质量管理情况等。
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安全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管理的基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相关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资质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施工作业等各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不得从事与资质等级不相符合的工程。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的规定,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活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注重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提升资质等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实项目建设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施工单位要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中,合理设置相关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申报和审查资质。
第十条施工单位申报资质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一条申报资质的单位应当合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效期的维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不断提高资质等级,不得满足于当前资质等级而停滞不前。
第十三条资质等级应根据单位的业绩、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资质等级的变更应当经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规定的变更条件。
第十五条资质等级发生变更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将相关变更情况通报给有关单位,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适应资质等级的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保证施工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主体责任,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控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自然界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灾害形式,给人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于XXXX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一、资质管理的目的与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为此,管理办法制定了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资质管理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单位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获得资质批准。
2.科学合理原则:资质管理应当依据科学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符合国家要求。
3.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单位的业绩和能力水平,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分为不同等级,并进行分类管理。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资质申请是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获取相应资质的第一步,合理的审批流程能够保证申请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具体流程如下:1.资质申请材料准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应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企业介绍、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员资质证明等。
2.申请材料提交: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地质灾害防治部门。
3.资质审批: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4.结果通知: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并公示于相关媒体渠道。
三、资质管理与评估为了保证资质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资质评估的周期和方法。
具体要求如下:1.定期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每隔一定周期进行资质评估,以检查单位的工作状况和能力水平。
2.评估内容:资质评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人员素质、设备情况等方面的考核。
3.评估结果:评估结果根据单位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进行等级或分类确定,从而调整单位的资质级别。
四、资质管理的监督与处罚为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其履行职责和义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应的监督与处罚机制。
1.日常监督: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对资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包括对单位资料的审核核对、工作记录的抽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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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
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 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 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 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五项措施
一是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立地质灾 害监测网络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也是预报预警最基本的手段。
二是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县级年度地质 灾害防治方案主要是以重要地质隐患点的防治和减 灾措施为主。
三是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突发性地质 灾害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预防 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地 质灾害防治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 着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式步入法制轨道 。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防 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 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三章 地质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预防 第四章 地质灾害应急 第五章 地质灾害治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
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
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
第二十三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禁止性规定]禁止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三项原则
▪ 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 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 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 政府承担防治责任;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 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 三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 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五项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 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陕西省国土资厅政策法规处 二○一二年九月
贾海燕
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简介
▪ 第二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 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 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简介
第一节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简介
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
书。
▪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 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 适应。
四是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 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 责,有关部门组成,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
五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 群测群防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有关资
质管理的主要内容
▪
第二十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国家对从事地
(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评
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 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 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简要介绍 ▪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三项原则 ▪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五项制度 ▪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五项措施 ▪ 五、《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有关资质管理
的主要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简要介绍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2003年11月19日由 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 日由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394号令公布, 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
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
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一)有独立的法人
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
▪ (一)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条规定,国
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国务院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 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 地质灾害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 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 内的地质灾害调查。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 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 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 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 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 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 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 行性研究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 告。
(四)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程资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凡是从事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 工及监理单位,都必须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