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管理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模版(3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确保防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并充分考虑工程、环境、经济等方面的综合因素。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防治为主、综合治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技术攻关和创新,提高科技含量,推动科技与实践相结合。
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防灾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获取、分析和应用相关技术数据和信息。
第九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专家和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共享和交流。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提升防治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二)协调和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研究工作。
(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跟踪、分析和评估相关技术进展和应用情况。
(六)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专家和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七)定期总结经验和教训,推动防治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学者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主任提名,经审议通过后聘任。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承担日常工作和事务,由副主任兼任秘书长。
第三章技术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流程包括技术规划、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监督等环节。
地灾防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地灾防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灾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地灾是指发生在地球表面或地下、由地球内部热量、引力、地壳构造等地球内部因素作用而造成的灾害事件。
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防和减灾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加强调度指挥,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
第六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与有关单位建立紧密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协同处置工作。
第八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科研技术支持,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九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程度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迅速启动。
第十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包括以下内容: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响应措施、救援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协同配合机制等。
第十一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完整性,及时调整和完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章预警监测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预警监测体系要健全,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加强监测设备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确保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踪迹。
第十三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警报,引导群众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监测预警技术的创新,提高地质力学和地震学等学科的研究水平,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3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
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____年应重新确定。
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____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____年至少进行____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防范地质灾害,保护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升测量技术的管理水平,我们特意制定了这项制度。
这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相关的活动和流程,确保在防治过程中,测量技术能够发挥科学且有效的作用。
第二章制度目标这一制度的主要目标有以下几点:- 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规范测量技术的应用与管理- 确保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防灾能力第三章适用范围这个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测量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
涵盖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监测、评估、预警、应急响应以及后期治理等各个环节。
第四章管理规范4.1 责任分工在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中,各部门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确保各自都能做好本职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测工作。
- 测量部门:负责应用测量技术,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确保测量设备的正常运转。
- 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协调各方资源应对突发事件。
4.2 测量设备管理测量设备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因此设备管理需要遵循一些原则:- 定期对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
- 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和故障维修,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 私自借用或调动测量设备是禁止的,使用前需获得管理人员的批准。
4.3 数据管理测量数据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因此数据管理必须遵循一些要求:- 所有测量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任何人不得篡改。
- 数据应及时上传至指定系统,确保信息共享和及时更新。
- 建立数据备份机制,以防数据丢失。
第五章操作流程5.1 地质灾害监测监测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的区域、内容和频率。
2.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测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地灾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所需经费得到保障。
第四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防治责任。
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八条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地质灾害预防与避让第九条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定期开展巡查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提高居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四、地质灾害治理与恢复第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采取工程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应纳入年度计划,确保治理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治理验收制度,确保治理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五、地质灾害责任与追究第十六条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对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旨在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预防与避让、治理与恢复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壳运动、地质构造和自然力量等因素导致的地质现象引发的灾害事件。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规模大、破坏力强等特点,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威胁。
为了减轻地质灾害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以提高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管理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因此监测和预警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工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及时获取地质灾害发生的信息,并进行科学准确的预警。
1. 加强监测设备的建设和投入为了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监测设备的投入,并通过购买、更新设备的方式不断提升监测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监测数据是进行地质灾害预警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和分析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监测数据,并将其应用于地质灾害的预警和防治工作。
3. 加强地质灾害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警是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机制,并加强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地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1.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的组织和领导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组织和领导机构来协调和推动工作。
各级政府和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和沟通。
2.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需要依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各级政府和科研机构应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技术的研发力度,推广应用成熟的技术,并建立技术标准和评估体系,确保治理和修复效果。
3. 加强地质灾害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安全防护工程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提高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等。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坚持科学技术发展为第一动力,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基本方针,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确保灾害防治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贯彻“责任明确、科学规范、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安全可行”的原则。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倡导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管理创新和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加强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推广国内先进经验。
第二章技术管理职责第七条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攻关,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
第八条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落实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执行省、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等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第三章技术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建立科学的技术指导体系,包括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加强技术研究,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创新和应用。
建立健全技术攻关、技术集成、技术评价和技术示范等机制。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加强技术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技术项目,要依法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技术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责任要明确。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
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
3、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类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
4、交通部门负责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5、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水库、河道等水利设施的巡查和监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止因洪涝、干旱等灾害引发地质灾害。
6、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7、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二、地质灾害预防制度1、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查明地质灾害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程度等情况,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册、海报、讲座、演练等,向社会公众普及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危害特点、预防措施和应急避险方法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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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概述
一、部门技术人员的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制定和完善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主要负责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评定工作。
全面完成部门交付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对各项工作使用的规范、规程进行收集,执行最新的规范、规程,必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
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程、规范、细则。
对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均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方能提供使用,对造成资料泄密或流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三、负责研究矿区地质和水文地质规律,查清有关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处理矿区的重大地质和水文地质或水文地质疑难问题,指导矿山部编制矿井地质说明书。
四、对矿山部的业务从技术上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监督执行各种地质规程、细则、规定执行情况。
五、参与矿山采区设计的审查,并每季检查一次各矿采区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和水情地质灾害预报的可靠性。
六、制定每年地质工作计划,然后报送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七、作业过程中的记录、计算、图件、报告文字都要进行认真校对,并履行签名手续。
八、编写地质工作都委托书,编制技术设计、施工组织
方案、费用预算,要有形式报告,工程结束要有竣工报告、验收报告、技术总结。
九、协助部门编制矿区防治地质灾害方案、工作长远规划,并组织落实检查。
十、协助部门编制、审查矿矿山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设计地质报告、研究处理有关的重大技术问题。
抓好矿山“三书一总结”、地质及水文预测预报、储量管理资料工作。
抓好防治地质灾害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及工程的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第二节具体生产技术制度
一、矿山地质和矿山水文地质
1、矿山部负责全矿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具体工作。
严格执行规程及细则,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
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
对特殊地质现象:如小构造,矿层变厚变簿、分岔、尖灭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2、对新发现或揭露的涌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周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
当可能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发出水情地质灾害预报,以便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
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将数据立卡建帐,归档保存。
3、矿部水文地质人员要经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矿井充水条件变化情况,收集小窑、废井、老塘、塌陷坑积水资料,收集地面灌水注浆量、研究矿井涌水量动态,在综合分析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按月、季、年发出水情地质灾害预报。
4、调查矿山地质构造,描述矿岩层结构特征,松软程度、节理发育情况、地质构造性质特点等。
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构造地质图。
5、矿山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与设计、基建、生产、机电、通风等部门有协作的关系,有关业务关系应通过委托书、会议等方式进行。
巷道开口、停工、复工都必须由矿生产技术部门下达测量通知书,因不下达或不及时下达通知书造成的误工、差错由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6、矿机电部门每月底必须向部门提供矿井排水记录及有关资料;部门至少每月去上述部门收集资料一次。
行政上有矿总工程师协调。
7、地质“三书”、地质预报、水情地质灾害预报均需部部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发出。
发出时必须由发件人、收件人在发文本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二、矿巷中顶底板管理
1、矿层顺槽巷道,必须每隔100米用探巷探清矿层顶底板位置。
2、探矿层顶底板由部向矿上提出书面要求,矿方组织探测。
3、人员收集探测资料并画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画出矿层顶底板线,用于指导本层的巷道掘进,并为下层顶底板位置、变化情况的预测预报提供依据。
三、储量管理
1、负责监测储量动态,开采损失统计,回采率测算,按期向上级报送储量报表,并为数据的可靠性负责。
出矿、出公司的储量、回采率等数据均以部门的为准。
2、矿井储量管理人员每半年核实一次现生产水平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查清可采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范围及薄、中、厚矿层储量的比例,修改储量报表,为生产安排和工作面接续提供可靠的资料。
矿山制定年度回采率计划时,应依各工作面设计回采率和计划开采面积,加权平均算出矿山采区回采率。
结合过去的经验进行适当的调整,确定各单位回采率计划指标。
3、对没有揭露全厚的矿层,矿部储量管理人员应当向总工程师提出探矿厚要求,以提高储量准确性。
4、根据《生产矿山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储量转出、转入、注销及地质损失的报批报告。
参加储量报损的审批工作。
5、储量管理人员对违反开采顺序或技术规定滥采乱掘
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在参加采掘设计审查时,对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丢矿有权保留意见。
6、“三量”是衡量采掘关系的重要指标,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三量”动态,按月填报报表。
矿山要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基础,绘制“三量”分布图,并随交换图报送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