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管理制度

1.1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管理制度
1.1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管理制度

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纳雍县鬃岭镇永兴煤矿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管理制度

纳雍县鬃岭镇永兴煤矿

2017年6月12日

目录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2)

矿井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制度 (5)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5)

水情水害预报制度 (6)

地质、水文地质及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7)

其他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8)

地测科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9)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9)

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 (11)

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2)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14)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其他副矿长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成员:生产技术科财务科安监科通防科机电科

物资供应科调度室办公室后勤科等(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办公室、后勤科: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室: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部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

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基建矿井:每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

生产矿井: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每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周对回采的地面区域进行巡查一次。

2、基建矿井每月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巡查,重点可能因采矿塌陷引起的区域进行调查和监测。

3、生产矿井,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巡查,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4、工作面开始回采后,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学校、工程建设区、学校、公路等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5、对于采矿造成的以下区域划定为地质隐患3级以上危险区:

①造成裂缝并可能塌落的建筑;

②造成可能威胁行人、行车、建设区安全的滑坡及滑坡区;

③造成公路塌陷断落段等。

第三条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按照生产技术科划定的3级以上危险区,由安监科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回采后对于3级以上危险区的地面建筑,造成可能威胁行人、行车、建设区安全的滑坡及滑坡威胁区,安监科要书面避灾明白卡通知业主,注明危险区范围、可能出现的隐患等。

3、对于可能威胁他人安全的3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区,安监科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4、项目管理部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有关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的监测。

第四条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1、矿值班矿长为矿当日地质灾害隐患接受、协调处理值班长。矿值班调度员为地质灾害隐患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值班期间,调度员接到矿区任何地方的地质灾害汇报(出现建筑裂缝、地表崩塌滑坡等),要及时通知生产技术科并同时汇报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由生产技术科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情况。1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生产技术科根据核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可能立即发生险情,对于可能立即发生险情的地区,由调度室协调,安监科要立即通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撤离险区,妥善安置,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4、对于日常的巡查及监测,生产技术科汛期每周将新增隐患、原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化、危险区的警示标志情况、受危险区的人群掌握避险情况等进行总结,书面汇报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并发放至各单位。安监科要根据情况组织制定防治措施,并将情况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

1、对于因采矿引起的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地质灾害,由矿负责牵头,协调进行立即治理,不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2、生产矿井,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规定向国土部门进行上报。

矿井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制度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特制订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的影响程度。

2、通过探水钻孔及勘探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

3、观测井下各涌水点涌水量的均衡性。

4、做好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及断层产状的含水性地质工作。

5、对本矿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置、厚度岩性,准备无误及时填绘到图纸上。

6、向下井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存在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本矿井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

8、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

水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9、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

10、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11、预测、预报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确掌握预警信息。

12、当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后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搞好探放水工作。

13、预测、预报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的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

14、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育,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

15、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

16、每形成一个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运用物探仪探测工作面底板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水情水害预报制度

1、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2、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掘进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掘进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

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报,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3、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4、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5、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6、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地质、水文地质及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配合安全生产,预测采、掘工程前方的地质、水文地质及瓦斯地质问题,提前采取措施,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配备专职地质人员,地质及水文地质、瓦斯地质预报均由地质技术员负责编制,编制前地质人员要根据矿井地质资料,认真分析研究所施工井巷揭露资料,掌握其特点和变化规律,做到内容准确、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采、掘地质构造带及地质条件复杂地带时提前向有关职能科室进行通报,各职能科室必须在采、掘前做出相应的措施,经会审后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2、地质及水文地质、瓦斯地质预报分为年报、月报和临时性预报,内容要涉及在预报周期内预计采掘范围、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构造、煤层及顶底板、瓦斯地质等情况,采掘工作面涌水量预测、工作面存在何种隐患及防治措施和地物调查情况等四个方面。

3、在提交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地质技术员要紧跟采掘工程进度,不断收集、整理、分析新揭露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瓦斯地质资料。为矿井施工提供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4、如掘进工作面前方存在断层、薄基岩、小窑、采空区、发火区或煤层底板承受水压等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施工单位先探后掘。

5、工作面存在强富水区、导水断层或有采空区存在积水、未解放带等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提前疏放水、加强支护或停掘,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有效预防突水、瓦斯等事故,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6、地质、瓦斯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应对采掘工作面前方存在的夹矸、断层、薄基岩等地质条件和采掘工作面对应的地表地物等情况均有详细描述。

7、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完成后首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审批签字后下发执行。

8、地质技术员要全面收集所在矿井勘探以来各阶段的地质报告,并按规程要求建立各种基础台帐,同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观测各类已揭露的地质资料,并将观测的地质资料及时整理并上图。

9、地质技术员要及时与矿方技术部门沟通,了解矿井生产接续及变化情况,分析采掘范围内的地质、瓦斯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10、及时对上次预报做出验证总结,分析预报效果,进一步掌握地质变化规律,提高预报质量。

11、地质技术员要不断学习先进技术理论,与技术负责人共同分析、研究水患等地质问题,进一步提高地质、瓦斯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准确性,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其他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1、矿地测防治水部门严格井上下测量工作,要做到井上下对照图要及时准确,对村庄、河流、铁路、公路等要留有足够保安煤柱,确保井上地面建筑的安全。

2、地测防治水科在雨季来临前做好矿井范围内的地表水,山洪、塌陷区、山体滑坡、井上下联通的钻孔、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排查,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进行分析、预测、预报,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地测科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加强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搞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特制定地测防治水专业例会制度。为规范会议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议由地测副总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参加例会的人员有矿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地测科科长及全体地测工作人员,时间为每月二十六日下午16:30,地点在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会议内容:

(1)传达矿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汇报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落实的计划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3)检查上月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

(4)总结分析本部门工作情况,分析、讨论、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5)会议内容记入《安全会议记录本》,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实行参加人员签到制度。

3、会议程序

(1)学习上级及矿有关文件、制度,学习新技术及好的做法、经验。(2)各分管科长汇报本月本系统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重点情况。(3)地测科科长、副总总结上月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月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安排。

4、管理规定

(1)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次。

(2)会议期间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否则罚款50元/次。

(3)会议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会场纪律。

(4)会议结束后,地测科做好会议记录,第二天打印下发。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为了实现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报告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类的评定和变更应由集团技术部门组织审定。

2、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由集团技术部门组织审定。

二、矿井地质

1、井田边界煤柱不得任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由矿编制变更计划。

2、采区地质说明书在两年前委托地质专业,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内最后一个工作面停采后三个月内提出采区地质总结,经总工程师批准。

4、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分别在接到委托书后10、20天内提交,并需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如有地质和水文变化时,必须以通知书形式发临时性预报。

6、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的评定,由部内自己评定和统计,上级公司进行抽样检查。

7、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30天提出工作面地质总结,总工程师审定后,妥善保存。

三、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

1、矿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规划,矿组织实施。

2、在水淹区域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必须在排除积水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在设计中必须根据冒落带和导水裂隙的高度等实际考察结果,计算确定隔离煤柱尺寸。

3、探水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都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4、导水断层的防水煤柱,在工作面掘进之前编制设计,由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5、疏放水工程小结、疏放降压开采工作总结及成果报告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查。

四、三量及储量管理

1、储量核减是指储量注销、报损、地质和水文地质损失及储量转入、转出。申请核减储量必须实事求是,凡同一地区应一次性处理,不准划整为零分次处理。

2、申请储量核减的报告由矿提出,储量报损、注销、地质水文地质损失和转出储量由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主办,未经核减的块段内,不得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活动,否则按不合理损失追究责任。

3、一次性核减储量的审批权限必须遵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之规定。

4、各种储量报表,须经分管部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加盖企业负责人印章。

五、矿井测量

1、在进行矿井重大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测量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

2、重要贯通测量,应按《规程》要求,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进行联测,并进行技术总结,报生产处备查。

3、井巷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设计要求测量和挂线,重要贯通,当巷道两头施工至最后一个拐点进入直巷时,及时测量及准备调整资料。

4、贯通巷道掘进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当岩巷间剩15米(煤巷20米)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应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并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5、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遇相互间空间最短距离小于15米或有老巷、老空等情况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应及时按保安规程要求,提前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适当安全措施。

6、井田技术边界、井巷、地面建筑行物保护煤柱线、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等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后,由地测人员标在日常施工图及有关图上。

7、由地测人员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及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性质、损坏和原因,以书面形式报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审查。

8、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经矿总工程师审定签字的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几何关系,否则,不能进行标定。

六、“三下”岩移观测

1、工业广场,井筒等永久性煤柱的变更,由矿编制设计。

2、地表建(构)筑物及岩移观测站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

3、“三下”开采设计、开采地表岩层移动变形预计,由矿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上级公司审批。

4、“三下”开采及岩移观测资料、总结,不得对外提供,如提供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

地测图纸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资料,为使图纸内容正确,

发放合理,及时回收销毁,防止资料丢失、泄密,特制订如下制度:

1、各类矿图的发放、借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部门内各专业组工作人员,使用各类图纸资料后,应及时放回原处,并落锁,如需将资料或图纸带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律不得随意带出。

3、部门内人员需带出图纸,并且时间超过一天以上者,需地测科长批准,并签字登记,并承担对图纸资料的保密、保管义务,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对图纸造成丢失、泄密、损坏污染等,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4、绘制各类图纸都应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绘制完后,必须组织人员复审,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为确保图纸的准确性,每月初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修改补充,不断充实积累完善各类图纸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5、矿图管理实行指定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分类登记,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达到档案化管理要求。

6、矿外单位索取图纸资料,必须持有正式公函,写明索取图纸的名称、范围、用途并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用图单位必须对图纸的保密负责。

7、对反馈回来的交换图及矿领导退下来的图纸建立登记记录,没有利用价值的图纸,需经地测经理批准后及时销毁,以防泄密。

8、修编地质报告及各专业科研项目交付使用的图纸应及时移交矿档案室进行保管。

9、所有计算机矿图数据文件不得任意向外单位拷贝,矿属单位拷贝计算机矿图文件,须持矿属单位领导签字的批条。

10、矿外单位需要拷贝矿图电子版,必须持有正式公函,写明索取图纸的名称、范围、用途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11、经总工程师批准拷贝的计算机矿图文件,要建立文件拷贝记录,为防止复制,由专人负责跟踪销毁。

12、使用图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损坏图纸或在图纸上乱涂乱画。

13、由于制作不当或使用时限等原因需要销毁的图纸不得擅自处理,需列出销毁清单报矿分管领导批准,由两人以上共同核实数量监督销毁。

14、建立图纸发放记录,负责对图纸的保密。

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为了满足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地测专业在建设和生产中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整理成文字、台帐和图件,如发现资料存在问题或缺漏,要及时到现场核对修正补充。

二、凡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地质及水文地质复杂地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如透峒、揭煤、突水,应由科长、主管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及水文人员集体会审,会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技术部门。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坚持资料定期会审制度,研究有关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疑难问题。

三、地测工程师每周组织一次定期资料分析,对周内地测资料做出必要的评价,以便正确应用,对日常生产中急用的地测资料,及时分析会审,定下意见满足要求。

四、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地测资料提供内容的几项规定:(一)供水平设计的地测资料包括有水平位置范围、煤层分布情况、地质结构特征、水平地质情况、水平储量、煤层底板及围岩性质及其发育规律,井上、下关系、存在问题及建议按《矿井规程》中规定的附图,有关水文地质图纸,煤质资料储量计算图等。

供采区设计地质资料除上述资料外,要加煤层顶、底板与临近采区的压茬塌陷关系。

供采、掘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地质说明书内容包括文字说明、附图和合理开采的意见,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按规定执行。

(二)资料提供时间

1.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回采巷道全部掘完5天内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通知后1个月提供,回采设计地测资料在接通知后1年提供,水平设计地测资料在接通知后三年提供。

2.向外提供地测资料审批手续,地测科向领导和外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由地测科科长或工程师审批签字生效,未审批签字不准向外提供。提供地测防治水资料由施工单位和设计技术部门,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批准,地测科科长签字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提供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等地质资料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内容规范提供。

地测图纸签字栏有关人员必须签字齐全方准向外提供,提供采掘地质说明书由地质工程师签意见,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

提供采区设计地质资料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公司地测处复批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提供水平设计地测资料,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报县煤管局批

准。

五、地测资料图件、台帐必须登记,专柜分类存放,建立索引目录,保管落实到人,每月清查一次,注意保密。严禁丢失。

六、本矿单位借阅地测资料必须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及时归还消帐,矿外单位借用地测资料一律用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七、复制地测图纸发放、回收要编号登记,执行发放、回收签字手续。回收不用或报废图纸由地测科资料管理人员造册集中,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方可借用或销毁。

八、凡是上报图纸必须等级编号,执行收发人签字手续。

九、地测资料图件严禁接触火种和油污物,以免损坏。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确保永兴煤矿长治久安消除或减小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永兴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四章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地测副总机电副总通防副总采掘副总

成员:地质测量科科长、通防科科长、安监科科长、机电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防治水专职人员、通防专职人员、各区队队长

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组长:全面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开展,保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重点负责隐蔽性调查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负责自己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日常业务安排落实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区队队长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

三、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

1、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

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巡查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2、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

1)采空区

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

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

⑥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

⑦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2)废弃老窑(井筒)井巷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

①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③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如有开采的矿井,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的造成影响。

④井筒、工业广场及附近汇水沟每年雨季前要清理附近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⑤在井下发现下矿水量有变化时或降特大暴雨、地表水体变化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对井筒周边水位进行测量。

⑥若矿井后期对对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进行充填,对井筒充填方案和回填工程监督。

⑦在周边矿井关闭后,在井筒没有回填前,要经常协助公司技术服务中心人员,采用电测法对井筒水位进行测量,密切关注水位变化。

⑧在工作面采掘工程接近钻孔之前,必须对钻孔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钻孔的封闭情况,编制采掘工程过钻孔设计方案。

⑨对于钻孔资料不详、模糊的钻孔,必须以“封闭不良钻孔”对待,在设计说明中必须明确提出来,要留足防隔水煤柱,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为视在安全隐患来处理。

⑩在设计中明确告知施工单位,所要揭露的钻孔数量及位置,以及钻孔的封闭情况,让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3)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导水裂隙带等地质构造普查

①建立年预报、月分析的地质构造预报制度,年初按照年度采掘工程计划,对年度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断层、褶皱等地质构造进行预报;每月根据月度采掘工程计划,和井下采掘巷道揭露情况对各掘进头面,进行逐头逐面分析,准确分析巷道层位关系,对可能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断层等地质构造要提前通知生产区队,提出建议,并督促区队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②建立钻孔资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钻探结束后,要及时根据钻探资料,进行钻场分析,对钻孔中发现的层位变化等情况,分析前方可能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

③建立井下收集地质资料制度,岩巷工作面每掘进10m收集地质

资料一次,收集地质资料包括岩层和巷道走向角度,如发现地质层位变化及时分析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煤巷掘进工作面每掘进20m收集一次,收集煤层倾斜角度和巷道走向角度外,还应收集煤层厚度情况和顶底板岩性,煤层破碎情况

④定期对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地质资料主要包括修改施工巷道附近煤层底板等高线,掘进巷道岩层层位变化情况,若为穿层巷道及时根据第一手资料分析巷道可能出现的提前或延后穿层情况;水文地质方面要及时分析巷道顶底板滴渗水情况及水量变化趋势、充水来源等资料,若物探、钻探显示的地质构造变化区域要及时分析构造变化带附近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完整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 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易产生 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 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并 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收费办法,

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应根据评估区面积、规划人口、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第六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相应规程规范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实行***指导价。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以下简称“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浮动幅度为上下20%,具体收费标准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八条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由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和地区调整系数综合确定。其中,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根据建设项目重要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和评估级别等确定。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包括开展资料搜集、现场调查、图件绘制、技术分析,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等全部费用。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1士20%);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地区调整系数; 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按照本办法附件确定;地区调整系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第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质量标准及评估级别、项目重要性、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33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技术管理应以《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地质、防治水各专业规程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细则为准。 2、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3、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有关规程规定 汇编 山东省煤炭局生产技术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订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一九八三年五月

煤炭工业部文件 (83)煤生字第700号 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 规定》的通知 各省(区)煤炭局(厅),东北内蒙古、安徽煤炭公司、大屯煤电公司、各统配重点矿务局: 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在煤矿生产建设中的作用,适应煤矿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订《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现正式颁发试行。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在试行过程中,各单位应广泛征集地质测量和采、掘、设计等部门的意见,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于八四年内报部,以便修改。 附件《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印)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其“尖兵”和“眼睛”的作用,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在主管局、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级领导都必须把地质测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使地质测量工作能正常进行。 第3条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的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地质测量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 第4条地质测量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各种地质测量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二、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量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常进行。 三、在本矿区内寻找煤炭资源,增加可采储量,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改扩建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四、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我矿主要地质灾害分为井上和井下,根据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定 1.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矿长、总工程师主管,地测部门是业务管理部门。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矿每年四月底前应分别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每年应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维修费,以保证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2.地测部门应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 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地测部门具体负责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4.雨季中(5?9月)每周对工业广场周边岩石山体进行排查一次,做好记 录,如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及时报送,协同处理。 (二)地表地质灾害防治 1.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对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地测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煤矿开采对应地表区、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由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3.地测部门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周边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三)井下地质防治1.水害防治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导水裂隙断层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1、总则 1.1、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超前与准确预报的原则。地质工作要以现场观测与综合分析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手段,为煤矿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采掘中出现的各类地质问题。 1.2、地测科及技术科有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工作的装备。地质人员要不断加深地质理论知识的学习,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地质资料,熟悉矿井地质条件,建立矿井三维立体的地质概念,运用动态思维来分析解决问题。 1.3、地质工作执行的主要规程、规定、条例、图例有 《矿井地质规程》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 地测科及技术科应具备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1.4、地测科及技术科必须有以下制度 地测科、技术科机构职责及岗位责任制,地质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地质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技术例会等。 1.5、地质工作必须有年度工作计划,并要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1.6、生产中遇重大地质问题时,地测人员应尽快入井进行写实,并在升井后立即绘制素描图和平剖面图,同时会同技术科经审核后通知地测科报送矿生产调度室和总工。有疑难问题时,技术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 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向矿和主体公司汇报。 1.7、地测科的各种基础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账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唐计生(矿长) 副组长:任德珍(总工程师) 成员:付成东(防治水副总)唐计中(生产矿长) 师安平(安全矿长)靳立全(通防矿长) 张俊鹏(机电矿长)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地测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矿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

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指挥(信息)中心: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月对回采的地面区进行巡查一次。 2、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3、工作面开始回采后,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第三条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科划定的危险区,由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矿办公室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3、矿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有关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的监测。 第四条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 细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分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条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施工处项目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地质灾害分类及报告 第五条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

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本条所述数值,“以上”含本数值,“以下”不含。 第六条报告程序 (一)中、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速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三)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受灾项目执行24小时抢险救援日报制度; (四)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联系电话机制。项目部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分局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公司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第七条速报内容

地质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更好的完成梗阳煤业二、三期工程的安全生产,预测预报前方掘进的地质问题,提前采取措施,以确保工程的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配备专职地质人员,施工巷道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均由地质技术员负责编制,编制前地质人员要认真分析研究所施工巷道的勘探资料及井巷揭露资料,掌握其特点和变化规律,做到内容准确、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分为月报、季报、年报和临时性预报,内容要涉及在预报周期内预计掘进范围、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构造、煤层及顶底板情况,采掘工作面涌水量预测、工作面存在何种隐患及防治措施和地物调查情况等四个方面。 3、在提交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地质技术员要紧跟掘进工程的进度,不断收集、整理、分析新揭露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为矿井施工提供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4、如掘进工作面前方存在断层、老空水、火烧区或煤层底板承受奥灰水压等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施工单位先探后掘。 5、工作面存在强富水区、导水断层或有采空区存在积水等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提前疏放水或加强支护,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有效预防突水等事故,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6、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完成后首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签字后最后下发各区队使用。 7、地质技术员要全面收集所在矿井勘探以来各阶段的地质报告,并按规程要求建立各种基础台帐,同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观测各类已揭露的地质资料,并将观测的地质资料及时整理并上图。 8、地质技术员要及时与矿方技术部门沟通,了解矿井生产接续及变化情况,分析掘进范围内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9、及时对上次预报做出验证总结,分析预报效果,进一步掌握地质变化规律,提高预报质量。 10、地质技术员要不断学习先进技术理论,与技术负责人共同分析、研究奥灰水、砂岩裂隙水、老空水等水患问题,进一步提高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准确性,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各专业副矿长及副总工程师 成员:由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中心、生产指挥中心、机电设备科、安全培训部、一通三防科、综合管理科正职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地测防治水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生产指挥中心: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①汛期每月对全矿区地质灾害巡查3次,其余每月对全矿区地质灾害巡查2次;每月对回采工作面地面沉降观测点观测3次。 ②地面设置的岩移观测站每月观测3次。 ③地面边坡位移观测站每月观测3次,并对边坡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2、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巡查并设置观测站,以便对比和观测。 3、工作面开始回采后,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三、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防治水中心划定的危险区,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综合办公室要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3、地测防治水中心按照《煤矿地质规定》、《煤矿测量规程》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四、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规范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设立、监管、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得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调查研究等项目得立项、实施、验收与监督管理。 (一)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就是指对自然因素引发得山体滑坡、崩塌与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工程治理等项目。 (二)地质环境调查研究项目主要就是指公益性得区域地质灾害、水工环地质等调查与项目研究。 第三条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邀标)、工程监管制、合同管理制、公告公示制、财务决算评审(审计)制。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与彭泽县建筑部门公布最新得《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立项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立项条件: (一)由于自然因素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得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得地质灾害,需要应急治理得; (二)由于自然因素引发得地质灾害(主要指滑坡、崩塌与泥石流),威胁人员超过10人(常住人口),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需要而且能够进行工程治理得; (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应急勘查; (四)其她特定条件符合政府投入得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应由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与厂矿企业负责治理得地质灾害,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得地质灾害,不属于项目申报范围。 第六条地质环境调查研究项目立项条件: (一)经济社会发展或规划急需得基础性、公益性得区域地质灾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调查; (二)为提高我县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与能力得基础研究项目,引进、开发新技术新方法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报实施管理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申报(以政府名义行文),申报单位即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施工设计与工程概算。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共7页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 作的主要成果之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 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 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 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 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 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 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3条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 1.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部门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图纸资料。 2.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真实面貌。3.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第4条绘图工作必须在各级总工程师和地测 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各级领导应重视 绘图工作,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 (足)绘图人员,设置通风、采光良好 的绘图室,以保证绘图质量和绘图员的 身体健康。 第5条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绘图员要认真 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 规范作业。 第二章矿图的种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条各煤矿(工程处)在生产和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矿图,并随着实际 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填 绘。 第7条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和蓝图(。复印图) 1.原图:指利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地质测量数据资料,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直接展绘(或加绘)在规定的纸基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图

纸。 2.底图(二底图):指用人工或光学复照等方法,直接利用原图描绘或翻印的透明图纸。 它的作用是用来蓝晒或复印。 3.蓝图(复印图):指利用底图翻晒(印)的图纸。 第8条矿图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基本矿图、专用矿图和日常用图。 1.基本矿图:指反映煤矿基本采掘情况、井(坑)上下重要自然要素、生产设施的位置及其相互几何关系,用以指挥生产(建设)活动所必须的图纸。 2.专用矿图:指主要供地测及其它部门掌握和分析有关地测资料而绘制的图纸。 3.日常用图:指专门绘制的、日常生产和正常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图纸。 本《规定》只规定了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的基本要求,未列入的其它的矿图,按有关规程要求和实际需要绘制。 第二节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 第9条矿区(矿务局)必须具备的测量图1.矿区井田分布图;2.矿区地形图; 3.矿区测量控制网图。 第10条矿区(矿务局)必须具备的地质图1.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 2.矿区或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如构造简单也可与地形地质图合并); 3.矿区煤岩层对比图; 4.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5.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6.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 其中矿区综合柱状图、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及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可与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合成一幅图。 第11条矿区(矿务局)必备的水文地质图1.矿区水文地质图; 2.矿区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 第12条矿区(矿务局)必备的各种图纸,其比例尺根据矿区情况自定。 第三节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 用矿图 第13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1000~1:5000

地质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汛期值班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9月1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三、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 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四、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五、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二节灾情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米取的措施等。 二、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三、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三节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 为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编制年 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5月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 “汛前调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测调查活动。 二、排查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已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三、对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应向基层了解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赴现场调查核实,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制度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制度 1、总述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是保证隧道施工安全、优化工程设计、实现施工信息化的重要基础。通过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可以进一步查清隐伏的重大地质问题,及时掌握和反馈隧道地质条件信息,调整隧道设计参数、防护措施,为优化隧道施工组织、制定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控制工程变更设计提供依据。抓好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可以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有效规避工程建设风险,实现铁路工程六位一体管理目标。超前地质预报是确保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可靠的重要手段,是铁路隧道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铁路隧道施工作业中关键的重要作业环节,是施工中不可缺少的关键工序,必须纳入工序管理。 2、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的目的 2.1.超前探测地层岩性变化界面、软弱层界面、煤层界面、断裂带界 面;2.2.超前探测岩溶洞穴、岩溶通道及岩溶发育带的位置、规模、充 填状况,指导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3.预报突水突泥位置,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率,确保施工安全; 2.4.为动态设计提供相关的地质依据; 2.5.确定合理的工程措施施工方法,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地质资料。 3、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合福施工咨询(隧)设计图,结合实际制定。 4、工作内容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主要内容有: 4.1、不良地质(特别是岩溶、暗河、危岩落石、顺层等); 4.2、地质构造(特别是岩体破碎带、节理密集带、单斜构造,受构造 影响,岩层扭曲、顺层偏压等影响岩体完整性的构造发育情况); 4.3、地层岩性(特别是对围岩质软、破碎地层、岩石裂隙较发育、方 解石脉大量充填、落蚀极发育、溶隙及溶洞、局部较破碎等); 4.4、地下水(特别是孔隙水、基岩风化裂隙水、岩溶水土层孔隙水、 基岩裂隙水、溶隙水层等); 4.5、超前地质预报计划工作量见下图。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技术管理应以《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政策, 法规及地质、防治水各专业规程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细 则为准。 2、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 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 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 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 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3、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 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4、开拓施工前,应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 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

煤、岩层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5、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6、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各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规定综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

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制度

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地质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地质工作找矿成果。必须从思想认识、管理制度、实际行动上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把质量管理工作放到第一位,把质量当成单位生存发展的命脉。 第二条贯彻执行以地质找矿为中心主导思想,合理部署各项地质工作。勘查方法技术须以提高地质研究程度、取得地质成果为目的。 第三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度是提高地质勘查工作重要措施。必须做到岗位职责明确,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地质工作质量负全责,公司总公办对项目质量进行监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总工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要重视质量管理工作,把质量管理工作放在工作首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工作质量管理。 第五条公司地质工作质量检查验收技术标准,以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批准的施工设计为依据。 第二章制度和要求 第六条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室内资料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由总工办负责组织、指导。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抓好经常性检查工作。

第七条要充分发挥技术管理部门的作用,公司总工办负责管理和督促检查日常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及时提出意见和办法,协助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地质工作质量,做到层层把关,坚持执行公司级、项目负责人、作业组组长三级质量检查制度。 第九条公司每年要开展以质量为主题的活动,公司重点检查所属单位的设计执行情况、工作布署、各项工作质量、地质成果等方面。 第十条地勘院、项目部、机台、班组要坚持开展一月一次的“质量日”活动,检查、讨论分析一个月以来地质工作质量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每月地质月报重点汇报地质工作质量情况。 第十一条未经审定的原始资料,不能作为编制综合图件的依据,未经审定的图件,不能作为正式资料利用。未经审查批准的地质报告,不能正式复制和提交使用。 第十二条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前必须组织野外检查验收,公司级验收由总工办组织,最终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三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化探、勘查工程、测量、岩矿鉴定等专业的检查验收,除参照本管理办法外,还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技术管理应以《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地质、防治水各专业规程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细则为准。 2、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3、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4、开拓施工前,应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层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5、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6、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各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规定综

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在说明书中提供物探成果,并交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 7、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作补充。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 8、生产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科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地质工作用图(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日常手头用图等)要求随工程进度,在日常整理资料的同时随时修改填绘,并至少每月全面填绘修改一次。基本地质图(1:5000)矿井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剖图图、各水平地质平面图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绘一次。要求图纸内容齐全,资料推测有理有据,并保证相关图件一致性。

1.1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管理制度

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纳雍县鬃岭镇永兴煤矿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管理制度 纳雍县鬃岭镇永兴煤矿 2017年6月12日

目录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2) 矿井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制度 (5)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5) 水情水害预报制度 (6) 地质、水文地质及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7) 其他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8) 地测科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9)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9) 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 (11) 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2)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14)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其他副矿长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成员:生产技术科财务科安监科通防科机电科 物资供应科调度室办公室后勤科等(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办公室、后勤科: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室: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部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636-72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省局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事故预防和事故监控,努力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3、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部各岗位、工种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 1、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各项生产措施。 3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整改事故隐患。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贯彻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以身作则,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改善职工作业环境,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7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9361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要熟练使用罗盘、光学经伟纬仪、并能熟练进行经伟纬仪的计算,并爱护好测量仪器。 2、要熟知《云安煤矿地质勘探报告》和《云安煤矿安全专篇》对地质、地形勘测要求。 3、对掘进工作面每周的中、腰线一定要测量定位好。 4、对回采工作面伪倾斜角度,顶底板岩层变化情要及时测量分析,预防顶底板事故发生做好技术分析。 5、对采掘工作面遇到的断层裂隙要及时分析掌握,预裂隙突然来压来水,顶板垮落,煤层走向层理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编号:SY-AQ-0646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Technical management system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地质灾害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川丰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二、基本任务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地质灾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六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七条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第八条落实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岗位职责 第九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是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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