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最新版)

合集下载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治理制度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治理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
为控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进度)和费用(投资),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管理水平,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秩序化和制度化。

1、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进度)、费用(投资)等目标的控制承担合同责任。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接受技术质量监督组管理、监督和检查。

3、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工程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要求,制定详细的监理规划,明确职责,严格各项制度,努力做好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4、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并应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工程的监理业务。

5、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资格,经批准注册,持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模版(3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模版(3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确保防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并充分考虑工程、环境、经济等方面的综合因素。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防治为主、综合治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技术攻关和创新,提高科技含量,推动科技与实践相结合。

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防灾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获取、分析和应用相关技术数据和信息。

第九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专家和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共享和交流。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提升防治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二)协调和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研究工作。

(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跟踪、分析和评估相关技术进展和应用情况。

(六)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专家和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七)定期总结经验和教训,推动防治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学者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主任提名,经审议通过后聘任。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承担日常工作和事务,由副主任兼任秘书长。

第三章技术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流程包括技术规划、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监督等环节。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壳运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在工作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第七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如下表所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病害防治工作,应当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责任分担。

第六条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自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第七条的民间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职责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其他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四至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第五条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防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地灾防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地灾防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地灾防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灾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地灾是指发生在地球表面或地下、由地球内部热量、引力、地壳构造等地球内部因素作用而造成的灾害事件。

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防和减灾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加强调度指挥,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

第六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与有关单位建立紧密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协同处置工作。

第八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科研技术支持,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九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程度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迅速启动。

第十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包括以下内容: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响应措施、救援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协同配合机制等。

第十一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完整性,及时调整和完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章预警监测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预警监测体系要健全,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加强监测设备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确保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踪迹。

第十三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警报,引导群众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监测预警技术的创新,提高地质力学和地震学等学科的研究水平,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汇编(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因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洪水、断裂构造、陷落柱、火区、冲击地压等地质灾害,造成矿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安全生产副总、安全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1.对本公司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经理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同时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批以及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地质测量科科长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同时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批以及工程的验收工作。

地质测量科是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隐患排查、防治措施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并参与验收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1.地质测量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的研究、分析;负责确定本单位的矿井地质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编制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负责编制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制定隐蔽致灾因素并制定治理措施;负责矿井涌水量观测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2.调度室:负责随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根据汛情水情,安排相关职能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023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6篇

2023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6篇

2023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6篇2023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二)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五)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六)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防范地质灾害,保护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升测量技术的管理水平,我们特意制定了这项制度。

这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相关的活动和流程,确保在防治过程中,测量技术能够发挥科学且有效的作用。

第二章制度目标这一制度的主要目标有以下几点:- 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规范测量技术的应用与管理- 确保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防灾能力第三章适用范围这个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测量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

涵盖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监测、评估、预警、应急响应以及后期治理等各个环节。

第四章管理规范4.1 责任分工在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中,各部门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确保各自都能做好本职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测工作。

- 测量部门:负责应用测量技术,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确保测量设备的正常运转。

- 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协调各方资源应对突发事件。

4.2 测量设备管理测量设备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因此设备管理需要遵循一些原则:- 定期对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

- 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和故障维修,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 私自借用或调动测量设备是禁止的,使用前需获得管理人员的批准。

4.3 数据管理测量数据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因此数据管理必须遵循一些要求:- 所有测量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任何人不得篡改。

- 数据应及时上传至指定系统,确保信息共享和及时更新。

- 建立数据备份机制,以防数据丢失。

第五章操作流程5.1 地质灾害监测监测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的区域、内容和频率。

2.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测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地灾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地灾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所需经费得到保障。

第四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防治责任。

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八条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地质灾害预防与避让第九条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定期开展巡查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提高居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四、地质灾害治理与恢复第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采取工程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应纳入年度计划,确保治理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治理验收制度,确保治理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五、地质灾害责任与追究第十六条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对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旨在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预防与避让、治理与恢复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最
新版)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

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

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
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5、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