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壳运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在工作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第七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如下表所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病害防治工作,应当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责任分担。
第六条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自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第七条的民间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职责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其他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四至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第五条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防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地质灾害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灾害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应急和治理等环节。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责任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落实防治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国务院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预测预报、监测监控、应急响应、综合治理和科学决策等制度。
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第九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调查、评价和监测,落实防治措施。
第十条地质灾害危险区应当按照规定设立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范围,告知危险程度和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和建设布局,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危害。
第四章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第十二条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实行分区监测、重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应当定期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治建议。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布。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3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
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____年应重新确定。
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____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____年至少进行____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壳运动、地质构造和自然力量等因素导致的地质现象引发的灾害事件。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规模大、破坏力强等特点,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威胁。
为了减轻地质灾害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以提高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管理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因此监测和预警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工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及时获取地质灾害发生的信息,并进行科学准确的预警。
1. 加强监测设备的建设和投入为了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监测设备的投入,并通过购买、更新设备的方式不断提升监测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监测数据是进行地质灾害预警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和分析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监测数据,并将其应用于地质灾害的预警和防治工作。
3. 加强地质灾害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警是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机制,并加强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地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1.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的组织和领导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组织和领导机构来协调和推动工作。
各级政府和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和沟通。
2.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需要依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各级政府和科研机构应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技术的研发力度,推广应用成熟的技术,并建立技术标准和评估体系,确保治理和修复效果。
3. 加强地质灾害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安全防护工程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地质灾害是由地质因素引起的灾害性事件,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这些地质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制定一套科学的技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为主题,探讨其内容和应用。
一、引言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是在防治地质灾害的过程中,对各项技术措施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
它涵盖了地质调查、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环节,并通过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作业流程、强化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整个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1. 地质调查地质调查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它通过野外勘探、岩土力学试验、地下水位监测等手段,获取地质信息,为灾害预警、灾害评估等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调查应包括灾害潜势评估、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地质灾害影响预测等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
2. 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是及时发现和报告灾害事故的关键环节。
通过安装监测设备、建立监测网络,对山体变形、地下水位、地震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预警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监测预警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防灾减灾防灾减灾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防灾减灾工作应围绕灾害类型和危险区域展开,采取适当的防治策略,如加固斜坡、梯田防护、建设避风林等。
防灾减灾工作应有科学的指导方针和标准,将各种防治方法进行分类、评估和简化,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4. 应急处置面对突发的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应建立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明确各个应急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做好各类救援装备的储备和维护,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应急处置工作应及早介入,对灾害进行迅速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首先,安全管理制度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核心。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的安全生产组织、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其中包括矿井安全运营管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生产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等内容。
此外,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的安全隐患。
其次,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包括矿井事故的报警、应急疏散、事故现场的救援措施和伤员的救护等。
此外,还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救援队伍,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
第三,职业卫生制度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重要保障。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内各种有害物质的防护和处理方法。
包括职业卫生设施的建设、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此外,还要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卫生问题。
最后,环境保护制度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重要措施。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对环境的保护要求和措施。
包括矿井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处理方法和标准。
此外,还要加强对矿井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确保矿井的发展与环境的和谐。
总的来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对于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矿井企业应该认真贯彻执行这些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投入,提高矿井的整体安全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矿井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矿井的主要灾害,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预测预报,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地质管理工作,防治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第一条成立矿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工程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领导小组职责: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3、处理因采掘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5、定期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并制定专项措施。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1、工程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复验。
2、调度室:负责信息的传递,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3、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4、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施工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包括防治措施和发生灾害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5、其它部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第四条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工程管理科每月至少组织矿属各部门、区队及施工单位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巡查,重点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调查和监测,并登记在册。
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1日期间,工程管理科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重点对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制定专项措施。
第五条在矿井建设、开始生产、生产后的不同阶段,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第六条工作面开始回采后,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
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第七条矿井地测人员因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并及时完善相应的防治措施。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四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摘要:矿井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着许多潜在的灾害隐患,为了保证矿工的安全,预防矿井灾害的发生至关重要。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是一套针对矿井灾害的风险评估、控制和监测的集体规范和流程,旨在降低矿井灾害的发生频率和损害程度。
本文将从煤矿井灾害、金属矿井灾害、煤田地质灾害的预防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总结出一套完整和科学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关键词: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煤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煤矿井灾害是矿井工作中最常见和最危险的灾害类型,主要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和顶板事故。
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煤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矿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层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煤与瓦斯突出防范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的预警和防范措施,提前预测和控制煤与瓦斯的突出风险。
3. 煤与瓦斯爆炸防范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爆炸的防范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和控制、电气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4. 顶板事故防范制度:制定顶板事故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强化地质勘探和顶板管理。
5. 矿井应急救援制度:建立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设施,保证在灾害发生时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援。
二、金属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金属矿井灾害相对于煤矿井灾害来说,灾害类型相对较少,主要包括金属矿井瓦斯和粉尘爆炸、矿山塌陷和水害等。
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金属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金属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金属矿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层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瓦斯与粉尘爆炸防范制度:制定瓦斯与粉尘爆炸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和控制、防尘设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 矿山塌陷防范制度:制定矿山塌陷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包括岩层控制、支护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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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地质灾害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地质灾害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防治水科、生技科、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财务科、市场科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地质灾害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治水科。
主任:防治水科长
成员:调度室、生技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财务科、市场科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地质灾害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地质灾害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地质灾害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地质灾害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地质灾害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科职责
1、履行矿井地质灾害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地质灾害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地质灾害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等有关地质灾害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地质灾害标准化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报工作,提供矿井地质灾害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灾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地质灾害方案,参与地质灾害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5、掌握地质灾害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地质灾害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6、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7、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8、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地质灾害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地质灾害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地质灾害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地质灾害科技攻关工作。
第六条:调度室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
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灾害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向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灾害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盘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灾害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采区大巷水沟、综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第八条:安全科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地质灾害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地质灾害措施执行情况。
第九条:机电设备科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