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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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

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

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
1 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如何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是政
府的重要头等大事。

一方面,要从严控制市场无序竞争。

要求市场主
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行为规范使市场失序发生混乱,不得
进行侵权天价抢货等行为。

另一方面,要加强公平竞争,加快推行行
业协会及市场监管机构,依据市场规律调整报价和优惠政策,维护公
平的竞争秩序,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2 规范市场金融行为
要从杜绝窜改价格、造假抬价等市场操纵行为入手,规范市场金
融行为,限制市场自由价格运行范围,防止价格变动过度,维护市场
稳定性。

除此之外,还有必要加强市场调查,依据调查结果评估市场
行为,发现市场异常及不正当行为趋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市
场垄断现象出现。

3 维护合理规则
应维护合理规则,建立正常市场秩序,健全相关行政处罚机制,
发放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在市场里划定合法界限,使市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以激发各方按照规则办事,推动市场有序
发展。

总之,要想促进市场有序发展,政府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市场的法制化,使市场主体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构建一个安全、安稳、有序的市场环境。

保护交易安全的法律规定(3篇)

保护交易安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服务交易、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

第三条保护交易安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二)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三)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欺诈、误导、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原则;(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交易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管,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交易安全。

第五条交易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侵害交易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第二章交易信息保护第八条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体信息、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地点等。

第九条交易主体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并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

第十条交易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删除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法、合规、必要;(二)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三)不得泄露、篡改、损毁交易信息;(四)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第十一条交易信息提供者应当对交易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交易信息使用者应当对交易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他人。

第三章交易行为规范第十三条交易行为应当遵循以下规范:(一)交易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二)交易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三)交易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四)交易方式应当合法、安全;(五)交易地点应当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交易主体不得采取以下行为:(一)欺诈、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二)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公平竞争;(三)泄露交易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四)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交易。

建立良好市场秩序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建立良好市场秩序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建立良好市场秩序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必要手段。

然而,在过去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不正当行为和违法活动层出不穷,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的环境。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强化企业诚信意识企业是市场秩序的主体,因此,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

同时,严格落实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实行信用承诺制,对于防止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在诚信方面,还可以加强信用信托价值宣传,完善所属行业规范性文件等,为企业加强诚信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二、强化政府监管政府在市场秩序维护中担负着重要角色。

要发挥好监管职能,就必须完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对市场各方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管。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开展行为监管,特别是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置和惩戒。

同时,加强对政府服务过程中的合规性审查,严禁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行业准入政策等篡改市场竞争环境。

三、完善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以此为基础,加强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

在修改完善法律制度方面,应该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方案,切实实现法治的落实。

同时,应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通过制定市场公约、行业规范等行业自律规则,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发展,从而增强行业的诚信度,提升市场竞争环境,保证市场的公正透明。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技术和商业成果,更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价值所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建立良好市场秩序的前提。

因此,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可行性,必须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和市场机制,明确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削弱侵权者的侵权威力,保障知识产权在市场中的运用,进而建立创新机制的完善。

五、加强市场信息披露市场秩序好坏是有信息透明度的。

加强市场信息披露,对于强化市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减少市场不公平现象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此外,通过信息披露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消费损失,有助于提升市场运行的规范性和效率。

价格法: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与公正

价格法: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与公正

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与公正近年来,市场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而在市场经济中,公平与公正的原则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石。

价格法作为一种主要的调节机制,可以有效地促进市场公平和公正。

首先,价格法可以实现市场公平。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的供求关系决定了价格的形成。

价格法通过供需关系的自由竞争,使每个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市场交易。

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可以依据市场价格来做出决策,确保其在市场中享有平等的机会。

这种公平的机制可以避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出现,保护市场主体的利益。

其次,价格法能够实现市场公正。

公正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各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价格法通过制定和执行合理的价格规定,防止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不正当手段的使用。

价格法还规定了合理的交易标准和交易程序,确保市场交易是公开、透明和诚实的。

这种公正机制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此外,价格法在维护市场秩序的过程中还起到了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的作用。

通过价格法对价格的干预和调整,可以避免价格波动过大,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价格法还可以限制低价倾销和过度垄断的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同时,价格法还规定了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准则,禁止任何违反公共利益或社会道德的行为,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序良俗。

然而,价格法在维护市场公平与公正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全球化和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市场经济面临着跨国交易和网络交易的复杂性。

价格法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市场形势和模式,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其次,价格法的执行和监管也需要加强,防止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执法机构和监管体系,加大对价格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综上所述,价格法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可以实现市场公平和公正。

通过供求关系的自由竞争,价格法保障了市场参与者的平等权益;通过合理的价格规定和交易标准,价格法实现了市场交易的公开、透明和诚实;通过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价格法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刑法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手段

刑法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手段

刑法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基石。

经济犯罪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和良好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和威胁。

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刑法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进行了法律的规范和打击。

本文将探讨刑法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打击经济犯罪,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刑法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法律定义刑法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作出了明确的法律定义。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行贿、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刑法规定的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手段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手段,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责加重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规定了一系列刑责加重的情形。

例如,对于具有特别严重破坏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可以适用死刑、无期徒刑、终身监禁等严厉的刑罚。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一些制度性的刑罚提高幅度,如对于职务犯罪、团伙犯罪等情形可以加重刑罚。

(二)财产刑与没收违法所得刑法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制度,可以对经济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恢复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财产刑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判处罚金刑、财产刑等,有效削减犯罪分子的非法财产。

(三)职务违法犯罪的治理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职务违法犯罪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刑法对于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方面,刑法规定了一些特定职务犯罪的罪名和法定刑,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规范市场秩序措施

规范市场秩序措施

规范市场秩序措施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不断融合,市场秩序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规范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市场秩序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详细阐述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基础。

各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场主体的权责义务,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和服务,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同时,应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强化法律制度的约束力。

二、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关键措施。

各国应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秩序问题。

同时,要加大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及时发出警示,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三、加强反垄断执法垄断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阻碍市场的公平竞争。

针对此问题,各国应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制定和完善反垄断法规,严厉打击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还要加强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遏制垄断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

四、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的推行有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素质,并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各国应制定市场准入的规则和标准,明确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程序,避免市场混乱和失序。

同时,要加强市场准入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清理和整顿不合规的市场主体,保持市场秩序的良好状态。

五、加强公平竞争教育公平竞争教育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各国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意识教育,培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遵守竞争规则的意识。

此外,还应对市场主体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市场伦理规范的建设,提高市场主体的道德素质,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合作与信息分享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分享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

各国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维护和规范全球市场秩序。

经济法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保障

经济法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保障

经济法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保障经济法是以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一门学科。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定义、作用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涉及到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权益、经济纠纷的处理等问题。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自由选择原则等。

二、经济法的作用1. 维护市场秩序经济法通过规范经济主体行为,遏制市场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例如,反垄断法规定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限制了垄断行为的出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维护了市场公正秩序。

2. 保护经济主体权益经济法保障了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企业的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

这些法律保护措施,增强了经济主体的创新动力,推动了经济发展。

3. 规范经济活动经济法对各类经济活动进行规范,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确保了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三、经济法的法律保障1. 立法保障国家通过立法形成经济法律体系,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框架。

例如,公司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为企业的合法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执法保障经济法律体系的实施需要有执法机构的支持和配合。

相关部门会根据经济法律规定,对市场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执法。

执法过程中,通过处罚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 司法保障当经济活动发生争议时,相关纠纷将交给司法机构处理。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会根据经济法律规定,公正裁决,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经济法的挑战和前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法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经济活动形式,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此外,国际经济交往的增多也对经济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未来,经济法的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竞争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规定

竞争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规定

竞争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规定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核心机制,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存在可能导致市场秩序紊乱,限制市场参与者的选择自由和创新能力。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各国纷纷制定竞争法律,并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文将就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禁止行为以及执法措施进行探讨。

一、基本原则竞争法的实施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 公平原则:竞争应该是公平的、公正的。

各企业和市场参与者应在相同条件下进行竞争,不得依赖于不正当手段取得竞争优势。

2. 自由原则:市场主体应该享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不受不合理限制。

3. 公开原则:竞争机制应该透明、公开,市场各方能够充分了解和获得竞争相关的信息。

二、禁止行为竞争法针对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禁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行为:1. 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等。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受到限制,损害消费者权益。

2. 限制竞争行为:包括垄断行为之外的、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例如,价格操纵、排除竞争者、剥夺他人市场准入权。

3.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

这些行为可能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秩序。

三、执法措施为了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竞争法规定了相应的执法措施,如下:1. 监管机构设立:国家设立竞争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竞争。

该机构负责对涉及竞争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等。

2. 处罚制度:对于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撤销相关资质等。

3. 合作机制:竞争监管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例如,与企业注册机构合作,遏制非法垄断行为。

四、国际合作竞争法的实施不仅限于国内,国际合作也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手段。

各国竞争监管机构之间可以进行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加强对跨国垄断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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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对策内容摘要: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

对于正在建设和完善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说,法制应当是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手段,是避免良好的改革措施走形变样的坚实屏障,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关键,并与此同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措施。

本文阐述了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分析了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策略。

关键词: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建设;完善一、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概述(一)市场经济的内涵和特征所谓市场经济,是与过去的计划经济相对而言的,即指在以社会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以市场机制激励人们节约经济资源的一种经济体制,它包括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和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类型。

①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手段,其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关系市场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生产要素都要进入市场,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价格信号充分反映产品及资源的稀缺程度,资源支配的调整与变动要依照市场价格的变化来进行。

它不仅要有一个统一完备的商品市场,而且要有一个市场体系,从而使市场机制成为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

(2)企业行为主体化。

所有企业(包括那些必须由国家掌握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都应具有进行商品生产和经营所应拥有的全部权力,调整生产经营战略,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从而在商品和货币的交换关系中实现企业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

②(3)宏观调控间接化。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是活动的基础,一切经济管理都要面向市场,依靠市场,服务市场,调控市场。

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事物,而是通过指导性与预期性计划、各种经济杠杆、财政货币政策为主体的各类经济、技术产业、行业和地区政策,按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要求调节和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宏观间接调控来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刻于。

(4)市场管理法制化。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需要通过必要的法律制度的监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09页。

督体系来规范和约束企业与政府的行为。

为了防止市场出现垄断现象,要制定相应的反垄断法。

对那些亏损严重的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实施企业破产法。

所有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企业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体系要求来进行,政府管理部门要按相应的法律体系要求来管理,管理工作人员也要依法办事,从而保证整个经济运行在一个法制完备的基础上进行,使市场竞争激烈而有初字,竞争手段规范而又公平。

①(二)法制建设的内涵法制,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建立起来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和制度。

②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为了维护不同统治阶级的利益,有着性质根本不同的法制。

法制建设,是实行法治的前提,是法治实现的基础。

法制建设主要是指动态意义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制度。

我国法制建设是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

(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完善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能确立和发展。

邓小平指出“中国发展的条件,关键是要政局稳定。

”③“中国要搞四个现代化建设,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形势不行。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不稳定因素,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这些不稳定因素长期内还将长期存在。

邓小平多次告诫全党全国人民,决不能掉以轻心,要运用法律武器同这些破坏行为作斗争,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和迫切要求。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也同时也要求配套的法制建设与之相适应,用以调整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邓小平在谈到打击犯罪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时说:“我们对刑事犯罪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但是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翻两番、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

“如果实现了翻两番,那时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政治局面?我看真正的安定团结是肯定的。

”④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都可以说二者之间都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这也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二者兼顾,不可偏废。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77-378页。

②陈春龙:《论法制的概念》,《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1期第23页。

③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9页。

④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9页。

二、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立法明显滞后我国的立法工作在改革开放之后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

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有法可依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基础,只有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才能保障经济的良性、快速、健康发展。

因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应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当前和今后的基本任务。

但是从当前情况看,还存在这样一些问题:第一,一些重要领域立法滞后,无据可依;一些法律规定不够科学,或过于空乏,或指向模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亟需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立法层面上存在立法的空白或者是法律的不配套。

第二,还有一些法律法规与道德约束相混淆,一些法律缺乏实施的客观条件、脱离基本国情与具体实际。

第三,有一些法律明显过时,与时代精神、发展要求相抵触。

如一些现行的法律、法规,由于是在改革初期制定的,受当时客观条件和认识水平的限制,对市场经济的规律反映不够,重管理,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重规定市场主体的义务,轻规定行政机关的责任等等,致使某些方面经济秩序不规范,经济活动依法运作的成本较高,有些法律法规之间还不够协调统一。

①第四,还有一些法律本身就不够完备,具体实际操作性能较差。

这些法律往往是在超前于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制定的,急于制定出法律法规,所以立法机关就不可能有充分条件和足够时间对法律即将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调整手段和后果进行严格周密的研究分析和预测,因而条文比较粗疏,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内容含混不清,这就不得不过多依靠执法者的理解和解释。

因此,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

2、执法缺乏公正公正执法是维护法律权威性的关键,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但是社会上仍长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法律的权威和实施造成了极大危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执法者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低下。

执法队伍的素质是实现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

但是当前执法队伍中存在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各种层次的执法者面对同一问题不能形成统一的认识,以至于形成不同执法者的执法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

在执法过程中甚至出现违法执法、强制执法等一些严重影响执法公平公正的情形,造成人们对一些执法者的反感甚至厌恶。

第二,个人主义、权力主义严重。

当前执法中存在的漠视普①曹康泰:《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法学杂志》,2001年第25卷第12页。

通民众法律诉求、权大于法、尺度不一、以权谋私等种种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自恃特殊,个人主义极其严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枉法,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或法律之外。

另外,有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公然对抗法律,规避法律,致使走私贩私、搞假冒伪劣商品等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极大地干扰了法律的贯彻实施。

一些党政领导干部采用了不正当手段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指令、支持、纵容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公然违法。

第四,少数政法、执法机关人员对待诉讼人员冷漠生硬,办事效率较低,常常是敷衍了事,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效率和公平公正。

3、司法存在腐败近年来,司法腐败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最大、危害最烈的腐败现象之一。

它主要表现为金钱对执法活动的引诱、腐蚀和破坏,体现了钱与法的斗争;它还表现为人情或人际关系对执法的干扰,体现了情与法的抗衡。

一些地方出现了执法机关“市场化”、执法活动“商品化”的现象,有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罚代刑,贪赃枉法,敲诈勒索,欺压群众,甚至与一些不法分子、黑社会势力相勾结;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公开或隐蔽地向党政领导或执法人员行贿,加剧了腐败风气的滋长和蔓延,使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变成了庸俗的权钱交易,使执法者枉法,违法者可以避法,以身试法者逍遥法外,这是钱法结合的具体表巩再从清法结合的角度看,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人情因素泛滥,各种各样的关系网、人情债、历史帐甚至裙带风,鳞次栉比,使严肃的执法过程变成了折衷、调合、平衡乃至照顾关系的过程,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被逐步抹杀和瓦解。

这样,人情关系干扰了公正执法,执法不公又深化了人情关系,使得情法的结合越来越密切、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庸俗。

①4、守法意识不强守法是法律的最关键环节。

一部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和遵守,那比没有这部法律所具有的危害性更大、更严重。

我国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也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

”②但现实是尊重法律、崇尚法律、自觉的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还没有在全社会真正形成。

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首先,由于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意识传统的残留以及建国以后“极左”思潮的影响,当前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现状都不尽如人意,还存在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大潮相冲突的若干因素。

人们的守法观念还没有完全形成。

社会上仍旧有一些封建思想残余,如等级观念、家族制度等①曲云杰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研究》,大连理工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1年5月②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制总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4页。

等,使得人们不具有真正平等的主体地位。

其次,主体对法律法规的淡薄和漠视,导致我国解决纠纷的成本加大,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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