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平安最新产品吉星送宝少儿两全分红保险

……
3000元
第1年 第2年
0岁 1岁
第3年
2岁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3岁
4岁
5岁
……
6岁
第73年 第74年 第75年
7岁 ……
73岁
74岁 75岁
(注:累积生息利率由公司确定,目前演示利率为3%)
分红享成果 累积生息喜上喜
浮动的分红收 益可有效抵御
通胀
每年公司将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不低于70%的部分分配给客户,如果 领取红利,按照中档演示水平,则可以累计领取13万元。 还可以选择累积生息、抵交保费或者交清增额。如果选择累积生息,按照 中档演示水平,可达到40万元。
弄 虚 作 假 要 不得, 踏实肯 干第一 名。17:33:2917:33:2917:3311/7/2020 5:33:29 PM
安 全 象 只 弓 ,不拉 它就松 ,要想 保安全 ,常把 弓弦绷 。20.11.717:33:2917:33Nov-207-Nov-20
重 于 泰 山 , 轻于鸿 毛。17:33:2917:33:2917:33Saturday, November 07, 2020
吉星送宝
④右拿分红金 ⑤脚踏满期金
①怀揣护身符 ②左拿生存金 ③身穿保障金
第一句:怀揣护身符
吉星送宝是对孩子爱与承诺的证明,是陪伴孩子成长的护 身符,交费不长,每年1万元,10年就能完成,从第一次交 费承保起,您的孩子贝贝就将拥有四桶金:生存金、保障 金、分红金、满期金。
这份计划投入1,收入9,18周岁后还有15-30万元基本保险 金额的保障。
生命保障高 意外赔付享双倍
最高30万!
如果贝贝在18岁前发生不幸导致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而如 果不幸发生在18岁后,我们将给付15万元,如果是意外身故,我 们将给付30万元。
吉星送宝

2 满期金
一生健康长 寿
3 分红金
1次
4 高额保障
。
。 。
年 盈×70%
累积生息
10年 总投入6万
到75周岁 领取37次 共6.66万 到75周岁 领取所交保费6万 到75周岁
除了前面的两项利益,这个计划 还具备分红功能,我们公司会将 分红产品本年度盈利的70%作为 分红给到客户,上述分红不领取 存放在我们公司,同样可以累积 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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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保险责任
生存金
满期金
身故金
18岁前返还所 交保费
每两年返还所 交保费的30%
年满75岁返还 所交保费
18岁后返还15 倍年交保费
18岁后意外身故 返30倍年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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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选择多,保障更充足
附加豁免B,家长更安心 如父母不幸中途退出,计划能守候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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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30岁王先生刚刚得了个大胖小子,他想从现在起给孩子 攒一笔钱。深谙理财之道的他通过一份保险计划给孩子一 个确定的未来。
账户 年 6000 1生存金 2满期金 3分红金 4高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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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星送宝健康成长理财计划 让您拥有4大利益:假设你购买6份,每年交费 6000元,一共交费10年,共投入6万。您将拥 有以下利益:
10年 总投入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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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利益分析
账户 年 6000 1 生存金
2岁1800 4岁1800 相当于每年 领取900
到75周岁 领取37次 共6.66万
到75周岁 领取所交保费6万
到75周岁
教育金、养老金 累积生存金为240855 满期金为60000 中档累积浮动分红:238978,合计538933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摘要:一、介绍少儿两全保险1.保险名称: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2.保险类型:少儿保险3.保险责任:保障少儿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医疗、意外等多方面风险二、保险条款内容1.教育金保障a.保险期间b.保险金额c.领取方式d.领取时间2.医疗保险a.保险期间b.保险金额c.报销范围d.报销比例3.意外伤害保障a.保险期间b.保险金额c.保障项目d.赔偿标准三、保险购买与理赔1.购买条件a.投保人b.被保险人c.保险期间d.保险金额2.理赔流程a.理赔条件b.理赔资料c.理赔流程d.理赔时效四、结论1.保险优势a.全面的保障内容b.针对性强c.保费合理2.建议a.购买保险的必要性b.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正文: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重视为孩子购买保险,以保障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医疗、意外等多方面的风险。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是一款针对少儿的保险产品,具有全面的保障内容和针对性强等特点,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款保险的条款内容、购买与理赔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款保险的基本信息。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作为一种少儿保险,旨在为被保险少儿提供全面保障。
这款保险涵盖了教育金保障、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障等多个方面。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款保险的具体条款内容。
1.教育金保障:该保险为被保险少儿在成长过程中提供教育金保障。
保险期间,家长可根据需求选择保险金额,并在约定的领取时间内领取教育金。
教育金的领取方式有多种,可根据家长的需求进行选择。
2.医疗保险:该保险为被保险少儿提供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门诊、住院、重大疾病等多种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家长可根据需求选择保险金额,并在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时,根据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比例进行报销。
3.意外伤害保障:该保险为被保险少儿提供意外伤害保障,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交通意外等多种意外伤害。
保险期间,家长可根据需求选择保险金额,并在发生意外伤害时,根据约定的保障项目和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是一种旨在保障孩子的全方位保险产品。
该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理赔流程等重要内容。
以下将详细介绍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的具体信息。
一、保险责任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提供了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以及满期保险金等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或全残,该保险条款将根据保险金额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支付满期保险金作为回馈。
二、保险期限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0年或20年。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无论何种原因都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存活,保险责任也将终止。
三、保险金额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投保人可以根据被保险人未来的教育、生活费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也会直接影响保险费用的大小。
四、理赔流程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核定。
投保人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医疗证明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文件,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理赔处理。
如果理赔材料全面、准确,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将及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给投保人或受益人。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还规定了一些其他重要内容,如保险费的支付方式、退保规定、保险合同终止等。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细节条款,以便在需要时能准确理赔。
总结起来,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为投保人提供了多重保障,能够全面保障孩子的安全和未来发展。
投保人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以确保孩子的全方位保险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投保人需要留意保险条款中的细则,按时支付保险费,以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最后,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及时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以便顺利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原创版)目录1.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概述2.保险条款详解3.保险条款的优势与特点4.适用人群与投保建议正文【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概述】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是我国市场上一款针对儿童的综合保险产品,旨在为少儿提供全面的保障,确保他们在面临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援助。
该保险产品结合了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和教育保险等多种保障功能,既满足了少儿阶段的保障需求,又兼顾了家庭的经济规划。
【保险条款详解】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期间:保险期间通常为 10 年、15 年或 20 年,具体可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
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和疾病保险责任。
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方面,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等责任;在疾病保险责任方面,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身故、重大疾病等责任。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保险金额。
4.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赔偿。
5.保险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可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续保。
【保险条款的优势与特点】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具有以下几个优势与特点:1.综合保障:该保险产品整合了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和教育保险等多种保障功能,能够为少儿提供全面的保障。
2.灵活定制: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等,实现个性化定制。
3.持续保障:保险期间较长,可以为少儿提供持续的保障,确保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面临风险时得到及时的援助。
4.理财功能: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具有一定的理财功能,可以为家庭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和收益。
【适用人群与投保建议】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适用于以下人群:1.有子女的家庭,尤其是有幼儿和少儿的家庭;2.关注子女成长,希望为子女提供全面保障的家庭;3.对保险产品有一定了解,希望实现个性化定制的家庭。
吉星送宝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吉星送宝投保规则一元的起售点为4份即4000元,二元为3份即3000元。
最高投保限制:0-10岁,250份,即年交保费25万;11-15岁,200份,即年交保费20万;16-17岁,150份,即年交保费15万。
二.案例李先生,IT公司基层主管,今年3月喜得贵子(0岁,男孩),十分疼爱孩子,自身受过良好教育,已经在考虑对孩子成长费用的进行规划。
将对他推荐这份爱心“存折”。
买了12份,年交12000元。
四.产品特色这份平安爱心“存折”计划,只需年交12000元,交10年,这个计划会有三笔收益。
一笔是生存金,2年返12000的30%,即3600。
另一笔是分红。
生存金和分红都可以累积生息。
还有一笔是这个计划75岁满期,保费全部都还您了。
三.伴随孩子一生1、孩子成长需要,我们首先关注的就是教育金:到19岁时上大学,如果需要,孩子最多可支配费用(退保拿生存总利益—累积生存金+累积中档分红+现金价值)约17.1万,您可以全部领用,也可以领前阶段的两笔收益,留着保费继续享收益。
2、读书毕业后,结婚、创业是大事:当孩子29岁要结婚创业时,如果需要,孩子最多可支配费用(此前未领取,退保拿生存总利益—累积生存金+累积中档分红+现金价值)约24.5万,补充孩子婚嫁金的需求,若婚嫁时不使用,也可用作孩子创业支持;3、作父母的都希望能一直支持孩子,爱心“存折”如果此前孩子一直不领: 75岁满期时,把三笔收益(累积生存金+累积中档分红+满期金)约107.9万都领走,补充孩子的养老生活,让孩子有更圆满的生活。
4、另外这个爱心“存折”还为您孩子作了充足的考虑,为孩子提供了高额保障,为孩子一生保驾护航:孩子18岁成年前,返还所交保费;孩子18岁成年后,为他提供18万的生命保障(意外生命保障再加18万)。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摘要:1.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概述2.保险条款详解2.1 保险责任2.2 责任免除2.3 保险期间2.4 保险金额2.5 保险赔偿2.6 续保与退保正文:【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概述】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是我国一家知名保险公司推出的针对少儿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少儿提供全面的保障,确保他们在面临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风险时,可以得到及时的经济援助。
该保险产品具有保障全面、保费低廉、理赔简便等特点,适合广大家长为子女购买。
【保险条款详解】2.1 保险责任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因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2.2 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抓捕导致伤亡。
- 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但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等导致伤亡。
2.3 保险期间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 周岁。
2.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金额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5 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家属的理赔申请后,将在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6 续保与退保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申请续保,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可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保险期间内申请退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未到期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综上所述,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为少儿提供了全面且有力的保障,让家长在面对子女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援助。
中国平安的吉星送宝少儿保险产品说明

爱的保证—爱心“存折” 爱的保证—爱心“存折”保险利 益
这份平安爱心“存折”计划,只需年交12000 这份平安爱心“存折”计划,只需年交12000元, 12000元 10年 这个计划会有三笔收益。一笔是生存金, 交10年,这个计划会有三笔收益。一笔是生存金, 年返12000 30%, 3600。另一笔是分红。 12000的 2年返12000的30%,即3600。另一笔是分红。生存 金和分红都可以累积生息。 金和分红都可以累积生息。 还有一笔是这个计划 75岁满期 保费全部都还您了。 岁满期, 75岁满期,保费全部都还您了。 这个爱心“存折” 就会陪伴孩子成长, 这个爱心“存折” 就会陪伴孩子成长, 关爱孩子成长中的每个阶段, 关爱孩子成长中的每个阶段,孩子什么时 候需要钱就可以从这里支取。 候需要钱就可以从这里支取。 1、孩子成长需要,我们首先关注的就是 孩子成长需要, 教育金: 19岁时上大学 如果需要, 岁时上大学, 教育金:到19岁时上大学,如果需要,孩 子最多可支配费用(退保拿生存总利益— 子最多可支配费用(退保拿生存总利益 累积生存金+累积中档分红+现金价值) 累积生存金+累积中档分红+现金价值)约 17.1万 您可以全部领用, 17.1万,您可以全部领用,也可以领前阶 段的两笔收益,留着保费继续享收益。 段的两笔收益,留着保费继续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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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0.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
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17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0.4)。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为一份,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1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满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意外身故特别保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见10.5),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三项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2.4责任免除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13)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6);(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9)的机动车(见10.10);(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殴斗、醉酒;(9)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10)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10.11)、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10.12)不在此限;(12)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10.13)、跳伞、攀岩(见10.14)、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10.15)、摔跤、武术比赛(见10.16)、特技表演(见10.17)、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对于本条款“2.3保险责任”中规定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责任,则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条款中所称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中的身故保险金包括因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应给付的各项保险金。
3.2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满期生存保险金及生存保险金申请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故保险金及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申请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
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宣告死亡处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7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受益人在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
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4保单红利4.1保单红利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见10.18),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满期生存金为10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均为15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
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