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_调研报告.doc
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

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第一篇: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行政法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本文主要阐述了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我国目前在行政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实现行政法治的途径。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关于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保障和维护行政权的有效实施,强调国家管理的作用,称为管理论;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要控制和限制行政权,称为控权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既要保障行政权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又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称为平衡论。
平衡论就是要在行政权和公民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两大权利、两大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
平衡论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在此我也认同此观点。
为什么我们既要行政权又要控制行政权呢?美国政治家詹姆士说过,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政府是天使,那么我们也不需要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
我们知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个体无法抗拒强大的自然和社会力量对自己的迫害,单个个体无法保护自身利益的实现,他们需要行政权来给与帮助和提供服务,于是他们通过代议制将自己“私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权力”,交给政府来行使。
国家就是一种公权力。
一方面国家行政权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是公民的私权利转化,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又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具有扩张性的权力,它不像立法权那样是静止的、抽象的、原则性的,也不像司法权那样是被动的,不告不理的。
行政权是实实在在的力量,同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要都要受行政关系的制约。
行政权是最不可萎缩又最不可扩张、最需要自由又最自由无度,最需要控制又难以控制的权力。
因此若要通过立法和法律手段来合理配置行政权和公民权,通过法律对行政权严格授权和监督,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
行政法治的实现与发展

行政法治的实现与发展一、引言行政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法治的实现与发展过程,以及相关的挑战和建议。
二、行政法治的实现行政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首先,国家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和法规,以规范行政行为和权力。
这些法律应当充分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其次,行政机关在实施政策和行使权力时,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并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检查。
通过加强法治意识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可以进一步落实行政法治。
三、行政法治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行政法治也在不断发展。
首先,行政法治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的行政法律体系,使之与社会现实和公民需求相适应。
行政法律体系应包括法律、法规、条例和行政规章等,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其次,行政法治还需要建立高效的行政司法机制,确保公民在行政争议中获得公正裁决。
同时,加强行政法律研究和人才培养,为行政法治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行政法治面临的挑战在行政法治的实现和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行政机关过多过滥的职能和权力导致行政法治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行政改革和机构优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其次,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仍然存在问题,容易产生腐败和滥用职权行为。
因此,建立反腐倡廉机构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十分重要。
此外,行政法治还需解决公民参与程度不高的问题,要加强公民参与和信息公开,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行政法治的建议在实现和发展行政法治的过程中,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重视。
首先,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和意识。
通过学校教育、媒体宣传等形式,培养公民遵守法律、依法行事的意识。
其次,要加强行政法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行政法治经验,推动我国行政法治的不断发展。
此外,要建立健全的行政法治评估机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行政法治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法治调研报告

关于法治调研报告法治调研报告一、引言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是与日俱增。
然而,仍有部分地区和领域存在法治运行不顺畅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的发展,我们对法治状况进行了调研,本报告对调研结果进行总结与分析。
二、法治状况1. 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我国法治顶层设计体系已初步形成,包括宪法、法律与权威性文件等。
近年来,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不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执行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制度与实践不够紧密结合。
2. 司法机关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障,但在一些具体案件中仍存在一些不公正的问题,例如审判不公、审判延期等。
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司法人员素质不高、时事政治敏感度不够,以及受到地方政府或其他利益主体的干预所致。
3. 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推动审判公开、诉讼参与权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但在执行力度上还有待加强,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司法改革的支持力度不够,一些改革措施的落地效果不佳。
三、问题分析1. 机构管理不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机构管理存在问题,例如人员编制不合理、权力分配不明确等。
这导致一些法律法规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法治的顺利运行。
2. 司法人员培养与选拔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司法人员的培养和选拔不够重视,导致司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参差不齐。
一些地方法治存在“以案定人”的问题,缺乏对法官的全面评估。
3. 法治宣传不到位虽然法治理念已得到广泛宣传,但仍有部分民众对法治的认识不够深刻。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行法治思想方面工作不够到位,没有将法治融入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四、对策建议为了推动我国法治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完善法治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将法律体系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经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调研与研究,现将调研报告向您汇报如下:一、背景与目的行政执法是政府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行政执法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和公正性,推动法治化进程。
二、调研方法与范围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观察和面谈等多种方法,覆盖了政府机关、执法部门以及受执法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秉持客观中立、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调研结果的真实可信。
三、调研结果与问题分析1. 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的问题:(1) 执法力度不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2)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水平亟待提升;(3) 行政执法程序繁琐、不透明,容易引发争议;(4) 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干预和权力滥用的情况。
2. 受执法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1) 对于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存在疑虑;(2) 希望加强与执法机关的沟通与协调;(3) 建议简化执法程序,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四、改进建议与措施1. 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确保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督,及时整改执法不准确、不公正的情况。
2.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与管理:制定专业培训计划,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处事能力;加强绩效考核,激励执法人员积极履职。
3. 简化执法程序,提高透明度:建立健全执法规则和法律解释,明确执法标准和操作流程;推行网上办事、电子监管等手段,提高执法过程的透明度。
4. 强化执法监督与纪律约束: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权力滥用和不当干预行为。
五、总结与展望在行政执法调研中,我们发现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与措施。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和建议,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以上是我们的调研报告,请您审阅。
如对内容有疑问或其他要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依法行政调研报告

依法行政调研报告《依法行政调研报告》一、背景与意义依法行政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
在新时代,依法行政对于推动改革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深入了解依法行政的实施情况,探索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对于完善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效果,探讨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供有益参考。
三、调研内容1. 调研范围:选择不同地区的政府机构、司法单位、民政社会组织等作为调研对象,以全面了解依法行政的推进情况。
2. 调研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与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他们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和实际操作情况。
3. 调研重点:主要关注政府政策执行的法律依据、民众对法治环境的满意度、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等方面。
四、调研结果1. 调研发现:在一些地区,政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民众对法治环境的满意度较高。
但同时也存在诸如部门之间协调不畅、法律法规履行不到位、公众参与依法行政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2. 调研收获:调研得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如加强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推进政府内部协调机制的建立、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等,以期为实现依法行政提供有力支持。
五、调研建议基于上述调研结果,我们对依法行政提出了以下建议:1. 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参与度;2. 完善政府内部协调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3. 推动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司法保障。
综上所述,《依法行政调研报告》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依法行政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有益的建议,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借鉴和支持。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调研结果,采纳相关建议,着力解决各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依法行政 调研报告

依法行政调研报告《依法行政调研报告》一、调研概述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依法行政的情况,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调研时间:2022年5月1日-5月15日调研地点:北京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广州市政府、成都市政府调研方法:面谈、问卷调查二、调研结果1. 法律意识普及率经过调研发现,我国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普及率明显提高。
政府工作人员普遍重视法律的学习和遵守,提高了法律素养,对《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较高。
2. 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调查显示,政府部门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越来越注重依法行政。
政府的工作更加注重程序合法性和规范性,通过合法的方式规范自己的行为。
同时,政府还建立了法律考评制度,对政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进行评估,以提高行政效能。
3. 公民权益保障情况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政府加强了与公民的沟通和互动,提高了办事效率。
政府部门设立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
政府还加大对非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秩序。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1. 法律知识普及仍需加强尽管法律意识普及率有所提高,但仍有一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较低,需要加强相关培训和教育。
2. 法律法规的执行问题在实践中,一些官员仍然存在法律意识不足的情况,一些政府部门对于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需要加强司法监督和法律的监察。
3. 公民权益保障还有待完善尽管政府在公民权益保障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积极的措施,但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咨询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结论通过对依法行政进行调研,发现我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普及率明显提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程度也有所增加。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尤其是在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公民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浅议我国行政法治实现途径

浅议我国行政法治实现途径摘要:行政法治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而且被认为是实现法治工程总体目标的关键。
本文对我国目前行政法治的现状进行简单的介绍,针对现状提了一些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途径以助于我国行政法治的深入发展。
关键词:依法治国行政法治行政立法0 引言法治政府,是指以社会及社会成员的利益保护为目的,以法律的遵守为前提,依法治政为基石,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有法可循,所制定的法律得到政府的普遍服从,政府的权威以法律的权威为依据,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权力行使必须在法律下运作。
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行政法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行政法治是我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实现途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 完善行政立法1.1 完善立法程序,实现立法的公开化由于立法不完善、漏洞较多等原因导致了破坏行政法治的现象,因此,要健全和完善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
具体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一是立法草案应提前公布;二是将立法听证会制度作为立法的必经环节;三是向市民公布对立法意见的处理结果;四是设置专门的立法咨询机关、咨询程序。
最后,创新立法起草机制,推行“立法回避”和立法责任承担制度。
1.2 制定良好的行政法律良好的行政法律必须符合以下几点:第一,行政法律应反映和表达广大人民的意志。
这样的行政法律才能够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够得到人民的尊重,得以切实履行。
第二,行政法律应符合客观规律。
制定的行政法律只有符合客观规律,才能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任何背弃客观规律的法律都会影响人民的权益。
第三,行政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应完整。
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要素,是法的细胞,是指具体规定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较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
浅谈行政法治的实现

浅谈行政法治的实现行政法治的实现是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制定合理、公正的政策和法规,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并依法行使权力,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因此,本文将针对行政法治的实现这个主题进行探讨,以期对读者有所启示。
一、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行政法治的实现首先要求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
这些法规和政策应该根据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实际需求制定,既要追求公平合理,又要具有适当的刚性。
例如,政府制定相关法规,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在制定法规时应该充分听取相关利益关系的各方面意见,通过民主程序来制定符合公民利益的政策和法规。
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行政法治的实现还要求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需要考虑到公民的权益,采取合法、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管理。
例如,一些政府部门需要对市民进行处罚时,应该在严格依法的基础上,确保罚款等处罚的合理性和公正,避免出现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现象。
保障公民权益是政府主动维护公民利益的表现,更是构建良性政府和社会关系的重要保障。
三、依法行使权力行政法治的实现还要求政府依法行使权力。
这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行政体制运行的重要保障。
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时,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遵循程序公正、法律公正的原则,确保权力的行使合法、公正、公平。
尤其要在面对争议场合时,政府需要高度重视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保障公民权益,消弭社会各方面的不满情绪。
四、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行政法治的实现还要求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公共事务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部分,任何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问题都需要公共管理,而政府需要在这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公共事务管理需要遵循公众信息公开、公正、公平、公开等原则,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保证公共事务的管理合法、公正、公开。
综上所述,行政法治的实现是政府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目标,政府需要在政策法规制定、公民权益保障、依法行使权力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公平,从而向国家、社会、公民传达政府服务的价值,保证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的平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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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_调研报告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行政法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本文主要阐述了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我国目前在行政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实现行政法治的途径。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关于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保障和维护行政权的有效实施,强调国家管理的作用,称为管理论;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要控制和限制行政权,称为控权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既要保障行政权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又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称为平衡论。
平衡论就是要在行政权和公民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两大权利、两大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
平衡论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在此我也认同此观点。
为什么我们既要行政权又要控制行政权呢?美国政治家詹姆士说过,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政府是天使,那么我们也不需要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
我们知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个体无法抗拒强大的自然和社会力量对自己的~,单个个体无法保护自身利益的实现,他们需要行政权来给与帮助和提供服务,于是他们通过代议制将自己“私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权力”,交给政府来行使。
国家就是一种公权力。
一方面国家行政权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是公民的私权利转化,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又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具有扩张性的权力,它不像立法权那样是静止的、抽象的、原则性的,也不像司法权那样是被动的,不告不理的。
行政权是实实在在的力量,同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要都要受行政关系的制约。
行政权是最不可萎缩又最不可扩张、最需要自由又最自由无度,最需要控制又难以控制的权力。
因此若要通过立法和法律手段来合理配置行政权和公民权,通过法律对行政权严格授权和监督,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
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规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行政违法、行政不当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体现出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
(二)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我国真正的行政法治建设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也就是改革开放后开始的。
我国并没有等民商法律制度建成后再建立行政法律制度,而是在一只脚跨入市场经济时代的同时,另一只脚同步跨入行政法治时代。
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以要求政府行为应当法治,政府干预不应随意而应有规则。
中国行政法治的过程如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是自发的,而是政府推导和政府推进型的。
中国行政法治建设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若干次改革、政府职能多次改变而推进的。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时间,我们逐步走上行政法治的健康发展轨道。
回顾20多年来我国行政法治发展得历程,其标志就是有几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第一部是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它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它是我国第一部民告官的法律。
在此之前,普通法院由民事法庭来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
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各个基层法院都建立了行政法庭来受理行政案件,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这样促使了我国行政诉讼组织和制度的建立。
第二部是1993年xx制定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它标志着我国人事管理朝法治化迈了一大步,人事管理在考核、录用、提拔、交流、培训、轮换和回避等制度改革都取得突破。
第三部是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它包括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
司法赔偿也叫刑事赔偿,是司法侵权对公民的赔偿。
行政侵权对公民的赔偿叫行政赔偿。
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公民就行政侵权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公民的行政救济就有了法律依据。
第四部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它是第一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对后来规范其它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设定权、实施权、原则、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五部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它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察制度。
它是在1990年的《行政监察条例》基础上上升为《行政监察法》的。
第六部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它总结了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实施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加以改革和完善。
这是一部重要的行政自我监察、自我纠错的法律。
它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受理机关等内容。
它比《行政复议条例》进展了一大步。
第七部是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它从立法原则、执法价值取向、执法模式的设计、制度创新上对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管理理念进行了突破和改革。
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据统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51个法律和法律性文件,xx共制定了966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xx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制定30000多件行政规章。
这些都为我国的行政法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使行政法治有法可依,同时为行政法治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我国当前行政法治存在的问题由于受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完备、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以及大环境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越权处罚,无权处(一)依法行政的意识滞后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
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
”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传统,加上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从而严重阻碍着行政法治的实现。
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错误观念:一是人治观念。
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是不重视,总认为依法行政不管用,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有些领导干部甚至置法律于不顾“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
二是法律实用主义观念。
将法律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适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
不谈依法治官而只谈依法治民,不谈依法治权而只谈依法治事,不谈依法治高层而只谈依法治基层,不谈依法治自己而只谈依法治他人,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三是行政执法中重结果、轻程序观念。
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而忽视了在出发过程中的程序性规定,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受环境、心情、好恶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随意性,个人情绪化的操作。
(二)行政法治的法律体系不完备目前,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虽已初步形成,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虽已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还比较滞后,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立法质量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突出表现在原则规定多,具体措施少;实体规范多,程序规范少。
有些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太原则,不便操作和畸轻畸重。
法律体系不成熟,使得行政机关在行政职权时,粗看早已“有法可依”,但细究仍无章可循。
此外,我国的法律、法规有80%是行政部门起草的,有时行政机关过多地行使应当属于人大的立法权,有的部门在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过程中,从狭隘的部门保护出发,不适当地强化本部门的利益和权力,争审批权、收费级、发证权和处罚权等,从而在立法工作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之间亦缺乏协调和统一,甚至出现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现象。
(三)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现存的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具体表现为:一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
从法理上说,执法主体只能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不能拥有执法权,然而目前行政执法主体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并不少见。
以政企不分为例的有:工商部门管市场,又办市场;城建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自己也搞城市建设,并进行自我质量监督等等。
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人为形成监督不力。
二是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结果造成执法工作形不成合力,相互掣肘,办事效率不高。
三是管理系统交叉过多,职责不清。
如对个体户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多家执法部门。
由于对同种法律行为有多种不同执法依据的交叉,客观造成行政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或难作为。
四是行政执法的目的不明确。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事务的正常管理,社会秩序有序,并表现为一种法律秩序。
它是法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
然而有些行政机关,尤其是有特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其执法的目的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
而对于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造成的负面影响,甚至仍然存在的违法行为,却无人予以。
长期以往,势必导致行政特权的利益化,经济利益的部门化与个人化,最终导致~现象产生。
(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存在缺陷目前,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形成了自己的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党的监督以及新闻~、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的社会监督。
应该说,我国的监督体系是比较全面和严密的,它在实际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表明了行政权力监督乏力和监督体系存在缺陷。
这其中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机制上的原因。
立法方面,主要是缺乏监督的法律规定,以致使人民群众等一些社会监督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落实。
监督机制上,主要表现为有些监督缺乏必要的独立性,直接影响其监督作用的发挥。
例如,作为行政系统内的专门监督的行政监察,由于它与行政机关有着行政隶属关系,使得这种监督在实践中很难真正履行其监督职责,以致弱监、虚监、失监现象相当严重。
还有,行政复议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有些同志因怕麻烦而推诿等不愿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还个别存在,在行政复议决定上,该撤销或者变更而维持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上下级之间“官官相护”的问题还尚未彻底解决,等等。
三、实现行政法治的有效途径对行政机关提出依法行政要求,是时代发展的结果,是民心所向的问题。
如何提高我国依法行政程度,克服前进道路中的消极因素,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有以下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