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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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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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向有权复议的行政机 关提出复议申请,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 政行为予以复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根据《行政复议条例》 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罚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投机倒把行政处 罚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 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 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被处罚人对复 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 院起诉。”根据以上分析,江某对区工商局处罚决定不服, 在接到通知15日内完全有权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如果江某 在15日内未及时向市工商局提出申请,则丧失了复议申请权。
陈某(女)是江苏省1995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当 年的高考中,她的笔试总成绩为591分,英语口试成绩 为5—。陈某在提前录取的第一志愿中填报了北京外交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外交学院在江苏省拟招新生9名。 1995年8月,外交学院在江苏省招生工作中,根 据国家教委《关于扩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怕仅 限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从上线考生中以1: 1.2的比例,提取了包括陈某在内的前12名考生。经审 查,外交学院以英语口试成绩未达5分为理由,将陈某 等4名考生退档。该录取结果经江苏省高校招办录检组 审核。 1995年12月,陈某向外交学院所在地北京市西城 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外交学 院“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精神损失1.5万元”。而被告外交学院则认为:原告 起诉是没有道理和法律依据的,法院应驳回其起诉。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实体法(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概念:一.我国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合法性2 合理性3 程序正当性(二)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1.行政主体(国家机关或政府)由公务员具体实施;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只是以其名义行动2.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声誉罚财产罚能力罚人身自由罚)2.治安管理处罚:九类3.行政许可由行政相对人申请4.行政征收必须依法5.行政检查(四)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五)我国的几项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地位平等 2.自愿3.公平 4.诚实信用5.保护合法权益6.禁止权力滥用)(二)民事主体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四个要件:1.依法成立2.必要财产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1.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真实3.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民事权利财产权: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知识产权(著作专利商标) 继承权非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五)民事责任三大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民事责任分为: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法律责任(1)继续全面履行(2)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2.侵权民事责任侵害(1)财产所有权(2)知识产权(3)人身权的民事责任3.构成的要件:(1)违法性(2)造成损害事实(3)违法性和造成损害事实有逻辑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4.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免责的条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七个权利五个途径(三)税收法律制度1.税法:(1)税收体制法:(2)税收征纳实体法a商品税法(增值消费营业关税)b所得税法c财产税法(资源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3)税收征纳程序法(税务管理税务征收税务检查税务代理)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面前一律平等原则3.罪刑法定原则(二)犯罪1.概念与特征 (1)深惠危害性 (2)触犯刑法性 (3)应收刑法处罚性2.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2)客观方面 (外在表现危害的行为结果和对象时间地点方法 )(3)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主观方面 (罪过犯罪目的动机 ) 故意犯罪 (直接间接) 过失犯罪 (疏忽大意过于自信)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其损失必须要小于所要保护的财产)4.犯罪预备未遂中止5.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无特殊组织犯罪集团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三)刑罚制度1.体系与分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3.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 (战时军人的戴罪立功 ) (四)犯罪种类十大类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武汉大学思修课件第十一讲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武汉大学思修课件第十一讲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王某的祖父于清代末年购得一只古碗, 王某的祖父于清代末年购得一只古碗 , 碗有一小部分破 王某几次搬家,觉得安置这只古碗颇为不便,遂有意出售。 损。王某几次搬家,觉得安置这只古碗颇为不便,遂有意出售。 王某单位同事刘某对文物方面略有研究,估计该碗有一定价值, 王某单位同事刘某对文物方面略有研究,估计该碗有一定价值, 当得知王某有意转让时,就问王某要价多少。王某随口说道: 当得知王某有意转让时,就问王某要价多少。王某随口说道: 你喜欢就给10元钱吧! 刘某喜出望外,试探性地对王某说: 10元钱吧 “你喜欢就给10元钱吧!”刘某喜出望外,试探性地对王某说: 这样,为公平起见,我给你20元钱,以后如果这碗值钱了, 20元钱 “这样,为公平起见,我给你20元钱,以后如果这碗值钱了, 你也别找我要回去。 王某当时没怎么在意,就答应了。随后, 你也别找我要回去。”王某当时没怎么在意,就答应了。随后, 刘某当场付给王某20元钱并拿走了碗。 20元钱并拿走了碗 刘某当场付给王某20元钱并拿走了碗。 不久,王某从另一同事张某处得知: 不久,王某从另一同事张某处得知:刘某持该碗到有关部 门鉴定,证实该碗系古代珍贵文物,有重要历史价值。 门鉴定,证实该碗系古代珍贵文物,有重要历史价值。市博物 馆拟出5000元价格收购,某民间收藏家出价8000 5000元价格收购 8000元 馆拟出5000元价格收购,某民间收藏家出价8000元。王某立即 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20元钱换回自己的古碗。 20元钱换回自己的古碗 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20元钱换回自己的古碗。刘某认为当 初已讲好,以后碗值钱了,王某也不能要回去。 初已讲好,以后碗值钱了,王某也不能要回去。而且自己已暗 示王某,这碗的真实价值将来可能被发现, 示王某,这碗的真实价值将来可能被发现,王某则明确表示放 弃了权利。而王某则认为:自己当初并不知道这只碗这么值钱, 弃了权利。而王某则认为:自己当初并不知道这只碗这么值钱, 要是知道的话,绝不会在20元这个价位上与刘某成交。 20元这个价位上与刘某成交 要是知道的话 , 绝不会在 20 元这个价位上与刘某成交 。 双方协 商不成,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返还古碗。 商不成,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返还古碗。

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三、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 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 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 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 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 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 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 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 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特点: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坚持长期共 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 与共的方针处理与其他党派之间 的关系。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 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 总称,它的最核心部分是国体和政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它 体现着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体:是指一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和国体的关系是: 1、二者是两种不同的关系、结构,国体是国家 所维护的阶级关系、阶级结构;政体是国家自身 的组织关系、组织结构。 2、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要服从国体的性质,政 体要适应国体。也就是说,怎么样有利于维护现 存的阶级关系就怎样组织国家。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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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一、行政法(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作为法治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反映,涵盖了对行政法律关系所有主体的要求。

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任何人都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

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它包括依法行政、控制权利滥用、政府对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个方面。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3、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但是,行政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

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行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

一般而言,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如突现的疫情等;(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4)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

(二)行政行为与程序1、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主体要件。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2)权力要件。

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公务的行为(形势公共权力的行为)。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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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之民商法律制度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1986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2.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的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

)、公平原则(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形式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形式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二)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1.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贯穿人的一生,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无权剥夺低学历者的平等就业权
2、政治权 利和自由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方面:政治自由
狭义: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广义: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 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 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个人生活有 关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
4、批评、建议、申 诉、控告、检举权 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七)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概Biblioteka 2、合同的形式 3、合同的类别 4、合同的条款 5、合同的订立 6、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 式和其他形式。
3、合同的类别
学1习、本委托课代程理的 意2义、和法方定代法理
3、指定代理
(四)民事权利制度
1、民事权利 的概念 2、民事权利 的种类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 有的具体权益。 (1)物权 (2)债权 (3)知识产权 (4)继承权 (5)人身权
(五)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的概念

在效力上 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在制订和修改的程 序上,宪法比其他 法律更为严格
在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

国家性质 本
国家形式 制 度
根 本 任 务
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权利义务
现代化建设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效 力 高 于

行地

通 法 律
政 法 规
方 性 法 规
门 规 章
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实体法

实体法

在现代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密切相关。学 习行政法只是,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加深对依法行政的认识,有助于增强行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 念,提高遵守行政法的自觉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在国家监督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是市场的经营者, 还是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其权利和义务关系大都是有经济法调整而形成的。公民学习经济法,有助于树立正确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观念,懂得依法从事经济活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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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的利益如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处分;无形的利益如对资格的确认,对名誉的保护等等。职权主要是 由于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权力,如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元首的权力、政府首脑的权力、部长市长的权力等。
法律权利的范围和内容通常以法律的规定为准,但在一些法治国家,如英国等,还同时奉行“对于个人的私 权行为来讲,凡是法律未予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通过这种原则规定确立的个人的自由,往往也被认为是 法律所允许的权利。法定职权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和行使,在上述法治国家,同时还奉行“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公 职人员的公权行为来讲,凡是法律未予准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因为要是每个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可以超 越权限实施行为,那么国家的管理必然会混乱不堪。在法理学中,义务是与权利相对应的概念,责任是与职权相 对应的概念,法律在规定权利和职权的同时,往往也对义务和责任做出相应规定。
实体法
规定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
01 功能简介
03 司法地位
目录
02 主要内容
实体法(Substantive Law)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 婚姻法、公司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 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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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 可能合理、 适当和公正。
案例: 行政合理性原则和 行政合法性的原则
❖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 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 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 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 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 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 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 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 议范围、行政复议管辖、行 政复议程序等都作了具体明 确的规定。
二、我二国、我的国民的事民法事律法制律度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三)民事行为制度 (四)民事权利制度 (五)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七)合同法律制度
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 告, 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 市工商 局将乙、 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 卫生局 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 丙、 丁三家屠宰场对 此不服, 找到市政府,
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 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 理由是什么?
问题:
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 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 的基本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1、国家行政机关
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 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 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 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
2、行政机关 公务员的分类
1、领导职务 2、非领导职务
❖ (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 上题所述。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 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 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 既然颁
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 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屠宰的经营活 动,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 执照与许可证。 但本案中, 由于市政府的行 为违法, 所以, 工商局、 卫生局就不得据 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为?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是什么?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正确答案]
❖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 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 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 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 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 侵害了 乙、 丙、 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 属于典型的具体行 政行为。 (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 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 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 由于市 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 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 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 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1、行政法的概念
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 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 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 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合理性原则
(6)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7)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 (8)履行法定职责 (9)行政赔偿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1、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 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 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 体行政行为
Hale Waihona Puke (2)、行政处罚的种类:人 身罚、财产罚、行为罚、申诫 罚
❖ 讨论:
❖ 某图书城各家租赁柜台内高高挂着:“偷书 可耻,罚款200元。”
❖ 某大楼前有一告示:“楼前禁止停车,违者 罚款。”
❖ 上述告示是否合法?
❖ 《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 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 处罚。
2、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概念
(2)、行政复议的的主要 法律规范:
行政复议的主要法律规范
第十五专十题五:专题我国我的国实的体实体法法律律制制度度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我一国、的我行国政的法行律政制法度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 (四)行政责任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三)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 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 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种类
(1)抽象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
❖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 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 国务院发布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该市政府根
(四)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的概 念及其形成条件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 政法律或者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 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2、行政责任追 究遵循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 (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行政主体 承担行政责 任的主要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 (3)恢复名誉 (4)消除影响 (5)返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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