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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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一、总则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利益表达、讨论和决策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议事程序1.召开:(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大会召开需要达到法定人数的业主出席方可进行。

2.议程:(1)业主大会的议程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小区管理规则的制订及修改;-公共设施的维修与设备更新;-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与更换;-小区安全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公共收支的审计与决策;-其他需要业主决策的事项。

(2)业主在召开大会前7天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议新增议程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业主委员会在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添加。

3.学习和讨论:(1)业主大会前,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提供与议程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4.决策:(1)业主大会的决策需依法依规进行,并采用程序公开和透明的形式。

(2)决议的通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决议事项获得法定出席业主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内容得到法定出席业主的超过三分之二同意。

5.记录:(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记录员,并对大会的讨论、决策和表决过程进行记录。

(2)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三、管理规约1.活动秩序:(1)业主大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

(2)在大会期间,请业主保持安静,听取其他业主发言,不得有干扰大会进行的行为。

2.言论自由:(1)在业主大会上,业主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任何业主都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对议题的看法。

(2)业主发言的时间应根据议程和大会时间安排进行控制,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一、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召集人提前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议程内容应包括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业主建议和意见征集、物业管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大决策事项等。

3. 会议主持会议由召集人或指定的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按照议程进行。

4. 发言顺序会议期间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每位业主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意见和建议。

5. 决策方式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准,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并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布。

7.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布,确保所有业主了解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

二、管理规约1.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会议决议制定小区的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并向业主公开财务报告,确保财务透明。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设施完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4.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治,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

5. 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所有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 会议的召开:业主大会应按照业主自治规约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向所有业
主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应提前一定时间,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2. 出席权和表决权:业主大会的出席权和表决权通常根据业主在物业上的权益比例来
确定。

每个业主都有权在会议上表达观点,并在适当时机进行表决。

3. 议程的确定:议程应提前公布,一般包括会议主题、待讨论的议题、文件材料等。

业主也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希望讨论的议题,并在适当时机予以考虑。

4. 议事程序:会议应按照议程的顺序进行讨论和表决。

议题的发言顺序应有规定,通
常是由业主委员会主持按照登记顺序依次发言,并设有固定的发言时间限制。

5. 决策方式:决策一般采取表决制,根据业主的表决结果作出最终决策。

通常情况下,决策需要获得过半数以上出席业主的同意。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进行记录,记录应准确记录会议讨论和决策的内容,并由
与会业主签字确认,以作为后续执行的依据。

7. 信息公开:会议的决议结果和相关信息应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开,并通过适当的渠道
进行传达,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公告栏、业主专属平台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个体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参与业主大会的业主应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遵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为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
1. 会议主席带领议事,确保会议秩序和公正性。

2. 会议时间、地点及议程应提前通知业主,并向所有业主
公开。

3. 业主可以在事先提出议题,但需要提前通知业委会。

4. 会议开始前,应进行报到登记,确保出席业主的身份。

5. 提案应由出席业主提出,可写成建议书或口头提出。

6. 业主作发言时,应尊重他人,讲话内容务必与议题相关。

7. 议事内容必须围绕议程展开,不得擅自引入非议程内的
议题。

8. 会议期间,业主可以互相提问,但必须尊重对方的观点和发言。

9. 会议记录员应及时记录会议主要内容,以备后续参考。

10. 会议决议时,应通过民主投票或一致同意方式进行,确保多数人意见被采纳。

11. 会议结束后,应制定会议纪要,对会议内容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及时通知业主。

12. 会议纪要公示一段时间后,正式生效。

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的规则可根据业主大会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法律规定业委会议事规则(3篇)

法律规定业委会议事规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业主大会的召开、议事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内容。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依照本规则自行制定。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时间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七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一)业主大会认为必要时;(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建筑物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一)提议人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申请;(二)业主大会筹备组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对提议内容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一)会议通知应当至少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业主;(二)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表决方式等内容;(三)会议通知可以通过公告栏、物业管理处、业主微信群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网络会议等形式;(三)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应当符合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的议程:(一)审议会议通知;(二)听取和审议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报告;(三)审议和表决会议议题;(四)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五)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议题提出:(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实际情况提出议题;(二)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提出议题。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在会议中需要遵守一定
的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性。


下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 会议议程:会议前提前确定议程,包括主题和具体议题,确保会议有条不紊地进行。

议程应提前发布给所有业主,
以便他们做准备。

2. 出席权:只有业主才有出席权和投票权,其他非业主的
人员可以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但无投票权。

3. 主持人:会议应有一名主持人,负责组织会议、引导讨论、管理时间等。

4. 议事程序:会议按照议程进行,议题按照顺序逐一讨论。

在讨论期间,每个人都有发言权,但应尊重他人的发言权,避免打断和干扰。

5. 发言顺序:发言顺序应有主持人统一安排或通过提前登
记的方式确定,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发言。

6. 投票程序:对于需要进行表决的议题,应确保投票程序
公正和透明。

通常通过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7. 决议:决议应由多数业主投票通过,除非另有规定。


议结果应书面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向所有业主发送。

8. 笔录和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内容应
真实、准确。

会议结束后,应准备会议纪要,并向所有业
主发送。

9. 会议时间限制:会议时间应合理安排,以充分讨论议题,避免会议时间过长。

10. 会议纪律:与会者应保持纪律,遵守会议规则,尊重他人的发言权和观点。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的规则可以根
据业主大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管理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定本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的组成)本业主代表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每栋楼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组成。

本业主代表大会设立的执行机构为业主委员会。

本业主代表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宗旨)本业主代表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监督业主委员会执行决议和履行职责,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和谐小区。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代表大会名称:雅居园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雅居园小区全部区域三、物业类型:住宅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第五条(业主代表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代表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形式)(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业主代表产生方式)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1、业主自荐或推荐投票推选产生2、业主委员会提出候选人,业主推选产生第八条(业主代表的职责)第九条(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形式)举手表决: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张贴公告、发送短信或业主代表逐户送达,业主代表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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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提要: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张贴公告、发送短信或业主代表逐户送达,业主代表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的组成)本业主代表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每栋楼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组成。

本业主代表大会设立的执行机构为业主委员会。

本业主代表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宗旨)本业主代表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监督业主委员会执行决议和履行职责,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和谐小区。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代表大会名称:雅居园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雅居园小区全部区域三、物业类型:住宅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第五条(业主代表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代表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形式)业主代表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1、业主自荐或推荐投票推选产生2、业主委员会提出候选人,业主推选产生第八条(业主代表的职责)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代表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或电话、手机短信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形式)业主代表大会采用以下形式进行表决:举手表决: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张贴公告、发送短信或业主代表逐户送达,业主代表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条(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条件)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一)20%以上业主提议或者30%业主代表提议;(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程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或业主代表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代表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换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提要: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张贴公告、发送短信或业主代表逐户送达,业主代表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届工作小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采用张贴、发送短信或业主代表送达的形式,将业主代表大会议事内容发布,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业主代表回收业主意见,并将意见如实在业主代表大会表决。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表决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征询意见或表决统计结果形成业主代表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当做好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代表投票权的确定)业主代表在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每名业主代表所代表的每栋总业主户数确定:第十三条(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理)业主代表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四条(提议再次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限制)业主代表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在一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三)拟订《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七)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八)提出其他事情,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业主委员会设委员5-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直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一)主任或3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特殊情况可由副主任或者会议提议委员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三)提前1日将会议通知送达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的缺额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30%的,应当在三月内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前七条的,自然终止其委员资格,有第八条情形的,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建设部《业主代表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或其他情形的;(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四)有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代表大会提出辞呈的;(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七)拒不执行或违反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议的;(七)严重违反印章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的;(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代表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资格终止和改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过60%委员通过,其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资格终止。

应当在15天内召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改选工作,并将相关资料送房管部门备案。

建设部《业主代表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或其他情形的;(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四)有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或主任、副主任职责的;(七)严重违反印章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的;(八)拒不执行或违反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议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提要: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张贴公告、发送短信或业主代表逐户送达,业主代表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的;(九)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代表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印章的使用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公章、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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