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油田公司“11.19”管沟坍塌事故检查
青海油田工建事故

青海油田工建事故2019年4月20日,青海油田第二采油厂工地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工建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经过当天下午2点40分左右,该工地一辆装有水泥的罐车正要进入施工区域,并准备倒卸货物。
可是突然一名工人没有放下卷扬机安全防护装置,导致卷扬机突然滑动致使罐车在倒卸水泥的过程中侧翻,严重压住了现场的工人和机器。
时间紧迫,现场工人紧急报警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
经过数小时的救援抢救,最终3人不幸丧生,6人不同程度受伤。
此事故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也暴露出当前我国工建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事故原因事故酿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管理不到位该工地的管理人员并未对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和提醒,工人没有充分意识到安全操作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设备损坏及维护不及时工地使用的卷扬机已经存在问题,却没有得到及时维护和修理,最终酿成了此次事故。
此外,机器还存在着使用期限过长的问题,算上维护维修的时间,卷扬机已经被使用超过了5个年头。
三、环境因素当天在工地的天气较为炎热,导致罐车内的水泥发生变化,重力重心发生改变,罐车在倒卸时倒翻导致严重后果。
事故教训此次事故让我们认识到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了我们:一、要时刻关注管理工地安全缺乏监管,管理不到位,将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管理上要时刻注意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提醒。
二、设备维护要及时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时刻关注设备的运转是否正常,并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避免因为设备运转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三、环境因素的重要性环境因素对于安全事故的影响非常大,工作环境的热度、湿度等因素都会影响设备和工人的状况,工作前一定要认真评估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意外发生的可能。
此次青海油田工建事故,教训深刻。
在未来的工地建设中,工人和管理者都要时刻关注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问题,同时环境因素的影响也需要时刻重视,简单的忽视和疏忽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青海油田7.11高空坠落事故案例2。

总监薛某,对此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并扣减年度业绩兑现奖金;
供水供电公司经理李某、党委书记付某,作为公司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此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 处分,并扣减年度业绩兑现奖金。
中国石油
五、事故教训
此起事故暴露出该公司在HSE管理体系的制定、运行方面严重 脱离实际,施工作业计划书措施不具体,对现场风险识别、评估 不全面,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现场安全监管不到 位。 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虽然该公司《电业 安全工作规程》对登杆、塔作业安全规定非常明确,但现场作业 人员在实际作业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在拆除导线、避雷线过程 中违规操作。 作业人员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这起暴露出该公司在职 工队伍管理、建设和培训教育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有待于进一步 改进和提高。 以上事故教训,在我们公司的施工作业中也不同程度存在,下 来,希望各位领导在工作中,认真吸取此类事故教训,杜绝类似 事故发生。
中国石油
三、事故原因分析
所以,3#铁塔靠三组拉线与5#门型水 泥杆架的避雷线以及与2#直角锥形铁 塔之间的避雷线、导线保持平衡,当3 #铁塔与5#门型水泥杆架的避雷线拆 除断开瞬间,就造成3#铁塔失去平衡 倾倒落地。这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
中国石油
三、事故原因分析
2、间接原因
2008年5月15日,供水供电公司下发《关于加强工 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虽然,明确了项目 总负责、现场总负责、技术总负责、安全总负责人, 并对该项目实施做出安排和要求。但是,该公司没 有做过细的工作,没有用原设计图纸和现场工况进 行核对,误认为现场工况与原设计情况没有变化。 从而,导致对具体的作业对象和环境存在的风险识 别不全面,埋下了事故的隐患。
青海英东油田“4·19”井喷事故通报

关于青海英东油田“4·19”井喷事故的通报2013年4月19日7时15分,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钻探公司)青海钻井公司40520钻井队在处置青海油田分公司英东油田英9-4-A5井井漏过程中,发生井喷事故,4月19日20时05分关井成功,险情得到控制,井喷失控历时12小时50分钟。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
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英9-4-A5井于4月11日4时一开,4月14日11时二开,钻至井深360米、404.5米发生两次漏失,分别经过水泥浆封堵,才恢复正常。
4月19日0时,螺杆复合钻进至井深1450米时再次发生井漏,漏速每小时3方。
1时20分继续钻进至1461米时井口失返,随即停钻,起钻换钻具,计划进行挤水泥堵漏。
起钻前从环空灌入堵漏浆18方,井口未见液面。
4月19日1时50分开始起钻,起钻过程中每起三柱钻杆、一柱钻铤,用钻井泵灌浆一次。
7时15分,起钻至井内剩余一柱钻铤时,钻台上副司钻和内钳工接钻铤提升短节,司钻下放游车至转盘上方5~6米处刹停等提升短节紧扣。
紧扣结束后,司钻准备继续下放游车,这时提升短节内溢出泥浆,接着从环空喷出一股泥浆,高2~3米。
紧跟着环空又连续喷出泥浆,喷高接近二层台,发生井喷。
前期喷出物是泥浆,逐渐转变为油、气、泥、水混合物。
井喷发生后,司钻发出长鸣警报,继续下放游车,副司钻和内钳工抢挂吊卡,因喷势过猛,抢挂吊卡未成功。
井架二层台上作业的井架工和外钳工听到警报后,发现液柱已接近二层台,迅速从井架撤到地面。
由于喷势越来越大,将井口一片大方瓦喷出,井内钻铤上顶,安全卡瓦挂在游车盖板上。
副司钻和技术员跑下钻台到远控台关井。
由于本井安装的双闸板防喷器两个闸板中,一个是全封闸板,一个是装有钻杆芯子的半封闸板,无法封控井口,关井失败。
钻台上内钳工见抢挂吊卡无望,随即撤离钻台到紧急集合点。
司钻见喷势渐猛,刹住刹把并用铁链固定后,撤离钻台到紧急集合点。
青海油田7.11高空坠落事故案例2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中国石油
而现场3#铁塔实 际仅有三组拉线安 装在塔基的外角一 侧1800范围内固 定,缺少1组内角 拉线固定;如图所 示: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中国石油
所以,3#铁塔靠三组拉线与5#门型水 泥杆架的避雷线以及与2#直角锥形铁 塔之间的避雷线、导线保持平衡,当3 #铁塔与5#门型水泥杆架的避雷线拆 除断开瞬间,就造成3#铁塔失去平衡 倾倒落地。这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
汇报结束
中国石油
谢谢各位领导!
一、事故经过
中国石油
陈伟携带工具及保险带到达3#铁塔检查拉线后, 在现场监护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随即登塔,当登 到3#铁塔一半时,张庆华到达3#铁塔处进行监护 陈伟登到塔顶系好保险带即开始作业,在拆除断 开3#铁塔避雷线的瞬间,铁塔失去平衡倾倒落地, 陈伟随铁塔一起坠落至地面 其他同事见状迅速跑到倾倒落地铁塔前,用电工 刀割开陈伟所系的保险带,对陈伟进行抢救并用 车辆送往油田花土沟职工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中国石油
华北油田公司“安全经验分享”活动
宣讲报告
2009年2月
(案例分析之2:青海油田公司“7.11”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前
中国石油
言
2008年,青海油田公司供水供电公司花土沟 35KV线路出线改造项目,主要是将原老六仟
电站的35KV馈出线改由新六仟和燃机电站馈
出,待电力负荷调整到位后停用原老六仟电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中国石油
供电车间主任、教导员李某,作为施工现场总负责人,作业
前制定的《施工作业计划书》不具体,施工组织、安排及协调 不到位,对现场作业风险识别要求不严,重视程度不够,只做 了一般性安全要求。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 撒职处分,并扣减年度业绩兑现奖金。 供水供电公司分管生产并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安全 总监薛某,对此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并扣减年度业绩兑现奖金; 供水供电公司经理李某、党委书记付某,作为公司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此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 处分,并扣减年度业绩兑现奖金。
工程开工前安全管理交底资料

缴纳10万元; (三)施工承包商合同价款5千万元到1亿元,缴
纳15万元; (四)施工承包商合同价款1亿元以上,缴纳20万
三是触电、火灾、高处坠落事故有所抬头,发生触电、 火灾和高处坠落事故3起,死亡3人,暴露出现场风险 管理,尤其是动态风险管理不到位仍是事故发生的重 要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2010年1月12日中午11:50,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 心工地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10多名工人被埋。
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执行自治区 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其它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参 照执行。
第四条 由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工程项 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执行《克 拉玛依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暂 行管理办法》,实行单列管理。
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管辖的项目2010年共收到油田公 司安全监督中心的停工令6项,占油田公司全年21项 停工令的近四分之一。
二、2011年安全管理措施
《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新疆油田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
第三章 安全风险保证金 第五条 由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发包及管理的工程
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同时,施工承包商必须缴 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及安全违章的处理。
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六条 安全风险保证金缴纳额度: (一)施工承包合同价款1千万元及以下的,缴纳
“10·24”大连保税区油库着火事故
青岛中石化“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

青岛中石化“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
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山东考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下午专程来到青岛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听取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
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受伤人员,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刘云山、张高丽、马凯、孟建柱、郭声琨、王勇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也都作出了重要批示。
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托,11月2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11月2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青海8.01井喷事故存在的问题和下步井控、安全安排

青海8.01井喷事故存在的问题和下步井控、安全安排一、青海“8.1”井喷事故存在的问题(一)人员管理:应知应会基本常识不懂、井控培训流于形式,坐岗观察人员对起下钻泥浆增减量不清楚,人员素质差,不具备坐岗观察的能力。
(二)队伍管理:井控险情发生,应急处置不当,8:45发生井涌,9:00井喷失控,井控险情发生直接停车,中间有15min都没有抢接钻具止回阀。
(三)项目部经理:双盯工作落实不到位,无监管人员,预案不具体,钻具止回阀、井控设备管理不到位,《青海油田井控管理细则》执行不到位,钻开油气层不测后效就起钻,井控险情发生第一时间未向工程技术科汇报。
(四)公司井控管理、监管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手段进行监管。
二、下步井控工作(一)加强井控明白人培养:坐岗观察人员持证上岗,懂坐岗会坐岗,坐岗人员能第一时间发现异常井漏和溢流。
(二)强化风险识别及防控:对山区人口集中区、特殊井段、特殊情况及周边注水压裂、井漏井等进行风险识别及防控对应削减措施,发生井漏的井,井漏未处理好绝对不允许揭开油气层。
(三)强化井控设备标准安装和试压、标准使用:1.计量罐的安装使用;2.回压凡尔的使用;3.各种井控设备的检测和监管;(四)设专职人员井控检查,固定车辆人员,各井队巡查隐患排查,每天书面向公司汇报。
(五)强化各次开钻验收及技术交底:重点揭开油气层前的验收,谁验收谁负责。
(六)防喷演习演练和应急演练:加大井控防喷演习和特殊工况下的应急演练,检查井队及班组成员的应急能力。
(七)建立公司井控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行政追责,不具备能力主动辞职。
(八)开展井控、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按照标准对国营队伍、民营队伍100%进行井控、安全大检查。
1. 井控设备检测、标准化安装、试压、日常保养、内防喷工具检测使用、计量罐的配置及精度要求、直读尺及液面报警器的安装使用。
2. 对井控进行升级管理,对一级风险井,特别是同平台有注水井及压裂井的,要在开钻前辨识出存在的风险,并针对风险做出针对性的预案,降低井控风险,工程技术科继续每天关注一级风险井井控汇报收集,各汇报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以便掌握真实情况,做好准确判断和提示。
油田井下作业常见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油田井下作业常见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油田井下作业是石油行业的重要环节之一,然而在作业过程中常常发生各种事故,严重影响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
为了预防和处理这些事故,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
本文将针对油田井下作业常见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进行详细阐述。
一、井下作业常见事故类型1. 漏油事故:井下作业过程中,由于管道、设备损坏或操作不当导致油气泄漏,严重污染周围环境。
2. 燃爆事故:油田井下作业中,由于油气泄漏与火源相遇,引发燃爆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毒气中毒事故:井下作业中,由于地层中的有毒气体泄漏,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甚至死亡。
4. 坍塌事故:井下作业中,由于井筒支护不力或者地层失稳,导致井筒坍塌,造成作业人员被困。
以上四种事故,在油田井下作业中属于比较常见的,也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类型。
预防和处理这些事故是十分必要的。
二、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各种事故类型、危险源和避险方法。
特别是对于常见的井下危险品种类和性质进行详细介绍,让每位作业人员都有自我保护意识。
2. 完善安全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范,禁止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3. 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对井下作业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完好,达到工作标准。
4. 使用安全器材:配置作业人员所需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如气体检测仪、呼吸器、安全帽、防护服等,确保人员在作业时有足够的保护。
5. 安排专人监控:安排专人对井下作业进行监控,及时处理各种状况,防患于未然。
三、事故处理方法1. 漏油事故处理:一旦发生漏油事故,应立即切断油气供应,采取紧急堵漏措施,清理泄露油气,防止油气泄漏扩散,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
2. 燃爆事故处理:燃爆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组织人员扑救,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处理和救援。
3. 毒气中毒事故处理:对于毒气中毒事故,应迅速疏散中毒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治,同时找到泄漏源并进行控制,防止毒气继续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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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油田公司“11.19”管沟坍塌事故检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此时此刻,我怀着极其沉痛和万分愧疚的心情,就青海油田“11.19”管沟坍塌事故向集团公司党组和大会作出深刻检查。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青海油田发生“11.19”管沟坍塌事故,导致4名同志失去了宝贵生命,使4个原来欢乐幸福的家庭遭受了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给他们带来了难以承受的创伤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严重影响了青海油田来之不易的大好发展形势,也给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我们痛心疾首,深感愧疚,有愧于集团公司的重托与厚望,有愧于肩负的职责与使命,有愧于油田广大员工的信任与期望。
11月19日,青海油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五机组在武威支线穿越连霍高速沟内组对碰死口作业,12时55分左右,管沟突然发生坍塌,将正在对口作业的郭某压埋在塌方中,现场的4名职工及5名劳务工立即展开施救,正当大家全力施救时,管沟发生了第二次坍塌,又将正在施救的李某、朱某和刘某埋在塌方中,经过半小时左右的抢救,刘某、李某、朱某、郭某等4人被先后救出,但因压埋时间过长、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故是由违章作业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其直接原
因是:管沟一侧两次坍塌,造成4人死亡。
间接原因:一是技术水平低。
顶管偏差较大,拉深了施工点的深度和管沟的深度,增加了管沟坍塌的风险。
对口作业未能在预留的作业坑内,对口位置变更在管沟内,没有重新开挖作业坑。
实际对口位置靠近沟壁,焊接难度大,多人下到管沟内帮助对口,没有对沟壁进行加固,没有其它防护设措施。
二是执行力差。
没有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对管沟进行放坡,实际放坡比仅为1:0.05。
顶管作业、预留坑挖出土,堆放的较近,小于设计要求。
堆放高度超过4米,也超过设计要求。
三是现场交接不清、责任不明。
机组长因参加公司“五型班组”会议,离开施工现场时工作交接不细,临时安排副机组长负责组织施工,安排安全监督员在驻地整理资料,指定实习生代理安全监督员,致使施工组织不到位,风险识别不落实,安全检查和监护流于形式。
四是安全意识低。
对塌方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预案中没有应对管沟塌方的措施,遇到塌方,心中无数,慌乱抢救。
第一次坍塌后,救人心切,未认识到存在再次塌方危险,在没有人组织、观察、监护的情况下,多人到沟内参与抢救,致使伤害程度扩大。
此次事故的发生,教训极为深刻,暴露出我们在安全生产中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安全认识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着重生产经营、轻安全生产工作的倾向。
二是基础工作、基层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见怪不怪、司空见惯的违章违纪没有得到根本杜绝,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培训教育等方
面仍存在很大差距。
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油田公司今年尽管组织了多次安全检查,但通过此次事故看,检查没有做到全覆盖,还留有死角。
特别是对工程技术单位在施工作业中表现出的安全监督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施工、风险识别和应急工作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没有有效杜绝,说明我们的安全工作不扎实、不深入,也反映出我们的领导干部和操作员工安全意识还相当淡薄。
四是“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依然存在,基层单位的领导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各项安全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五是风险防范有缺陷,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安全应急体系不健全,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没有组织应急演练。
这些充分说明我们的安全工作还没有做到位,事故发生在基层,但根本原因还在领导,作为青海油田公司的主要领导,我对这起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诚恳接受组织对我和企业的批评与处理,以此为鉴,远离事故,警示后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经油田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对工程建设公司的有关领导、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其中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3名、一般干部和员工3名,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免职等处理,对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
事故给了我沉痛的教训和警示,使我充分认识到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是导致事故的必然结果,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经济工作的
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面对痛苦的回忆,也让我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及时排除和整改隐患是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方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是防止事故的有力保证。
面对惨痛的代价,更令我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主题,是企业一切工作的中心,是企业经济工作的基础,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
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不遗余力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才能远离安全隐患、才能远离事故、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为了吸取这次血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动员油田广大干部职工迅速行动起来,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大讨论,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
牢记蒋总提出的“安全为天”的思想,铭记安全是第一要求,是不能触摸的高压线,安全思想必须入脑入心,安全行为必须始终贯穿于生产活动的全过程,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
二是设立青海油田“11.19”安全生产警示日,增强安全意识。
从思想认识、观念理念、制度方法等方面入手,找出问题背后的问题,查出原因背后的原因,揪出落实不到位的根源,深刻
吸取教训,真正做到切肤之痛、刻骨铭心,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理念。
三是认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深刻吸取“11.19”事故教训,认真开展以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和反习惯性违章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将遵章守纪变为每名员工的自觉行动。
四是认真修改完善HSE管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HSE管理原则》和《反违章禁令》。
提高全员的防范意识,真正做到“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对违章行为人人举报,人人阻止,一抓到底,以铁的决心和手段加以遏制、查处,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管理、安全监督的风气。
五是深入查处“低、老、坏”习惯,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要求。
落实直线责任、属地管理、有感领导,查隐患、抓整改,严肃追究责任,牢固树立“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的思想,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六是积极推行安全监督工作机制。
按照股份公司石油安(2010)148号文件要求,在油田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同时,在主要油气生产单位设安全监督站,配备强有力的监督人员,切实加大安全监督力度。
安全生产是油田发展的基础,是员工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是天字号工程。
惨痛的事故、血的教训,再次警示我们:安全管理不能有丝毫懈怠,安全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生产必
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为有效的手段,下更大的功夫,做好每项工作,做实每个细节,努力实现青海油田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好转,为集团公司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不添乱、做贡献。
以上检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青海油田公司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