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票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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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8青海油田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青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控制生产区域内挖掘作业风险和对地下隐蔽工程的影响,防止因此而导致的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结合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安全托管单位及承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挖掘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米除外);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第四条凡进行挖掘作业,必须办理《青海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A)。

若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其他高危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严禁以《青- 1 -海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证》代替。

第五条挖掘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明确挖掘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培训,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挖掘作业分级第七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明确进入挖掘作业分级标准。

对于未实施作业分级的单位,作业许可审批可按照《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中“三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八条基本要求(一)挖掘作业开始前,作业单位参加属地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时应考虑以下内容:交通状况、附近的振动源、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土质类型、地表水和地下水、对土壤和水的污染、架空的公用设施、- 2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使用的工器具、气候等。

青海油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青海油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海油田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青海油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青海油田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销售、科研、辅助生产等。

第三条青海油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青海油田各级领导干部、员工及承包商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青海油田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部门及承包商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制定本部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青海油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对在岗员工,根据岗位特点和风险程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一条青海油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7青海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青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安全检查、维护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吊装作业风险,防止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结合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安全托管单位及承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移动式起重机进行的吊装作业。

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 的起重机。

第四条凡进行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必须办理《青海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A)。

若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其他高危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严禁以《青海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证》代替。

第五条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细化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明确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培训,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分级第七条移动式吊装作业分为一般性吊装作业和关键性吊装作业两类。

关键性吊装作业、一般性吊装作业的审批分别按照《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中“二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和“三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执行。

(一)关键性吊装作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1.货物载荷达到额定起重能力的75%。

2.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3.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保障作业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相关管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所属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按照“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非常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行公司总部、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的三级管理。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一)非常规作业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以及承包商作业的活动(二)作业申请人是指承担作业的现场负责人。

如施工方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三)作业批准人除动火、高处作业外,批准人为三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现场作业负责人项目作业单位现场第一责任人。

(五)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现场监护人:由建设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对施工全过程风险控制措施的检查落实,且在异常情况下发出警告、叫停及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人员。

(六)作业现场监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双方派出的、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HSE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

包括HSE监督部门的专职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及作业单位专兼职安全人员。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公司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二)负责对所属单位作业许可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负责对所属单位二级及以上的危险作业的备案。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职能部负责对业务主管范围内作业许可中技术方案的审查,并对业务主管范围内作业许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二级单位职责:(一)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二)负责组织二级及以上作业的安全作业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三)负责对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作业许可的审批和签发;(四)负责对所属单位三级危险作业的备案;(五)负责对所属单位作业许可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石油开采安全管理规范

石油开采安全管理规范

石油开采安全管理规范在石油行业中,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正确的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石油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石油开采的安全管理规范: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作业管理和应急管理。

一、人员管理1. 培训和教育所有从事石油开采工作的员工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每年都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岗位责任每个员工在石油开采过程中都应清楚自己的岗位责任,并认真执行。

特定岗位的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

3. 安全检查和巡逻对工作区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设立巡逻岗位,定期巡查工作区域,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

二、设备管理1. 设备维护和检修定期对石油开采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设备维修人员应获得相关资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2. 严格设备使用规程制定设备使用规程,并向员工进行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能正确操作设备并熟悉应急措施。

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记录应及时更新和保存。

3. 质量控制对石油开采设备和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验收。

三、作业管理1. 安全计划和风险评估在每个石油开采项目开始前,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2. 作业程序和标准化制定详细的作业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确保每个员工都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并进行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3. 现场管理和监控加强对石油开采现场的管理和监控,确保作业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严禁未授权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四、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应对措施。

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并进行定期模拟演练。

2. 应急设备和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包括防护用品、急救设备和应急通信工具等。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中国石油作业许可管理规定AAA

中国石油作业许可管理规定AAA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术语和定义1.1 申请人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1.2 批准人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是地区公司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地区公司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油库或加油站负责人、作业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等。

1.3 非常规作业临时性的、没有操作规程指导以及承包商作业的活动。

2 职责2.1 销售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2.2 销售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小产品生产销售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2.3 地区公司根据本规定,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作业管理程序,地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2.4 地区公司HSE部门对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2.5 地区公司二级单位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执行本单位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2.6 员工接受作业培训,执行作业管理程序,参与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管理要求动火作业5.1 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新建项目视为固定、专门的维修场所,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1.2 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5.1.2.1 一级动火作业——油(气)库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即在油(气)库储存收发甲、乙类油品的罐区、泵房(泵棚)、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码头)、桶装仓库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加油(气)站罐区、装卸作业区、加油(气)场地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和压缩机房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盛装过甲、乙类油品及油气的输送管道、隔油池、罐车、油轮、驳船、污水处理设施等现场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2青海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青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动火作业风险,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结合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安全托管单位及承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固定动火场所(如化验室、专门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之外的动火作业除外。

第四条凡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青海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A)。

若涉及进入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等其他高危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严禁以《青海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代替。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动火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培训,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第七条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结合专业特点,各单位动火作业等级划分如下:(一)油气生产、工程技术、工程服务单位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一级动火作业(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在用容量大于5000m3 (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在用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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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青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确保作业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规定, 结合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安全托管单位及承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从事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及有专项程序规定的高危作业(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管线与设备打开、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移动式起重机吊装、挖掘等)。

油田公司对以上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炼油化工、电力、建筑行业有相关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紧急状态下的作业,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及“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控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培训,生产、设备、基建、安全、用电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应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安全、监督、消防等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同时,安全部门提供咨询指导。

第七条各单位在属地范围内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现场的属地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八条作业许可范围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一)非计划性维修作业(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作业)。

(二)非常规承包商作业。

(三)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作业。

(四)交叉作业。

(五)油气处理储存设备、管线带压作业。

(六)缺乏操作规程的作业。

(七)屏蔽报警、中断连锁和停用安全应急设备。

(八)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它高风险作业。

如果作业中又包含以下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一)动火作业。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管线与设备打开作业。

(四)高处作业。

(五)临时用电作业。

(六)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

(七)挖掘作业。

单项高危作业只需办理该项作业许可证。

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明确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并建立作业许可工作范围清单。

第九条对关键时段(节假日、夜间、汛期、异常天气、敏感时期等)非常规作业、高危作业实行升级管理,许可级别或方案批准人应上调一个级别,同时,机关干部必须现场协调,基层干部必须跟班指挥,属地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督,作业单位必须做好全过程安全监护。

第十条作业申请、作业审批(方案批准、现场核查与复核)、作业实施、气体检测、作业监护、属地监督、作业关闭等人员必须经过作业许可专项培训合格,各单位应对以上相关人员建档管理。

一级作业许可的方案批准人名单须报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四章作业许可管理第十一条作业许可管理流程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四个环节。

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图参见附件A。

第十二条作业申请作业申请:由作业申请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属地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一)作业前准备1.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现场情况不明或作业过程中可能有较大风险的,应到作业现场逐一落实。

2.属地单位应针对每份许可证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作业单位应参加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并根据其结果制定相应安全控制措施,一级作业必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其他作业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及应急预案,将风险控制到可接受范围内。

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采用工作前安全分析的方法,其结果应向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相关方人员等进行充分沟通。

3.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涵盖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作业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完成作业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

(二)作业许可证申请1.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作业许可证。

(2)作业内容及程序说明。

(3)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表)。

(5)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6)能量隔离方案。

(7)应急预案。

(8)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2.作业申请人应是现场作业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B)并向属地单位提出申请。

3.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作业,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否则作业许可不予批准。

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三)安全措施和能量隔离1.作业前,应根据辨识出的危险能量和物料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编制隔离方案,隔离方案应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隔离实施及解除的操作步骤、隔离有效性的检测、作业区域警戒设置要求等内容,根据危险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装置。

2.能量隔离方法选取的原则应优先选取截断、加盲板、上锁挂牌等方式实现有效隔离,除此之外的隔离方式应增加有效控制措施并得到批准。

3.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

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4.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在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三条作业审批作业审批分方案批准、现场核查与复核。

方案批准:由方案批准人组织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作业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对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及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风险可控后,批准措施或方案。

现场核查与复核:方案批准后,现场作业负责人组织现场安全监督、作业监护人及相关方等人员到施工区域进行现场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确认具备作业条件,现场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现场作业负责人和属地监督复核签字后,作业许可证生效,经作业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业。

对于编制了应急预案的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作业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方案批准人应按照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并具有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权限。

方案批准人、现场作业负责人因故不能亲自审批、核查的,可以书面授权审批、核查,与被授权人共同承担作业安全的同等责任。

(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C)(一)控制措施或方案审查内容包括:1.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2.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应急预案、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相关人员资格等。

3.确认对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等。

4.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能量隔离措施、应急措施等是否有效可行。

5.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6.确认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延期次数。

7.其他。

(二)高危作业许可分一级、二级、三级审批1.一级作业许可审批作业单位应向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安全工作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检查落实控制措施,经确认具备作业条件时,属地单位提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提请业务主管领导组织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作业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基建、安全、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作业许可相关材料进行进一步书面审查,审查通过后,所有参与审查的人员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由业务主管领导对方案批准。

方案审查批准通过后,现场作业负责人组织现场安全监督、作业监护人及相关方等人员到施工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现场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现场作业负责人和属地监督复核签字后,作业许可证生效,经作业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业。

2.二级作业许可审批作业单位应向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经确认具备作业条件时,属地单位提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人员应组织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作业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基建、安全、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作业许可相关材料进行进一步书面审查,审查通过后,所有参与审查的人员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人员对方案批准。

方案审查批准通过后,现场作业负责人组织现场安全监督、作业监护人及相关方等人员到施工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现场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现场作业负责人和属地监督复核签字后,作业许可证生效,经作业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业。

3.三级作业许可审批作业单位向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单位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应组织作业单位负责人及安全、消防、技术等相关人员集中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通过后,所有参与审查的人员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由组织审查的人员对方案批准。

方案审查批准通过后,现场作业负责人组织现场安全监督、作业监护人及相关方等人员到施工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现场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现场作业负责人和属地监督复核签字后,作业许可证生效,经作业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业。

(三)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根据作业等级,按以上“一级、二级、三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执行。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中“关键性吊装作业”、“一般性吊装作业”,分别按以上“二级作业许可审批”、“三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执行。

(四)未分级的高危作业、非常规作业,按“三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执行。

(五)当属地管理的单位与作业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属同一个二级单位时,由作业单位向作业项目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作业项目的建设单位先将申请(含安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及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交由属地单位进行审查,签字确认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按照“一级、二级、三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执行。

(六)作业许可现场核查及复核。

方案审查批准通过后,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现场核查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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