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政策指引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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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客户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信贷业务风险,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之一、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事业法人客户:(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金融机构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第三条具备集团客户特征,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集团客户,可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一)控制方为政府机构或其下属投资管理类公司的集团客户,如果控制方与被控制方之间及被控制方相互之间不存在非公允价格的关联交易,可不将其视为同一集团客户管理;(二)只有一家成员与金融机构有信贷关系的。

第四条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管理、风险管理”的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符合集团客户标准的存量客户及拟新发生信贷业务的新客户,应实行统一管理并对其授信进行整体控制。

“分类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不同的关联方式、关联紧密程度、经营风险程度的集团客户实行不同的信贷业务政策和管理要求。

“风险管理”是指集团客户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和额度控制。

对集团客户整体授信不得超过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集团成员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各集团成员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集团整体授信额度。

第二章集团客户的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客户的管理应按照“统一管理、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的原则确定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和经办机构,分别落实集团客户识别认定、评级授信、贷前调查、风险评价、审批和贷后管理等信贷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是指建立集团客户信息并负责集团客户日常管理的县级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客户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信贷业务风险,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之一、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事业法人客户:(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金融机构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第三条具备集团客户特征,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集团客户,可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一)控制方为政府机构或其下属投资管理类公司的集团客户,如果控制方与被控制方之间及被控制方相互之间不存在非公允价格的关联交易,可不将其视为同一集团客户管理;(二)只有一家成员与金融机构有信贷关系的。

第四条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管理、风险管理”的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符合集团客户标准的存量客户及拟新发生信贷业务的新客户,应实行统一管理并对其授信进行整体控制。

“分类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不同的关联方式、关联紧密程度、经营风险程度的集团客户实行不同的信贷业务政策和管理要求。

“风险管理”是指集团客户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和额度控制。

对集团客户整体授信不得超过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集团成员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各集团成员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集团整体授信额度。

第二章集团客户的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客户的管理应按照“统一管理、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的原则确定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和经办机构,分别落实集团客户识别认定、评级授信、贷前调查、风险评价、审批和贷后管理等信贷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是指建立集团客户信息并负责集团客户日常管理的县级金融机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课件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课件
《贷款通则》已不适应现状
《贷款通则》由人民银行于1996年分布实施,作为贷款业务的基本准则历经 14年,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环境和发展现状。 如:第十条规定除委托贷款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即原 则上不得发放信用贷款。 第十一条规定自营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0年,票据贴现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规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 第二十条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三十四条不良贷款是指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 第六十一条除金融机构外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不得办理贷款业务;企业之间不得 办理借贷或变现借贷融资业务。 …………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贷款通则》的关系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对《贷款通则》的延伸和细化。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更多是针对金融机构提出的风险管理要求, 而《贷款通则》包括贷款的一些基本性规定。 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近日对媒体公开表示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 求意见稿已基本成形,其中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围。 因此,《贷款通则》不会被《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取代,短期内也 不会被废止。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将和《贷款通则》长期并存,新规有规定的 执行新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 全流程管理、资金需求测算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项目融资和固定资产贷款的关系

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最新版)

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最新版)

xx 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 xx 银行(下称“本行"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 xx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银监发[ 2022 ] 67 号)以及《xx 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政策(试行)》,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一) 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

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二) 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三) 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 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本办法合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 A、B、C、D 四大类,分为 AAA、AA、A、 BBB+、 BBB、 BBB-、 BB+、 BB、 BB—、B+、 B-、CCC、CC、 C、 D 十五个信用等级.D 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

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 :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 ,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AA :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 :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 :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 BBB 级.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BBB- :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 BBB 级。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七年七月三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银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银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银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提升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零售客户信用评级活动的各分支机构及其评级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零售客户信用评级是指本行以调查核实的客户信息和资料为依据,综合评价客户风险状况,并据以对客户的信用度作出的等级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零第五条 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应遵循“实事求是、统一标准、定期评估、动态管理” 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指客户经理应认真收集并核实被评级对象的职业、收入、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资料及信息,充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状况。

“统一标准”是指全行采用统一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和参数标准开展评级工作。

“定期评估”是指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信用评级结果进行重检。

“动态管理”是指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变化,及时调整客户信用评级参数。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客户经理是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收集评级对象的职业、收入、贷款用途、担保情况、联系方式等资料及信息,并对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分行范围内零售客户信用评级进行专项检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分行零售银行部负责分行范围内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评价和信息反馈。

第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制定、修改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及办法;(二)负责独立开展对分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的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工作,评价分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总体情况;(三)负责对零售客户信用评级模板/模型进行验证和维护;(四)负责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培训工作;(五)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其他工作。

第十条总行零售银行部职责(一)负责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拟订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及办法;(二)负责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开发与修订零售客户信用评级模板/模型;(三)负责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监督和检查分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工作;(四)负责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开展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的培训工作。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二○○七年七月三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客户信用评级方法

客户信用评级方法

客户信用评级方法客户信用评级是为了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分类,以便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能够更好地控制风险和制定相应的措施。

客户信用评级方法依据客户的信用历史、财务健康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以下是一种常见的客户信用评级方法的概述。

首先,客户信用评级的第一步是收集客户的基本信息。

这包括个人或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背景等信息,以及银行账户、财务报表、征信报告等。

其次,通过对客户信用历史的调查和分析来评估客户的还款表现。

主要的指标包括过去的信用记录、逾期还款记录、违约行为等。

通过查阅信用报告,可以获取具体的信用分数、近期的债务情况和还款表现等数据。

接下来,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

这包括查阅客户的财务报表,了解其资产、负债、净利润等情况。

还需要分析客户的现金流量、收入稳定性和弹性,以评估其还款能力。

然后,通过调查客户的行业状况来评估风险。

要了解该行业的竞争情况、市场前景、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此外,还需要对客户的管理层进行评估。

这包括查看其管理团队的背景、经验和能力,以及对公司治理的了解。

最后,根据以上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

通常采用类似于字母等级的评级系统,例如A、B、C、D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信用等级,D级为最低信用等级。

总之,客户信用评级方法是一种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分类的重要工具。

通过对客户的信用历史、财务状况和行业状况进行评估,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控制风险、制定风险措施,从而保护企业的利益和权益。

客户信用评级方法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评级方法,以提高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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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政策指引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试行)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编稿时间: 2009-03-05 09:25:10 字体:大中小(双击滚屏) 来源: 株洲市政府门户网(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以下简称“信用评级”)的标准,提高信用评级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IRB法)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级是对客户因偿债能力变化而可能导致的违约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

信用评级采取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相结合的方法,从系统性风险、财务风险、信用记录和基本面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级应坚持全面调查、客观评价、科学计量、专家审定的原则。

全面调查是指直接评价人员应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客观评价是指直接评价人员应对客户风险进行客观的分析判断;科学计量是指信用评级以定量分析为主,依托建设银行信用风险评级预警系统(以下简称“评级预警系统”)实施;专家审定是指在系统评级的基础上,由信贷审批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定客户最终的信用等级。

第四条信用评级为建设银行市场营销、客户准入、授信审批、信贷授权、产品定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经济资本分配和绩效考核等信贷经营和管理工作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类客户,包括建设银行有确定意向或已经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公司类客户,但不包括金融机构类客户以及为项目建设而专门组建的项目法人。

第二章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第六条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的重要标志,划分信用等级的核心指标是客户的违约概率(ProbabilityofDefault,简称PD)。

违约概率是指客户未来一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第七条违约包括以下几方面:(1)银行有充分证据认定债务人不准备或不能全额履行到期偿债义务;(2)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3)贷款欠息90天以上;(4)银行停止对贷款计息;(5)与债务人任何义务有关的信用损失,如形成债务冲销,计提特别准备,或被迫进行本金、利息、手续费减免,非正常借新还旧、展期等消极债务重组;(6)债务人申请破产、由其他债权人申请其破产、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的非正常经营状态,因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银行债务;(7)其他违约事项。

第八条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等十个等级,风险逐级递增。

特征描述及核心定义如下:第九条如果客户在截止评级时点前的一年内存在第七条规定的违约行为之一,则该客户被定义为违约客户,系统评级为C级或D级。

第三章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第十条信用评级从系统性风险、财务风险、信用记录和基本面风险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一节系统性风险评价第十一条系统性风险是指客户所面临的宏观或中观层面上的风险,包括行业风险、区域风险以及交叉风险等,反映特定客户群的风险共性,是客户信用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行业风险评价内容包括环境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信贷风险等四方面(见附件1-1)。

第十三条区域风险评价内容包括经济景气度、经济开放度、区域政策导向、企业经营效益、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建设银行盈利性、建设银行流动性等七方面(见附件1-2)。

第十四条交叉风险是指客户所属特定区域内特定行业的风险,用于精确描述客户的系统性风险。

在行业风险和区域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评级预警系统引入交叉调整系数,对行业风险和区域风险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行业风险分值、区域风险分值和交叉调整系数作为解释变量进入信用风险评级模型,确定客户的系统性风险分值。

第二节财务风险评价第十六条财务风险评价是基于客户提供的近期财务报表,运用数理统计模型进行的违约风险分析和判断。

依据客户性质的不同,财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设置(见附件1-3)。

第十七条近期财务报表是指客户近三年以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原则上要求客户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企业法人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

第十八条财务报表由直接评价人员收集整理并录入评级预警系统进行计算。

第三节信用记录评价第十九条信用记录评价是针对客户在建设银行及其他银行的信贷质量与结构情况进行的违约风险分析和判断。

信用记录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平均损失率、相对不良率、平均期限、信贷扩张速度、利息实收率和历史违约记录等六项(见附件1-4)。

第二十条信用记录以建设银行内部数据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外部信用数据,由评级预警系统定期抽取并计算。

第四节基本面评价第二十一条基本面评价是直接评价人员根据主观经验和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对客户基本情况及主要风险特征进行的定性分析和判断。

基本面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品质、实力、环境、资信状况和危机事件等五方面。

依据客户性质的不同,基本面评价指标分别设置(见附件1-5)。

第五节数据来源第二十二条系统性风险评价的基础数据包括外部数据和内部数据两部分。

外部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内部数据主要来源于建设银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相关业务系统。

第二十三条信用记录评价数据来源于建设银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和其他外部信息系统,财务风险评价数据和基本面信息由直接评价人员录入评级预警系统,评级预警系统整合上述信息后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第四章信用等级的综合评价第一节信用评级的基本流程第二十四条信用评级的基本流程包括初始评级(R1)、系统评级(R2)和最终评级(R3)三个阶段。

(一)根据系统性风险、财务风险和信用记录等结果,系统计算出客户风险分值,转换为初始违约概率(PD1),并对应为初始评级(R1);(二)将客户基本面信息录入信用评级模型,计算出基本面等级,并以此为依据对初始评级(R1)进行自动调整,确定系统评级(R2);(三)直接评价人员和评价审查人员对客户最终等级提出建议,报有权审批部门审定,确定最终评级(R3)。

第二节初始评级(R1)的确定第二十五条客户初始评级(R1)的确定建立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

客户风险分值计算方法如下:S(F)=[S(X)a*S(Y)bH]cS(Z)d*S(W)e其中:S(F)为客户风险分值;S(X)为客户的行业风险分值;S(Y)为客户的区域风险分值;H为行业-区域交叉调整系数;S(Z)为客户财务风险分值;S(W)为客户信用记录风险分值。

a为行业风险权重,b为区域风险权重,c为系统性风险权重,d为客户财务风险权重,e为客户信用记录风险权重。

依据客户规模的不同,各部分风险权重分别设置。

其中,企业法人客户规模根据其总资产和主营业务收入确定;事业法人客户规模根据其总资产和总收入确定,见下表:第二十六条客户的行业风险分值和区域风险分值及行业-区域交叉调整系数由评级预警系统提供,原则上按年度更新。

当出现重大不利事件足以导致风险发生变化时,需对系统性风险分值进行重新计算。

第二十七条企业法人的财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等五个模块15项指标。

财务风险分值的计算分为单指标分值计算、分类模块分值计算、初始财务分值计算和规模调整等四个步骤。

(一)单指标分值计算采用功效记分方法,计算公式为:单指标分值=(指标值-下限)/(上限-下限)(二)分类模块分值的计算公式为:分类模块分值=(第i个单指标分值×第i个单指标权重)对于不同规模和不同行业的客户,设定不同的财务指标权重。

(三)客户初始财务分值计算公式为:初始财务分值=(第i个分类模块分值×第i个分类模块权重)对于不同规模和不同行业的客户,财务风险分类模块权重的设定有所差异。

(四)规模调整是指根据客户规模的差异对初始财务分值进行调整,确定客户最终的财务分值。

计算公式为:客户财务分值=初始财务分值×规模调整系数规模调整系数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事业法人客户的财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费自给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收入比、收支结余率、事业收入增长率、事业基金增长率等六项指标,财务风险分值的计算分为单指标分值计算、初始财务分值计算和规模调整等三个步骤,计算方法与企业法人相同。

按照企业会计核算准则和相关制度进行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应按照企业法人的评级方法进行评级。

第二十九条客户信用记录风险分值的计算分为单指标分值计算、初始信用记录分值计算和客户小份额信贷调整等三个步骤。

(一)单指标分值计算采用功效记分方法,计算公式为:单指标分值=(指标值-下限)/(上限-下限)(二)根据各单指标分值,计算客户初始信用记录分值。

计算公式为:初始信用记录分值=(第i个单指标分值×第i个单指标权重)(三)客户小份额信贷调整是指客户在建设银行信贷余额占其各项借款的比例小于或者等于10%时,适当调整初始信用记录分值,计算公式为:信用记录分值=初始信用记录分值×小份额信贷调整系数小份额信贷调整系数取值为0.9。

第三十条评级系统将各项风险分值导入信用评级模型,计算客户风险分值,转换为初始违约概率(PD1),并对应为初始评级(R1)。

第三节基本面等级的确定第三十一条按照客户基本面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计算出基本面得分。

计算公式为:客户基本面得分=(第i个基本面评价指标得分×第i个基本面评价指标权重)第三十二条根据客户基本面得分,将基本面划分为aaa-d十个风险等级。

划分标准如下:第三十三条评级预警系统提取客户基本面评价中的重要指标,作为风险预警信息在系统输出结果中给予提示。

第四节系统评级(R2)的确定第三十四条根据基本面评级结果和信用等级核心定义,对初始评级(R1)进行适当调整,确定系统评级(R2)。

第三十五条客户系统评级(R2)确定的原则为:当基本面等级优于初始评级(R1)3级以上(含)时,客户信用等级在初始评级(R1)的基础上自动上调1级,且最多只能上调1级;当基本面等级劣于初始评级(R1)2级以上(含)时,客户信用等级在(R1)的基础上自动下调1级,且最多只能下调2级。

具体调整如下:当客户初始评级(R1)与基本面等级相差过大时(见表中的灰色区域),评级预警系统自动提示风险预警。

第五节特殊客户信用等级的确定第三十六条特殊客户包括初次申请信贷业务的客户、新成立客户和集团客户三类。

第三十七条初次申请信贷业务客户是指截止评级时点前三年内未与建设银行发生信贷业务的客户。

系统在计算其初始评级(R1)时,其信用记录风险分值取全行信贷客户的平均值;同时,将信用记录风险分值的权重下降50%,剩余权重分配给财务风险模块。

其他计算方法保持不变。

第三十八条新成立客户是指自正式成立起经营期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客户。

由于重组改制导致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经营期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客户应按照新成立客户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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