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3篇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3篇篇1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个人感情问题决定终止婚姻关系,为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权益分配,特订立本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纠纷发生。
二、财产分配原则1. 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股票等,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2. 在分配财产时,应当考虑到双方的贡献、婚姻期间的共同努力以及离婚后的生活需要等因素。
3. 财产分配应当合法、公正、公平,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财产分配方案1. 房产分配:(1)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折价款。
(2)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折价款。
2. 车辆分配:(1)车辆A归甲方所有,乙方取得车辆B的所有权。
(2)车辆归属及过户手续应在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办理完毕。
3. 存款与投资分配:(1)双方在银行的存款,按照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投资资产,根据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若比例不明确,则双方协商决定。
4. 其他财产分配:(1)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根据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分配。
(2)贵重物品,如珠宝、艺术品等,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价值进行分配。
四、债务处理1. 双方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 离婚后,新产生的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3. 双方应尽快办理债务清偿手续,确保无债务纠纷。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事件逐渐增多。
为了保护离婚双方的利益,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婚姻法》。
而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离婚所带来的财产风险。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则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则。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了以下几个原则:1. 财产归属原则: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从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属个人财产。
2. 同等分割原则: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同等分割。
3. 特殊财产原则: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各自承担的债务,由各自负责。
但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以一方名下所有的财产和以一方名下的财产其实是共同财产。
4. 公证原则:离婚时可以通过公证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公证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离婚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以上几个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其中,同等分割原则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个原则。
因此,在确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时,需要尽量遵循同等分割原则,以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二、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1. 协议分割法协议分割法是指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由双方自行处理各自的财产。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律师协助,以确保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影响。
协议分割法适用于离婚双方关系较好,且财产来源比较明确的情况。
2. 司法裁决法司法裁决法是指在法院的裁决下,依法进行财产分割。
这种方式比较直接,可以解决离婚双方之间的纠纷。
但是,由于司法裁决的过程通常比较长,且需要律师和金钱的支出,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
3. 公证分割法公证分割法是指在公证机构的协助下,双方达成协议,进行公证和登记。
这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证离婚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公证分割法在实际操作中比较繁琐,通常需要律师协助。
婚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与婚烟法

婚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与婚烟法婚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与婚姻法婚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分配的一项法律程序。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婚姻法对于财产分割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双方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进行。
一、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1. 共同财产原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
离婚后,共同财产应进行合理分割。
2. 平等原则:夫妻在财产分割中应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论男方或女方在婚姻中的地位如何,都应平等对待。
3. 合法获得原则:财产分割应以双方合法获得的财产为基础,对于非法获得的财产不宜进行分割。
4. 简化分割程序:为了减少离婚对双方及家庭财产的影响,财产分割程序应尽量简洁、高效。
二、财产分割的方式1.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前协商达成一致,制定财产分割方案。
协议分割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安排,但需保证达成的协议合法合理。
2. 诉讼分割:若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判决财产分割方案。
在诉讼分割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财产状况、财产产权归属等因素做出判决。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1. 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在财产分割中,需要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明确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如个人工资所得等;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共同买房产、储蓄等。
2. 财产评估和鉴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可能需要对财产进行评估和鉴定,确定其具体价值。
评估和鉴定的方法应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分割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3. 债务分割:除了财产分割外,夫妻双方还需要对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进行合理的分割。
对于由一方承担的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承担。
四、财产分割的重要性婚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对于离婚夫妻双方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
而随着离婚的增多,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婚姻法》和《民法典》。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离婚法中的财产分配问题。
一、离婚财产的概念离婚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增值部分。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前,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如个人工资、奖金、继承财产等。
婚后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后,夫妻双方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房屋、汽车、存款等。
增值部分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增值部分。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新离婚法中规定了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平等分享、保护婚姻期间贡献、保护无过错方和公平合理原则。
1. 平等分享原则平等分享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平等分享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应当均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2. 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婚姻期间的贡献。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各自在婚姻关系中所作出的贡献,合理分配共同财产。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家庭主妇的角色,照顾家庭和子女,那么他或她应当得到更多的财产分配。
3. 保护无过错方原则保护无过错方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如果一方违反婚姻法律规定,导致离婚,那么他或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财产分配方面的责任。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应当平等分配共同财产。
4.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法院将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各自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三、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在新离婚法实施后,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1、一般规定(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特殊规定(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4合同3篇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4合同3篇篇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个人原因决定终止婚姻关系,为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事宜,特依据新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方式、分割比例及具体事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财产分割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应公平合理,不得偏袒一方。
2. 协商一致原则:本协议所涉及财产分割事项,应在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3. 依法分割原则:本协议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财产分割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财产分割范围1. 房产:(1)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
(2)个人所有的房产,归各自所有。
2. 存款:(1)夫妻共共同的存款,应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2)个人存款,归各自所有。
3. 车辆:(1)夫妻共同所有的车辆,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
(2)个人所有的车辆,归各自所有。
4. 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家电、股权、证券、基金、保险等,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
四、具体分割方案1. 房产分割:(1)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经协商,甲方分得____%产权,乙方分得____%产权。
(2)其他房产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
2. 存款分割:(1)夫妻双方共同存款______元,经协商,甲方分得____%即______元,乙方分得____%即______元。
(2)个人存款不参与分割。
3. 车辆分割:(1)夫妻共同所有的车辆,经协商,甲方获得_____车牌车辆,乙方获得_____车牌车辆。
(2)个人所有的车辆不参与分割。
4. 其他财产分割:(1)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分配给双方。
婚姻法变动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变动夫妻财产如何分割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婚姻法也随之不断变动,其中涉及夫妻财产的分割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婚姻法的变动对夫妻财产的分割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了更好地了解和适应这些变动,本文将介绍婚姻法变动后的夫妻财产分割方式,并探讨其对夫妻关系的影响。
在过去,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以男方为主导,夫妻在离婚时,大部分财产归男方所有,女方往往处于财产较为被动的地位。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家庭、婚姻观念的改变,婚姻法的变动使得夫妻财产分割变得更加公平和合理。
根据婚姻法的新规定,夫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可以简单概括为“谁付款谁得到”。
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在夫妻离婚时,由谁支付的款项就由谁获得相应的财产。
首先,婚前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前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在离婚时,婚前财产不进行分割,由各自所有。
这意味着,双方在婚姻登记前所拥有的财产,无论增值多少,都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不受婚姻法的约束。
其次,婚后财产的分割。
婚后财产包括了双方在婚姻登记后共同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姻期间由双方共同还款购买的财产。
在离婚时,婚后财产按照“谁付款谁得到”的原则进行分割。
如果是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那么根据贡献大小进行比例分割;如果是由一方支付的款项购买的财产,那么该方可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婚姻法的这一变动对夫妻的财产进行了更加合理和公正的分割,使得离婚双方的财产得到了保护。
一方面,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原则使得双方所付出的努力得到了体现,可以避免其中一方因为离婚而丧失财产权益。
另一方面,婚姻法的变动也为夫妻关系的维护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如果离婚双方都知道,离婚后财产将受到合理的分割,他们在婚姻中就会更加珍惜和维护婚姻关系,减少离婚发生的可能性。
然而,婚姻法的变动也引发了一系列财产分割争议。
夫妻在婚姻中的贡献往往无法量化,如何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割,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此外,婚后财产的增值如何分割也是一个问题。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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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概念和形式 (1)(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补偿 (1)(三)离婚损害赔偿 (2)(四)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 (2)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的缺陷 (3)(一)财产分配有失公平 (3)(二)子女权益问题欠妥当 (3)(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明朗 (3)(四)经济帮助无保障 (4)三、离婚财产分割缺陷的补救 (4)(一)关于均等分配原则 (4)(二)关于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三)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4)(四)关于经济帮助原则 (5)四、结语 (6)参考文献 (7)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
“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目前我国的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在确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上过于狭窄,需要加以扩大;财产的分割原则上的顾此失彼和不周延性,需要用公平原则协调;在财产分割方法上形式化,需要建立有效的清算制度,只有这样,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才能从形式上平等的规定过渡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真正实现法律所要求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离婚损害赔偿立法缺陷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离婚不仅结束了夫妻的人身关系,而且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推定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相等,因而在离婚时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现实生活中,离婚时财产关系是异常复杂的,难以用简单的方式加以解决的。
本文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原则、及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财产分割制度的缺陷进行论述。
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财产分割原则和财产分割方法,如男女平等原则,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原则,经济帮助原则等等,却难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目的。
鉴此,本文试图对我国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缺陷进行论述,以期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概念和形式家庭是国家的根本。
就个人而言,婚姻不仅牵涉个人情感,更直接涉及夫妻间财产关系,子女抚养教育及父母赡养等问题。
由离婚引起的家庭纠纷,如果处理不好更是导致各种社会会问题的缘由。
要理清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就必须先行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财产分割的形式。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是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基础的,婚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这一条确立了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除此之外,为了维护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整个社会关系的稳定,在分割共同财产的过程中还要坚持一些其他的原则。
总结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以及婚姻审判中积累的经验,根据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国的立法例,可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均等分割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的重要体现。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
既然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夫妻双方,那么,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2)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对女方进行适当照顾,有利于保障处于不利地位的妇女离婚权利的行使,也有利于经济收入低的妇女克服困难。
(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属于未成年子女所有,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财产只能由负责抚养他的父或母代为管理。
(4)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要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数量、财产的实际状况、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生活习惯、经济地位等因素,在“夫妻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下,合情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分割共同财产,不应损害物品经济价值的发挥。
对于生产资料应分给需要的一方或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的一方,生活用品的分割,应考虑双方需要,灵活地进行处理,必要时采取补足差价的方法。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7)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离婚中处理财产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补偿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合法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般不能违反。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请求从另一方的财产中拿出部份,根据其所尽义务进行适当补偿。
在我国现阶段,家务劳动尚未计入社会生产总值,家庭中一方往往承担较多的家务,为对方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发展事业,提高家庭总收入,但是,多承担家务的一方在家庭的经济地位多处于劣势。
而离婚意味着家庭的解体,夫妻双方都面临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被平均分割或约定归属的家庭财产中就暗含了没有以金钱等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家务劳动的价值。
所以,《婚姻法》赋予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公平取得财产的权利,对家务劳动的价值在法律上给予承认,也是对约定财产制的有益补充。
1、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中的债务有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其中,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1)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2)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以及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工商个体经营或农业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6)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个人债务有如下几类:(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如负债一方无力偿还的,可以说明对方代为清偿,但需以自愿为原则。
3、子女抚育费的处理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最重要的法律义务之一。
即使在离婚后,父母仍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根据双方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部份或全部。
子女抚育费是针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的子女而言的,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上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而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
离婚损害赔偿(三)、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离婚而受到损害,可以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要求赔偿。
《婚姻法》中离婚赔偿制度的建立,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危害婚姻家庭稳定的违法行为的预防和制裁,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保护无过错方和子女的利益,使无过错一方本已倍受伤害的身心获取一定的心理慰藉与平衡。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也强化了法律的干预力度,使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和对家庭的责任有了强制约束力,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不限于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从过错方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四)、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经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有条件的一方给予困难方适当的财产资助的行为。
其中,“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经济帮助并不是夫妻间扶养义务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延伸,而是基于社会道义而由法律加以规定的一种责任,帮助生活困难方维持生活或者重建生活。
现实生活中生活困难的一方多为妇女,此项制度是在“财产分割中照顾女方权益”和“承担较多义务者可请求补偿”之外,进一步体现了维护弱势群体财产权益的立法精神。
经济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也可以是其他财物。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的缺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新修订的《婚姻法》,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应当遵守均等原则、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原则、经济帮助原则等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各倾向保护某一方面的利益,难免出现顾此失彼得情形,往往并不能带给当事人法律所要求的公平正义。
(一)、财产分配有失公平均等原则在财产分割上表现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这即是我国所谓的男女平等制度的体现。
事实上,男女双方是无法真正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等方面完全平等的。
立法者在设立该条文时,并未考虑到人力资本对家庭财产的影响,日常照顾家庭的一方(通常为女方)在家务、子女教育、对父母的照顾等方面的付出,是以牺牲个人获取经济利益的时间为代价的,单纯的物质利益是无法完整地衡量家庭内部财富的。
平等的概念不单单意味着以相同的方式对待所有的人,给不同处境的人以相同的待遇只会使不公平长期下去,而不会使之消失。
保护弱者的正义观历来是法律的重要价值理念。
正义可以分为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具体到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中,实质正义是按婚姻法所确立的价值标准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权威性的公正分割,关于形式正义的经典表述是:“同样情况同样对待”或“类似情况类似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形式正义以实质正义为前提并为实质正义服务。
而婚姻法的实质正义就是要在保护离婚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对离婚当事人中弱者的利益予以救济,对其所受到的损害予以补偿,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而不仅仅是形式上均等分割。
(二)、子女权益问题欠妥当子女在离婚案件中是最无辜的第三人,因父母离异所带来的窘困也更直接。
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原则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它强调男女双方享受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由于父母离异后给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为了能使子女将来在一个较好的环境里成长,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