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矿业权管理制度及其启示_尚宇
澳大利亚的煤矿安全管理.doc

澳大利亚的煤矿安全管理澳大利亚煤炭生产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集中生产和相互依存的生产环节是其突出特点澳大利亚的所有矿山都是私营企业,其中相当一部分由外国投资或经营。
通常,矿业公司从政府那里租赁勘探权和采矿权,从土地所有者那里租赁土地用于采矿活动。
尽管如此,所有矿山的运营都在政府能源和矿产部的监督和管理之下。
矿长必须向政府登记。
他们必须熟悉政府的矿业政策和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员工职业健康等要求。
澳大利亚煤矿的总生产效率为1656万吨/年,年产量超过2亿吨,其中80%用于出口。
从2000年到2001年,新南威尔士州59个煤矿的生产效率为11,600吨/年,其中35个煤矿的生产效率为83,300吨/年,雇用了9,932人,造成2人死亡,死亡率为0.014/百万吨。
与其他矿业国家相比,澳大利亚的矿业安全管理已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但矿业曾是澳大利亚最危险的职业之一从1875年到2002年,澳大利亚发生了1900多起严重的矿山生产事故,导致10000多人致残。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1996年到1997年,新南威尔士州发生了7起严重的地雷事故。
正是由于这些事故造成的工业和社会冲击,所有采矿公司都实施了潜在事故报告制度,即鼓励工人和技术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并对新进口的设备、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作场所和新的工作环境进行风险评估。
所谓的风险评估是由一个整合了培训人员、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操作人员的矿井组织的,以发现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并针对这些潜在的事故因素提出预防措施由于矿工的死亡率非常低,澳大利亚矿业管理部门不再使用一百万吨的死亡率作为安全生产的评价指标,而是使用因工伤损失的工作时间的频率作为安全评价指标。
例如,2001年,新南威尔士州煤矿每百万工作小时损失33个工作小时。
然而,一些专家指出,由于矿井生产的复杂性以及地质条件的不可重复性和随机性,事故仍然发生在看起来安全的矿井中。
也有一些事故可能没有损失工作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事故不会导致重大事故。
澳大利亚矿业管理探讨

澳大利亚矿业管理探讨我国是矿业大国,但不是矿业强国。
在政府管理、矿业法律、矿权类型、矿产投资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而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矿业管理最好的国家之一,借鉴国际经验,有助于我国矿业许多问题的解决。
标签:矿业管理;澳大利亚;法律制度2010年我国共计进口铁矿石6.18亿吨,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平均每吨铁矿石居然上涨48.51美元,全年多付外汇300亿美元。
政府职能缺位、法律不太完善、矿权设置单一、矿业投资不足等问题,是我国矿业大而不强的根本原因。
而澳大利亚被公认为世界上矿业管理最好的国家之一,加强对澳大利亚矿业的学习,有助于我国矿业很多问题的解决。
1 澳大利亚矿业概况澳大利亚号称“坐在矿车上的国家”,矿业是其支柱产业和传统产业之一。
褐煤、镍、钽、铀、钍、锌、铅、金红石以及锆石等矿产资源储量居世界第一;是世界上最大的铝土、氧化铝、钻石、铅、钽生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烟煤、铝土、铅、钻石、锌及精矿出口国。
同时,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矿业管理最好的国家之一,矿业实施联邦和州/领地两级政府管理制度,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矿业立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修订及时,严格遵守;矿权设置多样,清晰明了,结合实际;大力吸引外国投资,借鉴经验,促进发展。
2 澳大利亚矿业管理机制2.1 政府管理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实行联邦和州/领地两级政府管理。
联邦政府的职责:(1)制订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促进国内矿产工业的发展;(2)制订关税政策,吸引外国投资,开展国际贸易,增强矿产工业的国际竞争力;(3)制订政策,保护土著居民的合法权利;(4)拥有海岸线三海里以外的海上矿产和石油资源,负责其勘查、开发管理;(5)对铀和钍矿产等特殊矿产的管理。
州/领地政府职责:(1)拥有陆上资源以及离岸三海里以内海上矿产资源;(2)负责相关矿产资源法律和管理规章制定与执行监督;(3)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以及与勘探、开发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的审批和监管;(4)加强和联邦政府、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协调,推动各项政策的落实。
澳大利亚矿业权管理制度及其启示_尚宇

・法学研究・澳大利亚矿业权管理制度及其启示尚 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00083)摘 要:从澳大利亚矿业管理体制、矿业权的性质及分类、矿业立法、矿业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制度和矿业权流转机制以及澳大利亚的矿业税费制度等,考察其矿业管理制度,从而获取如何完善我国矿业权管理制度的启示。
关键词:澳大利亚;矿业权;矿业权管理制度中图分类号:D92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0964(2005)0620037204 澳大利亚一向被称做“矿业大国”,其矿产资源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种类繁多。
全国从事矿业生产的有8.9万人,矿业产值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4.9%。
矿业在澳大利亚是支柱产业,澳大利亚政府重视矿业的管理是显而易见的。
通过对澳大利亚矿业权管理制度的考察,从而获取完善我国矿业权管理制度的启示,是本文之宗旨。
一、澳大利亚的矿业管理概况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在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中,地方政府基本上没有矿业管理的职能。
因此,澳大利亚实施的是联邦政府宏观控制与州政府微观管理相结合的两级矿业管理体制。
(一)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勘查管理联邦的矿业管理机构为澳大利亚地质调查局,归初级产业与能源部管辖,其主要任务是:(1)进行综合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与大地构造调查和研究,给联邦政府工业部门和公众提供有关石油、矿产、地下水资源方面的信息,以满足石油和矿产业的需要;(2)帮助建立有关资源利用、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学知识;(3)开展与联邦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资源公司,大学等单位的多学科研究;(4)开展资源的分析研究,为政府的战略决策、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服务。
州政府的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机构主要是州矿产能源部。
其主要任务是:(1)负责本州内的地质勘察和采矿活动管理;(2)负责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研究,提供有关矿产、能源、地下水资源方面的咨询和服务;(3)负责勘探和采矿租地的登记、发证、监督矿业开发活动;(4)制定本州的矿业法规和有关条例;(5)负责征收本州的矿产资源税[1]。
澳大利亚发展采矿业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澳大利亚发展采矿业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澳大利亚发展采矿业对我国的借鉴作用如下:
1. 矿产资源管理:澳大利亚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政策和监管体系。
这包括对勘探、开发和运营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中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管理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2.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澳大利亚在采矿业发展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他们采用了严格的环境评估和监测制度,推行绿色采矿技术和工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这对中国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借鉴,尤其是在大规模的矿业开发中,应加强环境保护措施,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3. 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澳大利亚在采矿业技术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
他们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专业人才。
中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加强技术创新,培养高素质的矿业人才,提高我国矿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4. 社会责任和社区参与:澳大利亚采矿业注重与当地社区的合作与参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区发展和福利改善。
中国在采矿业发展中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关注当地社区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总之,澳大利亚发展采矿业的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作用。
我们可以从他们的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吸取经验,以推动我国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竞争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借鉴并不意味着完全照搬,还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适应。
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作者:王晨曦来源:《国际展望》2012年第05期【内容提要】中国的自然资源出口措施近年来屡屡造成贸易摩擦。
2012年1月,WTO上诉机构发布了中国原材料案的最终裁决,认定中国对9种自然资源采取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措施违规。
2012年3月,美欧日向WTO申诉,指责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违规。
一方面,中国的自然资源出口管理措施频频遭到贸易伙伴的发难,另一方面,中国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生产过程监管不力也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因此中国有必要审视、整改对自然资源的监管措施。
澳大利亚作为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的发达国家,在自然资源的监管方面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对其进行考察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构建和改善中国的自然资源监管体系。
【关键词】澳大利亚自然资源出口投资税收【作者简介】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法律政策分析部助理研究员【中图分类法】X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568-(2012)05-0119-1332009年6月23日,美国和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申诉,称中国对焦炭等9种自然资源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他价量控制,违反了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和WTO 规则。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听证和抗辩,WTO专家组于2011年7月5日发布报告,裁定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违规,中国随后提出上诉。
2012年1月30日,WTO上诉机构发布最终裁决,维持了专家组裁决的核心内容,即中国对多种原材料实施出口税和出口配额违背了WTO 规则。
中国在原材料案的败诉进一步激发了美欧等国挑战中国自然资源出口限制措施的野心。
2012年3月13日,美欧日就中国对稀土的出口税、出口配额等措施在WTO提出磋商请求,目前该案仍在进行之中。
中国的自然资源出口措施屡屡遭到美欧等国发难,中国一方面在国际裁判场所应据理力争,切实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有必要反省自己的政策构架,是否在对外不违反国际规则的同时对内又实现了良好的治理。
澳大利亚的矿业管理及其启示

保 留 权 许 可 证 , 许 发 现 矿 允 产 资源 的许 可证 持有 人 推 迟 矿 产 资 源 的 开 发 , 到 经 济 直 上 可 行 。申请 保 留 权 许 可 需 要提 交 潜 在 经 济矿 藏 的存 在
证 据 以 及 工 作 计 划 。保 留 权 许 可期 限 通 常 为五 年 ,可 以 续签。
澳大利亚的矿业管理及其启示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对矿产 品需求的增长 , 澳大利亚矿业发展非常迅速 , 已成为 :
国家支柱 产业 。现简 述澳 大 利亚 促 进矿 业 发展 的 做 法和 经验 。
口 文 / 林家彬
周宏春
苏 杨
际 贸 易 合 作 和 对 外 事 务 管 理 : 以及 负责 采 矿 对环 境 的 影响评 价审 批等 。 州 / 地 政 府 负 责对 属 领 地 内 ( 括 距 海 岸 线 三 海 里 包 以内 海域 ) 产 资源 的 勘探 、 矿
2o 第期中 金 通 3 o年 4 国 属 报 7 1
●
成 本 。 取 得 勘 探 权 、采 矿 在
( ) 金 属矿 产 ( 石 、 8 非 砂 石 灰 石 等 ) . — .0 元 :0 1 1 澳 0 O
/ , 吨 或产值 的 2_5 7 %。 从 价 征 收 一般 以坑 口
产 资源 事 务 管理 ;负 责有 关
国 际协 议 的 签署 和 执 行 ;海
探 、开 发 项 目 审 批 , 全 和 安 环 境 评 价 等 方 面 的 监 管 等。 澳 大利 亚政 府 部 门不 参 与矿 产 资源 的 商业 勘 探和 开 发 活
岸线 三 海里 外 矿 产 资源 的 勘
多样 性 的 栖 息 地 条 件 , 也 这 是 地 方可持 续发 展 的基础 。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出口国之一。
煤矿是澳大利亚经
济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煤矿工作也是非常危险的。
为了保
障煤矿工人的安全,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管理及
安全措施。
一、煤矿安全管理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体系由以下五个层次构成:
1. 煤矿所有者和经营者负责制定和履行煤矿安全和健康政策和
程序。
2. 业主必须审核和批准所有的安全和健康文件。
3. 管理有责任确保所有安全和健康程序落实到位。
4. 企业不能分配工作给不适任的人,必须保证所有工作人员有
足够的知识经验。
5. 员工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措施,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二、煤矿安全措施
1. 安全培训:所有在煤矿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完备的安全培训,包括煤尘控制、自救逃生、职业健康等方面的知识。
2. 形成安全文化:员工间互讲安全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交流安
全意识和经验,经常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和宣传,以提高安全意识。
3. 煤尘控制:通过降低煤尘浓度,减少煤尘爆炸的风险,在车间、配电房、轨道等密闭空间内应采取有效的煤尘控制措施。
4. 设备维护和保养: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设备的完好、安全性、可用性和经济性。
5. 自救逃生:煤矿必须有完备的逃生和自救设施,容易向外散热的通道和透气口必须设置,防护用品如呼吸器等必须妥善保养,保持设备完好。
澳大利亚在煤矿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极落实煤炭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源上保障了煤矿工人的安全。
澳大利亚矿业管理及其启示[五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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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矿业管理及其启示[五篇模版]第一篇:澳大利亚矿业管理及其启示澳大利亚的矿业管理及其启示来源:《中国发展观察》作者:发布时间:2008.10.2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澳大利亚矿业管理”考察团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对矿产品需求的增长,澳大利亚矿业发展非常迅速,现已成为澳大利亚的支柱产业。
在2005——2006财政年度,澳大利亚矿业与石油工业产值占GDP(9190亿澳元)的5%,矿产品出口量约占商品和服务出口总量的47%。
为研究澳大利亚的矿业、矿山环境保护、矿业与地方发展关系等问题,我们于2007年9月20日至10月4日,先后访问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工业、旅游资源部(Department of Industry T ourism and Resources)资源司,澳大利亚矿业协会(Minerals Council of Australia),昆士兰州矿产与能源局,西澳工业与资源局,力拓矿业集团澳大利亚煤炭生产部、韦帕铝土矿和哈默斯利铁矿等单位。
澳大利亚促进矿业发展的做法和经验(一)各级政府职责分工明确澳大利亚矿业由联邦政府和州/领地政府(全澳分六个州、堪培拉特区和北领地)两级政府管理。
他们的共同职责是:创造一个有利于矿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降低或消除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因素,以合理的投入获得并传播地球科学信息,加强勘探、开发项目审批,安全和环境评价等方面的监管等。
澳大利亚政府部门不参与矿产资源的商业勘探和开发活动。
联邦政府和州/领地政府的职责分工明确。
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国家政策,包括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外国投资导向、国际贸易和关税政策;实施与《公司法》和《原住民土地权法》有关的矿产资源事务管理;负责有关国际协议的签署和执行;海岸线三海里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许可证的审批;行使由宪法赋予的出口权(如北领地铀矿)管理;开展国际贸易合作和对外事务管理;以及负责采矿对环境的影响评价审批等。
州/领地政府负责对属地内(包括距海岸线三海里以内海域)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以及与勘探、开发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的审批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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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澳大利亚矿业权管理制度及其启示尚 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00083)摘 要:从澳大利亚矿业管理体制、矿业权的性质及分类、矿业立法、矿业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制度和矿业权流转机制以及澳大利亚的矿业税费制度等,考察其矿业管理制度,从而获取如何完善我国矿业权管理制度的启示。
关键词:澳大利亚;矿业权;矿业权管理制度中图分类号:D92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0964(2005)0620037204 澳大利亚一向被称做“矿业大国”,其矿产资源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种类繁多。
全国从事矿业生产的有8.9万人,矿业产值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4.9%。
矿业在澳大利亚是支柱产业,澳大利亚政府重视矿业的管理是显而易见的。
通过对澳大利亚矿业权管理制度的考察,从而获取完善我国矿业权管理制度的启示,是本文之宗旨。
一、澳大利亚的矿业管理概况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在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中,地方政府基本上没有矿业管理的职能。
因此,澳大利亚实施的是联邦政府宏观控制与州政府微观管理相结合的两级矿业管理体制。
(一)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勘查管理联邦的矿业管理机构为澳大利亚地质调查局,归初级产业与能源部管辖,其主要任务是:(1)进行综合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与大地构造调查和研究,给联邦政府工业部门和公众提供有关石油、矿产、地下水资源方面的信息,以满足石油和矿产业的需要;(2)帮助建立有关资源利用、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学知识;(3)开展与联邦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资源公司,大学等单位的多学科研究;(4)开展资源的分析研究,为政府的战略决策、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服务。
州政府的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机构主要是州矿产能源部。
其主要任务是:(1)负责本州内的地质勘察和采矿活动管理;(2)负责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研究,提供有关矿产、能源、地下水资源方面的咨询和服务;(3)负责勘探和采矿租地的登记、发证、监督矿业开发活动;(4)制定本州的矿业法规和有关条例;(5)负责征收本州的矿产资源税[1]。
澳大利亚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投资,但他们没有自己的地质勘查队伍,不从事任何矿产勘查活动,勘查活动由矿业公司进行,政府只进行基础地质调查和研究。
(二)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联邦政府对矿业开发的管理,由联邦政府的初级工业部资源科学局负责。
在税收方面,通过减征矿业公司的所得税,体现对矿产开发产业的鼓励支持政策。
为保证国内战略矿产的计划生产,掌控领海经济区矿产国际间合作开发的主动权,由联邦政府初级工业部资源科学局授予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战略矿产和3海里以外200海里以内海域矿产的矿业权。
在矿产品出口方面,通过签发矿产品出口许可证来控制矿产的合理开发和有计划、有组织出口。
在澳大利亚,矿业公司在申请矿产品出口许可证时,同时要上报采矿计划书执行情况,对于不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矿业公司,不允许矿产品出口。
澳大利亚矿产开发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各州政府的矿产能源部来做,他们主要抓四件事:(1)制定本州矿业法规;(2)具体抓基础地质工作;(3)矿业权的授予和许可证的具体颁发管理;(4)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2]。
(三)澳大利亚矿业权的内容澳大利亚联邦《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皇收稿日期:2005208218作者简介:尚 宇(19812),女,河南信阳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读研究生,从事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研究。
・73・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nyang Nor mal University 第25卷 第6期 2005年12月 (Phil os .&Soc .Sci .Edit .)Vol .25No .6Dec .2005室”所有,即国家所有。
各州制定的《矿业法》都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政府所有,即州政府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代表。
各州对于大、中型矿山有五种矿业权:1.采矿人权利。
即赋予公司或个人一般的找矿普查的权利。
如:踏勘找矿、取样化验、大面积填图、缩小勘探靶区。
因此几个矿业公司都可以同时进入开展工作,没有排他性和工作区域限制,只要在本州范围内就可以。
没有土地租金。
工作时间为123年,交手续费20澳元。
2.勘探权。
即某一特定地区进一步开展地质勘探工作的权利。
有限定的边界、限定的面积和限定的矿种。
这种勘探权具有排他性。
申请勘探权人可随时到州矿产能源部计算机终端查阅要申请勘探地区的土地利用背景情况,以确定申请勘探单元(区块)个数,进而确定特定的地区,确切的边界。
即使申请勘探的矿种与已拥有勘探权的矿种不同,只要勘探单元有重复,也只能等原勘探权人工作结束放弃租地后,才能申请进入该区进行勘探工作。
3.租赁保留权。
即为了体现勘探者的优先采矿权,鼓励勘探者进行采矿,给那些完成勘探工作,有意投入开采的矿业公司一段充分的准备时间的权利。
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进行开采的可行性论证。
经过论证,认为经济合理还要做开发资金的筹措,进行开发的环保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说明书。
采矿租赁保留权的保留期限一般为225年。
个别大的矿山可延长保留到7年,如果超期不申请采矿权,别的公司可申请采矿权。
租赁保留的面积最大为250公顷,每公顷每年需缴纳租金11澳元。
4.采矿权。
即允许矿业公司在确定的开采范围内,对确定的矿种、矿体进行采矿的权利。
采矿申请租地范围以区块为单位,有效期一般在21年以内,在开采矿产的同时,还开采石材的,可以延长时间至采完为止。
采矿权的批准程序一般是由采矿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开采矿区的地质情况,拟采用的开拓方式、采矿方法、资金来源、合作伙伴等。
申请书经矿产能源部矿产登记处审查办矿能力,提出意见,报送部长决定批准。
个别州大矿区还要州长签字批准后才能生效。
获得采矿权后,必须进行开采活动,每月生产不能少于100小时。
5.杂项工程施工权。
即与采矿活动有关的项目施工许可的权利。
如:选矿厂、尾矿库、废石场、污水处理厂、职工福利设施的建设施工等,由州矿产能源部颁发。
一般小型矿山只有其中的三种矿业权:采矿人权、勘探权和采矿权。
(四)澳大利亚矿业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在采矿许可证的发证过程中,澳大利亚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对矿业公司的环保措施有着十分严格的甚至近于苛刻的审查制度。
矿业公司在开矿前,要提交环境影响说明书。
大矿山的环境影响说明书由州矿产能源部和环境部审批,小矿山的环境影响说明书,由州矿山能源部审查,涉及铀矿及离海岸线3海里之外的近海矿产的开发,要向联邦政府提交环境影响报告。
一般矿业公司在申请租赁保留权时,要向矿产能源部报告未来采矿以及选址的打算,以便矿能部长与环境部长决定公司是否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说明书。
一旦决定需要提交,公司就得按要求编制说明书,详细说明矿业活动将对水体、动植物产生的影响,估计采矿、冶炼、运输过程中排放污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的数量,对周围动植物种类的影响程度,提出减少污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排出量的措施,制定采矿后恢复原貌(包括河流)的计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般由咨询公司去制作。
该报告上报后,既是审批授予采矿许可的依据,又是今后监督采矿活动的凭证。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州矿产能源部在接到说明书6个月后,要征集公众意见并要求矿业公司对意见做出解答,矿业公司对说明书进行修改并提出补充说明后,由矿能部、环境部联合或矿能部单独审查批准执行。
矿业公司进入正常的开采活动以后,环保问题依旧是政府对矿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矿业公司在开始采矿后,必须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出报告,说明环保工程进展情况和效果。
据悉,矿能部负责监督管理的官员平时大部分时间都深入矿山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规定的现象随时提出告诫,如果问题严重,政府可以随时中止其采矿许可。
(五)澳大利亚矿业权流转机制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一个人买了土地不等于有矿业权,即国家享有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但矿业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在澳大利亚是可以流转的。
1.矿业权申请人可以从政府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澳大利亚政府在授予申请人探矿权、采矿权时,征收探矿权租金、采矿权租金,体现了有偿出让的原则。
也就是说,申请人申请探矿权、采矿权,除一次性缴付申请手续费外,每年要按许可证允许的面积缴纳租金,为了改善投资环境,鼓励探矿、采矿,政府可调整租金费额。
政府征收的上述费用主要用于矿业权管理和改善政府服务,制定方针、政・83・第25卷 第6期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12月策、文件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等。
这种收费政策的重点在于使国家从矿业长期有效的发展中获得回报,而不仅仅是为政府创收。
因此,在确定收费额度时,必须在鼓励勘察投资和支付管理费用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2.州政府可以出让矿业权。
州政府对已经圈定控制的矿体,试图向私营公司转让开发和采矿权利,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出售全部权利;二是在商业开采时购买少量股份;三是与第三方建立合资企业进行开采,由政府和公司共同拥有股份。
3.探矿权、采矿权可以合法转让。
矿业权作为一种有价的无形资产,其转让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政府一般不进行干预。
矿业权转让有以下三种情况:(1)矿业权人可以将矿业权转让给出价最高的人;(2)勘查许可证持有人可以寻找合资伙伴来分担勘探风险,通过建立联合股份公司,将权利转让给该公司;(3)投资人可以矿山企业的资产及其产品作为担保进行筹资,但其基本条件是,他应有权抵押以致最终转让矿业权的权益。
二、澳大利亚矿业管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一)完善我国矿业管理体制在澳大利亚管理体制中,政府与矿业公司在矿业中的位置清晰,,地矿工作具有横向统一,纵向分权,集中分散管理等特点。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按地区划分,共同享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无论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都由一个机构统一授予矿业权,管理职责明晰。
联邦政府的宏观控制和州政府的直接管理,分工明确,监督工作具体,办事既有权威又有效率。
因此矿业得到了快速有序的发展。
对比之下,我国目前分矿种、分行业有诸多矿业主管部门,实现地质勘察、矿产开发工作的统一管理方面难免出现部门间的争权、抵诿和扯皮现象。
因此,我国应借鉴澳大利亚的做法,把我国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管理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积极性。
在矿业权内容方面,澳大利亚法律规定有五种矿业权,这五种矿业权既体现了地质普查、勘探、开发阶段的不同权利,又体现了政府在管理方面的力度。
与我国目前只有勘查、采矿两种矿业权相比,显然更加充实、完善。
另外,澳大利亚的矿业权,无论哪种都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或租金,体现了国有资产的权威,而我国在申请勘查权、采矿权时,除办证工本费外,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显然不利于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
(二)加强我国矿业的环境保护立法澳大利亚政府对矿山的环境保护十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