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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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根据国资委和院集团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纳入企业的管理体系,一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决策、经营和管理,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专职或兼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公司内部人员。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设总法律顾问,下设法律事务办公室;各子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法律顾问(法务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由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各子公司、分公司法律顾问(法务负责人)一般由各子公司、分公司副职兼任。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七条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办公室为公司内设机构,由公司内部具有相应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第八条公司支持员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四章职责第十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管理,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从法律角度行使监督、审核权。

第十一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审查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计划;(五)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各子公司、分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各子公司、分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及运营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受企业聘用的、在企业工作、负责处理与企业相关的法律事务的律师。

第四条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是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与管理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包括:(一)具备法律从业资格,拥有合法的律师执业证书;(二)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三)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企业业务及经营管理;(四)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七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程序包括:(一)招聘程序:企业应通过公开招聘、面试等程序选拔合适的候选人;(二)考核程序:企业应对新任法律顾问进行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任职;(三)解聘程序:企业可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解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应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一)权利: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享有信任与尊重,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享有参与企业决策、意见表达的权利;(二)义务:忠诚于企业,秉公执法,维护企业利益与声誉;按照企业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纪律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为标准工作时间,如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加班,则应获得相应的加班费或调休。

第三章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时、准确地回答企业内部人员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二)参与企业决策:就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三)起草和审核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确保企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四)处理法律纠纷:代理企业进行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五)法律培训与风险预防: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帮助企业员工提升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024年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2篇)

2024年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2篇)

2024年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模板一、引言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重要的法律顾问与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为企业提供各类法律咨询与服务,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与风险控制。

为推动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与有效性,制定本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管理目标是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高效、规范与准确,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支持,保障企业的合规经营。

三、法律顾问职责1. 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问,排除法律障碍。

2. 制定法律政策:协助企业制定与完善法律政策与规章制度,保障企业合规经营。

3. 合同审核与起草:审核与起草企业需要签订的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与风险控制。

4. 诉讼与仲裁事务处理:代理企业参与与处理诉讼与仲裁事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5. 风险监测与预警:及时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动态,预测与预警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6. 培训与知识分享:定期组织法律培训与知识分享,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与知识水平。

四、法律顾问工作流程1. 接受委托:接受企业各部门委托,与委托方明确需求与事项。

2. 调研与分析:调研与分析相关法律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3. 会议与沟通:与委托方进行会议与沟通,确保方案得到充分理解与认同。

4. 实施与监督:根据方案进行实施,监督效果与进度。

5. 结果与反馈:向委托方汇报工作结果,收集反馈意见。

6. 评估与总结:对工作结果进行评估与总结,完善工作流程与提高工作质量。

五、法律顾问管理机构设立企业法律部,设立法律顾问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的整体规划与决策。

六、法律顾问的选择与评估1. 招聘与选拔:根据企业需求,制定法律顾问岗位的招聘条件与选拔标准,公平公正地进行招聘与选拔。

2. 综合评估:对法律顾问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3. 签订合同:与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工作职责、权益与义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参股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事务纳入企业整体管理体系,实现法律工作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

第四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服务大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第五条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具备相应法律专业背景,负责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防控、合规审查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企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第三章执业资格第七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法律职业资格,如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等。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定期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职责与权利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二)负责合同审查、谈判、履行等法律事务;(三)监督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四)协助处理企业涉及的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企业重要会议,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二)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三)根据工作需要,获取必要的工作支持和资源;(四)接受企业提供的必要培训和学习机会。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确保依法履职。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法律顾问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第十五条建立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对法律顾问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5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5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加强企业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企业办公室内设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企业办公室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由企业法制办代表企业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企业办公室应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由企业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

企业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企业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为企业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根据需要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协助企业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7、根据需要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8、协助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9、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10、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11、在企业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12、接受企业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专家和顾问,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保障公司在法律事务上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为了有效管理和协调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可以建立以下管理制度:1. 任命和职责: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命程序和岗位职责,确保法律顾问在公司中具有明确的角色和职责。

2. 绩效考核和目标制定:建立法律顾问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效率和业绩来评估其工作表现。

同时,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指标,帮助法律顾问合理规划和组织工作任务。

3. 工作流程和沟通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的流程和规范,确保法律顾问的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建立与其他部门和团队之间的正常沟通机制,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4. 知识管理和培训:建立法律知识和信息的管理系统,包括法律数据库、文件归档和知识共享平台等,方便法律顾问进行查询和研究。

同时,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和研讨会,提高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5. 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督:建立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风险评估、制定合规策略和政策、提供合规培训等,保障公司在法律事务上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6. 外部合作和委托:管理与外部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合作关系,包括律师费用审批、合同管理和工作监督等,确保外部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7. 数据保护和机密管理: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涉及的数据保护和机密信息的管理,确保法律咨询和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8. 反腐败和道德规范:建立反腐败和道德规范,防止法律顾问参与不正当行为和违法活动,在法律顾问职责和行为准则中明确禁止和限制。

通过建立健全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公司提供更全面、权威和可靠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二)一、概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一、概述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在法律事务方面的专业研究者和咨询者,其职责是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设计法律安排、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风险管理等服务。

在当前法制建设进程日趋规范的情况下,企业法律顾问在保障企业利益、规避法律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为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1.具有全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从业经验。

2.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4.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1.提供法律咨询:根据企业需要,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领域的咨询。

2.设计法律安排: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并协助企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3.出具法律意见:为企业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法律合规等方面的意见。

4.提供法律风险管理:帮助企业及时识别法律风险和问题,提供风险分析和应对方案。

四、企业法律顾问的责任1.保守企业机密:企业法律顾问需对企业的机密信息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2.负责法律咨询的准确性:企业法律顾问应当保证提供的法律咨询准确、完整、及时。

3.依法履行职责:企业法律顾问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职责。

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的流程1.企业法律顾问的选聘:企业应当根据需求,组织竞争性招标或协议谈判等方式选聘法律顾问。

2.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对选聘的法律顾问,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计划管理:企业需要通过与法律顾问进行协商,确定法律顾问的工作计划,包括咨询主题、时间要求、咨询方式等。

4.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管理:企业应当定期跟进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评估。

5.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督导:企业应当对法律顾问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督导。

六、结语本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而制定的,企业在征求法律顾问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选聘和管理,以提高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保障企业的利益。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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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1(以下简称河南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体系,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治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河南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等法律相关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河南公司综合管理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各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河南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本部及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等法律相关资格。

第七条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助理级法律顾问、三级法律顾问、二级法律顾问和一级法律顾问职业。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河南公司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各企业应当支持员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

各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三章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等法律相关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总经理(厂长)负责。

第十四条河南公司设企业总法律顾问。

河南公司所属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十五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
格等法律相关资格,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的;或者被聘任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

第十六条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及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本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本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对所属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第十七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指企业设置的专门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

第十八条河南公司系统规模较大的基层企业,应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1-1名专职企业法律顾问;其他企业应配
备专(兼)职企业法律顾问。

第十九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协助或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九)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十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加强与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应当支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及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等保障。

第五章注册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律顾问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注册管理。

第二十三条河南公司所属各企业每年应将企业法律顾问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情况报河南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应根据注册管理有关规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再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为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创造条件。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河南公司对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避免或挽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企业法律顾问不能履行职责的,应限期调离法律顾问岗位;因违法乱纪、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河南公司所属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南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1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大唐豫电制〔1014〕303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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