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做税收筹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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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税务登记与申报

合伙企业的税务登记与申报

合伙企业的税务登记与申报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合伙企业因其灵活性和独特的优势,成为了许多创业者和投资者的选择。

然而,与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运营相伴的是一系列税务问题,其中税务登记与申报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正确理解和处理这些税务事务,不仅有助于合伙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还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损失。

一、合伙企业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合伙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首要步骤。

当合伙企业成立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办理税务登记时,合伙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合伙协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这些资料的准备要确保真实、完整和准确,因为税务机关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核。

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合伙人构成等;同时,还需要明确企业的纳税类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等。

在税务登记过程中,合伙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了解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

不同地区的税务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提前咨询或查阅相关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是很有必要的。

其次,按时办理税务登记至关重要。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可能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最后,税务登记信息如有变更,例如合伙人的增减、经营范围的调整等,合伙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税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合伙企业税务申报完成税务登记后,合伙企业就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税务申报。

(一)增值税申报如果合伙企业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经营活动,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申报周期通常为月度或季度。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的计算相对简单,一般按照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则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应纳税额。

在申报增值税时,合伙企业需要准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包括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提交给税务机关。

税收筹划风险原因及对策探讨

税收筹划风险原因及对策探讨

税收筹划风险原因及对策探讨税收筹划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范围和要求,通过合法手段选择适当的税收政策和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义务,并提高税收效益的一种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风险是指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能面临的法律、道德和商业等方面的风险。

本文将从税收筹划的风险原因和对策进行探讨。

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法律风险:税收筹划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就会面临法律风险。

虚假交易、偷税漏税等行为都存在法律责任。

二、道德风险:税收筹划如果只是为了逃避纳税责任而进行,就会涉及到道德问题。

如果被社会舆论和道德责任所谴责,就会对企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三、商业风险:税收筹划如果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可能导致企业陷入不良商业环境。

盲目追求税收减免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针对税收筹划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合法合规:税收筹划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出法律的红线。

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税收筹划的合法合规性。

二、透明公正: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做到事实明确、账目清晰,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情况。

这样做有助于避免造成误解和纠纷,提高企业的诚信度和透明度。

三、风险评估: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企业应充分评估税收筹划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可以请专业的税务顾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四、合理平衡:税收筹划应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不能盲目追求税收减免而忽视实际经营。

企业应综合考虑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状况、竞争力和声誉等方面的影响,找到合理的平衡点。

五、良好声誉:企业应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树立诚信经营的企业形象。

良好的声誉有助于企业在税务处理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支持和信任。

税收筹划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法律、道德和商业等方面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并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筹划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筹划

合伙企业个⼈所得税如何筹划个⼈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然⼈之间在个⼈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那么合伙企业应如何缴税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也讲“⼈多势众”———⽣产经营所得个⼈所得税的筹划笔者在⽇常税务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原为个⼈独资企业,现已变更为合伙企业,有些合伙企业原为⼆⼈合伙,现已变更为多⼈合伙。

投资者为什么会越来越多呢?有⼈说是因为这些企业效益好,发展快,容易吸引投资者;有的则认为⼈多好办事,有利于集中资本、技术,迅速把企业做⼤。

其实,投资者的上述⾏为跟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也有密切的关系。

【分析】翻开《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所得税申报表》,我们可以发现“纳税调整减少额”下有⼀栏内容为“投资者标准费⽤扣除额”。

“投资者标准费⽤扣除额”,是指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的费⽤扣除数额,具体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参照个⼈所得税法“⼯资薪⾦所得”项⽬的费⽤扣除标准确定。

有的省份规定投资者的费⽤扣除标准为每⼈每⽉800元,有的省份则较⾼,如福建省为800元,江苏省为1200元。

以扣除标准每⼈每⽉800元为例,合伙企业每增加⼀个投资者,其⼀年“纳税调整减少额”就增加9600元。

税法在规定允许合伙企业投资者扣除标准费⽤时,并没有以投资者必须每⽉都领⼯资或⼯资必须达到⼀定的⾦额为前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个合伙企业⾄少有两个以上合伙⼈,但是合伙企业最多可以由多少⼈合伙组成,每个⼈的分配⽐例为多少,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

因此,投资者利⽤“投资者标准费⽤扣除额”进⾏筹划,可以使合伙企业少缴甚⾄不缴“⽣产经营所得”个⼈所得税。

投资者可以选⽤以下3种具体⽅法:(1)增加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数;(2)降低投资者⼯资;(3)两者相结合。

假设某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数为X⼈,每⼈每⽉领取⼯资Y元,投资者费⽤扣除标准为每⼈每⽉800元,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为P,“⽣产经营所得”个⼈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A。

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与防范对策

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与防范对策

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与防范对策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有效减少税负,提高盈利能力,增强竞争力,但同时也会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挑战。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风险,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

一、风险一:税收政策变化风险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化是企业在税收筹划中面临的首要风险。

政府为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社会需求变化等因素,会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一旦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可能会对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重大影响。

应对对策:1.加强政策研究,密切关注税法变化,保持灵活应对。

2.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根据新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3.建立与税务部门的良好沟通渠道,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二、风险二:审计风险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情况进行审计,是常见的一种税务监督方式。

一旦企业的税收筹划存在问题,就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税收增加等风险。

1.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流程。

2.加强税务会计核算,准确记录企业的财务信息。

3.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调整。

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可能存在一些合规风险,例如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未能充分考虑税法规定、财务报表不真实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导致税收合规风险。

1.加强税务合规风险识别,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合规风险。

2.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税收筹划的监督和管理。

3.加强税务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税务合规水平。

四、风险四:税收筹划失误风险税收筹划的失误风险是企业在税收筹划中面临的常见风险之一。

一旦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出现失误,将可能导致企业产生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1.建立健全的税收筹划管理体系,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积极借鉴税收筹划成功案例,避免常见的税收筹划失误。

五、风险五:公司治理风险税收筹划需要企业全体员工共同配合,一旦企业内部存在公司治理问题,就可能会影响到税收筹划的实施。

1.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税收筹划中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与防范对策

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与防范对策

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与防范对策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合法的范围内,采取各种措施,以降低企业税负的活动。

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中必须进行的重要环节,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税收优惠。

但是,在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企业也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以及防范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1.税收政策风险税收政策是政府制定的一种管理企业税收的政策,其中既包括企业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也包括全国的税收政策。

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如果政府修改了税收政策,或者企业所在地的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化,会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不利影响。

2.税务管理风险税务管理风险指的是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比如企业缴税情况不合法、记账不规范等。

如果企业在管理税务方面出现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还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税务审计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的一种程序。

如果企业税收筹划不当,或者企业采取的手段不能完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该企业面临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企业处于被动地位。

1.积极了解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应该注重信息收集,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

一旦政策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

同时,企业还应该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将税法实践树立为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税收法律素养,避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体系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体系,采取电子化、规范化的财务制度,确保记账准确无误;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商解决企业遇到的税收问题;健全税务管理流程,预防企业出现缴税不合法的问题。

3.优化企业业务模式,降低税务风险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遵循合法、规范、稳健、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优化企业业务模式,降低税务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内部协调,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税务审计。

总之,企业税收筹划在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效益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企业税收筹划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加强风险防范,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减少企业税务问题的发生,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税收筹划风险的应对措施

税收筹划风险的应对措施

税收筹划风险的应对措施税收筹划风险的应对措施引言税收筹划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降低自身纳税负担的一种行为。

然而,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税务部门对税收筹划的监管力度的加强,税收筹划风险也逐渐显现出来。

本文将从风险的角度出发,探讨税收筹划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理解税收筹划风险的本质和特点1. 本质:税收筹划本质上是利用税法的灵活性和包容性,以合法的手段降低纳税负担。

2. 特点:(1)税收筹划是法律允许的,但也存在法律的灰色地带;(2)税收筹划是灵活多变的,会因税法的调整而被动调整;(3)税收筹划是风险与收益的权衡;(4)税收筹划是可持续的,需要长期的规划和管理。

二、应对税收筹划风险的措施1. 加强合规意识合规意识是企业或个人应对税收筹划风险的首要措施。

合规意识包括两个方面:(1)合法性认知,即要清楚了解税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遵守纳税义务;(2)风险意识,即要认识到税法监管的严格性和处罚的严重性,切实避免违法行为。

2. 加强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企业应对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准确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可以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筹划中的不合规行为。

3. 谨慎选择税收筹划方案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企业或个人应选择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

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对应的风险程度不同,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进行决策。

应充分了解税务部门对筹划方案的看法和态度,以避免因方案选择不当导致的风险。

4. 寻求专业咨询和意见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的工作,企业或个人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寻求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的咨询和意见。

专业的咨询和意见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评估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规避风险并确保筹划效果的最大化。

个人观点和理解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合理合法降低纳税负担的一种行为,但也存在风险。

在面对税收筹划风险时,我认为应当加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合规经营并遵守税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浅谈税收筹划风险原因及对策

浅谈税收筹划风险原因及对策

浅谈税收筹划风险原因及对策税收筹划是企业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环,可以减少税款支出,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收益。

但是,税收筹划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主要风险原因包括国家政策变化、税务机关审查、税务风险等。

本文将介绍税收筹划风险原因及对策,帮助企业避免税收筹划风险。

一、国家政策变化国家税收政策一直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一些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可能随着税收政策调整而失效。

例如,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税率和纳税期限进行了调整。

这些政策变化常常会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风险。

因此,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调整动态,以及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

二、税务机关审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务管理理念一直非常严格,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也不能避免被税务机关审查。

在审查时,税务机关会对企业提供的材料、信息、账目明细等进行详细检查。

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存在问题,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并对企业的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一定要遵守税收法规,确保方案的合法合规。

并且必须保证企业的税务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三、税务风险企业从事税收筹划活动时,很容易出现税务风险。

例如,企业通过虚设交易或虚构成本降低了纳税基础,或将原来分散在多个企业的利润集中在一个企业以减少税款。

这种税务风险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调查,甚至对企业进行税务处罚。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筹划方案的合理合法性,避免出现虚增成本、虚设交易等不合法行为。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虽然可以减少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收益,但也存在风险。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企业必须时刻关注税收政策、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筹划方案的合理合法性,避免虚构交易、虚增成本等不合法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最大化利益。

税务筹划中的风险与对策

税务筹划中的风险与对策

税务筹划中的风险与对策税务筹划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合法的框架内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手段,降低纳税负担,实现最优的税收效益。

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下面将详细介绍税务筹划中的风险和对策。

税务筹划中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风险: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进行操作。

如果不合规的进行税务筹划,将面临法律风险,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和法律的制裁。

对策:在进行税务筹划前,必须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操作符合相关规定。

可以请专业的税务律师或税务顾问提供法律意见,确保筹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诚信风险:税务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法律的空隙和税收政策的优惠,降低纳税负担。

如果企业或个人在税务筹划中故意欺骗、虚报或避税,将面临诚信风险。

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将会失去声誉,面临处罚和法律责任。

对策: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守诚实守信原则,避免任何欺骗、虚报和避税的行为。

可以请专业的税务顾问进行诚信风险评估,确保所采取的筹划措施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

3.税务监管风险: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行为进行监管。

如果纳税人的筹划行为超过了税务机关的容忍度,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审查和检查。

一旦发现不合规的行为,将面临处罚和税务重复征税的风险。

4.政策变化风险:税收政策是不断变化的,随着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和效果也会发生变化。

如果企业或个人没有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就可能无法及时调整筹划措施,面临税务风险。

对策:企业或个人在进行税务筹划前,必须及时了解并分析最新的税收政策。

可以请专业的税务顾问跟踪税收政策的变化,提供可行性分析和建议,确保筹划措施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税务筹划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但通过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与专业的税务顾问合作,可以降低风险,实现最优的税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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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应该怎么缴税?有什么区别?我来给你分析下吧!一:正常情况下(非正常情况下,见本文最后分析),合伙企业是一种怎样的存在?1、特殊的经济主体的存在--法规规定的特殊的市场主体必须采用的形式。

譬如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为个人律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为合伙企业,不得注册有限公司。

在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也是要求注册为合伙企业。

而中国大陆的会计师事务所,则规定可以注册为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个人认为,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为有限公司,是对大陆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不信任)。

当然,目前有部分省市已经开始推行公司制律所,譬如海南省在2019年9月30日颁布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中规定: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允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

2、实现管理权与出资额之间的分离,以少量出资控制整个合伙企业,掌握合伙企业的管理权和表决权。

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的责、权、利不以合伙份额为标准,而是以彼此间的约定为主,因此实现了责、权、利的分离,从而可以实现以少量的出资获得整个合伙企业的控制权,但又可以不侵害其他合伙人的分配权。

企业实行股权激励,以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3、满足投融资需求,保护生产经营者及投资人的各自权益。

生产经营者需要引进资金,满足生产经营需求;而投资者只为了追求一定的收益,且寻求规避更大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直接成为企业的股东,则需要与生产经营者共担经营风险;而生产经营者引进资金,只愿付出一定范围内的代价,不想被分享经营成果。

这种情况下,合伙企业责、权、利分离的特点恰好能实现满足这个需求。

以合伙企业作为企业融资平台,基本是基于以上需求,各种有限合伙型基金也莫过于此。

二、正常情况下(非正常情况下,见本文最后分析),合伙企业能否作为税筹的工具?答案:不建议。

1、合伙企业持股其他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最终分配到自然人投资者,依然要按照20%征收个税,与自然人直接持股,税率没有差别,实现不了节税的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持有新三板挂牌企业及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最终分配到自然人投资者,依然要按照20%征收个税,不享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税负大大增加。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19)78号)文件对个人持有上市企业及挂牌公司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享受差别化征收个税策。

核心概念是:1)、个人持有的挂牌企业的股票,或者是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或者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股权红利,只需要按照10%缴纳红利的个税。

然而上述政策,只针对自然人投资者及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不适用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

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除证券投资基金外),取得新三板挂牌企业及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依然要缴纳20%的红利税。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明确指出:财税【 2 01 5 ] 101号文件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该"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所以说,女怕嫁错郎,企业怕瞎税筹。

3、投资者个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其他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计入“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不适用20%的个税,税负不降反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针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也作了明确解读:问: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以上的问题,有同行反驳我:1、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计入“收入总额”按照5%-35%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形式来解决啊!《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二条规定: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这里有个前提是“创投企业”。

什么是创投企业?创投企业指的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有什么基本要求,就看以下两条吧:1)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好吧,以上的条件多少企业具备?2、某些地区对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的股权转让所得执行特殊的税收政策,不计入“收入总额”,而是单独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确实如此,像北京、上海、新疆、天津及浙江宁波等地确实有针对合伙企业的特殊政策,明确:对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含股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这些地方性政策与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相违背,是否有效?能否长期有效?2018年年中,国税总局稽查局曾展开对各地2018年股权转让的检查工作。

在检查中,国税总局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投资类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按照20%的所得税率征税,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要求地方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明确指出:“(一)关于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 2 0%。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额,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地方政府的规定违背了《征管法》第三条的规定,应予以纠正”。

这件事,可是过去刚刚一年的时间。

那,合伙企业还能不能用来做税筹了?当然可以,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操作,而不能盲目,无非是:一、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可以利用“单一投资基金”的政策进行合理规划。

二、未来没有股权转让计划的企业,只为了分红,可以通过合伙企业的架构设置,改变自然人股东缴纳个税的地点,通过地方招商引资政策,实现依法纳税,合法降负----这就是非正常情况下,对合伙企业的使用方式。

三、企业高溢价转让股权,可以通过合伙企业做过渡,利用某些地区的特殊性税收政策,配合地方招商引资政策,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也是非正常情况下,对合伙企业的使用方式。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让企业在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税收及财政政策,尽享政策和政府红利,而不是滥用。

福建省一大型竹制品集团企业(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公布该企业名称,有兴趣的同行可以留意下后期发出来的信息),因为对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不甚了解,在听了某培训机构的课程后,贸然对企业股权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将自然人股东调整为由合伙企业持股。

前些日子,该集团企业被一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股份产生高溢价。

原本,出让股东只需缴纳20%的个税,欢享资本红利,现在要被征收35%的个税,税金增加了40%多,税筹成了大型车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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