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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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

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

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筑节能是当前全球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而法律法规在推动建筑节能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讨论其对促进可持续建筑发展的意义。

一、《建筑节能法》《建筑节能法》是我国建筑节能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于2008年实施,旨在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建筑行业朝着低碳、环保、高效的方向发展。

该法规定了建筑节能的基本要求和监督管理机制。

其中,建筑节能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材料的使用和建筑节能设施的应用等方面。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节能审查、节能标识和节能宣传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建筑节能法》的实施对建筑节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强化了建筑节能的概念和意识,促使建筑行业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更加注重节能环保。

同时,法律的监督管理机制也使得建筑节能的执行更加规范。

二、《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条例》是在《建筑节能法》基础上制定的一项法规。

该条例于2019年正式实施,成为我国建筑节能领域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筑节能条例》主要针对建筑的节能设计、施工和使用进行了规定。

它明确了新建建筑和现有建筑改造的节能要求,并提出了相关的技术指标和管理措施。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违反节能要求的建筑进行处罚的程序和标准。

通过《建筑节能条例》的实施,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得到了更加全面的规范和加强。

它为建筑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使得建筑节能成为了一项必须遵守的法律要求。

三、国际建筑节能法规除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国际上也存在着一系列的建筑节能法规。

例如,欧盟的《建筑能效指令》和美国的《能源政策法》等。

这些国际法规主要关注建筑节能的标准和推广措施。

它们通过设定建筑能效标准,要求建筑行业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同时,这些法规还为建筑节能的推广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国际建筑节能法规的制定和推广,对全球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建设工程的发展也带来了环境问题、能源浪费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挑战。

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保护文物,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和加强。

一、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1.1 基本原则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追究、公开透明等。

这些原则旨在从根本上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生态平衡。

1.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这一制度有助于提前发现潜在环境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3 废弃物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弃物,其中包括建筑垃圾、污水、废水等。

为了妥善处理这些废弃物,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了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要求。

通过严格执行废弃物管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节约能源的法律制度2.1 能源审查制度为了促进节约能源和减少能源浪费,建设工程领域实施了能源审查制度。

在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能源审查,以确保建筑的能源利用率达到标准要求。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能源节约意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2.2 节能建筑法律制度节能建筑法律制度包括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要求、节能设备安装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从建筑本身的设计、材料选择和能源使用等方面,推动建设工程的节能和环保。

三、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3.1 文物保护法规为了保护历史文物和遗址,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

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对文物的保护、修复、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严格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建筑施工中的绿色施工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建筑施工中的绿色施工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建筑施工中的绿色施工政策与法规有哪些在当今社会,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建筑施工行业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和机遇。

绿色施工作为一种创新的施工理念和方法,旨在减少建筑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推动绿色施工的广泛应用和规范实施,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国家层面的绿色施工政策与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包括建筑施工在内的各类生产活动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该法明确了在建筑领域应当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能源使用必须符合节能标准,鼓励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理念在建筑施工中也得到了体现,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

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这一标准为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提供了明确的评价指标和要求。

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建筑在全生命周期内实现节能环保的目标。

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该规范对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组织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为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绿色施工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二、地方层面的绿色施工政策与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外,各地方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绿色施工政策与法规。

例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噪声控制、水污染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建筑绿色施工管理办法》,明确了绿色施工的责任主体和监管机制,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第八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文物保护及节约能源法律制度

第八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文物保护及节约能源法律制度
。 • 3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 .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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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项目水污染的防治 •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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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规定 •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
第八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文物保 护及节约能源法律制度
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目录
2、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3、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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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
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 •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 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 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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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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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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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的要求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 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有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技术设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是指确保建筑工程在施工、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对环境进行合理的保护与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为了实现良好的环境保护,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废弃物管理、节能减排等方面。

一、环境影响评价在建筑工程规划和设计阶段,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评估和预测,以确定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变更等前期工作时,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中需要包括项目对环境影响的预测、防治措施等内容,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负面影响。

二、废弃物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压力。

为了减少建筑工程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各国都制定了废弃物管理法律法规。

例如,我国《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节能减排建筑工程的能源消耗和排放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之一。

为了推动建筑工程的节能减排工作,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欧洲国家颁布了《建筑能源效能指令》,规定了建筑工程能源消耗的限制要求。

而我国则制定了《建筑节能条例》,对建筑工程的能耗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建筑施工单位需要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使用节能技术和材料,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四、水资源保护水资源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对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管理建筑工程中的水资源。

例如,我国《水法》规定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污染防治的具体要求。

在建筑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水资源的供给和排放,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活动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建筑工程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

下面我们就来一探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表。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该法规于1998年颁布实施,主要强调了建设项目必须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这一法规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建筑工程在建设之前对环境影响的科学分析和系统评价,并通过必要的措施减轻和消除了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惨重后果。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法规于2002年颁布实施,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要切实保护环境,建立起完备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该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施工现场的行为,保障环境和公共安全,避免过度损害生态环境。

三、《建筑工程节能条例》该法规在2014年颁布实施,旨在通过促进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的应用,减少建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工程的节能水平。

该条例规定了针对建筑工程的节能措施,促进节约能源的开发利用,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浪费,为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提供支持和规范。

四、《食品安全法》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和产品也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该法规在2015年颁布实施,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中应合理使用食品相关原材料和产品,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五、《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从1996年开始实施,主要针对建筑工程中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建筑工程消耗的水资源做出了规定,以减少对本地区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该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排放废水的标准和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对水环境带来的污染破坏。

六、《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自1987年开始实施,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对空气污染进行防治。

尤其是对烟尘、废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环境和公共健康。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本旨在提供关于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相关从业人员和利益相关方参考和遵守。

以下是对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的章节内容:一、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详细注释:该法规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础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责任。

2.《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详细注释: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包括项目审批、施工过程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

二、建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1.《建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暂行办法》详细注释:规定了建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范围、程序和要求。

2.《建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详细注释: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后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三、建筑施工噪声与振动控制:1.《建设工程施工噪声和振动控制规范》详细注释: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噪声和振动的控制标准和技术要求。

2.《城市市区建筑工地、建筑拆除工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地噪声等级标准》详细注释:规定了城市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地噪声等级标准。

四、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治: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详细注释: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包括工程布置、废弃物处置、水土保持等方面。

2.《建筑施工废弃物管理办法》详细注释:规定了建筑施工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和管理要求。

五、建筑节能与资源利用:1.《建筑节能条例》详细注释:规定了建筑节能的要求,包括建筑设计、建筑材料选择、采暖通风等方面。

2.《建筑节能工程管理办法》详细注释:规定了建筑节能工程的管理要求,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详细注释: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详细注释:规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安全、危险作业管理等方面。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法规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法规
实施效果
上海的绿色建筑数量不 断增加,建筑节能效果 显著,同时带动了相关 产业的发展。
案例比较分析
比较分析
德国的被动式房屋和上海的绿色建筑在政策法规推动方面存 在差异。德国政府通过制定标准和规范来推动被动式房屋的 发展,而上海则通过与住建部合作和给予税收、资金等方面 的支持来鼓励绿色建筑的发展。
结论
实施评价与监督
对绿色建筑进行评价,并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06
案例分析
国外案例:德国的被动式房屋
背景介绍
被动式房屋是德国提出的一种节能建筑理念,通过特殊的建筑设计 和材料使用,达到超低能耗的效果。
政策法规推动
德国政府在建筑设计和材料使用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以 确保被动式房屋的推广和应用。
01
03
02 04
适应性
绿色建筑适应性强,能够适应不 同的环境条件和用户需求,提高 建筑的使用效率和生活质量。
智能性
绿色建筑融入智能技术,实现能 源管理、设备监控等智能化功能 ,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和经济性 。
绿色建筑的分类
按照使用功能分类
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建筑 、文化设施等。
按照建筑规模分类
包括单体建筑、建筑群、城市 综合体等。
推广绿色建材
1 2
促进绿色建材的应用
鼓励使用高性能、低消耗、低污染的建筑材料, 提高建筑环保性能。
建立绿色建材标准体系
制定绿色建材的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和性 能符合要求。
3
加强绿色建材监管
建立健全的绿色建材监管机制,确保产品的环保 性能和安全性能。
实施绿色施工
推广绿色施工模式
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的施工方法和设备,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 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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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3)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 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 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 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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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
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 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 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 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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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 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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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六)违规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 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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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 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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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1.设计阶段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2.试生产阶段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 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 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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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所谓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建设过 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 保护对策措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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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一)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
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 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二)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 海域。
(3)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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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4)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 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 行。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 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 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 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 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还应当加强 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 痔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 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 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 素。
(7)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 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 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 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 加强防范。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 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 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4)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 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 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 境的污染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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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5)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 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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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三)环境监督管理 (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
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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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3)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 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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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5)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
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 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 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 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上一页 下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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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 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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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 单位使用的。
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 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 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 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 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 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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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6)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 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任何 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 力的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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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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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五)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
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 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 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 污染和危害。 (1)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 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 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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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环境保护法指的是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狭义的环境保护法指的是1989年 12月26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于工程 建设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所以,本部分将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在广义的环境保护法的范畴进 行论述。其中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
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法规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第二节 建筑节能法规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
一、环境保护法规概述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 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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