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法规[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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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建筑节能治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爱护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治理等活动及实施对建筑节能的监督治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建筑节能定义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纳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治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

第四条市场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依法对新建建筑符合节能标准负责。

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运行治理单位依法对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

第五条政府责任各级地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治理;采取措施,逐步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更低能耗节能建筑的进展、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等实施经济鼓舞。

第六条科技进步国家鼓舞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舞进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的新技术,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耗高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七条治理体制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治理工作。

建筑节能与环境保护的政策与法规要求

建筑节能与环境保护的政策与法规要求

建筑节能与环境保护的政策与法规要求建筑节能与环境保护是目前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政府和相关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来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建筑节能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要求进行探讨。

一、建筑节能政策与法规要求1. 建筑能源管理制度为了鼓励建筑业界推动节能措施的落地实施,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建立了建筑能源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制定能源消耗标准、建设工程能源消耗强度的限制和要求等。

以中国为例,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了《建设工程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节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2. 建筑节能技术为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各国提倡使用建筑节能技术。

这些技术包括高效保温材料的使用、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太阳能利用等。

政府和相关机构会发布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建筑行业按照节能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3. 建筑节能评价与认证为了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落地实施,政府和相关机构普遍开展了建筑节能评价和认证工作。

通过评价和认证,可以鼓励建筑业界采取更多的节能措施,提升建筑能源效率。

各国的建筑节能评价和认证体系不尽相同,但普遍都有类似的评价指标和流程。

二、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要求1. 建筑废弃物管理在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并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各国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规。

这些政策和法规包括建筑废弃物分类收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废弃物处理场所的规范等。

2. 绿色建筑认证为了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以及建筑行业对环境的保护,各国纷纷推出了绿色建筑认证体系。

这些认证体系通过对建筑的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进行评估,鼓励建筑行业在节能、水资源利用、环境适应性等方面采取更多的环保措施。

3. 建筑施工环境监管为了减少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政府和相关机构发布了一系列的建筑施工环境监管政策和法规。

这些政策和法规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噪音、粉尘、振动等环境影响进行规范,要求建筑公司和施工方加强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摘要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摘要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摘要2014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1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2003年11月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一节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于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dB是英文Decibel的缩写,是噪声分贝单位。

(A)是指频率加权特性为A,A计权声级是目前世界上噪声测量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

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

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
环境保护法法规
11.1 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的定义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指的环境,是指
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 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 野生动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 市和乡村等。
定义特点:
1 包括天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 抽象概括和具体列举相结合
(1)责令预制板厂从接到决定之日起立即停止扰民生产, 消除危害,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没有批件不准生产。 (2)对预制板厂罚款3万元,限期15日内缴纳给市环保 局。 (3)由被访单位按上访人要求的70%赔偿损失。
简要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三同时”制度致人损害 而引起的侵权赔偿案。在本案中,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预制板厂从筹建、投产到扩建均未履行环保“三同时” 审批手续,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办法》的“三同时”的规定。根据《环境保 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 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 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对此 作出分析、处理意见和对策。对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 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状况一直很好,很多人都去买过鸡、买过蛋。受害 后鸡纷纷死掉,猪不长膘,养鸡场渐萧条倒闭。当 问到上访人当时为何不报案时,她说那时不知道, 后来从一本刊物上才知道是噪声造成的。
依据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36条、第41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13条、 第39条,市环保局于1992年9月20日依法对被访单位 以环发(1992)第34号文件作出了《关于对三建公司预 制板厂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处罚的决定》,具体内容为:

我国绿色建筑法律规定(3篇)

我国绿色建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建筑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模式,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高度重视绿色建筑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绿色建筑的法律规定,旨在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绿色建筑法律规定进行概述。

一、绿色建筑法律体系的构建我国绿色建筑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2.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等。

3.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绿色建筑相关法规。

4. 标准规范:包括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价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二、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制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建筑用地合理性、室外环境质量等。

2. 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建筑节水措施、水资源利用效率等。

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建筑材料选择、资源循环利用等。

5. 室内环境质量:评价室内空气质量、光环境、声环境等。

6. 运营管理:评价建筑运营管理效率、智能化水平等。

三、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要求1. 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绿色建筑评价指标,合理规划建筑布局,优化建筑形态,提高建筑性能。

2. 绿色建筑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等措施,降低建筑对环境的影响。

四、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1. 绿色建筑评价: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进行评价,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

2. 绿色建筑标识:对评价达到一定等级的建筑,颁发绿色建筑标识,以示表彰。

五、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支持1. 财政补贴:对绿色建筑项目给予财政补贴,鼓励企业投资绿色建筑。

环境保护法律与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与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与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依法保护和改善环境,控制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权益。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环境保护的目标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一款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大气环境。

第二款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水资源安全,保护水环境。

第三款减少土壤污染和土地退化,保护土地资源。

第四款防治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卫生。

第五款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

第三章:环境保护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都有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七条国家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用科学技术和管理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保护环境。

第十章:附件
1、某某法律法规一览表
2、某某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3、某某监测标准一览表
第十一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环境保护:指采取措施,预防、控制和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行为。

2、生态平衡:指各种生物群落和自然界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等相互依存的关系,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3、污染物:指对环境有害的物质、能量的总称。

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等。

全文结束,附件,请参照附件列表。

建筑节能法规及措施

建筑节能法规及措施

建筑节能法规及措施“能源之星”建筑标志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材料生产、房屋建筑和构筑物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合理使用能源,尽可能降低能耗。

中国是人口多、资源贫乏的国家,煤炭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2,原油只有1/7,天然气只有1/10,水只有1/4。

建筑能耗(包括:建材生产、建筑施工和建筑使用能耗)是建筑、制造、交通三大能耗之首,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近一半,实行建筑节能,降低建筑能耗,减少环境污染,刻不容缓。

开展建筑节能是国家实施节能战略的重要方面。

采取节能措施,一般都需要增加建设投资。

为计算节能投资的经济效益,中国目前多采用节能投资回收期指标,其含义是:采取某项节能措施的一次性投资与实现措施后累计的节能收益相平衡所需要的时间(年限)。

计算时,一般以折合成标准煤的节能量计价作为节能收益。

计算结果以指标数值较小的方案为优。

目前(截至2012年)所称的节能建筑是指按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能明显提高室内舒适性,同时能够降低采暖、空调等能耗的建筑。

建筑节能- 能耗范围建造过程中的能耗,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的生产和运输以及建筑施工和安装中的能耗。

/Supply/Fid-40B777-Page-1.htm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包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使用期内采暖、通风、空调、照明、家用电器、电梯和冷热水供应等的能耗。

据近年测算资料,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使用能耗与建造能耗之比约为8:2~9:1,世界上许多工业发达国家建筑能耗占全国能耗总量的30~40%;中国建筑能耗约占全国能耗总量的25~30%,随着现代化建设的进展,上述比重将会增大。

建筑节能- 法规建筑节能检测通过一系列国家标准确定竣工验收的工程是否达到节能的要求。

GB 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室内温度、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供热系统的补水率、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各风口的风量、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空调机组的水流量、空调系统冷热水总流量、冷却水总流量、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等进行节能检测。

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法规共92页

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法规共92页
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法规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பைடு நூலகம்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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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 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硬性的 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2002年10月28日全 国人大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 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 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和专项评价;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 响登记表;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法规
陈辉华 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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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内容
环境保护法规 建筑节能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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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保护法概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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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法概述
环境保护是指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防止环境污染 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社会经济的持 续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管理、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 传教育各种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防治环 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目;③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以上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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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所谓“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三同时”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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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节能的执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 设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 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 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 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 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 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
1、建筑节能法规概述
建筑节能的立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被概括为:“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 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规划制度:环境目标与措施; 环境标准制度: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基础、环 境方法、环境样品等五大类标准; 环境监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放射许可、海洋倾倒许可、 核设施安全许可、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等; 排污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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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节能法规
建筑节能法规概述 建筑节能的执行 建筑节能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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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节能法Biblioteka 概述节能,即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 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 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 合理地利用能源。 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 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 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 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 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 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初步设计应按照环保设计规范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批准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落实环保措施和投资概算; 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其影响进行监测;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项目,相应的环保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环保部门应自收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
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
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
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统
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
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①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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