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离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离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离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建立离职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行为的表现形式。在树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同时,以制度为形式来体现管理的理念、保障管理行为中劳资关系双方的权益是必要的。“离职”是员工脱离企业的程序环节,是员工与企业利益、权益即将终结的环节,在此环节,企业更应着力于规范运作,从离职手续办理的各个方面来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我国法律未对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做出明文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体现的法律精神及基本法理,企业制定离职管理规章制度须符合以下条件:⑴必须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⑵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若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就离职有相关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应按其执行。企业不可通过规章制度在员工离职时增加员工的义务,除非员工认可,否则无效。

⑶要向员工公示。公示也就是让员工在制度实施时知悉,未经公示而在员工离职时才交予员工阅知的规章制度,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通过建立离职环节的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企业得以加强自身管理离职行为的规范性,杜绝随意办理离职手续情况的出现,在程序上管理、约束企业与员工离职事务的处理。

二、加强员工离职商业秘密的保护

对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含经营信息及技术信息)的关键岗位的重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离职,企业不仅要在离职办理中注意防范问题的出现,而且应在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书中做出约定。

脱密期约定。所谓脱密期,是指对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一定期限内,使其脱离涉及商业秘密的岗位。在企业与关键岗位的核心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对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做出约定,在这个期限内,企业可以让了解、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脱离原工作岗位一段时间或变更其工作内容,同时企业应采用适当的保密设施及其它合理的脱密措施,使企业的商业秘密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竞业避止约定。企业在员工入职、工作期间可与员工签订竞业避止协议,也可以在员工离职时与员工签订。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竞业避止期限;二是竞业避止补偿。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及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因此,对于掌握商业秘密员工的离职,企业应从员工在职时即通过与员工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来约束其离职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企业权益的自我保护,防范法律风险的出现。

三、离职工作交接事务处理要点

员工离职时需将其负责的工作事项向企业做一交接,对此,员工所在的工作部门及HR部门应认真处理。

归还所领用的办公物品。在实践中,常发生员工带着办公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易携带物品)擅自离职而不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给企业正常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与财产损失。针对此情况,一方面企业在办理员工入职手续时即应要求提供并核实清楚员工的相关证件材料,以备追查员工线索;另一方面,在日常管理中应建立起相关工作制度与物品管理制度,对于办公物品的管理与使用实行可行的登记备案;第三,企业应掌握一定的技巧,分析员工的离职心理,找到员工离职的动机,若因企业原因致使员工不信任企业不辞而别,企业应在法律规范内履行必要的义务,要求

员工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第四,员工带走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将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企业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企业利益,而不可拖延,贻误了处理事件的时机。

工作内容的交接。在本文第二点中,我们已经介绍过离职员工若掌握一定的商业秘密,企业应针对其工作内容采取一定的包括签署法律文件的措施。对于其它员工,工作内容的交接同样是离职中必须履行的程序。如《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根据此规定,若离职会计人员不予配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企业有权暂缓给其办理离职手续。

四、离职中的薪资处理

劳动纠纷的发生常由员工离职时劳动关系双方没有就工资、补偿金数额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引起。对此,笔者认为,企业应从以下几点来考虑如何正确处理,以防范法律风险的出现。

1.关于工资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员工离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员工向企业提供了劳动,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企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向离职员工结清工资应是离职手续中的一项,这是规范的做法。有些企业习惯于要求离职员工在企业

下月正常发薪日来领取工资而不是离职时予以结清,这样办理容易留下隐患。例如,员工张某在公司任平面设计人员,从D公司辞职时,D公司未向其支付当月工资,张某担心D 公司扣减其工资,于是将其在公司所使用的计算机配件外置MO及整套设计图库光盘在交接中隐瞒并带离公司。后公司发现缺少物品,拒绝向其发放工资。之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及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判决要求D公司足额向张某支付工资,但对D公司要求返回物品的主张不予支持。从本案例可以看出,企业有必要建立离职薪资结算制度,以防范可能出现的纠纷。

2.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员工离职时,劳动关系双方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明确企业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存在劳动关系一方是否有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的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企业都不应推脱,应切实保障离职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否则,容易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

3.其它薪酬福利事项的处理。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在员工办理离职时,企业τ朐惫ば倘范ㄗ剖中?陌炖硎奔浼八饺绾闻浜习炖淼取?

五、规范人事档案转移程序

员工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其它原因而离职,企

业有义务为员工办理必要的相关手续,包括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转移员工个人人事档案等。在实践中,经常有企业以员工在离职时不向企业交付培训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为由扣留员工的个人档案,也不给员工办理有关离职手续,以为这样就可以制约员工,限制其离职,实际上企业是以非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纠正员工的违法或违约行为,这是错误的。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来扣留已离职员工的档案。企业只有依法处理事务才可以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若员工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不辞而别,企业应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这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对离职手续文件的要求

准备齐全的离职手续文件。在员工离职时,企业应要求离职员工签署这些文件手续。

在制作文件手续时,应着重考虑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在相关文件中得以明确表述。文件手续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工作材料、工作内容交接的确认;离

职薪资结算的确认;离职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文书;依具体情况需离职员工签署的其它文件手续。

企业应妥善保管这些离职文件材料,在内容及形式上均完整准确记录下离职环节。若员工离职后针对企业某项行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企业在文件材料这项应对措施上可有所准备,为劳动争议仲裁及可能发生的法院诉讼打下基础。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 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8、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定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订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主讲人:苏雪石

第一节企业规章制度概述 一、引言 【案例】吴某于2005年1月21日入职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和数码产品的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07年1月1日止。2006年6月13日,吴某在科技公司内部网络发布了题为“大家来评一评啊! 公司这样做事有没有天理!”的帖子,主要内容说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办理2005年5月的社会保险,找公司补办,公司人力资源部都推托不管。2006年6月14日,吴某将其私人电脑(台式机)带进公司放在前台修理,修理好后带入了办公室。2006年6月16日,科技公司辞退吴某,其理由就是:吴某在公司内部交流系统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并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科技公司提供了《保密制度》、《员工保密合同》证明吴某违反了其相关规定。《保密制度》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携带私人的电脑、MP3播放器、……等具有存储能力的设备到公司;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罚款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员工保密合同》规定:吴某如违反保密合同的规定,造成科技公司一定经济损失的,科技公司视情节轻重处理吴某3-10万元罚款,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科技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吴某的聘用关系;《员工保密合同》中没有关于禁止带电脑等设备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的规定。另,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缴交2005年5月的社会保险。2006年6月22日,吴某不服科技公司的辞退决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是企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能明确指引员工行为,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3、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高效运作; 4、是抵御劳动争议风险的有力手段。

员工离职最常见的50大风险及解决方法

一般而言,员工离职是雇员和雇主之间结束雇佣关系,员工离开原公司的行为。员工离职是企业里员工流动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员工流动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极其重要作用。但离职带来的人才流失对于企业的运营具有直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高层、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的离职,如何降低员工离职风险,是每个HR需要面对的迫切问题。 针对“员工离职风险管理”这个问题,本文总结了最常见的50大风险及其解决方法,希望能够给正苦于此类问题的HR们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1、公司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怎么加强员工工作交接比较好呢? 支招: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其实重在让员工有个离职要提前申请的意识,如果真有员工离职了,建议首先和员工积极沟通,原则上只要完整得将工作交接完即可,将各项工作明细列清楚,都有接交人。 2、电子行业在订单不稳定的情况下,怎么能留住人? 支招:多搞些人文关怀,包括伙食,住宿以及基层主管对员工的关怀。公司建立之初,薪资以固定工资占大部分,保证员工的安全感为佳;公司发展稳定后,浮动工资占大部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为佳。 3、离职的员工每月给公司代缴的保险金额。请问这对公司会有风险吗? 支招:有的,员工若发生工伤,或者患病,需要享受保险待遇,则会出现一些问题。另外,有劳动关系才有办法交社保,所以这个肯定是有风险的。 4、公司强制性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员工坚决不缴纳,公司只有和员工签订协议,协议上备注如果出现意外由员工个人承担,并补给员工一部分钱,但是这个如果申请仲裁,企业一定败诉,企业应该如何规避? 支招:和员工充分沟通,让员工理解社保就像个税一样,是法定义务,且是对个人有很多保障的。然后,依法缴纳社保,依法控制社保成本。 5、如何能够将财务经理解聘,又不会给公司带来麻烦? 支招:只要公司财务没有违法的地方,他敢泄露,那就涉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了,严重的可能触犯刑律的,这一点跟他讲清楚,相信他就不敢再纠缠了。但是,如果公司财务方面本身有问题,那就有些麻烦了,得告诉他,如果他泄露,他自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如此寻求一个平衡点,大家协商解除比较好。另外,退休的话,是法定终止情形,不是公司不要他,是法律规定的要终止,这一点也可以跟他说清楚。 6、各类保险办理中,要当月5日--25日办理下月生效,当员工出现在月初月底离职的时候,公司需要多交纳一个月的保险。但劳动法规定不能压员工的钱。如果员工月初离职,在岗时的工资不够扣,应该如何更好的避免这个风险呢? 支招:只要是根据地方规定办理手续,如果出现多交,不会认为公司违法克扣员工工资的。员工月初离职,工资不够扣的,这种情况,一般建议公司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终止时间不要出现在月初,而尽量安排到月末。如果已经发生这种情况,则只能跟员工沟通让员工自己再掏一部分钱,员工不愿意的,就只能公司承担了。 7、如果企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来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事实符合企业是不需要赔偿的,但实际上企业证据不足以证明员工违反而造成员工离职,应该怎么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判赔呢?这种由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离职情况怎么才能有效避免? 支招:公司想用好这条法律,首先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系统化的有效规章制度,再者也需要注意在处理时保留证据材料,事实情况确认清楚后再来处理。 8、司多年未改变福利制度,后来员工一致要求增加房屋公积金,请问该以什么样的方法争取公积金比较合适呢? 支招:如果当地政府要求强制缴存公积金,人资需要和老板去沟通,为了公司长远发展,

酒店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酒店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避海岛建设旗下各酒店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促进各酒店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各酒店利益的最大化,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海岛建设旗下各酒店、宾馆、度假村等。 第三条【酒店法律风险定义】本指引所称的酒店法律风险,是指由于酒店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酒店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酒店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第四条【事先防范原则】事先防范能够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有效保障酒店正常、健康的运转。 第五条【过程控制原则】过程控制贯彻并渗透于酒店运作的每个过程,过程控制落实到位,酒店法律风险就会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条【全方位管理原则】酒店法律风险存在于整个经营活动中,决定了酒店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必然是全方位的。 第七条【规范化运作原则】酒店要将法律风险防范纳入酒店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之中,并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各部门、各岗位

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使酒店经营管理全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八条【动态化调整原则】酒店所面临的具体的法律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酒店应针对不断变化的法律风险,不断进行调整完善,使酒店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切合酒店自身实际,符合酒店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 第九条【重要性原则】酒店法律风险防范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第二章引起酒店法律风险的因素 第十条【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既包括法律法规的出台、修改或废止,也包括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 (如酒店业常用悬挂横幅来进行宣传,但由于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对户外广告的禁止,就有可能使酒店在悬挂横幅的过程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酒店就只能终止这一宣传方式或寻求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酒店自身因素】酒店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言之就是未有效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权利。 (如未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未采取有效的专利保护措施,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求偿权等,都将使酒店产生不必要的损失。)第十二条【各类主体行为】酒店或与酒店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

加强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加强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北京刘勇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勇 一、风险的话题 ●所谓风险。我理解风险是指那些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难以克服、难以控制的客观情形。但风险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区别是:风险来源于疏忽大意、或者侥幸等主观过错;而不可抗力是没有主观过错。这两者之间是量与质的区别。 ●所谓经营风险,我理解是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责任、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情形。其特点是,经营风险与获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 ●所谓法律风险,我理解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或者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使自己始终处在只承担或多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权利的情形。其特点是,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就会使自己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损失,而且这种不利局面和损失往往不能通过单方面继续履行该行为来避免。 二、发包方与承包方串通投标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案例 ●仲裁案例:某高档住宅小区进行施工招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与某投标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其中约定:施工企业按 7649万元投标,招标方争取让该企业中标,还约定中标价款只作为备案合同用,双方要另行确定合同价款, B 施工企业还要在真实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再让利 5%。开标后,该施工企业中标。备案合同中特别 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最高到合同结算价款的 5%。在 施工中开发公司资金匮乏,施工企业垫资 3700万元完成了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工程结算价款为 9400万元。后开发公司新上任的总经理要求重新进行造价审核,否则就不支付剩余的 3500万元工程款。双方为此争执了两年后,施工企业申请仲裁。庭审中,开发公司提出:双方恶意串标,中标无效,因此双方签订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

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是指对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进而提出的针对性预防措施。公司常见法律风险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1、公司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时,请核实合作方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如果合作方没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我司将会因合作方的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收购其他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尽快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 3、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公司在参与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时请仔细衡量,慎重签署。 4、公司的投资者之间产生分歧十分正常,请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召开股东会前,需要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期限、方式与内容通知股东,如果我方没有妥当地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能将被法院撤销。 二、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

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以防范少数企业因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 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请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3、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 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公司权益。 4、公司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应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公司业务人员离开公司后,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 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需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务必注明“定金”字样。因为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7、如果公司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

关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几点对策与建议

2011年12月 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收稿日期:2011-11-20 作者简介:于宏然,济宁市农机化培训学校讲师。 关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的 几点对策与建议 于宏然 (济宁市农机化培训学校,山东济宁272127) [中图分类号] F27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1]专辑-0050-03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长期以来,绝大多数企业缺乏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资本结构不够合理,导致了经营状况的不确定性, 进而引发筹资、投资、资本运营、利益分配等诸多方面的财务风险,不仅严重制约着企业的资产运营、 规模扩张、管理目标的实现和经济效益的改善提高,而且已成为企业创新道路上的一个沉重的桎梏,严重阻碍着企业改革的深化。 财务管理与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环节,只有充分认识其对于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其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形成以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托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网络,搞好资金流、物资流、信息流的控制和管理,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才能真正使企业的增长方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现代企业应当充分发挥财务职能,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让财务工作参与生产经营决策,由服务监督型向着有效管理型转变。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几点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财务理念创新,树立现代财务管理意识,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系 (一)理顺财务组织结构。企业对各项经济活动控制的好坏,关键取决于其组织是否有效。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内部条件和财务战略,决定其适宜的组织体制,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减少内部摩擦和降低组织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要结合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生产经营特点和区域分布状况,确定统一集中控制还是适度分散管理,建立立体化的组织结 构还是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按管理控制成本与效率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合理的组织结构,进行科学的职务分工、 严格的职位设置和严密的授权管理,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 做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用权有度”,确保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的有效运行。 (二)强化预算控制机制。好的企业预算制度,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机制产生的管理效益, 是检验现代企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之一。预算管理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而是综合的、全面的管理。预算指标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测算、论证、汇集,是企业制定的战略目标,是实施管理和控制、考评和奖惩的科学依据。企业预算控制应着力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切实建立起富有活力、卓有成效的企业预算控制机制。一是立足于市场预测和生产能力,精心编制企业总预算;二是划分责任单位,细化到每个职工,明确其预算执行主体职责;三是跟踪搞好责任预算指标的核算与报告, 对执行结果进行严格考评。通过上述环节的实施与结合,将企业预算管理控制由编制同阶段控制向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控制转变,由“实物”控制向“责任”控制转变,由“大锅饭”向“分灶制”转变,由被动承担向主动执行转变。鉴于全面预算的科学性、执行的强制约束性以及与之配套的奖惩激励机制,其实施后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管理层次,增强竞争优势,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 (三)增强财务风险防范意识。经营中的风险 5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的构建

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 以美国次贷危机为标志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宣告了一个风险时代的到来,媒体上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的报道正在逐步增多。 2008年,一份由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Lovells编写的“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中指出:法律风险最高的企业分别是联想、TCL、海尔。根据该报告,中国100强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不仅相对较高,而且跨度很大。与此对应的是:中国企业对预防法律风险的投入严重不足,中国企业法律事务费用只花费了应支出费用的5%,企业法律顾问的数量也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美国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与分值相对应,中国企业应该投入0.5%,但实际投入只有0.02%,美国企业投入是中国的50倍。这意味着大多数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很弱,因法律风险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更高。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公司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会带来相当严重的法律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近年以来,我国公司遭遇一系列重大事件,如中航油亏损、长虹被拖欠巨额货款、中国人寿被海外起诉、海信商标被抢注、中国银行系列案件等等,不胜枚举。这些事件的共同点是因遭遇法律风险而经历了严重问题。由此看来,企业的竞争力包含有抗大风险的能力,核心就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问题时,他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我国政府现在已经高度重视中央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为指导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投资回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于二○○六年六月六日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着重强调的企业风险有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0-5-12 13:53中国工程管理网刘哲【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传统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留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在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能够立即运行。这种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 在项目管理当中,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EPC项目,这些风险通常包括政治、经济、市场、业主、合同和自然条件等,其中导致EPC项目的合同法律风险更为重要。EPC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条款应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每一条款都应仔细斟酌,避免出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意思表达不明的情况还应注意合同条款的遗漏,合同类型选择不当。合同管理是承包商获利的关键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的。它主要是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扩大受益,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技巧要善于开展索赔,否则,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因此要注意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合同价格及其款项支付方式、保函条件和违约条款等合同内容,并加强合同条款的审核。 承包商企业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处理,通过以上各个方面调查研究,分析发生各种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对风险做出客观的综合评价,为制定和采取减轻和转移风险的措施提供依据。转EPC大型总承包工程项目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应贯彻从立项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全程。 一、EPC前期立项、招投标阶段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1、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资信、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查和调查 对建设工程项目背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土地等项审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调查,参与工程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起草和准备、审核和修改,提供工程项目法律、政策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其他各种政府批准、登记备案手续,拟定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参加起草和完善合作合同文件,就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法律文件的起草、准备、审核、修改、完善,对在建工程的或房地产等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征地手续,起草、审核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相关合同,制定拆迁方案,拟定、审核委托拆迁协议、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等,协助处理拆迁纠纷。 2、通过参与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法律风险防控知识宣传手册(72问)(定稿)

法律风险防控知识宣传手册(72问)(定稿) 1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知识宣传手册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二 ○一六年一月2目录 1.什么是法律风险? ………………………………………………………12.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13.法律风险有哪些特性?… …………………………………………………14.什么是法律风险防控? …………………………………………………15.什么是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6.法律风险防 控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27.法律风险防控基本原则有哪些?… ………………………………………28.服务中心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29.系统防控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210.重点防控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311.持续改进原则 的含义是什么? ………………………………………312.法律风险管理 标准化规范的六大要素是什么? ……………………313.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对领导 层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培育和提高有什么要求? ………………………………………………………………………414.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对全体员工法律风险 防控意识的培育和提高有什么要求? (4) 15.各部门法律风险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有哪 些? ………………………416.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法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517.法律风险管理的方针目标应满 足哪些条件? ………………………518.法律风险评估包括哪几个环节?… ………………………………………519.法律风险识别的内容有哪些?… …………………………………………620.法律风险识别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6321.怎样开展法律风险的识

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财务是一个单位运行状况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在当今日益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财务风险是各单位自始至终面临的一种客观事实。特别是加人WTO后,我国企业面对的资本市场以及所处的贸易环境、税收环境和法律环境等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其结果是导致企业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我国企业想要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理性认识财务风险的涵义与特征,分析和判断财务风险的成因,进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1.财务风险涵义与特征的理性认识 对于财务风险的定义,学术界尚未有一个确切的说法。但一般认为,财务风险即指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和控制因素的作用,使企业实际收益与目标收益发生背离,因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财务风险涵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财务风险指在筹资决策时,由于负债性资本占全部资本比例过高,使得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所造成的风险,也称为负债风险或筹资风险;广义的财务风险是泛指企业全部财务活动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它不仅包括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利润分配及日常资金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还包括企业其他各项关联活动的失败而诱发的财务损失和危机。本文讨论的财务风险是广义的财务风险范畴。 根据产生路径的不同,财务风险可划分为5种类型:(1)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由于资金来源结构、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及筹资成本过高等原因而给企业财务成要带来的不确定性。筹资风险亦即狭义的财务风险。(2)投资风险,是指企业在投资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化而致使投资报酬达不到预期目标而产生的风险。(3)现金流量风险,产生于企业正常运营过程中,由于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偏离,导致企业货币资金回收的金额和回收时间的不确定性,此时,企业因债务规模过大或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很可能会造成偿债能力急剧下降,现金支出压力陡升,进而陷入财务困境。(4)连带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其他各项关联活动的失败而诱发的风险。如企业为其它单位提供贷款担保而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5)外汇风险,即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的企业财务成果的不确定性,包括交易风险、换算风险、投机风险等。财务风险广泛存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并且对其财务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是无法回避和忽视的。因此,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只有充分了解财务风险的特征,才能对其进行有力的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风险存在的客观性。企业是经济整体的基本单位,其所处的经济、社会、文化等环境是纷繁复杂、变化无常的。因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追求价值增值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种种风险,而这些风险以价值形态反映到财务活动中,就表现为财务活动的实际结果与财务预期目标的背离。(2)财务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由于受到宏观或微

聘用未办理离职手续人员的相关法律风险

聘用未办理离职手续人员的相关法律风险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聘用离职人员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一件事。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在聘用离职人员时,往往都不会去审查这些人是否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这种忽视行为,很有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的法律风险。今天小编我就简单说说,聘用未办理离职手续人员所引起的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这样一个案例,A公司聘用了一员工甲,签订了五年期限劳动合同。甲工作两年之后,擅自离职。再一年之后,A发现该员工在B公司就职,遂申请仲裁,要求甲员工与B公司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索赔45万元。最终三方协商,B公司与甲共同向A公司支付了二十万元的赔偿金。 在上述案例中,B公司在聘请甲时没有谨慎审查甲是否已经办理离职手续,并且保留相应的证据,故甲离职后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B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那如何才能防止聘用未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减少用工风险,下面小编我就简单

谈一下。 首先,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保留原件。如果其声称自己确已离职,但是没办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要求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离职书寄送给原单位,并保留相应的送达凭证。 其次,HR应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等。最重要的是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义务及保密义务,最好能够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法律风险。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幸真的聘用了未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并且也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故企业可根据上述标准要求该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培训大纲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 培训大纲 主讲人:冯涛 电话: E-mail: 课程目的: 首先,企业管理面临日益繁杂的法律环境。从公司设立、生产要素获得,到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再到公司解散或破产,无不牵涉到法律以及法律风险。加入WTO后,我国公司不仅要在国内法律求生存和发展,而且还要直面国际法律环境。 其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法律就是关于竞争的规则。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熟悉竞争规则。现在这些规则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你不关心哪些规则与你和你的企业有关,难保什么时候会因为违反规则付出经济的代价甚至自由的代价。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肯定是个善于运用法律规则的企业,而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应当是一个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家。 课程时间:2天 课程对象:中高层管理者 讲座大纲: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劳资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开除职工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第二讲公司股东、董事之间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董事、监事、经理个人履行职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不能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公司犯罪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六、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第二部分: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企业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一、违反签订合同基本原则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同违反合法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承诺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举证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通过传真来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合同主要条款欠缺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同履行地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违反合同的履行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履行中的单方面中止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协作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适当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情势变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外观主义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理预见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违约金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未违约方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与管理手册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管理手册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 一、录用条件 (相关法律条例)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出国家规定的不是适合妇女从业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法律风险】 2.1就业歧视和用功限制的界限很难把握 企业如果设定的用功条件逾越防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底线,如限制未婚女士 或乙肝携带者应聘,很可能视为用功歧视,即使不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求职者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对公司提起法律诉讼,从而影响企业形象; 2.2录用条件不明确或者表述模糊 如“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热情”等抽象的表述,就不具有可操作性,用功单位如果依据这些抽象性的条件对应聘员工进行考核,即使员工不符 合应聘的职位要求也很难将其作为解除的法律依据,只能吃哑巴亏。 2.3员工未签收,企业举证困难 即使企业规定了具体可行的录用条件,如果未经应聘员工签收,企业需要 举证证明规定的录用条件对该员工使用存在很大的困难,如果举证不能,将要 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4对试用期员工考核未经员工签字确认。 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试用期员工应解释理由的,用功 单位还应对试用期的员工进行考核,但是考核必须经该员工签字确认,否则企

业不能在法庭上通过证据还原事实也将败诉。 3.【防范措施】 3.1严格把握用工自主和法律底线的界限。 无论是招聘条件还是录用条件,要严格把握用工自主和法律底线的界限,确保录用条件不含任何歧视性规定。 3.2明确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应明确,既有基本的录用条件,对具体的技术等级、学历水平、证书等级、资格资质、语言水平等有明确的要求,保证可操作性。 3.3员工签收录用条件以及建立配套试用期考核制度 发布的录用条件在员工应聘时应由员工签收,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条件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或者制作单独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并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建立配套的试用期考核体系,范围包括工作表现、考勤、业绩等详细内容。 3.4设定常用录用条件 集团公司可以设定一些常用的录用条件:例如无法提供甲方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或有精神病或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等。 4.录用条件案例分析 【案例】李某是某机场从某大学招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双方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0天,甲公司公布的录用条件为具有大学经济管理学或法学士学位、英语6级、本市居民、计算机2级,党员、有驾驶执照。合同履行至45天甲企业发现李某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上班经常迟到、吃零食,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总是漫不精心,工作中经常出现错误。甲公司欲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一款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却怎么也找不到职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和依据,人力资源经理陷入苦恼之中。

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强防范,使自身处于不败之地。财务风险是指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使企业不能实现预期财务收益,从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财务风险客观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财务风险的存在,无疑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以财务决策为例,企业的财务决策几乎都是在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做出的,离开了风险,就无法正确评价企业报酬的高低。因此,对财务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进行研究、控制、提高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财务风险的基本特征 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只有充分了解财务风险的基本特征和产生原因,才能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和化解。归纳起来,企业财务风险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性。即财务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也就是说,风险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人们无法回避它、消除它,只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应对风险,从而避免费用、损失与损害的产生。企业财务活动存在着两种可能结果,即实现预期目标和无法实现预期目标,这就意味着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客观存在。 2、全面性。即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并体现在多种财务关系上。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资金积累、分配等财务活动,均会产生财务风险。 3、不确定性。财务风险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即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这就意味着企业的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业具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4、收益性或损失性。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即风险越大收益越高,风险越小收益越低。财务风险的存在促使企业改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因而可以说,收益性与损失性是共存的。在我国企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和条件限制,财务风险也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经济效益的稳定性和生存的安全性,最终可能会威胁企业的收益,也可能意味着收益。 5、激励性。即财务风险的客观存在会促使企业采取措施防范财务风险,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因素诸多,既有企业外部的原因,也有企业内部的原因。而且不同的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它的内部原因主要包括筹资规模策略不当、资金来源结构不当、筹资方式以及时间选择不当、信用交易策略不当和筹资顺序安排不当。外部原因主要有市场风险、利率变动、物价风险。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复杂多变,财务管理系统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复杂多变是产生财务风险的外部原因。众所周知,持续的通货膨胀,将使企业资金供给持续发生短缺,货币性资金持续贬值,实物性资金相对升值,资金成本持续升高。例如,世界原油价格上涨导致成品油价格上涨,使企业增加了运营成本,减少了利润,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而利率的变动必然会产生利率风险,包括支付的利息过多的风险、产生利息的投资发生亏损的风险和不能履行偿债义务的风险。市场风险因素也会对财务风险有很大的影响。财务管理的环境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外部环境变化可能为企业带来某种机会,也可能使企业面临某种威胁。财务管理系统如果不能适应复杂而多变的外部环境,必然会给企业带来困难。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建立的财务管理系统,由于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管理人员素质偏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础工作欠缺等原因,导致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缺乏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具体表现在企业不能对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科学的预见,反映滞后,措施不力,由此产生财务风险。

员工离职中的五大法律风险及对策

员工离职中的五大法律风险及对策 企业的哪些做法或行为可以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在哪些情况下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哪些情况下要履行前置程序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文为您解答合同解除与员工离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尽量避免以下事项发生,以免带来经济赔偿风险。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法律风险: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风险:拖一天或少付一元,未及时付工资或加班费,也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法律风险: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只参加部分险种、不按劳动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均属未依法缴纳。除了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法律风险:要适用本项规定,除了违法外还需符合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件,虽违法,但未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不能以本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风险:实践中因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而导致无效的不多,因欺诈而导致无效的却不少。 以上第一款共六项情形劳动者均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并等待相关司法解释和操作细则的出台。 二、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不但易引起纠纷,用人单位的有理解除反而变成违法解除,引起经济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法律风险控制措施:试用期内也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举证;因此,1、进行招聘前,制定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当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2、对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随时按录用条件进行考察。3、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法律风险控制措施:1、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为实现公司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树立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风险管理理念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法规因素所引致的由企业承担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可能减损企业现有或未来收益,或使企业丧失商业机会,或阻碍企业发展的与法律有关的经营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分析、评价、控制法律风险的过程。法律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和不断改善的动态过程,渗透于企业的管理活动,内生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的流程。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及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构建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分工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职能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高效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体系;构建健康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为主要目标。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审慎管理,持续改进为基本的管理原则。 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建立

(一)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创新 1、工作内容法律部研究适合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与实施方案,创新、完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和防控体系,调研和考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工作。 2、工作安排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创新和管理工作。其中,法律部于来富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对法律风险管理总体工作的监督、指导;建材产业与其他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房文舒负责;地产产业与煤炭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李新艺负责;医药产业与商贸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孔馨炜负责;法律部臧卓负责法律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 3、工作方法法律部根据公司领导指导意见,综合公司、企业各方建议,研究并不断完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与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方法。(二)法律风险识别 1、工作内容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涉及的法律风险和对法律风险的控制、管理情况,识别和分析法律风险。 2、工作安排 企业应成立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总经理任项目组长,负责组织、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项目的开展。企业主管法律事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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