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小学的中层机构包括教导处、教研处、德育处、学工处、实践教学中心等。
中层干部是指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职位的干部。
一、中层机构设置根据学校规模和需要,小学的中层机构设置可酌情调整,但必须保证必要的职能部门存在。
1.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教师培训、评价、改革实践等事务。
2. 教研处:负责教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选择、教学方法的研究等事务。
3. 德育处:负责学生德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班级管理、学生考勤、评价、教育活动的组织等事务。
4. 学工处:负责学生综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学生发展规划、心理健康辅导、社团活动的组织等事务。
5. 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学校实践教学与实习实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课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的安排等事务。
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通过岗位竞聘、考核等方式确定人选,并经党委或学校领导班子批准。
2. 培训发展:学校应提供适当的培训机会,加强中层干部的专业和管理能力培养。
举办定期的中层干部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和水平。
3. 监督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中层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评价。
对于工作失职、管理不当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4. 激励机制:学校应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励中层干部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发挥带头作用。
通过提高待遇、给予表彰和奖励等方式,激发中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以上是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一般要求,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3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小学中层机构是指在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领导班子之间的一级组织体系,负责协助领导层实施教育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规定如下:一、中层机构设置:1.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评审、教学质量监控等。
2.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教育、道德品质培养等。
3.学科组:负责学科教学和教研工作,由各个学科的教师组成。
4.年级组:负责年级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班级管理、教学计划制定等。
5.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包括食堂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等。
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根据教育行政和学校的需要,按照程序进行选拔和任用。
选拔任用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和透明。
2.职责分工:中层干部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和岗位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3.考核评价:中层干部应当接受上级领导的考核和评价,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惩罚。
4.培训发展:中层干部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学校可以组织培训和提供发展机会。
5.监督管理:中层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以上是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一般情况,具体的设置和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2)为规范我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中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城南新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中层机构设置与职数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坚持“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中层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成员兼任。
总务主任兼安保处主任。
职数如下:部门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学校群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小学中层机构是指在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领导班子之间的一级组织体系,负责协助领导层实施教育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中层机构设置:
1.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评审、教学质量监控等。
2.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教育、道德品质培养等。
3.学科组:负责学科教学和教研工作,由各个学科的教师组成。
4.年级组:负责年级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班级管理、教学计划制定等。
5.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包括食堂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等。
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1.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根据教育行政和学校的需要,按照程序进行选拔和任用。
选拔任用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和透明。
2.职责分工:中层干部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和岗位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3.考核评价:中层干部应当接受上级领导的考核和评价,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惩罚。
4.培训发展:中层干部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学校可以组织培训和提供发展机会。
5.监督管理:中层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以上是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一般情况,具体的设置和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东城新区实验小学干部产生与任命机制(中层干部聘任实施方案)

学校负责人及管理干部的产生与任命实施方案寿光市东城新区实验小学2018。
8。
20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实行干部的能上能下,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根据上级干部产生与任命精神和寿光市教育局的要求,经学校校委会和党支部研究,对我校中层干部全面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通过实行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干部的生机与活力,激发中层干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拼搏奉献的精神,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二、聘用原则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3。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
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校长领导班子校长由洛城教办提名,报寿光市教育局备案;副校长由学校负责人(校长)提名,报洛城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任命、备案。
四、学校中层干部设置1.办公室:教导处兼任2.教导处:副校长1名;3.安全科:安全副校长1名;4.后勤总务处主任1名;5.年级:主任6名;6.督导室:副校长1名;7.创新办公室主任1名。
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参与对象和应具备的条件1、对象:全体在岗教师及行政后勤管理人员。
2、条件:①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政治思想品德好,服务意识强,群众信赖.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有较强的执行力,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
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③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中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城南新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中层机构设置与职数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坚持“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中层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成员兼任。
总务主任兼安保处主任。
职数如下:部门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学校群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任中层干部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区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
3.新任中层副职,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应具有担任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或处室干事二年以上经历。
4.新任中层正职,应具有中级职称和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经历。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1.实行报批制度。
选拔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选拔聘用前,学校应向区社事局报送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行竞岗制度。
学校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及上报区社事局备案等环节。
3.实行试用期制度。
学校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个学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
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待遇。
4.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5.实行任职年龄限制制度。
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但可享受相应待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并提高中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中层机构设置第二条小学中层机构是指小学行政管理机构和教学领导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
第三条小学中层机构应在法定架构内开展工作,具体设置如下:1. 行政管理机构(1)校长办公室(2)教务处(3)学生工作处(4)人事处(5)财务处(6)保卫处2. 教学领导机构(1)教学处(2)科研处(3)课程发展与评价处3. 其他专业机构(1)特教中心(2)信息技术中心(3)学校医务室第四条中层干部管理第五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岗位要求和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中层干部的管理应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中层干部的工作业绩、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中层干部的工作责任和权力应明确,岗位职责应明确规定。
第八条对于中层干部出现不适当的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取消职务等。
第九条中层干部应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提高,做到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正派、纪律严明。
第十条中层干部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各项教育改革措施,做好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中层干部应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德育工作,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中层干部应主动与上级领导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建议,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中层干部应按时上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做到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应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小学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城新区实验小学干部产生与任命机制(中层干部聘任实施方案)

学校负责人及管理干部的产生与任命实施方案寿光市东城新区实验小学2018.8.20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实行干部的能上能下,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根据上级干部产生与任命精神和寿光市教育局的要求,经学校校委会和党支部研究,对我校中层干部全面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通过实行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干部的生机与活力,激发中层干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拼搏奉献的精神,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聘用原则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3.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 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校长领导班子校长由洛城教办提名,报寿光市教育局备案;副校长由学校负责人(校长)提名,报洛城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任命、备案。
四、学校中层干部设置1.办公室:教导处兼任2.教导处:副校长1名;3.安全科:安全副校长1名;4.后勤总务处主任1名;5.年级:主任6名;6.督导室:副校长1名;7.创新办公室主任1名。
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参与对象和应具备的条件1、对象:全体在岗教师及行政后勤管理人员。
2、条件:①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政治思想品德好,服务意识强,群众信赖。
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有较强的执行力,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
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③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范文一、中层机构设置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学教育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是至关重要的。
充分发挥中层机构的作用,有助于加强学校管理层次感,推动教育教学的深入开展。
因此,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实际情况,并以服务教育教学为宗旨。
1.教学管理部门(1)教务部门教务部门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工作,指导教师教学,协调教学教研活动等。
教务部门应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具备一定的教学管理能力。
(2)教研部门教研部门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关键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研讨会、教研活动等。
教研部门应由研究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3)考务部门考务部门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考试工作,监督考试过程的顺利进行,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和分析等。
考务部门应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严谨工作态度的教师组成,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管理服务部门(1)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核心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综合管理部门应由资历深厚、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组成,具备协调、沟通和决策能力。
(2)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专业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员招聘、选拔、任免和培训等人事工作,协助管理服务部门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人事部门应由人事管理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具备一定的人事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3)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账务核对、经费监管等。
财务部门应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中层干部是学校管理层中的重要力量,他们对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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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和规范我校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新情势下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努力进步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学校中层机构的设置和干部管理任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公然聘任上岗。
具体操纵参照市教委《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线路相结合的原则和公然、同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学校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职数 1、中层机构设置学校中层机构设置为教导处、总务处。
教导处原则上设主任一位、副主任一位,总务处设主任一位(2003学年教导处主任业务校长兼任,副主任二名)。
四、聘任制的主要内容(一)中层岗位任期制及公然聘任原则 1、学校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
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每任任期为三年。
同一岗位可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任。
个别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须超期留任的,经校长提议、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后(镇、街道所属学校报教办审批),可适当延长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期限。
2、学校中层岗位要依照规定程序通过公然聘任上岗。
3、在原任中层岗位上表现优秀的中层干部,原岗位任期满两任后,学校党组织可优先推荐为其它中层岗位的聘任候选人。
4、因各种缘由空缺的学校中层岗位,均须按规定进行公然聘任。
(二)聘任条件和聘任对象范围 1、聘任条件①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直,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②具有应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积极正确地贯彻上级唆使精神,创造性地展开工作。
④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展开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⑤身体健康。
⑥中层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⑦参加应聘职员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现任中层参加其它中层岗位聘任年龄可放宽至男55周岁、女50周岁。
2、聘任对象范围。
本单位公办教职工中聘任。
(三)、学校中层岗位聘任程序和方法 1、制定方案。
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成立学校中层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聘任岗位、提拔范围、任职条件、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事项。
将实施方案、中层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审核表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