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指为保障食品安全,遏制食品危机发生而建立的一套权威的申报、审核和认证体系,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利益而设立的国家级认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推行标志着经济出现了新的发展阶段,为保障食品安全买了更大的保障,从根源上确保人们的饮食健康。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出现是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
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的后顾之忧也随之变得越来越多,为加强对食品的管理,规范食品购买和食品安全的控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应运而生。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主要包括下面几个部分:1.申报阶段农民可以进入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包括本人种植或养殖食品的类型、生产的数量、地理位置以及使用的农药等信息。
申报阶段需要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以避免虚假信息的出现。
只有真实可靠的信息才能得到审核。
2.审核阶段在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得以验证后,审核部门会执行食品产品的抽检工作。
如果农民种植沃柑,稻谷,红薯,苹果等食品,都必须经过食品质量检测、卫生检查和严格把关的环节。
从而保障产品的质量,提高了食品的档次和地位。
如果食品存在问题,会被淘汰。
同时,审核部门还会对种植者和养殖户进行现场考核,了解真实情况,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
3.认证阶段审核通过后,农产品才能得到合格证书。
除了证明农田所产的农产品都经过严格的检验合格,同时,也证明了食品的来源可追溯性。
也就是全程可追溯性,消费者可以在购买食品时查看食品的来源,以及食品的安全承诺。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实施,切实加强了生产过程的管理,规范了产业结构,对于保证农产品质量,维护食品安全,形成有效的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完善是需要更加努力和深入的探索的。
在制度完善和五部门监管下,更是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农民的生产营销等因素,因此需要综合多方面,将农产品合格证的制度深化,完善。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前情况当前,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因为食品安全与人民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
尤其是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和农药残留,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的健康影响。
为此,各国政府都加大了对农产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并进行了多种行动。
而文凭不如真经,一些不能合格合法生产的不法生产者就靠伪造各种证件来欺骗消费者。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实施一种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度设想及实施过程1. 设立专项机构为保证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需设立负责颁发和监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专项机构。
该机构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专业人士和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为主要组成人员。
这样能够保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颁发和证书审核的专业性。
2.审核企业申请一般申请企业应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质证明、过程质量控制规划、抽检检验证明、生产设备设施公示等。
机构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审核后,给予批准或否定决定。
企业如果不符合规定,则会被拒绝,并要求改正。
企业如果符合规定,能够获得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书,达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效果。
3.接受申请并发布通知专项机构在审核企业资质后,会向企业发送通知,并在官网及媒体上公示相关信息。
同事,专项机构会向相关消费者发布通知,告知其需要认真查看食品标签上的合格证信息,保证吃到的农产品品质质量。
4.严格按照要求生产企业在获得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书后,应坚守生产标准规范,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产,不得使用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5. 定期监督检查为了保证证书的准确性和正确性,专项机构将定期对已颁发证书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生产企业能够坚持生产的标准规范,不做假不越货。
三、生效效果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营造行业公信力,提高市场行业自律性,改善农产品的品质,强化消费者的服务权益。
同时,还能增加政府农业监管部门的管理力度,确保农产品行业的发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8.19
•【字号】黑农委联发〔2016〕74号
•【施行日期】2016.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
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农委联发〔2016〕74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农业部首批确定我省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既是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充分认可,也是我省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难得机遇。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11号)要求,现将《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切实抓好各项试点工作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文档模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涉及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检验检测、合格证颁发和使用等方面。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述的食用农产品包括植物及其产品、动物及其产品、水产品及其产品和其他非动植物类食品等。
第二章合格证的申领和审核第四条企业或个人申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一)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明文件;(二)食用农产品生产地和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存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情况,必须提供相关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向申请人颁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审核标准,保证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持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实行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检测监督应当加强。
第三章合格证的使用和管理第八条企业或个人持有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仅限于所申请的产品和所申请的期限。
第九条未持有有效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产品禁止流通和销售。
企业或个人持有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被吊销或过期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擅自制造使用他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并公开相关信息,维护食品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持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本情况、生产环节、质量管理制度、检验检测等方面。
创新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解读2022 年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4Food and Life 食品与生活创新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解读2022年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安 全 | 法规解读 |张哥(农产品种植个体户):今年萝卜长势喜人,赶快收了吧!农产品负责人:张哥,您给萝卜办了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了吗?张哥(农产品种植个体户):菜是我负责种的,还能有假不成?农产品负责人:张哥,根据《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同时,《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还提出,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我只能从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户处收购呀!2022年9月2日,新修订的2022年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发布,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承诺达标合格证我承诺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不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对承诺真实性负责承诺依据√委托检测 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 √自我承诺产品名称:XXX 产地:XXX 数量:XX生产者:XXX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电话:XXXX开具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监管。
此次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大的亮点是创新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将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紧密衔接。
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252022-10张哥(农产品种植个体户):你说的证办起来复杂吗?农产品负责人:乡镇这里的监管站也设立了承诺达标合格证自助服务机,有工作人员指导,早上赵伯伯就是在那里开具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机构还为农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产品检测技术服务。
这样,进入菜场的菜多了一道检测工序,消费者购买也更放心啦!张哥(农产品种植个体户):我这就去办!办好的证要上传吗?农产品负责人:是的,张哥,您开具的合格证我需要收取保存件,这次蔬菜好,我多收购一些,回去分装好,再检测一下就更放心了。
四川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四川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探析》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重视,各地纷纷推出了一系列食品监管制度和认证机制。
其中,四川省推出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对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意义。
二、四川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深度解析1. 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在现代社会,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消费者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开始关注。
四川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应运而生,旨在通过推行认证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饮食安全,促进农产品畅销及可持续发展。
2. 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四川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从农业生产全流程抓起,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遵循一系列标准和技术要求,包括种植、养殖、加工、包装等多个环节。
生产者需签署承诺书,承诺所生产的农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并可获得专门的合格证书。
3. 制度的执行和成效于执行过程中,四川省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管和抽检,同时对持证者开展不定期的跟踪调查和复核。
这一制度的实施,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安全的保障,也有效推动了当地农产品的优质化发展。
也从根本上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产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四川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广度探讨四川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实施,不仅仅是一项地方性的措施,更是全面提升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一制度的推行,将对整个农业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推出,将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其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开拓更广阔的市场。
四、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文对四川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深度和广度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研究综述

实践交流|四川农业与农机/2024年1期|>>>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生产主体对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的一项自我承诺。
合格证,既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也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更是质量合格的“新体现”[1]。
从合格证制度概念的提出到试点试行再到全国推广实施,历经10年时间的完善,其制度已基本完善。
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合格证制度的推行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农产品生产者要开具合格证、收购者要收取保存并重新开具合格证、市场要查验合格证,并明确了各主体相应法律责任,进一步保障了合格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长期性、基础性地位[2]。
1合格证制度实施的目的与意义合格证制度不仅是一项转变农产品监管方式的重要制度创设,而且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农产品销售实行承诺合格制,有效落实了生产者主体责任。
我国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过程一直处于默认合格,而合格证制度要求生产主体在严格按标准生产的同时开具合格证,保证其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好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根据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农产品生产主体、产地收购者、屠宰场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开具承诺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是农产品监管方式由终端监管向全过程监管转变,责任更加明确。
近年来,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上,建立了以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监督抽检、执法检查为主要手段的监管体系,但面对我国面广量多的小散户和家庭农场,目前的监管体系还不能有效监管,必须加快监管方式由终端向全过程转变,构建更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
开具合格证易操作、低成本,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提供了有效手段。
三是由单兵作战转向部门间协同作战,准入、准出衔接更加有序。
按照部门职责划分,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零售、批发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进入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12.17•【文号】农质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推进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2019年12月17日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近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行为仍然存在。
为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整治措施,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全国范围试行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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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产地准出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视同于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合格证的开具、使用、查验以及相关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生鲜乳依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含畜牧兽医、渔业,下同)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合格证的推动、指导和服务工作。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开具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名录。
第四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交易后,持有者对其持有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五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
方式之一作为开具合格证的依据,确保其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一)自检合格;
(二)委托检测合格;
(三)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四)自我承诺合格。
第六条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参考样式附后。
(一)产品名称和重量;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确保合格的方式(指第五条中所列的方式);
(四)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盖章或签名;
(五)开具日期。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根据产品、包装的实际情况调整合格证大小尺寸。
第七条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应当将合格证放置包装内或加贴在包装上。
散装食用农产品应当以运输车辆为单位,实行一车一证或一品一证。
第八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合格证开具的档案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附合格证。
以下几种证明材料可视同合格证,不必重复开具。
(一)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督促、指导和教育。
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时间以部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参考样式
合格证
产品名称和重量:
生产者:
确保合格的方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开具日期:
注:1.“生产者”一栏需填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确保合格的方式”指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中的一种或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