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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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划重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1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划重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1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划重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标准,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居民管辖权);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收入来源地)。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适用25%税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适用20%(减按10%)小型微利企业。

20%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15%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1、收入总额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2、不征税收入a财政拨款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c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不得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b企业所得税税款c税收滞纳金d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e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f赞助支出,具体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g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经营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五、税收优惠—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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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法人资格,不缴企业所得税。

采取收入来源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

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指依中国法律、法规在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二)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

也包括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三)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按下列原则确定:1.销售货物,按交易活动发生地;2.提供劳务,按劳务发生地;3.转让财产,不动产按不动产所在地,动产按转让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4.股息红利,按分配企业所在地;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6.其他。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实行比例税率。

居民企业及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25%,非居民企业未设机构场所或设有但无实际联系的2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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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率(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四)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掌握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六)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八)熟悉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和特别纳税调整(九)了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考试内容]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三、税率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人总额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

包括:销售货物收人,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人以及其他收入。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习题及答案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张先生为一名工程师,2012年1月为一企业做产品设计,当月预付报酬30000元,3月设计完成又取得50000元,该工程师共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A、16000B、18600C、22000D、250002、2012年10月,某中国居民因出租自有的一套检测设备,取得租金收入为5000元。

设备原值10万元。

根据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不考虑其他税费)A、400元B、420元C、800元D、1000元3、郝某系某大型企业职工,2012年12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00元,从所在企业取得企业集资利息收入1000元.本月郝某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50B、0C、200D、6004、根据最新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计算适用()。

A、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B、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C、20%的比例税率D、适用5%-45%的超率累进税率5、下列所得中,“次”的使用错误的是().A、为房地产企业设计图纸的收入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作为一次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按照一次征收计征个人所得税C、租赁房屋以一个月的收入作为一次D、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作为一次6、张某2012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当月工资1800元,张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3600元B、4345元C、2725元D、5245元7、某个人独资企业2012年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万元。

A、18B、24C、25D、308、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适用的税目为( )。

A、工资薪金所得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9、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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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税法部分——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考情分析】年均分值15-20分,各种题型均可出现。

学习方法本章的两个税种是考试中高频考点,对初次接触税法知识点考生来说,又是两个足够“虐心”的税种,这两个税种学习起来的感觉和上一章最初的学习的感觉应该是一样的,感觉比较吃力,这是正常的,好在有了增值税的经验,相对来说还是好一些。

在学习中要紧紧跟随老师的步伐,注重理解、强化记忆,紧紧和考试特点联系起来。

教材结构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考情分析】熟悉,记忆性为主的选择题。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纳税人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1】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提示2】组织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提示3】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纳税义务人,不缴企业所得税。

(特别提醒:考场注意审题!!!)【提示4】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提示5】分类标准: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1)居民纳税人: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注意】机构场所中注意: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征税对象和税率【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下列公司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种。

它是指对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经过相应的税法规定,按照一定税率缴纳税款的一种税种。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法的总称,包括了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两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纳税主体、计算方法、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基等内容。

其中,税源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企业的各类收入、财产转让收益、股息红利等。

纳税主体包括了国内现有的各种企业主体,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计算方法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和核算规则,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税率是衡量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重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不尽相同。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鼓励和支持特定的产业或区域发展而实施的税收减免或抵免政策。

税基是指确定企业应纳税的依据,一般采用实际利润、核定利润或估计利润等方法来确定。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检查、税款支付、税收征管等方面的规定。

纳税申报是企业依法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履行企业纳税义务的重要环节。

税务登记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必要条件,没有登记的企业是无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和审核的一种方式。

税款支付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款的行为。

税收征管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总之,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种。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法的总称,包括了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两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的正确征收和管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国家税收收入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合理规划个人财产传承
提高个人税务意识和素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财产传承的规定 ,合理规划财产传承方式,以降低遗产税 和赠与税的税负。
加强个人税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税 务意识和素质,避免因不了解税法规定而 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
充分了解税收法规和政策
在进行税收筹划前,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确保筹划方案 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税务稽查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查, 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 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 追究。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比
03

纳税义务人比较
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企业 ,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个人。
纳税义务的判定
企业所得税以法人组织作为判定纳 税义务的标准,而个人所得税则以 自然人作为判定纳税义务的标准。
得额时,允许扣除与 取得所得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根据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分 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计 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源泉扣缴
对于特定类型的所得, 由支付单位或个人在支 付时代扣代缴税款。
自行申报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自 行申报纳税,并按时缴 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税
04
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A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应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充分利用符合条件 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调整企业组织结构
通过合理设置公司组织结构,如设立子公 司、分公司或采取集团汇总纳税方式,以 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021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021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5.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
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 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 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不征税收入(非经营行为)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社会保险费 保险名称
“五险一金”
扣除规定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 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 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非居 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民企
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注意】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 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 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费名称 职工福利费
扣除标准 不超过当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14%
特殊规定
工会经费
不超过当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当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8%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1】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五)各类费用的具体扣除规定 1.三项经费
⑦产品分成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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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经济法基础》——冲刺串讲班
一、重点(高频)考点提示
4.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但是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5.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计税方法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考点5】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P182)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提示】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计税基础
【考点7】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按什么税目缴纳个税?(P192)
2.是否免税(或不征)?(P211)
常考免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保险赔款。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6)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8)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9)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房屋赠与。

自2009年5月25日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余额OR全额?(P200)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①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打8折)。

②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先打8折再打七折)。

(2)财产租赁所得
①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收。

②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或10%)
③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或10%)
(3)财产转让所得
【考点8】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P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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