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动态评估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论证、监督及评估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论证、监督及评估制度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及我院业务水平的提高、设备的更新,不断有新技术研发、引进。
为规范运行,加强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一、新技术含义及要求1、新技术是指目前在我院相应领域尚未应用但却是可行且有效的技术方法。
其内涵要求:2、创新该技术在我院相应领域确实未尝应用。
3、推广作为一项技术,须有在相应领域的可推广性,而非针对某个病例的特殊方法。
4、应用该技术须有一定人员基础和应用范围。
5、理论支持作为一项技术,须有正确、成熟的理论根据。
6、实践支持作为引进技术,须有上级医院应用该项技术的可靠的实践经验;作为研发项目,须有可靠的动物实验根据、临床实验根据。
二、新技术准入程序作为一项新技术,尤其临床技术,要在我院实施应用,必确保其安全性、可行性,要按照程序规范运作,具体程序为:1、应用者提出项目并在相关科室论证。
2、应用者组织项目组,制作实施计划,在医务科领取新技术准入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相关科室签署意见。
3、医务科递交科技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可靠建议。
4、院务委员会讨论,做出决策意见。
5、项目组织实施。
6、新技术评价7、新技术实施后,一般要求以一年为限(特殊者依计划而定),进行应用评价。
评价程序:8、实施者按计划结题后,写出项目总结和自评报告,交由相关科室讨论评议并签署意见。
9、医务科递交院委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评议,并签署评价意见。
10、院委会讨论、评议,并做出最终评价。
11、医务科备案,以备上级部门鉴定,申报科技成果奖项等。
三、新技术管理新技术得以准入后,在实施前后及实施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政策、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安全、准确、可靠等方面给予监督、督促、调整。
在鉴定、评价、申报等方面给予协助、争取。
具体管理措施:(一)新技术得以准入后医院应及时给予启动经费和政策支持,用于人员培训、技术学习、专家指导、购置设备等,保证项目按计划启动。
医疗技术评估制度

霸州市第三医院医疗技术评估制度为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分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及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等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审核程序(一)第一类医疗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申请表。
2、医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科室根据医务科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3、申请材料完备后,医务科将其呈报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必要时邀申请科室进行答辩。
4、医务科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科室并按相关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第二类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需由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廊坊市卫计委审核,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2、医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科室根据医务科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3、申请材料完备后,由医务科呈报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必要时邀申请科室进行答辩。
4、医务科按照相关要求,备齐材料,上报廊坊市卫计委审核。
5、医务科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科室,并做好相关存档。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需报请国家卫计委审核,我院目前未开展。
三、实施与管理(一)科主任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申报监管负责人,须对本科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监管,发现问题除积极予以处理外,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医疗技术评估制度

医疗技术评估制度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霸州市第三医院医疗技术评估制度为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分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及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等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审核程序(一)第一类医疗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申请表。
2、医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科室根据医务科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3、申请材料完备后,医务科将其呈报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必要时邀申请科室进行答辩。
4、医务科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科室并按相关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第二类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需由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廊坊市卫计委审核,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2、医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科室根据医务科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3、申请材料完备后,由医务科呈报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必要时邀申请科室进行答辩。
4、医务科按照相关要求,备齐材料,上报廊坊市卫计委审核。
5、医务科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科室,并做好相关存档。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需报请国家卫计委审核,我院目前未开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审核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审核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审核制度是指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对医疗技术的临床效果、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审核,以确保医疗技术的合理、安全、有效应用。
本文将探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审核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实施及意义。
一、背景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疗技术不断更新,为临床诊疗提供了更多选择。
然而,医疗技术的应用并非毫无风险,部分医疗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效果不佳等问题。
为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管理。
二、目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审核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技术的合理、安全、有效应用,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
具体而言,该制度旨在:1. 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
2. 提高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效果,提升患者治疗效果。
3. 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进步。
4. 保障患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内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的评估审核:对拟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伦理等方面的评估审核,确保医疗技术符合临床应用要求。
2.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的监测与评估:对已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进行持续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技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3.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后的效果评估:对已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进行效果评估,总结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经验,为医疗技术的改进和创新提供依据。
4.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档案管理: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档案,记录医疗技术的审批、监测、评估等信息,为医疗技术的监管提供依据。
四、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审核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医疗技术研发单位或医疗机构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相关部门对医疗技术进行评估审核,包括安全性、有效性、伦理等方面的审核。
3. 审核通过的医疗技术方可进行临床应用。
医院医疗技术动态评估制度

医疗技术动态评估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丰台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丰卫计发〔2018〕271号)》,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准入评估1.科室评估(1)科室基本情况;(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4)详细拟定新技术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告患者知情同意书等;(5)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已具备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并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和人员职责;(6)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医院评估(1)属于我院自我管理类的技术,经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审核后,由医务处备案授权。
(2)属于限制类技术,医务处及业务院长初步审核后,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相关专家行论证,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参与,做出书面意见,经医务处汇总,给予审核意见。
二、医疗技术日常评估1.医务处督查医务处作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的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管理档案。
医务处对医院开展的新技术进行不定期督查,将新技术实施情况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对新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敦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2.临床科室规范实施医疗新技术实施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管理。
医疗技术评估制度

医疗技术评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医院医疗技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订立和实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进行的医疗技术评估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试剂、手术工具以及相关软件等。
第三条定义1.医疗技术评估:对医院内使用的医疗技术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其合理性和安全性。
2.医疗技术评估报告:对医疗技术评估结果的书面总结和分析。
3.医疗技术评估组:由医院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构成的评估团队。
4.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院管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以及患者和家属。
第二章医疗技术评估流程第四条评估构成员确实定1.评估构成员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名,并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确定。
2.评估构成员应具备相关医疗技术背景和经验,且应以多学科的方式构成。
第五条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引导1.评估工作由医院内设立的医疗技术评估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引导。
2.评估工作应与医院内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紧密搭配和协调。
第六条评估流程1.评估组依据需要订立评估量划,并向医院领导报告。
2.评估组对医疗技术进行现场调查、数据收集、设备检测、使用情况分析等工作。
3.评估组供应医疗技术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含评估结果、问题发现和改进建议等。
4.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依据评估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医疗技术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评估组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向医院领导汇报。
第七条相关人员的参加医院领导、医疗技术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相关人员应乐观参加医疗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章评估内容与要求第八条医疗技术的准入评估1.医院引进新的医疗技术前,应进行准入评估。
2.准入评估应由评估组全面检查医疗技术的性能、安全性、适应症和使用方法等,并供应评估报告。
3.准入评估报告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准入的医疗技术使用前获得批准。
第九条医疗技术的日常评估1.医院应定期对已经引进并投入使用的医疗技术进行日常评估。
医院医疗技术动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技术分类及管理1. 医疗技术分为三类:(1)第一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3)第三类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a. 涉及重大伦理问题;b. 高风险;c. 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d. 需要使用稀缺资源;e.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2. 医疗技术管理:(1)医院成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审核、监督和评估工作。
(2)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符合医疗技术分类及管理要求,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三、医疗技术准入与评估1. 医疗技术准入:(1)第一类医疗技术: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无需申请准入。
(2)第二类医疗技术: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需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
(3)第三类医疗技术: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需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
2. 医疗技术评估:(1)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评估。
(2)评估内容包括:技术安全性、有效性、伦理问题、风险程度、设备设施、人员资质等。
(3)评估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依据。
四、医疗技术应用与监督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1)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符合医疗技术分类及管理要求,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1.目的: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工作,保证医疗技术安全、有效、经济和符合伦理,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 1 号)、《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指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已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主要为本院正在开展的限制类技术,以及本院已立项的新技术和新项目。
3.定义:1.1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是指评估主体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运用合理、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活动(“事前评估”本院称为“论证”,详见本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3.2 限制类技术,是指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1)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2)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3)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4)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4.内容:4.1 评估对象及内容4.1.1 评估对象:限制类技术(已备案)、新技术和新项目(已立项)、其他常规医疗技术:主要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超过合理范围时。
4.1.2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该项医疗技术的患者评估(适应症和禁忌症、临床应用效果和患者生存质量、不良反应、死亡、医疗事故)、环境评估和设备设施评估等。
4.2 评估方法及标准4.2.1.评估标准4.2.1.1 国家限制类技术评估标准,采用最新版《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及其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以及相关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标准;4.2.1.2 新技术和新项目类技术、常规医疗技术评估标准,采用相应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标准、质控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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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动态评估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卫医令〔2018〕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33号)文件要求,制定我院医疗技术动态评估制度。
一、医疗技术分类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卫医令〔2018〕1号),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是禁止类技术:
1.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2.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3.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4.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限制类技术),分为国家类限制类技术和省级限制类技术:
1.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2.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3.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4.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除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以外的技术。
二、审核评估程序
(一)禁止类医疗技术,禁止临床应用。
(二)限制类技术
1.申报:科室负责人对照相应的技术管理规范上报并提交开展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开展此项技术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2.初审:医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科室根据医务科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3.复审:申报材料完备后,由医务科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评估,必要时邀请技术负责人进行答辩。
4.备案:医务科按照限制类技术备案要求,备齐材料,上报省卫健委备案。
5.反馈:医务科负责将审核备案结果反馈科室,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
(三)除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以外的技术:
1.申报: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申请表(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
2.初审:医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科室根据医务科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3.复审:申请材料完备后,医务科将其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对该技术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进行论证、评估、审核。
4.反馈:医务科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科室。
三、实施与管理
(一)科主任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负责人,须对本科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监管,发现问题除积极予以处理外,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对已审批的限制类技术应定期检查、评估,尤其对限制类技术的质量安全和技术保证能力进行重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本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有关管理要求。
对存在严
重质量安全问题或者不再符合有关技术管理要求的,立即停止该项技术的临床应用,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医师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权限及医疗技术目录。
(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后每季度进行评估,包括科室内评估和院内专家评估。
1.科室评估:认真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定期总结病历,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它医院进行比较,根据开展情况写出报告或文章,每季度将开展例数、有效性、安全性等开展情况上报医务科,年终上报总结。
2.院内专家组评估:医院成立医疗、医技、护理三个专家评估小组,对医院批准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每半年评估一次,对技术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费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必要时聘请院外专家指导评估,科室按要求提供总结、相关病历、查新检索资料、科内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该技术是否继续开展或推广。
经院内专家组评估,符合先进性、安全性等要求的技术项目鼓励继续开展,并在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不符合先进性、安全性等要求的技术项目,写出评估报告,继续跟踪评价,若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不具备开展该项技术的条件时,终止该项技术开展。
四、凡未经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及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开展的项目,各科室不得自行开展,否则将追究科主任或科室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