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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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内控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内控管理办法
2.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操作规范。
(2)授权与审批程序。
(3)信息与沟通机制。
(4)监控与评价制度。
(5)应急与风险处置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前瞻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四、业务流程控制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
2.内部控制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2)组织内部控制培训和宣传。
(3)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4)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及时向领导报告内部控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内部控制制度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业务操作流程、控制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十、内部控制持续改进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2.经办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控制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业务流程。
3.经办机构应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议,对具有实际操作性和改进效果的措施予以采纳和推广。
3.经办机构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内部控制建设,对在内部控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责任追究与激励机制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内部控制规定、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经办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奖惩措施,对内部控制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问责。
社会保险经办内控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保险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一员,承担着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的责任。

为了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风险可控,保险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内控的定义、内控管理的重要性以及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素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内控的定义及意义内控是指组织内部在达成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制度、规范、方法等手段对风险进行控制,确保运营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管理活动。

内控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帮助公司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内控管理更是其运营的基石。

保险公司要处理大量的合同、理赔、投资等业务活动,如果没有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将很难保证公司运营活动的规范性和风险可控性。

而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意外风险的发生,降低公司经营活动带来的风险损失。

二、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素1. 控制环境:保险公司应确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内控责任,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内控管理提供保障。

2. 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公司需要通过风险评估的方法,识别和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风险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 控制活动:保险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范和程序,明确各项业务操作的权限和责任,设立内审岗位,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4. 信息与沟通:保险公司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同时,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交流,提高员工对内控的认识和理解。

5. 监督与改进:保险公司应建立监督机制,周期性地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方案,确保内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1. 制定内控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应委派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内控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确定合理的制度内容和实施细则。

2. 内控意识的培养:保险公司应定期开展内控培训,提高员工对内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社会保险内控制度汇编

社会保险内控制度汇编

社会保险内控制度汇编一、引言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权益而建立的制度,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有效地管理社会保险资源,提高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的内控制度进行汇编和解析。

二、内控目标和原则内控目标是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的核心,包括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督与评价等方面。

内控原则包括明确责任、分工合作、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披露和监督与评价等。

三、内控制度的框架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的框架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披露和监督与评价五个方面。

内部环境包括组织结构、管理理念和人员素质;风险评估涉及到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内部控制措施则包括内部审计、防范控制措施等;信息披露阐述了内部信息的披露层级和方式;监督与评价则是指定期的内部和外部审计。

四、内控制度的执行步骤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的执行可以分为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四个步骤。

规划阶段需要明确内控的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的计划;实施阶段涉及到内控流程的建立和执行;监督阶段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审核;评价阶段则是对内控执行的结果进行评价和总结。

五、内控制度应用案例分析通过对某地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更好地理解内部控制制度的实践应用。

该案例主要涉及到组织结构调整、内部审计的进行、风险评估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六、内控制度的挑战和应对策略内控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制度执行不力、信息披露不透明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可以采取完善制度设计、加强内部培训和监督、加强信息技术支持等策略来提高内控的有效性和效益。

七、结论社会保险内控制度是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提高保障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对公民的保障和福利的最大化。

以上即为社会保险内控制度汇编,通过对内控制度的目标、原则、框架、执行步骤、应用案例分析、挑战和应对策略的介绍,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社会保险内控制度,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效能和运行水平。

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摘要】本文旨在探讨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首先介绍了背景情况,阐述了研究目的和意义。

随后详细阐述了内控体系的核心要素,以及建立内控体系的实施路径。

对内控体系的效果进行了评估,并提出持续改进的方法。

结论部分总结了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经验,展望未来发展方向,并对其他单位提出启示。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持续改进。

【关键词】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内控体系、建立、实施、核心要素、路径、效果评估、持续改进、经验总结、发展方向、启示。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是长庆油田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管理员工的社会保险事务。

随着长庆油田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的不断增加,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愈发繁杂。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决定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内控体系。

内控体系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规范和约束管理中心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操作风险。

内控体系还可以帮助管理中心更好地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提升抗风险能力。

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决定深入研究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以期为员工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更稳健的保障。

通过本次研究,我们希望能够总结出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内控体系建立与实施经验,为未来规范管理中心的运作提供有益启示。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分析内控体系的核心要素、实施路径、效果评估以及持续改进,从而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内控体系的建设提供参考。

通过研究,可以帮助该中心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增强对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监管和管理能力。

研究也有利于其他单位借鉴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经验,加强自身内控建设,确保组织运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为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新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办法

新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办法

新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经办风险,维护基金安全。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岗位权限管理是指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内部工作人员开展定岗定责及权限配置、维护等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县级以上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的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或社会保险协办岗位。

第四条岗位权限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岗位制衡、系统赋权、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本级岗位权限管理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承担社会保险服务工作人员的岗位权限管理工作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本级岗位权限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岗位划分第六条岗位按照工作职能划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划分业务运行岗位、基金财务管理岗位、数据管理岗位、稽核内控岗位。

第七条业务运行岗位主要负责社会保险(含职业年金,下同)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支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档案管理、协议管理、工伤费率浮动管理、工伤预防实施等工作。

第八条基金财务岗位主要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拨付、财务信息管理及会计核算等工作。

基金财务部门应设立会计负责人(主管)、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九条数据管理岗位主要负责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分析和应用、统计精算等工作。

第十条稽核内控岗位主要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等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置稽核内控部门,配备专职人员。

第三章岗位权限控制第十一条业务运行岗位、基金财务岗位、数据管理岗位、稽核内控岗位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业务运行岗位中,待遇核定人员不得兼任个人账户管理、资格认证、关系转移接续相关工作。

社会保险内控制度

社会保险内控制度

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提供社会保障。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保险系统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保证社会保险的运作和管理的有效性,建立一个健全的内控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的定义与作用社会保险内控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社会保险系统的运行和监督管理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其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公平公正:社会保险内控制度能够确保社会保险资源的合理分配,减少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2. 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内控制度,能够增强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提高社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 防范风险风险:社会保险内控制度能够帮助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避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二、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1. 内控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内部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财务管理内控: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核算核对、审计监督等方面,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3. 信息管理内控: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4. 风险管理内控: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社会保险运作中的风险和问题,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5. 监督管理内控:加强社会保险监管部门的内部监督和对社保机构的监督,建立监管机制,确保监督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三、社会保险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 制度落地难:一些地区和单位在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的执行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滞后,制度执行不到位。

2. 部门间协同不足:社会保险系统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不足,制度衔接问题突出。

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社会保险资金,防止滥用和浪费,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三个方面,详细阐述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风险管理是社会保险内控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社会保险在征收、缴纳、支付和管理过程中,涉及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责任追究等多个风险点。

为了防范风险,社会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应对和防范机制。

首先,要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其次,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重要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然后,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加强对风险的跟踪和控制。

同时,要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最后,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防止风险的再次发生。

内部控制是社会保险内控管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是对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的规范和监督,通过内部控制,可以保证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作。

社会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招标采购、经费管理、工资支付等。

首先,应明确各项业务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其次,要建立合理的内部审计机制,通过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社会保险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同时,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内部控制意识和能力。

最后,要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控制,保护社会保险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监督机制是社会保险内控管理的保障。

社会保险制度涉及广大民众的利益,所以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保证社会保险内控管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首先,要建立健全监督机构,通过对社会保险机构的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运作。

其次,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督,防止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行为的发生。

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规范

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规范1 范围本文件提出了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内部控制组织、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运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内部控制工作。

其他受委托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的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2026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7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31594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GB/T3159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GB/T32621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总则GB/T35273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单位内部各部门、岗位和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进行规范、监督和评价的行为。

4 基本原则4.1 合规性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政策。

4.2 全面性应覆盖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及所有经办事项和经办环节。

4.3 系统性应对所有经办事项、经办环节实行系统性设防,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相互协同、相互联动。

4.4 制衡性各部门、各岗位、各经办事项和经办环节应权责分明、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5 内部控制组织5.1 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应建立以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层,业务、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管理、数据管理、档案管理等部门为执行层,稽核内控部门为组织和监督层的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

5.2 内部控制决策层应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所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是内部控制的决策层,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b)对本单位开展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议;c)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湖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暂行)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机构对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及时提请地税部门按规定催缴,并发出“催缴通知书“。对催缴后逾期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加罚滞纳金,应提请地税部门按规定予以强制征收,或者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第十九条 参保单位、个人申请补缴社会保险欠费,或者更改原核定的个人历史信息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单位工资发放、缴费人员增减、生产经营情况等相关资料,须经参保单位申请、稽核部门核查后,方可由核定部门经办人员初审,复核人员复核,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补缴通知送地税部门。根据地税部门反馈的补缴情况更改个人历史信息。
(三)岗位轮换控制:建立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促进经办人员全面掌握经办业务,堵塞业务经办中的漏洞,强化各岗位各职能间的互相牵制。
(四)业务流程控制:制定各业务环节相互制约和相互衔接的业务流程,保证业务活动有序开展。
(五)预算控制:预先编制收支计划,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使用。
财务部门依据核定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缴费单据和地税部门反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单据办理财务记账后,将缴费到账信息传递给核定部门,由记录人员复核并办理缴费记录手续。
第十七条 核定部门应由专人负责建立欠缴或缓缴社会保险费登记台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欠缴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批准缓缴的手续和缓缴协议等资料应完整归档,欠费的明细和期限应当根据地税部门反馈的实际征收情况确定并归档。
(二)基本养老金发放计划的审批。待遇审核部门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复及参保单位申报人员增减情况,审批、汇总生成当月基本养老金发放人数、金额增减数据,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待遇发放部门每月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提取当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数据,形成基本养老金发放计划,送财务部门复核,由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批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汇总审核送财政部门审批。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政策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合规、稳健经营,依据《保险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指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管理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进行的内部控制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活动,覆盖内控建设、内控评估、缺陷整改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目标,包括:(一)行为合规性目标。

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准则;(二)资产安全性目标。

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可靠,防止公司资产被非法使用、处置和侵占;(三)信息真实性目标。

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等业务、财务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四)经营有效性目标。

增强公司决策执行力,提高管理效率,改善经营效益;(五)战略保障性目标。

保障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被保险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一)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建立全面、系统、规范化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所有业务和事项,贯穿经营管理全过程。

(二)重要性原则。

公司应在全面管理的基础上,对重要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控制。

(三)制衡性原则。

公司应在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通过适当的职责分离、授权和层级审批等机制,形成合理制约和有效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更改内部控制程序。

(四)有效性原则。

公司应建设与其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匹配的内部控制机制,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确保内部控制措施满足管理需求,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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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建立新型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及省政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户籍在我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依照户籍类别,均可自愿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与部门职责第四条劳动保障部门是全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办)劳动保障管理所(以下简称“劳保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各科室具体职责如下:一.参保管理科主要职责: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登记2.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修改3.参保未领取待遇人员的退保4.特殊人群身份(比如重症残疾人员、失地农民)的认定5.参保人员子女关系的维护6.人员开户信信息报送银行与银行开户信息返回二.缴费管理科主要职责:1.参保人员的正常缴费2.参保人员的个人补缴3.参保人员的一次性缴费4.集体补助5.个人缴费的中断与恢复6.应收核定与缴费数据银行报盘三.待遇发放科主要职责:1.到龄人员的待遇核定2.领取待遇人员的终保3.基础养老金的调整4.待遇发放的暂停与恢复5.待遇补发与追回6.拨付通知与待遇发放数据银行报盘四.基金管理科主要职责:1.缴费数据银行回盘2待遇发放数据银行回盘3.生成财政补贴申请上报财局第五条乡镇(办)劳保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举报、政策宣传和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六条城乡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协理员”)具体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管理第七条通过利益导向和宣传动员,引导城乡居民参保,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

要把45—59周岁的城乡居民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引导,搞好发动,力争做到人人参保。

新参保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各村协理员负责组织本村人员参保,指导填写《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将有关材料和表格报乡镇(办)劳保所审核。

第八条乡镇(办)劳保所对参保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按规定将参保人员的资料报区社保经办机构。

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九条养老保险费暂由乡镇(办)社区集中收缴,并及时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多联式《社会保险费专用缴费凭证》。

待条件具备时,为参保人员制发《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

第十条参保人员在缴费年度内未及时缴费及需要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补缴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可在下一个缴费年度内进行补缴。

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统筹基金。

第十二条我区为每个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帐户中要单独记录。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再次缴费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存储额连续计算利息。

第十四条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户籍的城乡居民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第十五条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十六条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本村村委会办理养老保险金领取手续,填写《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村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10日前报乡镇(办)劳保所,经劳保所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相关资料报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区社保经办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认定待遇领取资格、确定养老金领取金额,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制发养老保险金领取存折。

第十七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村协理员和乡镇(办)劳保所应及时提请区社保经办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第十八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协理员和乡镇(办)劳保所向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统筹基金。

第十九条村协理员于每月末,将当月本村领取人员死亡情况报乡镇(办)劳保所审核后,报区社保经办机构。

区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于每月末将当月本区死亡人员情况分别按乡镇(办)、村统计后向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上报情况做停发处理。

第二十条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可将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第四章基金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专户储存基金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

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只能在同一银行各开设一个。

第二十三条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社保经办机构接受同级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二十六条每年4月乡镇(办)劳保所和村协理员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社保经办机构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任何采取伪造证件或其它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除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外,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第二十八条劳动保障系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制度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数据安全管理领导问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数据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数据实行安全等级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建设和存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等级标准,使用的安全产品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其等级应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确定的安全等级相适应。

第三十条处属各科室及乡镇(办)劳保单位要设立专(兼)职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人员。

数据安全管理人职责是按照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和规范,执行各项数据安全管理操作任务,保障本部门各项业务数据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并及时进行系统升级或更新补丁;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装有防毒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检验;与互联网相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有防止非法入侵措施。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有全面、规范、严格的用户管理策略或办法。

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有双人互备做为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各种服务器加设口令,严禁采用系统默认超级管理员用户命或口令;由系统管理员对用户实行集中管理,对用户按职能分组管理,设定用户访问权限,严禁跨岗位越权操作;严防非法用户或非授权用户对非授权服务、数据及文件的访问、使用和修改等。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用户身份、主机身份、事件类型等应进行安全审计,并留存审计日志,审计日志应进行妥善保存。

第三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与数据库主机必须建立在正规机房,机房要在场地面积、用电环境、使用环境、消防防雷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主机或存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尽量现场维修,系统管理员要在现场监督;确需要送出维修时,注意去掉存储部件或删除数据。

第三十五条严格计算机信息系统客户机接入管理。

只有经过系统管理员批准并经过安全登记备案的计算机才能接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未经批准接入外来笔记本电脑、计算机系统或其他配件。

接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客户机要满足以下要求:1、装有杀毒防毒软件;2、与互联网或外网物理隔离;3、只装指定的业务软件;4、未经允许,不得接入移动存储设备;5、除有特殊用途外,应锁定所有业务经办计算机的USB接口,拆除或禁用软驱、光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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