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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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控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控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掌控度1.背景介绍医疗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人民健康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一种保险形式。

为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健、有效管理,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严格遵从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保障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基金用于最需要的人身体健康和生命。

2.内掌控度的紧要性内掌控度是指公司合规实现长期目标、提高内部运营效率、执行多种内部规定和法律的规范措施,是现代公司整治体系中的紧要构成部分。

保险公司作为紧要的金融机构,内掌控度的性质更加紧要。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和高效的内部掌控系统,提高内部监督和合规管理力度,才能使公司实现长期稳定进展,确保合规、合法经营和风险可控。

3.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掌控度的关键要素1.建立透亮、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掌控制度应建立透亮、完整、即时反馈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基金的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实在措施的执行落实。

同时,必需建立健全对基金运作情况、收支情况、出入账和基金流向的监控机制,并对内部系统与流程进行完善和升级。

2.严格监控各类风险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掌控制度中,重点监控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此外还要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订立实效的风险管理计划、强化内部掌控检查、建立风险管理和响应防范机制等多种措施,减轻或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优化投资管理对于医疗保险基金,必需优化投资管理,确保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进展。

投资的管理应定期进行,强制执行风险和收益考核机制,确保投资产生的收益与基金资金安全性的协调与平衡。

4.保障基金安全运作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掌控制度中,强调保障基金安全运作。

实在要求投资收益和资产负债平衡,实现基金流转的安全和有序,坚持稳健开展运作,削减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5.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内部审计机制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掌控的一项紧要构成部分,必需建立健全并规范执行,以确保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1. 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保险的有效管理和运营,并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以保障医疗保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医疗保险相关的机构和个人。

3. 内部控制原则- 合规性: 所有相关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透明度: 所有与医疗保险相关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披露。

- 内部审核: 需要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医疗保险相关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 风险管理: 需要识别、评估和应对与医疗保险相关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减轻。

- 资源管理: 需要合理调配和管理医疗保险相关的资源,以确保有效的运营和支持。

4. 内部控制措施为了实现上述内部控制原则,以下措施应被采取:- 确立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包括相关岗位职责和权限的划分。

- 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险相关的政策、流程和制度,确保其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致。

-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疗保险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 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医疗保险相关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

- 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5.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处理。

6. 附则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只是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概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请参阅相关文档。

医院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医疗保险业务流程,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

2. 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3. 减少医疗保险基金损失,降低医疗保险风险。

4. 促进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的和谐合作。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医疗保险内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2. 设立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工作。

四、内控管理制度1.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与培训(1)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知晓率和执行能力。

(2)利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医疗保险政策,提高患者对医疗保险政策的了解。

2.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1)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2)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确保基金使用合规。

(3)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3. 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管理(1)规范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确保业务办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加强医疗保险报销审核,确保报销行为的合规性。

(3)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业务档案,便于追溯和管理。

4. 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监控(1)定期对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设立医疗保险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3)加强与医疗保险机构的沟通,提高服务质量。

5. 医疗保险信息安全管理(1)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严格管理医疗保险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3)定期对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医疗保险内控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医疗保险内控检查制度范本

医疗保险内控检查制度范本

医疗保险内控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保险内控检查制度,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内部管理、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保险内控检查制度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全面系统、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立内控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内控检查工作。

内控检查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财务、审计、业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内控检查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内控检查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内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定期汇报内控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四)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五)其他与内控检查相关的职责。

三、内控检查内容第六条内控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划分、业务流程制定等情况;(二)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三)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四)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五)风险防控和问题整改情况;(六)其他与内控相关的情况。

四、内控检查程序第七条内控检查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问题整改和总结反馈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内控检查小组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对象、时间、方法和人员等;(二)组织实施:内控检查小组按照检查方案开展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访谈等方式进行;(三)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内控检查小组应提出整改要求,并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四)总结反馈:内控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对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提出建议。

五、内控检查结果运用第八条内控检查结果作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应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医疗保险制度管理(内控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管理(内控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管理(内控制度)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和内控制度。

医疗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个人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支付保障。

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合规性,必须建立和执行相应的管理和内控制度。

目标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和内控制度的目标包括:1. 确保医疗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2. 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3. 防止医疗保险欺诈和滥用行为;4. 保护医疗保险参与者的权益和隐私。

管理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制定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明确医疗保险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2. 建立医疗保险核算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3. 设立医疗保险服务监督机构,监督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4. 开展医疗保险风险评估和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5. 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保护参与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是指为实现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

在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中,应建立以下内控制度:1.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识别、评估和管理医疗保险风险;2. 财务管理控制制度:确保医疗保险资金的合规和透明管理;3. 信息管理控制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参与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4. 过程管理控制制度:规范医疗保险服务的流程和操作规范;5. 监督管理控制制度:监督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和运行情况。

总结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和内控制度是保障医疗保险有效运行和合规性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可以保证医疗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防止医疗保险欺诈和滥用行为,保护参与者的权益和隐私。

医院医保内控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与医保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医院医保内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规范管理,强化监督;3. 安全高效,服务至上;4. 信息公开,透明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医保内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医保内控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医保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 分析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4. 组织开展医保内控管理工作培训;5. 协调解决医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医院医保办公室负责医保内控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医保内控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解释;2. 负责医保基金的使用、结算和监督;3. 负责医保工作的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4. 负责处理医保投诉和举报;5. 负责医保内控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医保基金管理第六条医保基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2. 合理使用,提高效率;3. 严格监管,确保安全。

第七条医保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2.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3. 医疗保险补充基金;4. 医疗保险风险基金。

第八条医保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经患者确认后交由医保办公室审核;2. 医保办公室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医保政策后,通知财务部门进行结算;3. 财务部门根据医保办公室的审核意见,进行医保基金结算;4. 医保办公室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定期向医保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医院医保内控管理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 医保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 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3. 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4. 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保险欺诈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总则1.1 目的与意义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保险欺诈行为,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1.3 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合理性原则: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合理、合规,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公开透明原则: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风险管理原则: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防范欺诈行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医疗保险内控组织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保险内控组织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2.2 职责划分(1)医疗保险内控组织机构的职责:1)制定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3)监督、检查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4)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向上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医疗机构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1)财务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支付和监督;2)医务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的质量控制;3)审计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4)信息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三、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3.1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

3.2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3.3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程序(1)参保人员就医时,应出示医疗保险凭证;(2)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保险政策,合理开具处方和收费;(3)医疗机构应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及时上传至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上传的费用进行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给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内控制度)1. 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保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疗保险运行的效率、公平性和透明度。

2. 内部控制原则我们的内部控制原则基于以下几点:- 合规性:保证医疗保险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有效性:确保医疗保险管理能够高效率地运作,达到预期目标;- 透明度:保持医疗保险管理的透明度,提供准确、清晰的信息。

3. 内部控制措施为了落实内部控制原则,我们采取以下措施:- 人员配备:合理安排专业人员,确保医疗保险管理人员素质高、业务熟练;- 权责分离:明确医疗保险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职责,避免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 审核制度: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对医疗保险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查;- 数据安全:加强数据管理和保护,确保医疗保险管理的数据安全性;- 风险控制:建立风险识别和控制机制,及时应对和解决潜在风险;- 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保险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4. 内部控制流程医疗保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流程如下:1. 收集和核实投保人的医疗保险信息;2. 分析和评估投保人的医疗保险需求;3. 定制医疗保险方案,与投保人达成协议;4. 完成医疗保险合同签订和费用支付;5. 监督和检查医疗保险服务的执行情况;6. 处理投保人的索赔申请,确保及时、公正的赔付;7. 定期评估和改进医疗保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5. 内部控制考核和改进为了不断提升医疗保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水平,我们将进行以下考核和改进措施:-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外部审核:接受外部专业机构的审核和评估,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反馈和改进:根据内外部审核的结果和反馈,及时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6. 结论通过制定和落实医疗保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能够提高医疗保险管理的效率、公平性和透明度,为投保人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我们将持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疗保险管理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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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机构人员状况和业务运行现状制定并适时修改完善单位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执法规程、稽核规程、人事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业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并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予以贯彻落实。

第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管理范围内医疗保险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市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内部控制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

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完整性。

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

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

(三)制衡性。

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四)有效性。

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职工严格遵守的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五)适应性。

新设立部门或开办新的业务,必须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服务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

(六)独立性。

负责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的稽核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执行部门,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稽核部门的控制人员发现控制问题和风险情况应及时向相关的分管领导报告;若存在分管领导职责交叉,控制人员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章组织机构控制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规章,设立其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履行其授权的职责。

第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应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9号)规定的素质要求。

第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实行以资金数据流为主线、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能级管理制度。

即:将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相关的人员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层、业务层、操作层(主要在“两定”单位),各层级风险控制职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决策事项自下而上决策,议定事项则自上而下贯彻落实。

决策中,坚持情况不清不决策、无下层级意见不决策;坚持充分发挥业务层的主导作用,依靠操作层的技术支持。

第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内部职责的划分要实行适当的科室职责分离,相互制衡。

稽核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分离;网络管理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分离;医疗保险参数申请和录入操作与监控和审核操作分离;参保管理和基金征缴与基金账户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分离;账户管理与账户支出结算审核分离;医疗监督管理与待遇结算审核管理分离;待遇享受资格确认与待遇核销分离;票据管理与票据使用分离;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争议复查分离;财产物资核算与保管分离。

因人员少,不能实行科室职责分离的,也应进行必要的岗位职责分离。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实行科室职责适当分离的前提下,科室内部相关岗位职责也要实行适当分离。

业务办理、审核、审批分离;参保管理与基金征缴分离;制票与收款分离;会计与出纳分离;银行留存的印鉴分别保管。

第三章业务运行控制第十二条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

对超出权限之外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严禁违规办理各项业务。

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同时,要实行办事公开,各项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内容以及经办人等,都应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通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开展,且必须经过经办、复核双岗确认后才能完成。

业务经办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权限应严格分离,每人设置不同的计算机操作密码,严禁未经特别授权以他人密码进入计算机系统进行有关业务操作,同时要保留各项业务办理情况的操作“痕迹”,经办人员应对自己的操作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分类按年或按月编制统一的业务单据顺序号。

第十五条各业务科室经办完业务的各种相关资料应整理归档,送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参保和基金征缴实行申报制度。

(一)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受理和审核,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核查情况报告》。

(二)基金征缴部门按照审查标准及时完成医疗保险登记审核,做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

对于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医疗保险证(卡)》或其它登记确认的资料。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参保登记的通知书》。

(三)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送达的基数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即时审核,对申报资料齐全、基数真实的,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提出审核意见,退给申请人修正后再次审核。

申请人的《医疗保险基数申报表》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拒绝重新申报的,基金征缴部门应向申请人送达《医疗保险基数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提交医疗保险稽核部门按照稽核程序对其进行稽核。

(四)基金征缴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核定的基数,按月编制征缴计划,开具《医疗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五)基金征缴部门督促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未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当向其发出《医疗保险催缴通知书》,督促其限期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六)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的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参保单位依法终止的,基金征缴部门经办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审核签字,交由基础信息录入人员录入医疗保险管理系统。

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退休费基数、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状态、滞纳金处理等重要信息需作变动处理时,须提交科长、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基金征缴人员和基金收入出纳人员负责每日将征收的基金分转帐和现金编制日报表交基金管理部门入库、入账。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部门对征收的基金要及时进行分账处理,按日编制分账日报表,并按实际分账金额对各帐户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医疗监督部门和待遇审核部门负责对各类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施监督、审核。

(一)医保基金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开支范围和支付标准。

(二)医疗监督部门对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的申请资料,以及住院期间需由医疗保险基金结算费用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殊用药的申请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三)对住院登记审核、就诊监管、医疗服务监管、个人申报的住院费用等业务,医疗监督部门和待遇审核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进行核查。

核查人员在核查中应按有关规定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要求获取证据,形成证据链和相关调查材料。

(四)每项业务审核均须经办人初审、复核人复审程序完成。

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核查,并签名确认,再由科长复审确认,若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立即退回重审,特殊情况交分管领导审定或组织人员会审。

复审、会审后的支付单据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名后,交基金管理部门支付现金或开具支票。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医疗费用按月进行结算。

1.每月20日至25日,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将月度费用申报表,送待遇审核部门经办人员初审并签名确认,再由科长复审确认,经分管领导签名后交基金管理部门办理资金转帐。

2.医疗监督部门通过计算机联网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非现场监控,对异常费用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条稽核部门要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监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不定期随机抽查各业务部门经办的业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稽核部门应建立稽核工作台帐,并将相关稽核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至被稽核单位和相关科室。

第四章财务会计控制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一律要求持证上岗。

基金会计、出纳做到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出纳不得记录和保管基金帐簿,不编制、审核记帐凭证。

第二十三条对于基金核算实行电算化,一人一个操作密码,严禁以他人密码进行会计核算操作,并安装防计算机病毒软件,必须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做到及时备份数据,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商定,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程序使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和密码未经许可不得告知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做好防盗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每月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的医疗费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

对1000元以下的个人结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超标准的应开具现金支票。

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应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坐支现金,并严格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库存现金超限额的应及时缴存银行。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部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把关,原始凭证必须符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对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或要求其更正补充。

如发现原始凭证中金额有误的,应退回出具单位重开。

支出原始凭证须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八条会计帐簿登记,须由会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进行计算机录入。

录入后打印出记帐凭证,经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计共同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会计据此打印出相关明细帐及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部门对不同账务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同时,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每月交稽核科审计一次。

第三十条基金预算。

年度终了前,基金管理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经市财政局复核、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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