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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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内控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内控管理办法
2.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操作规范。
(2)授权与审批程序。
(3)信息与沟通机制。
(4)监控与评价制度。
(5)应急与风险处置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前瞻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四、业务流程控制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
2.内部控制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2)组织内部控制培训和宣传。
(3)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4)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及时向领导报告内部控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内部控制制度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业务操作流程、控制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十、内部控制持续改进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2.经办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控制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业务流程。
3.经办机构应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议,对具有实际操作性和改进效果的措施予以采纳和推广。
3.经办机构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内部控制建设,对在内部控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责任追究与激励机制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内部控制规定、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经办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奖惩措施,对内部控制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问责。
社会保险经办内控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保险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一员,承担着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的责任。

为了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风险可控,保险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内控的定义、内控管理的重要性以及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素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内控的定义及意义内控是指组织内部在达成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制度、规范、方法等手段对风险进行控制,确保运营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管理活动。

内控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帮助公司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内控管理更是其运营的基石。

保险公司要处理大量的合同、理赔、投资等业务活动,如果没有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将很难保证公司运营活动的规范性和风险可控性。

而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意外风险的发生,降低公司经营活动带来的风险损失。

二、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素1. 控制环境:保险公司应确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内控责任,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内控管理提供保障。

2. 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公司需要通过风险评估的方法,识别和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风险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 控制活动:保险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范和程序,明确各项业务操作的权限和责任,设立内审岗位,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4. 信息与沟通:保险公司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同时,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交流,提高员工对内控的认识和理解。

5. 监督与改进:保险公司应建立监督机制,周期性地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方案,确保内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1. 制定内控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应委派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内控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确定合理的制度内容和实施细则。

2. 内控意识的培养:保险公司应定期开展内控培训,提高员工对内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摘要】本文旨在探讨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首先介绍了背景情况,阐述了研究目的和意义。

随后详细阐述了内控体系的核心要素,以及建立内控体系的实施路径。

对内控体系的效果进行了评估,并提出持续改进的方法。

结论部分总结了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经验,展望未来发展方向,并对其他单位提出启示。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持续改进。

【关键词】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内控体系、建立、实施、核心要素、路径、效果评估、持续改进、经验总结、发展方向、启示。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是长庆油田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管理员工的社会保险事务。

随着长庆油田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的不断增加,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愈发繁杂。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决定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内控体系。

内控体系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规范和约束管理中心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操作风险。

内控体系还可以帮助管理中心更好地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提升抗风险能力。

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决定深入研究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以期为员工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更稳健的保障。

通过本次研究,我们希望能够总结出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内控体系建立与实施经验,为未来规范管理中心的运作提供有益启示。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分析内控体系的核心要素、实施路径、效果评估以及持续改进,从而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内控体系的建设提供参考。

通过研究,可以帮助该中心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增强对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监管和管理能力。

研究也有利于其他单位借鉴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经验,加强自身内控建设,确保组织运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为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社会保险内控制度

社会保险内控制度

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提供社会保障。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保险系统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保证社会保险的运作和管理的有效性,建立一个健全的内控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的定义与作用社会保险内控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社会保险系统的运行和监督管理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其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公平公正:社会保险内控制度能够确保社会保险资源的合理分配,减少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2. 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内控制度,能够增强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提高社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 防范风险风险:社会保险内控制度能够帮助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避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二、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1. 内控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内部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财务管理内控: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核算核对、审计监督等方面,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3. 信息管理内控: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4. 风险管理内控: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社会保险运作中的风险和问题,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5. 监督管理内控:加强社会保险监管部门的内部监督和对社保机构的监督,建立监管机制,确保监督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三、社会保险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 制度落地难:一些地区和单位在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的执行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滞后,制度执行不到位。

2. 部门间协同不足:社会保险系统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不足,制度衔接问题突出。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内部控制实施细则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内部控制实施细则

(二)辅助器具费用审核与支付。待遇审核人员依据申请人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对申请人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初审,按规定标准计算申请人的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更换)金额,并在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审核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复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建立、记录相关信息,交支付部门复核后按规定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 城镇居民医疗待遇审核、审批制度。
(一)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审核。医疗保险管理科人员接收参保人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资料,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审核进行初审,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由医疗保险管理科经办人员,填写“医疗费用审核单”,列明审核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名称和金额,并签名确认,然后将审核单和有关支付单据传递给结算科。 住院费用报销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治疗费用发票;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需详细记载诊疗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
第七条 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在共同遵守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外,应对岗位设置与职责、人员配备与使用、学习与培训、考核与奖惩作出规定。
第八条 建立明确的领导授权制度。对授权的人员与范围、权利的制约与监督、岗位轮换或分工调整、常规审计与离任审计等作出明细规定。
第九条 建立有效的内控考评制度。对风险控制情况的评估、对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明文规定。
1、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参保单位申请工亡待遇时,应填报《淮北市职工因工死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表十六),并向中心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供养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生存证明;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3)民政部门对孤陋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保险内控管理办法

保险内控管理办法

保险内控管理办法保险行业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运营,提高经营效益,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效的保险内控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保险内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确保保险业务的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防范资金被挪用、侵占等风险。

3、提高保险业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4、准确核算保险业务的财务数据,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原则1、全面性原则:内控管理应覆盖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流程和环节,不留死角。

2、制衡性原则:在机构设置、岗位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3、适应性原则:内控管理办法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进行适时调整和优化。

4、成本效益原则:在实施内控管理过程中,应权衡成本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的控制。

二、保险内控管理的组织架构(一)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对公司的内控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负责制定内控管理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监督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内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管理层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内控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内控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内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监督内控执行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是内控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负责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执行各项内控措施,识别和控制业务风险。

三、保险业务流程的内控管理1、对销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2、规范销售宣传和产品说明,不得误导投保人。

3、严格执行投保单填写和审核制度,确保投保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核保环节1、建立科学的核保标准和流程,对投保风险进行评估和筛选。

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社会保险资金,防止滥用和浪费,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三个方面,详细阐述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风险管理是社会保险内控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社会保险在征收、缴纳、支付和管理过程中,涉及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责任追究等多个风险点。

为了防范风险,社会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应对和防范机制。

首先,要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其次,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重要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然后,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加强对风险的跟踪和控制。

同时,要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最后,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防止风险的再次发生。

内部控制是社会保险内控管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是对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的规范和监督,通过内部控制,可以保证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作。

社会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招标采购、经费管理、工资支付等。

首先,应明确各项业务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其次,要建立合理的内部审计机制,通过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社会保险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同时,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内部控制意识和能力。

最后,要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控制,保护社会保险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监督机制是社会保险内控管理的保障。

社会保险制度涉及广大民众的利益,所以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保证社会保险内控管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首先,要建立健全监督机构,通过对社会保险机构的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运作。

其次,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督,防止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行为的发生。

《星子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意见》

《星子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意见》星人社字[202x]4号星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星子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局属各经办机构: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提高内控执行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劳动保障部印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星子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1社会保险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提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

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完整性。

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

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

(三)制衡性。

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四)有效性。

在岗位、部门和单位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五)适应性。

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相结合,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

第六条内部控制主要有以下方法:(一)授权批准控制。

明确各部门、岗位及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确保各部门、岗位及人员在授权批准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七条内部控制主要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内容组成。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应按照分工合理、职责明确、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设置内部组织机构。

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既要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又要保证经办工作效率。

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规范

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规范1 范围本文件提出了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内部控制组织、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运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内部控制工作。

其他受委托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的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2026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7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31594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GB/T3159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GB/T32621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总则GB/T35273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单位内部各部门、岗位和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进行规范、监督和评价的行为。

4 基本原则4.1 合规性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政策。

4.2 全面性应覆盖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及所有经办事项和经办环节。

4.3 系统性应对所有经办事项、经办环节实行系统性设防,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相互协同、相互联动。

4.4 制衡性各部门、各岗位、各经办事项和经办环节应权责分明、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5 内部控制组织5.1 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应建立以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层,业务、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管理、数据管理、档案管理等部门为执行层,稽核内控部门为组织和监督层的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

5.2 内部控制决策层应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所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是内部控制的决策层,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b)对本单位开展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议;c)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
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劳动》
【年(卷),期】2007()3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提高内控执行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内控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内控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总页数】3页(P59-61)
【关键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内部控制;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内部管理;基金安全;自治区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7
【相关文献】
1.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J],
2.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如法》的通知 [J],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 [J], ;
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J], ;
5.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号[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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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建立新型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及省政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户籍在我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依照户籍类别,均可自愿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与部门职责第四条劳动保障部门是全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办)劳动保障管理所(以下简称“劳保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各科室具体职责如下:一.参保管理科主要职责: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登记2.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修改3.参保未领取待遇人员的退保4.特殊人群身份(比如重症残疾人员、失地农民)的认定5.参保人员子女关系的维护6.人员开户信信息报送银行与银行开户信息返回二.缴费管理科主要职责:1.参保人员的正常缴费2.参保人员的个人补缴3.参保人员的一次性缴费4.集体补助5.个人缴费的中断与恢复6.应收核定与缴费数据银行报盘三.待遇发放科主要职责:1.到龄人员的待遇核定2.领取待遇人员的终保3.基础养老金的调整4.待遇发放的暂停与恢复5.待遇补发与追回6.拨付通知与待遇发放数据银行报盘四.基金管理科主要职责:1.缴费数据银行回盘2待遇发放数据银行回盘3.生成财政补贴申请上报财局第五条乡镇(办)劳保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举报、政策宣传和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六条城乡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协理员”)具体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管理第七条通过利益导向和宣传动员,引导城乡居民参保,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

要把45—59周岁的城乡居民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引导,搞好发动,力争做到人人参保。

新参保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各村协理员负责组织本村人员参保,指导填写《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将有关材料和表格报乡镇(办)劳保所审核。

第八条乡镇(办)劳保所对参保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按规定将参保人员的资料报区社保经办机构。

第九条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条养老保险费暂由乡镇(办)社区集中收缴,并及时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多联式《社会保险费专用缴费凭证》。

待条件具备时,为参保人员制发《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缴费年度内未及时缴费及需要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补缴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可在下一个缴费年度内进行补缴。

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统筹基金。

第十三条我区为每个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帐户中要单独记录。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再次缴费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存储额连续计算利息。

第十五条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户籍的城乡居民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第十六条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十七条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本村村委会办理养老保险金领取手续,填写《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村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10日前报乡镇(办)劳保所,经劳保所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相关资料报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区社保经办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认定待遇领取资格、确定养老金领取金额,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制发养老保险金领取存折。

第十八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村协理员和乡镇(办)劳保所应及时提请区社保经办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第十九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协理员和乡镇(办)劳保所向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统筹基金。

第二十条村协理员于每月末,将当月本村领取人员死亡情况报乡镇(办)劳保所审核后,报区社保经办机构。

区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于每月末将当月本区死亡人员情况分别按乡镇(办)、村统计后向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上报情况做停发处理。

第二十一条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可将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第四章基金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二条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专户储存基金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三条社保经办机构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

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只能在同一银行各开设一个。

第二十四条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社保经办机构接受同级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二十七条每年4月乡镇(办)劳保所和村协理员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社保经办机构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采取伪造证件或其它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除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外,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系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制度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数据安全管理领导问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数据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数据实行安全等级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建设和存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等级标准,使用的安全产品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其等级应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确定的安全等级相适应。

第三十一条处属各科室及乡镇(办)劳保单位要设立专(兼)职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人员。

数据安全管理人职责是按照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和规范,执行各项数据安全管理操作任务,保障本部门各项业务数据的安全。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并及时进行系统升级或更新补丁;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装有防毒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检验;与互联网相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有防止非法入侵措施。

第三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有全面、规范、严格的用户管理策略或办法。

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有双人互备做为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各种服务器加设口令,严禁采用系统默认超级管理员用户命或口令;由系统管理员对用户实行集中管理,对用户按职能分组管理,设定用户访问权限,严禁跨岗位越权操作;严防非法用户或非授权用户对非授权服务、数据及文件的访问、使用和修改等。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用户身份、主机身份、事件类型等应进行安全审计,并留存审计日志,审计日志应进行妥善保存。

第三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与数据库主机必须建立在正规机房,机房要在场地面积、用电环境、使用环境、消防防雷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主机或存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尽量现场维修,系统管理员要在现场监督;确需要送出维修时,注意去掉存储部件或删除数据。

第三十六条严格计算机信息系统客户机接入管理。

只有经过系统管理员批准并经过安全登记备案的计算机才能接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未经批准接入外来笔记本电脑、计算机系统或其他配件。

接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客户机要满足以下要求:1、装有杀毒防毒软件;2、与互联网或外网物理隔离;3、只装指定的业务软件;4、未经允许,不得接入移动存储设备;5、除有特殊用途外,应锁定所有业务经办计算机的USB接口,拆除或禁用软驱、光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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