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关于小城镇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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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莆政综〔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0〕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促进小城镇发展的战略部署,推进我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滨海宜居城市,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湄洲湾港口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以科学规划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资源优势,凸显特色功能,强化产业支撑,优化空间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综合开发,增强集聚能力,扎实推进我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

通过典型带动,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建成一批“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逐步实现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发展步伐,努力将莆田建设成为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和滨海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江口镇、西天尾镇两个省级试点镇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生态优美的小城镇发展格局;基本建立有利于发挥小城镇特色优势的体制机制和配套保障政策;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并向相邻地带的农村延伸;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初具规模,市场发育比较健全;镇区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优美,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基本建成。

关于我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我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我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关于我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把小城镇建设成连接中心城市、辐射新型农村社区的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和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域统筹,把加强小城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围绕培育小城市的目标,强化规划引领,通过政府推动、创新驱动、投资拉动、产业带动和区域联动,加快小城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走特色发展之路,使小城镇建设在推进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6年,全市建制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新增建成区面积75平方公里,新增镇区人口75万人。

即墨市龙泉镇、田横镇,胶州市李哥庄镇、铺集镇,胶南市王台镇、泊里镇,平度市南村镇、新河镇,莱西市姜山镇、南墅镇等10个省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2%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7%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建成区人口达到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3%。

同时选择2个人口数量多、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带动能力强的示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力争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过15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过5亿元,建成区人口过10万人的小城市,努力把我市小城镇建设成为县域人口集中的新主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要素集约的新载体,成为经济特色鲜明、社会事业进步、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次中心,进入全国小城镇的先进行列。

县委县政府关于小城镇建设实施办法

县委县政府关于小城镇建设实施办法

关于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挥小城镇的载体作用,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白银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市委发【2012】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建设兰白都市经济圈为契机,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村镇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总体水平,形成一批在农村改革与发展中走在前列,能辐射带动一定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适中、交通便利、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建制镇和新农村示范村,实行政策倾斜,扩大规模,提高水平,梯次推进,带动周边村镇发展。

尊重客观规律和农民意愿,量力而行,有重点地进行建设。

2.规划先行,合理布局。

坚持以交通干线为骨架,以沿路、沿河、沿城为重点,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找准定位,科学确定区域村镇体系的布局结构和小城镇性质、规模与方向。

3.因地制宜,特色兴镇。

根据各自交通条件、产业基础、资源潜力、优势所在,扬长避短,突出地方特色,建成一批交通枢纽型、城郊结合型、产业主导型和商贸流通型等特色小城镇。

4.统筹兼顾,和谐发展。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一体化。

优化配置劳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推动一、二、三产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根据小城镇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红水镇为重点,率先发展,力争用三年时间建成全市的示范镇、城乡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喜泉镇、草窝滩镇为县区示范镇,率先推进,形成以县城为中心、干线公路和黄河为轴、建制镇为支点,辐射重点集镇、带动新农村试点村的梯次分布、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争取三年内有2万农民进城。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2•【字号】鄂政发[2005]42号•【施行日期】2005.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05]4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快小城镇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途径。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县域经济“一主三化”的总体要求,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以“百镇千村”示范工程为重点,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坚持“产业兴镇”的指导原则不动摇,大力提升小城镇功能,改善小城镇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切实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坚持从现实条件出发,突出小城镇发展重点,优化小城镇发展布局。

各县(市、区)应根据省、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并集中力量抓好2—3个重点镇建设,引导重点镇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城镇规模,努力建成一批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富有特色的新型小城镇。

全省突出抓好100个重点镇的建设,并逐步使之成为所属县(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副中心。

到2010年,全省建制镇产业规模初步形成,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镇区人口数量有较大增长,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供水普及率达到90%,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道路面积达到6平方米,污水和垃圾得到处理。

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3篇)

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3篇)

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中心乡的区位优势和土地资源优势,加快与aa市区的互融对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中心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和原则以省市构建ss都市经济圈和建设ss新区为契机,以加快小城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为突破口,落实城乡发展规划布局一体化、城乡产业和经济发展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城乡经济社会管理一体化五大任务,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进程,实现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基本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建成产业集群、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新型工业物流主导型小城镇。

1、因地制宜,科学指导。

立足实际,突出乡情特色,提高规划的实际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2、注重实效,循序渐进。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发展公共事业,完善公用设施,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3、依靠群众,项目带动。

动员引导村民积极投身小城镇建设,争取上级政府的支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打造示范带动平台。

二、建设目标根据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产业结构布局,以九合化工建材新型物流园区建设为助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全力打造城市农业、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三产结合的新型工业物流主导型小城镇,形成“一产抓特色、二产抓提高、三产抓突破、三产并进”的良好格局,推动全乡经济社会事业共同发展。

三、建设内容按照“整体规划、尽快纳入、分步实施、产业升级”的总体思路,全力实施以“道路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土地开发蓄积发展后劲、产业发展助力镇域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三路一道一园一区二中心”建设,通过园区建设和商贸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将中心建成规划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的新型城镇。

(一)主要任务1、撤乡建镇工作。

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联系,完成撤乡建镇的批复工作和小城镇建设规划。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2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21号)

【发布单位】山西省【发布文号】晋政发〔2005〕21号【发布日期】2005-06-30【生效日期】2005-06-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山西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适应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壮大县域经济,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就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发展小城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重点地建设小城镇;提升城镇功能,增强其对周边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的整合、劳动力的转移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二)基本原则。

要科学发展小城镇,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五个统筹”为指导,布局发展小城镇,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尊重科学,规划先行。

要通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县域城镇体系的布局结构和小城镇的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

――创新机制,重点推进。

要在小城镇建设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调动小城镇发展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优先发展,重点推进。

――强化管理,提升功能。

要强化对小城镇的管理,使其高效能运作,发挥其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承载功能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加强规划工作,用科学规划指导小城镇建设(三)加快规划编制进程,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小城镇发展规划,统筹城市与乡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市、县的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各小城镇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消防等专业规划。

首先,要加快规划编制进程,各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2006年基本完成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2007年基本完成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并根据小城镇建设的需要,及时编制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辽市政发[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1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我市县城建设步伐,提升县城整体实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县城的凝聚、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县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以规划为先导、以产业为支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管理为保证、以扩容增质为目标,不断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把县城打造成空间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个性鲜明、风格独具、内涵丰实、休闲宜居的生态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

县城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定位、适度超前,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

当前需在县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地编制和完善近期建设地段的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发挥规划先导性作用。

(二)坚持突出特色、彰显个性的原则。

要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和创建省、市级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深入挖掘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文化,将其贯穿于城市建设中,增强中心城市的文化底蕴;利用自然形成的山体、河流、地形地貌,打造山水园林城市;确定城市建筑风格,通过各种建筑元素充分表现,彰显城市个性。

(三)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

既要抓住机遇,与时俱进,着眼于县城框架拓展,全方位推进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优先解决影响县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键问题。

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模版(3篇)

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模版为加快我镇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小城镇建设的指示精神,以建设“生态旅游、休闲宜居古镇”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更大气魄加大投入,以务实高效的工作态度,推进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人居环境,建设文明新___。

二、定位和目标小城镇发展的定位:建设生态旅游、休闲宜居古镇。

小城镇发展目标:到___年将___镇建设成为功能区分明,空间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完善,管理较现代化的经济、文化、文明小城镇。

三、规划布局(一)镇区规划布局1、基本情况___镇镇区东起东,西至小,北至村南,南至村北,面积___平方公里。

2、规划布局(1)对政府驻地前后面积___平方公里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道路,成为行政办公区和居住新区。

(2)对___老市场进行改建,建设商贸服务区。

(3)对镇区东--___、西--___、小--___进行治理,按河道实际情况,构筑拦水坝,分段拦水,建设防渗项目,形成水面景观,对河坝两侧进行绿化。

上述建设项目尚待详细规划。

(二)镇域规划布局:按照镇域规划要求,全镇建设“两大市场”、“四大区域”、“一大基地”。

“两大市场”即___市场、___市场;“四大区域”即___大峡谷风景区、___故里旅游区、生态林种植区、林果种植区;“一大基地”即___养殖加工基地。

四、实施措施(一)、实施“一化三集中”模式,加快小城镇建设与管理转型“一化”即市场化。

小城镇项目,通过市场运作、能够吸引外资的项目,有多少项目就要筹集多少资金。

规划要市场化,放开规划市场,积极邀请省内知名专家,提高小城镇规划水平,镇域要做到统一规划设计,切实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规划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和修改。

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中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建委关于实施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方案的通知-鲁政发[1995]7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建委关于实施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建委关于实施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方案的通知(鲁政发[1995]78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实施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关于实施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的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我省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小城镇建设量大面广,各地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省政府确定1995至2000年在全省重点抓好5个小城镇建设试点县和100个新型小城镇建设试点镇。

对试点县内的建制镇和100个试点镇的建设,统称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百新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乡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为目的,积极探索小城镇建设的新思路。

通过实施“百新工程”树立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小城镇建设示范县,同时建设一批规划科学,功能齐全,交通方便,环境优美,经济发达,各具特色的新型小城镇,通过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加速全省小城镇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实施“百新工程”的目标和要求(一)目标1、“百新工程”所属的建制镇,其驻地人口规模达2万人以上;城镇化水平达60%以上。

2、财政收入、乡镇企业利税总额在1994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500元以上。

3、新建房屋综合开发率达80%以上,新建住宅楼房率达80%以上。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延庆县小城镇建设试点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延庆县小城镇建设试点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2•【字号】延政发[2004]81号•【施行日期】2004.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延庆县小城镇建设试点领导小组的通知(延政发〔2004〕8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鉴于原延庆县小城镇建设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变动较大,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有效推进试点小城镇、中心镇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县政府决定,将小城镇建设试点领导小组调整如下:组长:李长拴县长副组长:赵安良县委副书记郭振清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文红副县长成员:白元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庆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赵铁成县财政局局长武克县建设委员会主任小城镇办公室主任张绍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孙思升县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春来县公安局局长王凤翔县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李凤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孙占林县统计局局长赵世忠县投资促进局局长师坦市规划委员会延庆规划分局副局长唐富臣延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闫广八达岭工业开发区主任鲁世宽延庆镇党委书记胡春华康庄镇党委书记王剑明永宁镇党委书记蒋润泉旧县镇党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小城镇建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原县政府二楼(西街2号),办公室主任由武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瑞成、唐富臣、李明义、刘维军同志兼任。

联系电话:69141037。

二ОО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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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挥小城镇的载体作用,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村镇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总体水平,形成一批在农村改革与发展中走在前列,能辐射带动一定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适中、交通便利、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建制镇,实行政策倾斜,扩大规模,提高水平,梯次推进,带动周边村镇发展。

尊重客观规律和农民意愿,量力而行,有重点地进行建设。

2、规划先行,合理布局。

坚持以交通干线为骨架,以沿路、沿河、沿城为重点,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找准定位,科学确定区域村镇体系的布局结构和小城镇性质、规模与方向。

3、因地制宜,特色兴镇。

根据各自交通条件、产业基础、资源潜力、优势所在,扬长避短,突出地方特色,建成一批城郊结合型、产业主导型和商贸流通型等特色小城镇。

4、统筹兼顾,和谐发展。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一体化。

优化配置劳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推动一、二、三产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根据小城镇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柏家坪、仁和、禾亭等镇为重点,率先发展,力争用三年时间建成全市的示范镇、城乡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清水桥镇、冷水镇、冷水镇、水市镇、天堂镇、湾井镇、九嶷山乡等为县示范镇,率先推进,形成以县城为中心、永连公路、冷九大道为轴、建制镇为支点,辐射重点集镇、带动新农村试点村的梯次分布、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争取三年内有10万农民进城。

力争到2016年,一般建制镇镇区人口平均达到1万人左右,中心镇镇区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城市化率提高到45%以上。

改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支撑能力等落后状况,推动城市产业向小城镇转移,城市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提高对区域经济的承载能力。

(二)主要任务1、推进综合开发。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大投入,统一设计,分期实施,配套建设,一步到位,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建一处成一景。

加强道路、给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向邻近村庄延伸,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城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

营造良好环境,适当建设街头休闲绿地和小型公园,搞好改厕、改水工程,加快推广沼气。

加快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学校、文化站等公益性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会经济交流与信息传播,提高生活质量。

加强市场建设,鼓励城市商业企业在小城镇开办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等业务。

2、培育主导产业。

坚持“产业兴镇”战略,按照“一镇一业”的思路,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培植主导产业,不断延长产业链,壮大区域经济和板块实力。

根据资源禀赋、现实基础和发展取向,对各乡镇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分工,错位发展,柏家坪、清水桥等乡镇依托二广高速公路出口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服装等产业,湾井、冷水、九嶷山等乡镇依托旅游资源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水市、仁和、湾井、太平等乡镇依托农产品资源发展富有物色的农副产品加工业,构建工业带动型、商贸流通型、旅游拉动型、资源开发型等各特色的城镇,使各个乡镇的特色风貌充分彰显出来,加快形成优势优先、后发赶超、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3、引导农民进镇创业。

集中建设住宅小区,以良好的环境、完善的设施、相对经济的房价,扩大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吸引农民进镇落户。

总结推广新农村试点经验,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农民迁村并点,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农民新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按照国家政策,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为切入点,将小城镇新增人口纳入统一的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廉租住房、社会保险、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进镇的后顾之忧。

4、推动社会进步。

实施分类指导,按人口规模,分层级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科学调整分配格局和投资结构,建立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加强社会事业领域涉农投资计划衔接,注重信息沟通,统筹安排,形成合力。

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引进优质资源,优化布局,促进社会事业设施向镇区、中心村集中。

三、扶持政策(一)管理政策。

省、市级示范镇享受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并给予镇政府部分行政执法权。

示范镇建设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镇党委主要领导可优先安排使用。

示范镇的机构设置和干部的配备,可根据实际需要,由镇党委、政府本着精简精干的原则自主确定;垂直部门的驻镇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实行镇协管。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可在有必要和有条件的镇设立分支机构,加强镇区交通管理。

(二)资金政策。

县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款用于小城镇建设,实行以奖代补,跟踪考核,以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扶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按1:1比例配套。

同时,将镇土地出让收入、城镇建设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垃圾处理费等扣除上解、提取各项基金、各项税费以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必须支出外,全额用于小城镇的发展,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发改部门要将小城镇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作为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的重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补助。

整合水利、交通、市场建设、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等各类项目,资金安排向重点小城镇集中,对小城镇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优先考虑,对建设成效明显的城镇给予倾斜,省、市级示范镇每年整合项目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增加小城镇建设贷款规模,金融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吸引民间资金投入,扩大投资规模,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和股权、具有固定回报收益的社会公益资产以及其他无形资产,要加大经营力度,采取拍卖、参股、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及时回笼建设资金,有效缓解资金瓶颈制约。

(三)用地政策。

遵循建设与规划同步的原则,结合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小城镇建设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

坚持既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又有利于促进城镇化的原则,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在同等条件下,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外,优先安排小城镇建设用地。

鼓励试点镇积极盘活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整治闲置土地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积极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用于城镇建设。

试点镇新增建设用地,由县国土部门制定建设用地报批方案,依法报上级审批。

对成片开发的居民住宅建设,参照执行国家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政策。

积极探索农民进镇后退回或有偿转包、出租原承包土地,也可委托代耕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经营。

(四)户籍政策。

凡在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在申请落户时,允许其配偶及一起生活的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在镇内居住的农民,在子女入托、入学、参军、社保和就业等方面均应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在农民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并实施复垦的前提下,对农民进镇购房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降低农民进镇购房的成本。

对进城落户之后愿意放弃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与其他城镇居民一视同仁。

对由于小城镇建设征用土地而产生的失地农民应务必做到全员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彻底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投资政策。

小城镇应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创办独资、合资企业或注册其他经济组织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期投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或者最低注册资本额3万元即可,同时鼓励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允许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后,以其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或以其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兴办多元投资企业,也可以通过建造标准厂房出租等形式吸引区外企业。

要采取环保、用地控制等手段,严格限制农村工业新的零星布点,引导农村工业向小城镇镇集中。

(六)税费政策。

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福利院、社区非营利性诊所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事社区服务的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执业登记之日起,对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入驻企业和市场自营业时起,享受一定时期的收费优惠;重点镇规划区内收取的税费,除按规定上交外,留成部分按比例以补助形式返还,用于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

四、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

小城镇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必须重视小城镇建设组织协调工作,纳入责任目标,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县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小城镇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研究制定推进城镇化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全县小城镇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科学规划。

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树立规划的龙头意识,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生产力布局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编制区域城镇体系规划、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明确小城镇发展重点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为发展留足空间。

加强小城镇规划实施管理,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

(三)多元投入。

创新市场运作的投入办法,逐步建立社会捐资、个人投资、招商引资、政府补贴、以地生财、综合开发等多元化投入机制。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入供水、排水、道路、环卫、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引导农民自带资金到城镇兴业安家,无力投资的,用以工代赈等方式参与建设。

坚持“人民城镇人民建、公益事业大家办”的方针,发动单位和个人集资建设公共设施。

(四)强化管理。

加强镇容镇貌管理,依法制止违反规划、随意建设行为,杜绝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扔垃圾现象,拆除道路两侧、城镇出入口等重点地段有碍镇容观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实现镇容整洁、交通顺畅、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创建目标。

(五)严格考核。

建立小城镇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与干部考核任用和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以及项目安排等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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