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能山: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东辉) 2010-04-20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02
2.9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 月)
322,865,820.95
0.95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7-9 月)
(1-9 月)
13,105,193.49
24,838,317.13
0.04
0.07
—
0.07
0.04
0.07
1.28
2.42
1.31
2.45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期末增减(%) 28.10 4.00 4.14
3
600396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三季度报告
(2)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 4,340.65 万元,减幅 104.10%,主要原因是本公司 在上年同期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今年无此项计提。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15.62 万元,增幅 100.00%,主要原因是本公司 在上年同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转回的跌价准备,今年无此项业务。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9,124.58 万元,增幅 39.39%,主要原 因是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收到的电费结算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 68,124.65 万元,减幅 124.14%,主要 原因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及辽宁南票煤电有 限公司开展项目建设增加的基建及设备购置支出。 (3)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109,343.65 万元,增幅 446.63%,主 要原因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及辽宁南票煤电 有限公司开展项目建设增加的银行贷款。
新 大 陆: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张铁军) 2010-04-21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09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利益。
现将200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09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和1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1、2009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0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续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董事会成员换届选举、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0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09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09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1公司提供了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ST能山:六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13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能山 公告编号:2011—01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六届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5月12日在泰安泉盛大酒店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2人,监事禹方军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马玉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喜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提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李喜德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李喜德先生简历详见2011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魏书松201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2014年,本人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2014年度工作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4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2次,通讯会议召开4次),本人出席5次(2014年9月15日提交辞职报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未参加);召开股东大会2次,亲自出席会议1次。
公司2014年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前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4年度,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一)2014年4月10日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关于公司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拟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
智光电气: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郭荣) 2010-02-10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09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09年度的工作内容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做如下汇报:一、参加会议情况2009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4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1次。
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必要时进行了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对于会议议案,本人均认真进行了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严格核查,本人对会议所有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09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做出相关决策前本人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基于独立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09年8月,本人对公司2009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经认真核查后出具了《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为控投子公司的担保属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求,担保程序合法,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ST能山: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宏) 2011-04-2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张宏,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2009年12月30日法人杂志文本刊特约研究员王荣利为了持续追踪和研究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笔者收集了2009年度广受媒体关注的95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企业家(包括部分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利用企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在内,以下统称“企业家”)的相关资料,并对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涉嫌犯罪状况予以总结和研究,形成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09年度涉案落马的企业家概况本年度因涉嫌犯罪落马或者被调查的民营企业家,初步统计影响巨大的约有35人,年龄最大的60岁;年龄最小的31岁,平均年龄46.04岁。
2009年度因涉嫌犯罪落马的国企企业家,影响较大的至少有10人。
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中国华[0.09 -7.14%]陆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陕西省科协原副主席葛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王俊武;浙江巨化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叶志翔;浙江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原厂长、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原总经理廖为宏;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曾德新;广东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旭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邵志和;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原党委书记万年保;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阜阳分行腾达支行原副行长李群。
上述落马的10人中,年龄最大者为曾德新和黄旭明,均为63岁;年龄最小者为李群和廖为宏,分别为45岁和46岁。
10人的平均年龄为53.6岁,恰好与笔者所做《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出的国企企业家落马的平均年龄53.69岁非常接近。
上述10人涉嫌犯罪的罪名,除了康日新尚未明确、李群涉嫌倒买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犯罪之外,其余8人均为受贿罪。
8名涉嫌受贿犯罪的人员中,除了叶志翔受贿金额尚未公布之外,其他7人受贿金额合计3631万元,人均518.7万元。
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神头第二发电厂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0 日 生成
2/30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神头第二发电厂有限公司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机械设备 电力工 业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修理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147 个、89 个、47 个。其中专用设备修理 质检 技术服务 机械设备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937.00 万元、675.00 万元、604.13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山西公司神二电厂锅炉金属过滤 器询价采购结果公告
花森(厦门)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15.8 \ \ \ \ \ \ \ \
2023-08-07 2023-04-17 2023-03-01 2022-10-07 2023-03-01 2023-02-25 2023-04-03 2023-04-06 2022-10-10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0 日 生成
1/30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神头第二发电厂有限公司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200-500 万区间,占项目总 数的 45.8%。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4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
果公告
TOP10
山西公司神二电厂(物资类)山 霍州市顺康达商贸 西公司神头二电 2023.2.21 水灰 有限公司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市营销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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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各位来宾:大家好!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出席了公司 2009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0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亲自、委托或通讯等方式出席了2009年度公司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提案,凡需通过董事会决策的事宜,公司都提前通知我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并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让我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
在会议上,我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有效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9年度,我对董事会会议的提案都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一)200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09年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就下列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聘任高管的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任宝玺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材料,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意见公司转让莱芜发电厂雪野取水管线部分资产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资产转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基本无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过程中,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2009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09年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就调整董事会成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张奇先生、孙金民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验等情况。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认为:张奇先生、孙金民先生的提名方式、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发现张奇先生、孙金民先生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张奇先生、孙金民先生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董事职责的需求,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
(三)2009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我认为此项提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此次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情形。
(四)200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五届五次董事会,并对下列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自200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我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2、关于预计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电力经营中的电力生产销售,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安排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该项提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要求,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发生额13,000 万元,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40,472 万元,上述担保行为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是必要的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现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于聊城热电公司委托华能聊城公司替代发电的独立意见我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委托替代发电是公司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的一项举措,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提案时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关于为聊城热电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此项提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聊城热电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在此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情形。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效运行,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对此表示认同。
(五)2009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2009年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并就下列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关停机组并收取“上大压小”指标补偿费的意见此项提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关停机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对“上大压小”容量指标收取补偿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参与组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有关事宜的意见此项关联行为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电力主业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提案时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2009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五届六次董事会,就下列审议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关于西周矿业公司与山东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此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交易安排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提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是必要的经营产生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现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200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五届七次董事会,就下列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预计公司200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需要,公司向关联方出售产品价格客观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项提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委托替代发电关联交易的意见委托替代发电是公司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的一项举措,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提案时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200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五届八次董事会,就下列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对关停机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关停机组收取损失补偿费的意见我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项提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关于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的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贷款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项提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意见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丁慧平先生、潘爱玲女士在公司任职已满六年,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乐锦女士、周宗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方式、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发现以上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上述人员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需求,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
(九)200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五届九次董事会,就曲阜电缆公司与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意见:曲阜天博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良好,反担保措施可靠,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曲阜电缆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曲阜电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