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哈密地区农产品流通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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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自治区发挥骨干企业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自治区发挥骨干企业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自治区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11]4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1.01.17【实施日期】2011.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自治区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现将《哈密地区贯彻自治区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哈密地区贯彻自治区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0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地区骨干企业的积极作用,完善和加强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现行米袋子,菜篮子专员、县(市)长责任制和相关品种宏观调控体系、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创新政府宏观调控方式,引入在行业里有一定影响作用的骨干企业作为补充和完善的手段纳入到调控体系中,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确保大宗农产品货源充足,供应平稳,价格基本稳定,为实现哈密跨跃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二、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除了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粮食(包括小麦、玉米等)、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等五大类商品外,根据新疆生产、消费特点和习惯,将牛、羊肉纳入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哈行办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07〕3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哈密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OO七年四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94号)精神,切实做好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各项工作,确保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和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工作理念,从实际出发,确定阶段目标,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规范地区食品市场秩序,为各族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卫生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总体要求,决定用五年时间在全地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工作。

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面提高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反应机制,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市场秩序混乱和食品消费安全问题。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哈行办发[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09〕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和地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业产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步伐,提高优势农产品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增加农民收入,经地区行署研究,现就做好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的目的意义近年来,地区加大了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哈密红枣、设施农业、奶牛养殖、牛羊育肥等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发展中也存在布局分散、品种杂乱,同一区域产业交叉、规模较小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优势产业的发展。

完成并实施好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发挥好规划导向作用,对于合理利用优势资源,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产业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必将加快形成小农户大基地、小规模大区域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繁荣农村经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二、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原则(一)规划要体现区域特色,强调空间布局,把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各项生产和建设布局落实到具体地块上。

(二)规划要注重统筹协调,与各县(市)、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规划相协调。

(三)规划要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四)规划要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

三、农业产业布局规划范围、内容和主攻方向(一)规划范围由两县一市结合各自实际,于2009年6月底以前,完成设施农业、红枣基地、奶牛业、牛羊育肥业、生猪业和饲草料基地、养殖小区建设规划,以及高新节水工程建设规划。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哈行署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署发〔2009〕4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大力提升地区城乡规划水平,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加快城乡规划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地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乡的基本依据,城乡规划作为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

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地区城乡规划编制不到位,规划编制质量亟待提高;二是执行规划随意性大,监管不到位,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不够;三是规划意识不强,缺乏一盘棋思想;四是规划管理机构不完善,执法不力,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为此,地区各职能部门、各县(市)以及兵团农十三师、吐哈油田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等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地区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指导和对土地及空间资源利用的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地区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哈密地区肉、奶、蛋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市场供应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哈密地区肉、奶、蛋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市场供应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哈密地区肉、奶、蛋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市场供应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哈行办发[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哈密地区肉、奶、蛋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市场供应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办发〔2011〕4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快哈密地区肉、奶、蛋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第四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关于加快哈密地区肉、奶、蛋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为适应和服务地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稳定的优质肉、奶、蛋生产基地,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农牧民增收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肉、奶、蛋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近几年,地区把肉、奶、蛋生产基地建设作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成了一批奶牛、生猪、家禽和牛羊育肥养殖小区(场),在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有效保障农副产品供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地区肉类人均占有量74公斤,牛奶人均占有量93.46公斤,禽蛋人均占有量4.1公斤,均低于全疆平均水平,发展空间较大。

加之,“十二五”期间,随着地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区域人口不断增加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必将增加对肉、奶、蛋的消费量。

加快肉、奶、蛋生产基地建设,对于保障肉、奶、蛋等畜产品供应和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工业、服务城市、繁荣农村”的理念,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加快肉、奶、蛋生产基地建设,既要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又要保证农副产品有效供应和价格稳定,确保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哈行办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办发〔2011〕4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规范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第四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关于规范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优化地区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是地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牧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表现在:土地流转后连片规模经营较少;农民自发流转较多,流转行为尚不规范,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土地分散经营与专业化、市场化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等。

对此,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强化管理和服务,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促进地区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为前提,以“加强领导、依法管理、规范操作、正确引导、积极服务”为主题,结合地区实际,以分区域培育优势产业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目标,按照“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一体化、销售品牌化”的要求,全力推动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10.31•【字号】哈行办发[2007]78号•【施行日期】200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办发〔2007〕7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哈密地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OO七年十月)为进一步加强地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医药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强化责任,扎实推进。

要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行政领导负责制,定期组织分析、研究新问题,制定新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以赴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各自承担的行政领导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07]67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7.09.13【实施日期】2007.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07〕6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哈密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哈密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9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有效提升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机制;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机制。

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全面提高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解决当前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名优品牌和诚信单位创建工作,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

宣传一批质量优、讲城信、管理规范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不讲城信的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追究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维护地区产品信誉和整体形象,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产业政策实施目录的通知-哈行署发[2010]88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产业政策实施目录的通知正文:----------------------------------------------------------------------------------------------------------------------------------------------------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产业政策实施目录的通知(哈行署发〔2010〕8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现将《哈密地区产业政策实施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哈密地区产业政策实施目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和地委委员(扩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国家对相关行业产业的准入条件,并结合地区现有产业现状和各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哈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目录。

一、基本原则(一)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及地区相关产业规划和政策。

(二)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三废”达到排放标准。

(三)金属及非金属资源深加工项目的产出产品与原矿产品的比价关系必须在2倍以上。

(四)工业用水严格执行定额管理总量控制,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城区企业搬迁入驻工业园区,非矿山依托型企业全部入驻园区发挥产业集群效应。

(六)在林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矿山。

二、实施目录(一)能源1.煤炭(1)鼓励类①煤田地质勘探项目;②120万吨/年以上井采和300万吨/年以上露天煤炭开采项目(单位产品耗水井采0.3立方米/吨,露采0.15立方米/吨);③40万吨/年以上高效干法选煤厂建设项目;④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项目;⑤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工艺开发应用项目。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哈行办发[2011]38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办发〔2011〕3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哈密地区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第四次行署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哈密地区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十二五”期间,是哈密地区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全面实施“南园北牧、增收富民”的发展战略,不断调整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步伐,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核心,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步伐,大力扶持培育一批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现代高效农业快速发展。

2.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完成工业增加值达到3.37亿元,年均增长9%,培育销售收入上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户,其中: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的1户、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的1户、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的2户;培育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户。

“十二五”末,国家及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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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哈密地区农产品流通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11]66号
【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1.08.05
【实施日期】2011.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哈密地区农产品流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做好哈密地区农产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关于做好哈密地区农产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稳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地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发展做好保障服务,结合哈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城市、服务工业、繁荣农村”和保障供给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销售模式为动力,以搭建销售平台、培育流通主体、建设流通体系、注重品质品牌、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逐步形成“顺畅有序、配送灵活、保鲜供应、四季销售”的营销模式,实现生产有品牌、销售有组织、推介有活动、产品有市场,构建地区农产品畅销机制,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为主体的原则。

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以企业、合作组织、流通大户和农民经纪人为销售载体,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带动、群众互动、上下联动的销售机制。

2.坚持生产与流通并重的原则。

注重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销售,在抓好生产管理的同时,积极拓展疆内外销售市场,形成内外相联、东西贯通、南北并进的立体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地区农产品的市场范围。

3.坚持优化销售环境的原则。

通过创新环境,优质服务,营造诚实守信、秩序良好、经营文明、商农共赢的销售环境。

4.坚持质量安全为重的原则。

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检测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5.坚持“菜篮子”等农副产品基地建设服务工业、服务城市的原则。

蔬菜、肉食等农副产品以满足本地市场供应为主,瓜果等农产品以扩大外销为主,满足新型工业化、新
型城镇化发展对“菜篮子”等农副产品的需要和市场供给,拓宽瓜果销售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3-5年时间,地区农产品现代销售与物流模式基本建立,储藏保鲜和运输配送能力进一步提升,以瓜果为重点的大宗农产品全面占领本地市场,在乌鲁木齐和广州市、郑州市等地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市场开拓能力明显增强,推动地区农产品快速流通。

二、销售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平台。

一是充分利用哈密交通便利的区位优势,按照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要求,制定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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