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案例的一般解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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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案例解析(3篇)

教育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律是调整教育关系,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规范。

在教育实践中,教育法律案例层出不穷,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教育法律的应用情况,也揭示了教育法律在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教育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教育法律案例进行解析,以期对教育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明(化名),因家庭原因长期受到父亲暴力虐待。

小明在学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但在家庭中却饱受痛苦。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明的班主任李老师发现了小明的异常情况,经过与小明的交流,了解到小明在家中的遭遇。

李老师深感忧虑,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建议学校采取措施保护小明。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

经调查,学校发现小明的父亲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学校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与小明的父亲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家庭暴力行为,并给予小明关爱和支持。

2. 安排心理老师对小明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走出心理阴影。

3. 学校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寻求社会救助,为小明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援助。

4. 学校加强家校沟通,要求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小明的家庭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小明也逐渐走出了心理阴影,重返校园,继续学业。

三、案例解析1. 教育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主要教育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 《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心、爱护学生,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帮助。

- 《教育法》:该法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 《教师法》:该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保护学生的职责,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在本案中,学校、教师依法履行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为小明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案例选择、分析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法学教学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案例选择案例选择是案例分析法的基础,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在选择案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普遍性问题;二是具有针对性,能够针对某一具体知识点进行深入剖析;三是具有现实性,能够紧密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以“劳动合同法”课程为例,可以选择某公司因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而被解雇的案例。

该案例既反映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又具有现实意义,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同时,该案例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问题。

二、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包括课前预习、课堂讨论和课后总结三个阶段。

在课前预习阶段,学生需要仔细阅读案例,梳理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为课堂讨论做好准备。

在课堂讨论阶段,教师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

在课后总结阶段,教师需要对案例进行总结和评价,指出学生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以“劳动合同法”课程为例,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分析案件事实,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二是分析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三是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如解雇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解雇等;四是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五是教师进行总结和评价,指出学生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教学效果通过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可以取得以下效果:一是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分析案例,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二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促进师生互动,通过课堂讨论和课后总结,可以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四是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运用案例分析法,可以更好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深理解。

论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论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论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和发展,教学方法也在不断地更新改进。

在法学教学中,案例分析法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重要的教学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法,教师可以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案例分析法的定义案例分析法是一种以案例为主要教学内容、以案例为引导、以案例为材料进行授课的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通过将法律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使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思考和分析,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分析法的特点1.多样性:案例分析法可以应用于不同类型的法学课程,如法理学、法律实务、调解法、国际法等,活用案例可以丰富教学内容,扩大学生视野。

2.调动学生兴趣:案例分析法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让他们更加主动地参与课堂教学,增强法学教育的魅力和吸引力。

3.注重实际应用:案例分析法注重实际应用,强化实践性教学,使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4.培养创新能力:案例分析法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使他们能够在未来的实践中更好地应对新问题、新情况。

三、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具体运用1.案例分析法在法理学教学中的应用法理学是法学中的基础课程,主要探讨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在法理学教学中,案例分析法可以通过具体案例来阐述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使学生能够理解和掌握法律理论,达到巩固法律基础知识的目的。

2.案例分析法在法律实务教学中的应用法律实务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探讨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在法律实务教学中,案例分析法可以通过实际案例来展示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让学生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更好地理解法律实务知识,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3.案例分析法在调解法教学中的应用调解法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和探索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技巧。

刑法教学案例解析及优化改进策略

刑法教学案例解析及优化改进策略

刑法教学案例解析及优化改进策略刑法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其教学案例解析对于学生学习刑法知识和培养刑法思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解析刑法教学案例,探讨优化改进策略,以提高刑法教学的实效性和学生的学习体验。

一、刑法教学案例解析1.案例背景描述:选择一起真实的刑法案例,对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进行详细描述。

2.案例分析与讨论:对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和解读,探讨案件中的法律争议点和问题。

以学生为主体,进行集体或小组讨论,激发学生的思考和独立思考能力。

3.案例评析与反思: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引导学生从多个角度评析案件,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同时,鼓励学生对判决结果进行反思和讨论,探究司法实践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案例启示和延伸:将案例与理论知识相结合,总结案例中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引导学生思考案例给予刑法实践的启示,并拓展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相关领域,培养学生跨学科思维能力。

二、优化改进策略1.引入真实案例:刑法教学案例应当以真实案例为基础,让学生能够从刑法的实际应用中理解和运用刑法知识。

同时,也可以加强学生对司法实践的关注,提高学生对刑法的兴趣。

2.案例多样化:选取的刑法案例应当涵盖不同的罪行类型、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以满足学生对不同刑事问题的了解和探讨。

同时,也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知名案例,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参与度。

3.引导学生自主分析:教师在案例分析中应当更多扮演引导者和促进者的角色,鼓励学生自主分析案件,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通过小组讨论、辩论或写作等形式,激发学生的思考和创新能力。

4.案例与理论相结合:案例讨论过程中,应将案例与刑法理论知识相结合,引导学生分析案例背后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刑法知识的实践应用,提高他们对刑法的理解和记忆。

5.案例延伸与拓展:案例可以延伸到其他相关领域,如社会学、心理学、法律伦理学等。

通过引导学生从多个学科角度思考案例,培养学生的跨学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学案例教学中的案例选择原则与使用技巧

法学案例教学中的案例选择原则与使用技巧

法学案例教学中的案例选择原则与使用技巧作者:周泽新来源:《教育教学论坛·上旬》2012年第08期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课题。

案例教学法旨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法律实践能力。

案例的选择与使用技巧决定着案例教学法的实际效果。

案例的选择应遵循真实性、时效性、典型性原则,案例的使用则当注重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中心、分阶段演进的教学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案例选择;案例使用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033-02一、案例选择与适用在法学案例教学中的意义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活动中,以典型案例为素材,在教师主持下,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以此解决与案例有关的法律问题,并对现行立法及法律可能存在的疏漏进行学理上的分析,以培养学生职业素养、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

我国法学教育活动中对案例教学法的正式引入始自上世纪90年代。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编著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套八册被大陆学者进入,引起大陆法学教育者对案例教学法的高度关注,并掀起案例教学法研究的热潮。

1998年,大陆著名民法学者王利明主编的《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出版发行。

随后,其他学者关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方面的判例研究著作开始陆续问世,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学案例研究体系。

在此背景下,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主流教学方法的地位在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中被确定下来。

目前,案例教学法几乎是每一个部门法教学活动不可缺少的手段,甚至许多法学院校还专门开设了案例解析等课程。

案例教学方法离不开案例,整个案例教学活动正是围绕案例来展开的,那么,选择什么样的案例以及如何使用案例就决定着案例教学活动的质量。

法律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高度概括,以法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理论又是对具有高度概括性的法律的理论分析,其本身自然也具有了概括性的特点。

《法学》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一等奖)

《法学》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一等奖)

《法学》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一等奖)本文档旨在介绍一份获得一等奖的《法学》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

该案例以简洁的语言和无法确认的引用内容为主,请注意。

案例背景该案例是在《法学》课程思政教育中成功实施的一个优秀教学案例。

通过该案例的教学实践,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学知识,并加深对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思考。

案例内容该案例的教学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案例分析:引入真实的法律案例,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了解法律的应用和适用情况。

2. 规则解读:针对法律案例中的规则和法律条款,讲解相关的法律解释和具体适用规则,帮助学生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

3. 道德讨论:引导学生对法律案例涉及的伦理和道德问题展开讨论,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意识和责任感。

4. 法律实践: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等活动,让学生亲身参与法律实践,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5. 反思总结:引导学生对案例教学进行反思总结,思考法律知识与社会实际的结合。

教学效果通过该案例的教学实施,实现了以下教学效果:1. 学生的法学知识有了明显的提升,研究兴趣和自信心得到了增强。

2. 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判断力得到了锻炼,能够更好地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3. 学生的法律伦理意识得到了培养,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4. 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了提升,能够更好地应对法律实践中的挑战。

5. 学生的自主研究和团队合作能力得到了发展,能够主动参与案例讨论和辩论活动。

结论该优秀教学案例在《法学》课程思政教育中获得了一等奖,通过引入真实案例、规则解读、道德讨论、法律实践等教学方法,有效地提升了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

该案例为其他《法学》课程的教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以上为该《法学》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一等奖)的简要介绍。

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实施

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实施
收稿 日 期: 2008 - 01 - 28
作者简介: 任彦君 ( 1 一 , 河南舞钢市人, 968 ) 女, 讲师, 武汉大学法学院2006 级博士研究生, 研究 向 刑事法学。
第 23 施
过程中, 学生思考问题的角度, 提出的问 题对教师也会有所启发, 这就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四) 案例 教学不仅使学生学习到了法学理论, 还使他们提高了分析能力、动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案例教学为学 生提供了一个当众说话的机会, 在表达自 己的观点过程中, 既是宣示自 己和说服别人的过程,也是自 信心 得到提高的 过程, 这在提高语言表达能力的同时, 也有利于个性的培养。( 五) 案例教学有助于建立良 好
南昌 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 OF NANCHAN COLLEGE OF EDUCATION L G
第23 卷 第 1 期 Vol. 23 No. 1 20 0 8
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实施
任彦君
( 平顶山工学院法律系 河南平顶山 467001)
摘 要: 在当 今的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重要性日 益被重视。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独立思 考精神以 及解决问 题的能力, 是一种有效的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主要通过多 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让学生从对案 例的积极主动地分析入手, 更好的学习 和理解法律,同时也增加了 师生的互动和交流, 提高法律教学的效果。
正。 作为学生, 极参与讨论发言外, 除积 还应该聆听别人的 分析与见解,比 较自 己的观点和思路, 使自己
关键词 : 案例教学法 讲授 模式 中图分类号: 6 642. 4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 6567 ( 2008) 01 - 0052 - 04
一、概述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法,在法学教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能够帮助学生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能提高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本文将从案例教学法的定义、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以及案例教学法的优点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

案例是指真实的或虚拟的某个事件、问题或现象,通过分析案例中的具体事实、法律规则和立场,学生能够从中获取知识、技能和价值观。

在法学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选取典型的法律案例,向学生讲解案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并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相关问题,达到教学目的。

案例通常具有丰富的事实和具体的情境,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思考,提高学习效果。

其次,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法学是一门实际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案例教学法能够帮助学生将抽象的法律理论联系到实际问题中,从而提高学生的理论应用能力。

在法学院的各个专业课程中,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都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

教师可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国内外实际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规则,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此外,案例教学法还可以在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中使用,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互相辩论、交流和讨论,加深对案例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最后,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具有许多优点。

首先,案例教学法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由于案例具有具体和生动的特点,学生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能够主动参与到教学中去。

其次,案例教学法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学生需要运用所学的法律理论和知识,找出问题的关键点,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方法。

这样能够培养学生的分析思维和判断能力,提高问题解决的能力。

最后,案例教学法还能够提高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在分组讨论和辩论赛等活动中,学生需要与同学进行沟通和交流,共同解决问题,这样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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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 总第四卷, 第6期(总第31期)美中法律评论 US-China Law Review, ISSN1548-6605, USA44法学教学案例的一般解析规则——司法官析案前的温故而知新范剑虹(澳门大学法学院,澳门 999078)摘 要:本文在界定教学案例的同时,详细论述了案例的阅读、分析与推理的一般规则与方法。

为中国的法学教学与法官提供一定的参考视角。

关键词:案例解析;案例分析;推理一、导言一国中不同法域的司法界面临的法律问题都是相同的,但是解决的方法或思路因不同法系或不同规则的价值理念而有所不同,这里包括不同的推理方式1。

区际法律问题最终是为了适用一个约定的或经过识别的规则,从而公正或合理地、可持续地去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所产生的问题。

假设两岸四地能够达成各种约定与识别的规则,其中包括判决与仲裁等等法律上的问题,那么在律师参与的法官的判决实践中,仍然会涉及到如同我们教学所涉及到的法律思维能力的融合或者另类的演绎。

为了能保持两岸四地生态式的司法实践的更好发展,或者说能够借此推动不同法律思维解析的发展与融合,笔者通过尝试对法学教学案例一般解析规则的介绍,给法官在判案前的思路整理,提供一个大家在大学时就已知的、简单的概况,但是有时却有温故而知新的、需要实践与时间的另类参考价值。

作为法官、律师、法律顾问,其工作的重点就是做出一个法律上能够成立的决定。

他们必须有能力将已存在的,而通常又是抽象的法条,适用到几乎每天都会以新的面目出现的案情之中去,并进行来回验证,必要时有所续造或者重构,而在香港可能还会更进一步地出现展示法官个人法律政策的倾向。

法官一直在创设判例的平台,而律师也一直在努力地预见法律的后果(也即创设可能的判决)。

大家在判决前就已努力地去得到一个预设的判决内容。

这种在抽象与具体之间互相阐明的思考与推理能力的训练,在许多国家大学的法学院(比如德国)已极为普及,并已在法学方法教育史上具备重要的意义2。

二、教学案例、案例报告以及判例的异同(一)案例构造就案情而言,经调查定下的案情,应该对案例鉴定解析者有一定的拘束力,教学案例与案例报告可视为已定论的案情,但必须注意这儿指的是教学案例,而不是在法院的争诉之中的案例。

在法院的争诉中的【作者简介】范剑虹(1958-),男,浙江宁波人,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基尔大学硕士,现任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律师高等委员会候补委员、世贸中心仲裁员、《法学论丛》等编委,浙江大学经济法治研究所客座研究员;研究方向:投资法、解雇法、竞争法、公司法、合同法、仲裁法、区际民商法、德国法与比较法。

1 Vgl. Koetz, Rechtsvergleichung und Rechtsdogmatik, Rabels Zeitschrift fuer auslaendisches und internationales Privatrecht 54, 1990, 203, 204.2Larenz/Ganaris: Methode 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6.Aufl.1991; Ruethers, Rechtstheorie, Verlag.C.H.Beck OHG, Muenchen 2002; Schneider, Logik fuer Jueristen, 2.Aufl.,Muenchen 1972.案情是变动的,因为各方律师均会提出一些不同的案情细节以及相应的证据,其中均有不同的法律含义,使得案例不能成为当然的定论的案情。

此外,教学案例比较简单,而判例中涉及的案情有的简单有的复杂,而案例报告提供的一定是一个综合与难度相结合的案例。

(二)教学案例与案例报告及判例的区别1. 鉴定结构顺序就案例的法律鉴定的顺序而言,教学案例与案例报告的鉴定顺序与判决的顺序往往相反:判决的思路顺序往往是三步:(1)宣告法律后果;(2)提出法律后果所依据的法规以及前提条件;(3)论证。

其中第2点和第3点往往是第1点(判决)的论证。

因此与教学案例与案例报告不同,在判决中不能适用虚拟式的句子。

教学案例与案例报告的思路往往也包括三步:(1)针对案情提出一个假设的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请求权条款。

(2)论证。

这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在此需要具备在抽象与具体之间互相阐明的思考能力。

(3)确定结论。

2. 鉴定要求但是案例解析与案例报告在解析的要求上还是有异同的:除了两者均需要将案例的解析所要求的问题作为主线之外,案例解析在方法与语言上要求准确、全面,其中既不能有废话,也不能表达不到位。

通常的格言会说“不要忘记什么,也不要多说什么”(Ja nichts vergessen – nur nicht zu viel sagen),而案例报告就需要对案例中具体的利益冲突做出详尽的具体的分析,这样的分析不能离题、不能模糊,必须能从抽象到具体,从具体到抽象,并且要做出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和模糊的结论;在案例解析时,仅能使用法典,且不能有页注等,而在撰写案例报告时,可以使用所有的法律文献。

但是案例报告的内容往往会隐含几个在最高法院判决时遇到的难题,所以即使文献是公开的可以阅读的,然而完整地分析它,并在二至四周的时间内提交20至30页的案例报告,也绝非易事!在撰写案例报告时,为了在大量阅读文献与判例时不迷失方向,你应该先阅读一本有一定规模的法典评论。

德国学生在做案例报告时,一般均将法典评论视为他们的法律圣经3。

当你阅读了相关的章节后,然后将注意力集中在法典评论中提供的、对案情解析直接有关的文献的陈述上,这些文献陈述往往涉及专著、论文及判例的见解,在理解这些详细陈述后,你必须首先将不可能省略的陈述,以及对案例鉴定直接有关的陈述,在你的案例鉴定中加以引用。

这儿注意不能让自己淹没在书海之中不能自拔,能在这种练习中培养自己区分(对案例解析而言)重要的文献与非重要文献的能力。

由于案例鉴定和案例报告以及判例的都是展现解决问题的思路,理性地引导读者顺着你的法律解析的思路,找到最后的结论,因而仅就这点而言都是相通的。

实际上,教学案例的案情是定格的,其思路顺序也是法官与律师在研读案情时的思路顺序,只是在判决时往往先将判决结论先行提出而已,所以在学生时代做出这样的训练,就是一种法官与律师研读案情的思路训练。

而在准备成为法官时,需要注意的是法庭3在德国,世界著名的法典评论有:民法方面主要看Palardt的民法典评论,Kurt Rebmann 与柏林大学的Franz Juergen Saecker 教授主编的慕尼黑民法典评论集,还有Standinger的民法典评论集,Soergel-Bearbeiter民法典评论集;刑法方面主要看Schönke/ Schroeder的刑法典评论集及基尔大学的教授Horn与Samson的Systematischer Kommentar刑法评论集;宪法可参阅Bonner Kommentar(波思基本法评论),Maunz/ Oürig的基本法评论,Schmidt-Bleibtreu/ klein的基本法评论,v Münch/ Bearbeiter的基本法评论;商法可阅读Heidelberger Kommentar,GroBkommentar zum HGB,Ensthaler的Gemeinschaftskommentar zum HGB;竞争法可看Baumbach / Hefermehl的竞争法评论,Bechtold的卡特尔法评论,v. Gamm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评论,Immenga / Mestmaecker的GWB,Koehler / Piper的UMG,Müller-Hennenberg的反限制竞争法与欧洲卡特尔法评论;公司法典的评论主要看:Baumbach / Hopt的 HGB,Baumbach / Hueck的GmBH-Gesetz,BGB-RGTRK的BGB-Kommentar, Hachenburg的Grosskommentar zum GmBH,Heymann的 HGB,Lutter / Hommelhoft的GmBH-Gesetze Kommentar,Schlegelberger的HGB,Scholz的 GmBH-Gesetze,Staub的HGB-Grosskommentar。

45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时的体验,以及撰写判决的格式训练。

其中的问题不仅仅涉及到在大学所学的证据学,也涉及到职业上的体验与专业上的判断力与语言素养。

三、阅读案例的一般规则与方法4由于篇幅的限制,以下论述的一般规则中的一部分内容仅适用于民事法案例的解析。

(一)仔细阅读当一个案例放在你面前时,你必须认真,细致地阅读与理解它。

那些在阅读案例时省略时间的人往往会在解析时出错。

第一遍阅读时,需要了解案例中的主要情节与问题;第二遍阅读时,需要从各个当事人的利益的角度了解他们的对立的或者不同的观点,明确他们在哪些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哪些不同的要求;第三遍阅读时,需要注意哪些容易被忽视的,但是在法律适用中非常重要的细节。

在我们的教学案例中,经常会出一些细节:比如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例中会提到作案者喝醉了,因而有人就凭这一点推定作案者无责任能力,并依次将解析答案引向错误的方向,但事实上,一个酒醉的细节的本身并不能成为无责任能力的必然结果,这里有作案时并没醉的情况,或者明知酒后驾车会撞死时还是放纵自己在开车前喝酒,从而在酒精过量的情况下过失的撞人情况,这样驾驶者就会被视为故意,而非过失;又如:“高一的学生”就隐含了他是未成年人,但他已过10岁,按照中国的民法通则第12条与第11条,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5。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比如高一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但在教学案例的解析鉴定时以通常情况为主,否则综合性的教学案例就难以设计;又如,具体的时间与日期还会与一定的期限与时效有关;此外,而案情中提供的细节必是定格的含义。

比如,“五岁的孩子将皮球投向邻居的玻璃窗,玻璃窗碎了”。

这儿玻璃窗碎了,不能再去探究,五岁的孩子掷出的皮球能否真的打碎玻璃,因为教学案例的细节是设计而成的,必须定格,否则案例的解析就会处在不稳定之中。

在教学案例中学生不能随便增加案例没有提供的细节,教学案例中没提供的细节就推定为没有此细节,不能去想象与推断细节,尤其是不能用法律的构成要件去引导及补充案例提供的细节,这在教学案例的定格中是不容许的;最后,比较会被忽视的细节是,当事人提出的法律观点是否包含了具有法律含义的事实(这种事实有时不易发现),比如:一种法律观点的提出是否就包含并且显示一种形成权的行使,具体说,是否表明一种意思表示因错误而撤销,是否表明一种法定的抵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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