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曾冬白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1期曾冬白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为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等优势,在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范、约束,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高息集资”现象,冲击了经济金融发展的正常秩序,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
对我国的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对于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尽管民间借贷对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民间借贷对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冲击性。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间自发的金融行为,不受任何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其经营活动相当随意,加上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不受约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的一倍至几倍,相当程度地影响了银行信贷主渠道的畅通,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高额的回报率,使得许多资金富裕户不愿将资金存入银行,而甘愿冒险借贷出去,这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业的发展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其活动的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蚀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及资金市场,导致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更加增大。
2.民间借贷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
一是借贷数据无法统计。
民间借贷形成大量的资金体外循环,导致金融市场统计数据失真,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状态的准确判断,给国家对社会资金的流量流向等宏观分析和预测带来不确定因素。
二是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制约。
由于高利率的诱惑,民间借贷仍向国家产业信贷政策限制的行业集聚,容易造成不合理的社会资金投向,这些都不可避免将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效果。
浅谈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为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等优势,在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范、约束,民间借贷存在许多问题,冲击了经济金融发展的正常秩序,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融资方式,其既有灵活、快捷、简便的优势,又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具有利弊共存的特性,本文在详细分析民间借贷的成因、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引导其健康发展的相关对策。
一、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民间借贷活动,由于无章可循,没有固定的格式,大家各司各法,参差不齐,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从平时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只要是:(一)没有手续。
1、不写手续。
相当部份民间借贷是在亲朋好友间发生的,有些出借人阻于面子,把钱借出时,不叫借款方书写“借条”,一旦出现纠纷,借款人不承认,又无法举证,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诉不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还款不要回手续。
有的民间借贷借款时立有“借条”,借款方还了钱,出借人所持的借款手续却不见了,或者虽然手续还见,但由于借款方疏忽忘记要回手续,同时也不叫出借方写收条,又没有其他人见证已还款,一旦出借人对该还款不予承认,借款方口讲无凭。
(二)手续内容书写有问题。
1、所写的手续不是“借条”。
有的出借方懂得要写借款手续才保险,但不知如何写;或者是知道如何写,但由于疏忽大意,以至书写时不规范,把“借条”写成“收条”或“欠条”,把“借条”的内容写成“收条”、“欠条”的内容,而“借条”与“收条”、“欠条”是有区别的,仅有“收条”、“欠条”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才能证明是民间借贷,不及直接写“借条”有证明力。
2、手续对借贷币种不明确。
民间借贷尽管写手续,但对出借的币种没有明确,是人民币还是美元、英磅或者是其他,不得而知。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一、民间借贷的现状在我国,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户、农民等特定群体的融资需求无法完全满足,因此民间借贷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
不少小微企业家需要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农村居民需要资金购买耕种作物,这些都需要民间借贷来支持。
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以高额利息和催收手段对借款人进行不正当的威胁和压迫。
由于信息不对称,借款人难以获取准确的融资信息,导致了一些不良借款互动的发生。
由于缺乏完备的风险防范机制,一些民间借贷平台存在着风险违约等问题,借款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二、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和风险,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提高借款人的风险意识,从而保障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具体对策如下: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当前我国《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还不够完备,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力度,制定更加明确的民间借贷合同模板,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行为。
2. 提高信息透明度。
加强对民间借贷平台的监督,推动平台将借贷信息公开透明化,让借款人能够真实掌握借款人的信息,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自身的风险。
3. 加强风险管理。
借款人应当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审慎借款,不盲目融资。
民间借贷平台也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违约风险等进行科学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借款人违约后,民间借贷平台应当及时催收,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4. 推动行业自律。
民间借贷行业应该自觉自律,加强行业交流,建立行业协会或者联盟,制定共同的行业规范,规范行业发展。
5. 开展普及金融教育。
对于一些农村居民和小微企业,他们对借贷的风险认识有限,需要开展金融教育,帮助他们了解金融知识,提高金融风险意识。
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原因及对策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指居民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
我国民间借贷现象的存在历史久远。
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贷款规模的宏观调控,公民、法人等向非金融机构的个人借款的民间借贷越来越多,有着其不同的时代特点。
由于这种借贷目前尚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因此酿成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农村民间借贷现象发生于广大基层农村,涉及人员广泛复杂,一旦发生纠纷,处理不当,借贷双方人身安全将受到威胁,将对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农村稳定,值得分析研究。
一、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原因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农村的民间借贷与城镇借贷相比有着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农村民间借贷的用途集中,主要是用于生产周转,其次为建房、生活消费;二是农村民间借贷金额较小,但借款期限较长;三是农村借贷以互助性质居多,但近年来借用放贷、以利息为生的职业放贷人开始出现,应予注意的是农村闲散资金有经职业中介人集中后流向赌博等非法领域的苗头;四是城镇借贷规范化,而农村借贷口头化。
由于农村借贷的不规范化,是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借贷无借据现实生活中,农村的民间借贷多数发生在亲戚、熟人、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熟悉,关系较为密切,尤其是在农村更加重视亲缘、血缘关系,因此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
在此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尴尬境地。
(二)还款无收据,借据未收回先看一个案例,就能说明问题:张某、赵某二人系干亲家。
20XX年4月,张某借赵某现金3000元,按双方约定,从5月份起,每月归还1000元,到7。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成因、影响及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成因、影响及对策一、现状分析二、成因解析三、影响探究四、对策建议五、结论阐述一、现状分析中国民间借贷发展迅速,涉及资金规模庞大,因而吸引了广泛关注。
据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个人信贷余额超过1.3万亿,其中民间借贷占比达到40%以上。
而在实际借贷中,民间借贷占比更高。
这表明民间借贷在中国的社会经济中已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成因解析中国民间借贷的发展得益于我国金融体制不完善,银行信贷难以到达小微企业、个体户等非传统经济主体,虽然近年来政府及金融机构已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但服务仍有较大缺陷。
此外,个人对于借款的需求也是民间借贷得以壮大的重要原因。
包括医疗、教育、住房、旅游等方面的支出都是民间借贷的主要用途。
三、影响探究虽然中国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的贷款需求,但这一市场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存在较高的风险,不少贷款行为涉及虚假宣传、高利率等问题,借款方面面临的骗局、暴力催收等问题也屡有发生。
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较为混乱,如何加强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民间借贷将会面临更多新的挑战,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在未来都将对中国民间借贷市场产生影响。
四、对策建议1、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加大对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2、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创新性理念,为非传统经济主体提供更多专业化服务,有效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并扩大市场需求。
3、加强公共知识普及。
加强对消费者、创新者及从业人员的知识传授,平衡各方利益,拓展民间借贷服务范围,优化民间借贷市场环境。
五、结论阐述中国民间借贷市场蓬勃发展,但其发展也面临一系列风险挑战,因此在加强监管、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强公共知识普及等方面都需下功夫。
如何在助力小微企业改进和发展的同时,能有效防范借贷风险?这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索的课题。
浅谈当前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些年来,民间借贷在农村地区发展迅速,其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既弥补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不足给农民需求带来的矛盾,也缓解了农村借贷资源的匮乏问题,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民间借贷始终处于地下状态,缺乏担保和监管,操作不规范,一直存在较高风险,极易发生经济纠纷。
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深入了解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背后的原因,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正确加以引导,对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民间借贷;金融;政策建议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借贷主体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作为活跃在农村借贷市场的民间借贷一直存在,尤其是近几年,随着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银行利率的连续下调,以及农民对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农村民间借贷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一方面农村民间信贷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因此,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有必要重新认识当前的农村民间借贷现象。
一.农村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原因1.正规金融的缺位。
现今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信用社和邮储,但农户的数量多,经营规模小,平均资金需求量较少;因此正规金融部门若要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则需要增加农村的营业网点, 对他们进行信用评估,监督贷款的使用,这样会导致营业成本的大幅度上升。
而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正规金融部门在农村扩展其业务所得到的收益会远小于其成本, 所以农户很难得到正规金融部门的支持。
因此, 农村经济的发展,渐渐开始依靠自我积累和民间借贷。
2.民间借贷自身的优点。
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乡土内生性,借贷活动通常要以亲戚、朋友等亲缘、乡缘社会关系为依托,在一个或远或近的人伦关系范围中进行。
因此,民间借贷的既不用抵押也不用担保,手续简单,中间环节少等内在的比较优势,给农户以特殊的吸引力,使得农户比较容易接受。
借款的常见纠纷及解决途径
借款的常见纠纷及解决途径借贷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金融行为,不论是个人之间借款还是企业之间的融资,都可能存在纠纷。
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益往往容易发生矛盾,下面就借款中常见的纠纷及解决途径进行探讨。
一、借款纠纷的原因1. 利益分歧:借款双方对于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等方面意见分歧。
2. 还款问题:借款人无力按时还款或者出借人要求提前还款,引发分歧。
3. 合同问题: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合同条款存在歧义。
4. 风险控制:借款人资金用途隐瞒或者出借人监督不力。
二、借款纠纷的解决途径1. 通过协商解决:借款纠纷首先应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可以在尊重对方的前提下,商讨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独立仲裁机构或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助进行调解。
3. 诉讼解决:作为最后的手段,借款双方可以选择诉诸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律来维护双方的权益。
4. 借款合同约定:合同是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借款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从而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三、如何预防借款纠纷1. 明确书面合同:借款双方在进行借贷活动前应当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 谨慎选择借款对象: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选择信用较好、有还款能力的借款对象,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3. 建立良好的还款记录:借款人应当建立良好的还款记录,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增加出借人对于自己的信任。
综上所述,借款纠纷是一种常见的金融风险,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务必保持谨慎、诚实和透明的原则,避免演变为纠纷。
同时,若发生纠纷时,积极寻求解决途径,避免纠纷扩大影响双方正常的经济活动。
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坚守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最终实现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对策建议
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对策建议作者:郭德松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09期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整个社会对资金的需求也日益膨胀,随着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以及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变得异常活跃。
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日渐加深,引起了社会有关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通过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对其发展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然后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及目标为依据,就中国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展开探讨。
关键词:民间借贷;私募基金;恶性循环;宏观调控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9-0107-02一、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一)民间借贷的小规模萌芽期民间借贷自产生至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了。
在其漫长的发展阶段之中,既有过高峰,也经历过低谷。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经济开始呈现活跃势头,民间借贷也随之活跃起来了。
但是这一时期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民间借贷以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借贷规模小,信用期限长短灵活,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发展需要。
(二)中小企业参与的繁荣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民间借贷越发活跃。
一些中小型企业根据市场的需要,见民间借贷利润可观,纷纷加入民间借贷中来,在这一时期,民间借贷在中国达到了一个异常繁荣的阶段。
(三)20世纪90年代的抑制期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民间借贷行为不规范,风险较大,出现了大量的民事纠纷。
同时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必须加强金融监管,民间借贷纷纷转向地下,民间借贷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四)21世纪以来的复苏期进入21世纪以后,民间借贷又逐渐复苏,其规模也呈现不断上升的势头。
主要受世界经济环境的影响,经营实体经济不如从事民间借贷,使得部分中小企业转行,尤其是浙江、江苏这一带。
二、民间借贷的利弊分析(一)民间借贷的优势近来来,中国的民间借贷一直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与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与对策1. 引言1.1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十分复杂,既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民间借贷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民间借贷为一些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需要紧急资金的个人提供了便利的融资渠道,满足了他们的资金需求。
民间借贷市场相对灵活,利率相对较高,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民间借贷市场更加活跃,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和借款者参与。
由于监管政策不完善、信息不对称、诚信意识淡薄等原因,民间借贷市场也出现了乱象,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敛财,损害了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
对我国民间借贷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加强监管力度,促进金融包容,倡导理性消费,已迫在眉睫。
2. 正文2.1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挑战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资金安全方面。
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和信息透明度,借贷双方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取到真实的借款情况,从而容易陷入高利贷或者欺诈借款等风险之中。
民间借贷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务纠纷问题。
因为民间借贷往往仅凭口头约定,缺乏法律保障,一旦借款出现拖欠或者逾期还款,借贷双方往往难以协商解决,容易导致矛盾激化,最终演变成恶性事件。
民间借贷还存在着高利息的问题。
由于缺乏监管,部分放贷人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以高额利息进行借贷,使得借款人负担沉重,进而陷入债务困境,甚至影响到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挑战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有效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必须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信用体系,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监管政策的不足民间借贷是我国金融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由于监管政策的不足,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许多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诸多风险和挑战。
监管政策的不足导致了民间借贷市场的乱象丛生。
由于监管不力,一些民间借贷机构以及个人从事非法借贷活动,利用高利息和暴力催收手段来获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方法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方法一、背景介绍民间借贷纠纷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借贷行为日益频繁。
然而,在民间借贷中也难免出现一些纠纷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困扰。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法,旨在为借贷双方提供解决纠纷的建议与指导。
二、预防措施尽管纠纷的发生无法完全避免,但通过一些预防措施可以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双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明确约定:在借贷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借贷本金、利率、还款方式、借贷期限等关键事项,以避免产生歧义。
2.核实对方身份:借贷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确保对方具备还款能力,并保留相关证据。
3.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如果在借贷过程中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应选择信誉好、专业的平台,避免陷入非法借贷陷阱。
4.了解法律法规:借贷双方应对借贷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基本了解,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纠纷处理方法1.友好协商当发生借贷纠纷时,双方应首先保持冷静,并积极进行友好协商。
通过沟通、了解双方需求和意见,寻求一致的解决方案。
协商的核心是平等、公正和合理,双方应充分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避免情绪化的争吵。
2.申请调解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调解。
例如,可以联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等。
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公正、中立的调解,并提供一份调解协议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3.法律救济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借贷纠纷一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贷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进行诉讼。
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让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决。
4.诉诸媒体与舆论监督在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借贷双方可以适当地诉诸媒体与舆论监督。
通过报道、舆论引导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揭示纠纷的真相,寻求公众的支持与监督。
媒体和舆论的参与可以推动纠纷的解决,促使纠纷一方或双方更加理性地面对问题,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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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陈晓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摘要:民间借贷纠纷近年突增,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债务人出逃等新特点,其根本原因为国家金融政策调整与国民财富增多,但也有其他如投资渠道不畅、缺乏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深层原因,应及时完善立法、加强监督,寻求对策,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积蓄日益增多,民间资金的流动日益活跃,民间借贷、民间融资与日俱增,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剧增,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容忽视。
本文试图分析该现象的特点,解读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能为维护金融安全、社会稳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分析近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1)借贷目的从以生活融资为主转变为以经营融资为主,且以企业经营性融资为主。
在民间借贷刚兴起时,借款人多因家庭生活困难向他人借款,出借人也以亲戚、朋友以及熟人为主,该类民间借贷关系较为纯朴,双方当事人对借款这一事实的争议亦一般不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积聚了大量闲散资金,一方面货币具有逐利性,人们愿意出借富余的资金去获取利益;另一方面,市场上商业资金的需求空前扩大,金融贷款门槛高,造成经营性借贷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
当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生活性借贷所占比例小,生产经营性借贷所占的比例为绝大多数。
而该类借贷的纠纷一旦产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往往较大。
(2)涉案金额大,双方当事人争议大。
正如前述,民间借贷以经营性借贷为主,该类借款涉及金额往往较大,单一案件涉及金额从十万以上到百万以上均有。
而亦因系为经营融资需要,借款人所许的利息承诺亦较高,存在的风险较高。
该类纠纷产生后,双方当事人往往对借款本金数额、利息计算标准等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对借款事实存在争议,例如主张实际上是投资或者主张为货款等而非借款,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3)隐藏非法行为,存在疑点的借贷越来越多。
随着近年民间资金的活跃,民间借贷纠纷速增,大量涌进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往往是以民间借贷纠纷这一合法外衣,隐藏着其非法本质。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①高利贷。
有些民间借贷案件的借款利息远远高于法律允许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且手段隐蔽。
如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复利、预先将利息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等,在借条上体现不出高利贷的痕迹。
②赌债。
当事人为了规避赌债的非法性,往往借用民间借贷这一形式,通过签订与对方借款合同或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将赌债确定下来,使得赌债以民间借贷这一合法形式可通过诉讼形式得以追讨。
近年来,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赌债的追讨趋向专业化,有规范的借条格式、有专门的诉讼代理人办理诉讼事项,给法院审理案件查明事实增强了难度。
③非法中介违法放贷。
一些中介机构以非法集资款放贷,或者与金融机构人员勾结套用低息贷款,以高额利息放贷,以贷养贷。
当纠纷产生时,往往借用个人来起诉多个人,引发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甚至通过胁迫、暴力手段追债,给社会带来治安隐患。
(4)债务人拒不应诉,出逃现象严重。
如上所述,民间借贷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利息高,其隐藏的风险也随着增大。
借款人容易因无法支付高额利息以及偿还本金,而选择远走他乡躲债,逃避应诉、逃避执行。
债务人逃债,如果涉及企业,还会引发劳资纠纷等连锁反应,也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或执行增加难度。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分析近年民间借贷纠纷所呈现的新特点,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1)银行贷款门槛过高,手续过于复杂,放款耗时长,借款人转向民间融资。
我国信贷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受政府政策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条件严格,门槛过高。
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作抵押或有实力的担保人作担保,贷款人一般很难贷到款项。
另一方面,银行为规避风险,会严把放贷关,贷款手续繁琐,审查严格,耗时亦长。
而民间借贷则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故民间借贷市场规模日益扩大,纠纷也随之增多。
(2)民间资本逐渐增多,投资渠道不畅,民间资本寻求出路转向民间借贷。
随着经济发展,公民手中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
近年公民的投资意识增强,但投资渠道不畅,投资股市、房地产等所需资金多,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有较大的风险,且近年投资股市、楼市收益并不很好。
相比较而言,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润、简单便捷,满足了资本的逐利性要求,成为一般公民首选的投资途径。
(3)监管缺位,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管理。
民间借贷的管理主体不明确,并不属于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所管理,成为一个盲点。
唯有出现群体性重大事件时,才会定性为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但这种事后追究性管理,造成民间借贷市场的从业公司、人员良莠不齐,加大了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
(4)法律规范滞后,案件审理面临困境。
民间借贷兴起已久,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差不多是一片空白,仅有较少条文涉及到,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管理不够具体。
这也造成了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借贷案件进入法院,而当事人举证困难,证据单一,或者双方当事人有意共同规避法律,对案63广东科技2011.11.第22期额定电压下分别进行ta+20℃,6000小时和ta+30℃,3000小时的双高温应力下与合适的LED模块或LED负载进行加速试验,判断数组均为[1,2],作为LED驱动电源的寿命检测方案。
对ta=25℃的LED驱动电源,选取45℃,6000小时和55℃,3000小时的双高温应力,试用阿伦尼斯(Arrhenius)加速寿命方程验证。
阿伦尼斯加速寿命方程是阿伦尼斯根据试验结果总结出化学反应率与温度间关系的经验公式,即:lnt=a+b(1T)(2)公式(2)中,t为产品的寿命(当产品寿命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时,t一般指产品的中位寿命和t0.5;当产品寿命服从威布尔分布时,t一般指特征寿命);T为绝对温度(单位:K);a为比例常数;b=Ek,k为玻耳兹曼常数(8.617×10-5eV/K),E为激活能(eV);显然,在单对数坐标系上,公式(2)表示t与1符合线性关系。
把45℃,6000小时和55℃,3000小时代入公式(2),得:lnt=-14.036+7229.2(1T)当T=ta=25℃(298K)时,t=27590小时。
同理,当ta=30℃、35℃、40℃、45℃和50℃时,选取ta+20℃,6000小时和ta+30℃,3000小时,求得t=(26000~28000)小时,均大于并基本接近25000小时,同时求得激活能E=(0.62~0.73)eV,也基本满足参考文献中提及(0.6~0.9)eV激活能。
可见,双高温应力加速寿命试验方法应是可行的。
三、结语保证LED驱动电源寿命,是保证LED照明产品长寿命的重要措施。
本文从实际问题出发,分析了现有LED驱动电源标准中有关寿命的检测方法,提出了双高温应力加速寿命试验方法,并用阿伦尼斯加速度方程验证,建立对LED驱动电源应用双高温应力加速寿命检测的设想。
由于篇幅有限,其它问题有待进一步展开研究,如:步进高温应力加速寿命试验方案的研究。
望继续能与有志于提高LED照明产品质量的专业人员加强交流,探讨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案,共同努力把检测方案升级成为保障市场产品质量的标杆保证。
参考文献:[1]张增照.以可靠性为中心的质量设计、分析和控制[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2]闫晓金、潘艳、陈永真.开关电源对电解电容器性能的基本要求[J].电源世界,2008(4).[3]林震、姜同敏、程永生、胡斌.阿伦尼斯模型研究[J].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2005(6).件事实不提出异议时,法官尽管内心存有疑虑,却苦于证据不足,指导性规范操作性不强,难以还原事实真相,使得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得以借助法律为其保护伞,规避法律,损害他人利益。
三、民间借贷纠纷的对策建议民间借贷的发展是资本市场自主发展的结果,我们要辩证去看待其存在意义,不应对其压、堵,而是应对其进行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从而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完善立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长期以来,我国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管理主要以行政管理为主,民间借贷以其灰色形式存在,影响正式金融融资的稳定。
因此,完善立法,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对于充分发挥其融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可以参考我国香港地区。
香港作为亚洲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其同样存在着银行贷款门槛高,企业融资难的情况。
我们可参照香港地区的《放债人条例》制定专门性的条例,对放贷主体、放贷对象、利率以及交付要式条件、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
有了专门性规定,可较好的杜绝赌债、高利贷及其非法集资等借用民间借贷为其合法掩盖,能合理界定合法、非法融资的界限,将民间金融活动尽可能纳入可控范围,使其逐渐走向规范化。
(二)完善社会融资结构,探索融资新渠道目前社会融资渠道单一,过多依赖银行贷款。
虽然金融政策已有所放宽,但仍需继续深化金融改革。
金融机构应简便借贷手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减少民间不规范借贷行为的发生,减少民间借贷纠纷的产生。
同时,也要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开拓银行以外各种融资渠道,才会更好地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完善社会融资结构。
(三)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宣传,增强公民风险投资意识资本的逐利性驱使资金流向高回报的投资领域,民间资金会流入民间借贷领域,与我国正规资本市场的低收益率是分不开的。
完善金融融资体系,改善投资环境,开发推出多种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金融产品,引导投资者自觉将资金存入信誉可靠的融资机构,引导民间闲散资金进入可监控体系。
同时,也要加强民间借贷和融资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让大众具备起码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要受短期致富、高额回报所诱惑,谨慎投资,以免产生损失、引发纠纷。
(四)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大量民间资金在社会流通,一旦信用风险积累后爆发,后果十分严重,往往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故对其进行监测和管理十分必要。
设立监测和监管机构专门从事民间借贷中介的监测和监管工作,建立民间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披露信息、提示风险。
对于破坏金融秩序、扰乱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如赌博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应予以打击和取缔,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限于篇幅与水平,本文只能说是粗浅地论述了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抛砖引玉,尽绵薄之力。
(上接第45页)学界研究园地64广东科技2011.11.第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