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士管理制度
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工地从业人员的生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筑工地、土木工程工地、道路工程工地等施工现场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第三条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四条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由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食品供应商等共同承担。
各方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工地应设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地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具消毒、垃圾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工地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证和资质。
第九条工地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条工地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食品储存应做到分类、分区、分层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工地应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污染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二条工地应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做到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三条工地应加强对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容器等的清洁和消毒管理,避免食品污染。
第十四条工地应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食品销售应做到生熟分开、分类摆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工地应加强对食品销售场所的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士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士管理制度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工地内人员的食品安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内提供食品服务的食品供应商,以及在工地内食用食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士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建筑工地内的食品安全。
第四条管理机构应当对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优先采购符合安全、健康要求的食品原料和食品配料。
第六条食品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配送、销售等所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全程可控。
第七条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应当将所有备货到工地的食品原材料、包装材料、食品配料等送往单位或团队由专人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对食品及其包装进彳亍详细检杳和鉴定,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退回或者拒收。
第八条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应当在购买和销售食品时,保存食品委托单,确保食品来源、批次、产地等信息可追溯。
第九条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应当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和变质。
第十条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应当在食品销售地点张贴食品安全常识和营养成分表,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价格等信息。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应当向顾客提供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不得售卖过期、超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第三章工地内食品卫生管理第十二条建筑工地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卫士,负责工地内食品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内应当设置专门场所,供工作人员用膳,确保场所卫生清洁,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饮水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清洁卫生的餐具和餐具清洗用品,饭菜应当在专门的保温箱内保温,避免交叉污染。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士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士管理制度一、背景在建筑工地中,饮食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在繁忙的施工期间,工人们需要有营养的食物来维持体力和健康。
然而,由于工地环境复杂,人员聚集,存在卫生问题,加上厨房设备简陋,食材储存不当等原因,导致建筑工地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施工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
为此,建立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士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建筑工地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身体健康,还能保障建筑工地食品的安全,提高建筑工地的生产效率和质量,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建筑生产环境的和谐与和睦。
二、管理制度内容1.建立建筑工地食材的选购与供应制度建筑工地食材的选购与供应要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食品安全部门对原材料的检验合格,对采购渠道的检查与评估严密,做到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同时规定厨房应当备有充足的食材,以满足工地工作人员的需求。
2.建立建筑工地餐饮厨房的防蟑螂、老鼠等害虫卫生维护制度建筑工地的餐饮厨房要进行环境卫生和害虫防治,做到室内环境干净卫生、防蟑螂、老鼠等害虫的滋生和繁殖,建立相关防疫制度,建设防蟑螂、老鼠等害虫的全过程监督制度并进行每周例行检查。
3. 建立建筑工地餐饮厨房防污染制度建筑工地餐饮厨房严格禁止采用重金属污染的食材,禁止使用过期食材和细菌、病毒污染的食品进行制作,对于食品接触表面、器具等均要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确保餐具和器皿的清洁和无菌。
4. 建立建筑工地食品卫生检测制度建筑工地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的检测和监测,规定食品相关职务人员应每周例行开展营养膳食质量、食品卫生质量的检测、记录,必要时可以委托食品卫生检测部门进行餐饮食品质量监督检验。
5. 建立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的餐饮服务要做到规范化,规定建筑工地食品的专业管理人员要进行在职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
同时,严格执行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和控制,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处罚和制度制裁。
工地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地食品卫生管理,保障工地员工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地食堂、食品加工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提供工地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1. 工地食堂、食品加工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提供工地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 工地项目部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负责对食堂、食品加工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提供工地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食品卫生要求1. 食品原料:选用新鲜、合格、无污染的原料,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2. 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3. 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鼠、防虫、防污染,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运输:食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5. 食品销售:食品销售应设立专柜,食品应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五、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堂、食品加工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提供工地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为保障工地食品卫生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工地项目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工地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地,包括施工单位、承包商、供应商和食品经营者。
三、食品安全责任1. 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保障工地食品安全。
2. 施工单位负责与供应商签订食品采购合同,并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和评估。
同时,对食品配送进行检验和验收。
3. 承包商负责组织食品加工和供应,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4. 供应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配送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四、食品安全管理1. 食品采购1.1 施工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采购合同,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相关证照。
1.2 采购食品必须选择正规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合法的食品经营者。
1.3 采购食品应注意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1.4 采购的易腐食品必须保证冷链运输及储存条件。
2. 食品加工2.1 工地厨房必须具备合理布局和通风设施,设备设施必须符合食品加工卫生标准。
2.2 厨房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明,不准带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2.3 厨房内禁止使用铅、铝等有害物质的厨具和容器。
2.4 加工食品必须全程采取洗、剥、切、煮、蒸、炖等加工措施,严禁生食食品。
2.5 加工食品必须按照菜单计划制定,严禁使用过期食品和变质食品。
3. 食品储存3.1 工地食品储存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储存环境保持清洁、整齐,禁止乱堆乱放。
3.2 储存的易腐食品必须储存在冷藏设备中,并严格遵守储存温度要求。
3.3 食品储存区域内应设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以便监测温湿度。
4. 食品配送4.1 工地食品配送必须由有许可证的供应商进行,供应商必须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运输。
4.2 工地食品配送车辆应配备冷藏设备,严格控制运输温度。
4.3 食品配送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的发生。
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3篇)

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部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认识项目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将卫生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创建文明建筑项目部工作中,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知识,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2、提高认识,做好施工项目部卫生监督工作。
3、项目部食堂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农药、消毒剂、杀虫剂等),工业用盐(亚硝酸盐)不得带入项目部食堂。
4、项目部食堂要保证加工环境、就餐环境卫生清洁。
5、项目部食堂饭菜在烹制时必须加工彻底,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须烧熟、烧透后方可食用。
严禁食青皮、发芽土豆、不明来历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要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换洗工作服。
7、严禁购买、食用腐败变质食品,对无检验合格证的食品一律不得购进,以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8、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预防传染病发生。
要保持环境卫生,采取灭鼠、防蝇、防蚊措施。
做好饮用水供用设施的卫生防护,落实消毒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卫生陋习,项目部宿舍要经常打扫,保持通风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晒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个人卫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剂,提高抗病能力。
9、通过各种方式,做好项目部卫生监督工作,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项目部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信心,共同营造卫生安全的环境。
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工地工人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防止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毒事件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示例:1. 管理责任主体- 工地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食品供应、食品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培训。
- 工地食堂员工要接受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并拥有相应的证书。
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工地员工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地,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
三、管理概述1. 建立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
3. 加强食品采购管理,确保采购食品符合国家标准。
4. 提供清洁的餐饮环境和设施,确保食品加工、储存、配送的卫生条件。
四、具体要求1. 食品采购管理(1) 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
(2)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购买过期食品。
(3) 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2. 食品储存管理(1) 建立食品储存区域,确保食品的分类储存和标识清晰。
(2) 食品储存区域必须与污染源隔离,并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3) 合理安排食品货架和储存容器,避免食品的交叉污染。
3. 食品加工管理(1) 工地食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
(2) 食品加工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严禁患有传染病人员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3) 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器具和设备必须经过清洗和消毒。
4. 食品配送管理(1) 确保食品配送车辆符合卫生要求,对食品进行紧密包装和保鲜处理。
(2) 食品配送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5. 食品安全培训(1) 对工地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演练,检验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责任与监督1. 工地负责人负责制度的执行和食品安全的监督。
2. 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对工地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评估。
3. 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根据程度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七、处罚措施1. 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制度的人员,给予警告或者取消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2. 对一般违反食品安全制度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罚款等处罚。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规范建筑工地食堂的饮食制作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切实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筑工地食堂应符合以下卫生要求:1、各建筑工地临时设立的食堂,施工单位必须向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提供餐饮服务。
2、各施工项目部要加强对临时食堂的管理,建立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工地食堂面积要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原料清洗、切配、烹调、备餐、仓库等主要加工场所必须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可附设餐厅等辅助用房。
严禁在食堂内搭铺住人。
4、工地食堂内禁止存放农药、消杀药品和建筑用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严防误食误用。
标识标签不全、用途不明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工地食堂。
5、食堂用水必须是集中式供水管网自来水,严禁擅自采用未经检验或消毒的地下水或地面水。
6、蔬菜、肉类和水产类食品原料要分池清洗、分开切配。
清洗后的待加工食品要注意保洁,不得着地堆放。
7、饭菜在烹调时必须要加工彻底,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扁豆等)、大块畜禽肉、冰冻的水产品必须烧熟、烧透后方可食用。
8、建筑工地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冷藏的隔餐饭菜必须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无冷藏条件的食堂不得保存和食用隔餐饭菜。
9、工地食堂应当配备餐饮具、公共用具消毒设施。
使用后的公共用具、餐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并注意保洁。
盛放生、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
10、提倡禽肉、豆制品和蔬菜定向、定点采购供货。
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向销售者索取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肉禽类检疫证明及相关销售凭证,并每日做好验收登记。
严禁购买和食用来历不明的蘑菇、难以鉴别的贝类、腐败变质的食品和原料、标签要素不完整的定型包装食品,不得采购、供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食品和原料。
11、食品运输工具要专用,并保持清洁。
建筑工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确保建筑工地餐饮服务的安全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工人的饮食健康水平,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整体的食品安全工作。
2.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供应商管理1.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供应商,并定期进行审查。
2. 要求供应商提供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
3.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食品质量、配送时间和服务态度等。
四、食品采购与验收1. 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时间、数量、价格等信息。
2. 食品到货后,应由专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食品新鲜、无污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食品储存与运输1. 食品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 保持储存环境的清洁和适宜温度,冷藏食品应妥善保存。
3. 运输过程中应保证食品容器的密封性,避免污染。
六、食品加工与销售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洗手、消毒等卫生操作规程。
3. 确保烹饪充分,食物烧熟煮透,避免生食。
4. 食品销售前应做好保温措施,确保食品温度适宜。
七、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 对工人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
八、监督与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九、记录与追溯1. 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记录,包括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详细记录。
2. 保持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必要时进行追溯和调查。
十、持续改进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管理需求。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食品安全管理流程。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为落实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本公司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公司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食品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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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久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二期厂房扩建项目工程(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东久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二期厂房扩建项目工程目录一、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三、餐具清洗消毒制度四、加工操作管理制度五、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六、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九、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十、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2、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写采购回执单据。
3、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制品等);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3)、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4)、其他产品。
4、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5、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市场。
6、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7、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合后经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2、中心所有炊事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3、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7、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8、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9、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
餐具清洗消毒制度1、成立消毒检查小组,对各餐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
(主要检查有无消毒、有无消毒记录)消过毒的餐具的无污染、不否与杂物、药物混放);2、各餐厅必须设置消毒专用间,并配备齐专用消毒工具,消毒间必须专人负责。
标上消毒人员姓名,消毒时间、记录消毒餐具;3、各餐厅必须作到餐餐消毒,对周转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84消毒液随用随消毒;4、各餐厅必须按照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步骤进行消毒。
去污、洗涮、入消毒柜。
用药物浸泡10-30分种消毒。
用药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药物浸泡10-20分钟)、净水冲洗。
5、各餐厅消过毒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无污垢,无油垢。
6、未经消毒的餐具(如碗、盘、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7、各餐厅无论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备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厅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须消毒1至2次。
9、各餐厅的大厅、操作间、主副食为、毛菜间、消毒间、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须餐餐消毒。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1、操作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2、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原料的清洗要彻底。
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尔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对盛装熟食品的容器、餐具、熟食公用具洗刷干净后必须进行热力消毒4、餐厅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6、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
学生餐制作成品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后供应。
7、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食堂餐厅不得出售冷荤凉菜。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10、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家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餐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置、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并且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藏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的(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道具、砧板等公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地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一、人员健康管理:(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二、从业人员培训: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酒店安排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处理食物前3、上厕所后4、处理生食物后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六)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四、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