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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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

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

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及对我国社区建设的启⽰ 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区管理模式⽆外乎三种类型:政府主导模式、社区⾃治模式和混合模式。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与社区结合的紧密程度不同。

正是由于这种结合紧密程度的不同,使社区的组织管理⼯作各具特⾊。

在国外众多的社区管理模式中,较为突出的有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治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和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

本⽂汇编了三国的社区建设模式,供⼤家参考。

美国:公民⾃治的典型⼀、美国社区治理的模式美国的社区治理⼀直被认为是⼀种公民⾃治的典型形态,社区并不是作为政府的⼀个基层管理单元(⾏政区划) ⽽存在。

联邦各州乃⾄各个市、镇,都有其独特的社区治理⽅式,但是社区发展和管理上,基本都采取了“政府负责规划指导和资⾦扶持,社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的运作⽅式。

他们将具体事务交给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

在社区的⽇常运作中,社区委员会、社区主任、专业社区⼯作者、⾮营利组织和社区居民、志愿者均是社区治理的主体, 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负有职责和义务。

(⼀) 政府机构制定政策美国政府⼀般通过制定政策影响社区的发展。

例如,联邦、州地⽅政府⼀⽅⾯负责评估和修改社区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另⼀⽅⾯⼜采取措施消除在就业、信誉和住房等问题的种族、民族以及其他形式的歧视。

联邦、州地⽅政府⿎励和⽀持社区组织的发展,并和慈善部门、社区企业形成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活动,联邦、州地⽅政府可以建⽴⼀个合作机制,探索社区发展的途径。

联邦、州地⽅政府还通过扩展社区组织来执⾏有关政府社区开发项⽬,为了推动社区发展,政府还通过各种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和法规,引导私营企业投⼊社区建设。

(⼆) 第三部门提供服务国际上⼀般将⾮政府⾮企业的机构称为⾮政府组织(NGO),⼜称第三部门,它是美国社区治理的⽀柱⼒量。

上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政府的财政缩减,第三部门在社区服务和社区发展中逐渐发挥着重要作⽤,特别是90年代以后,为了实现精简政府机构的⽬的,越来越多的、本应由各级政府机构负责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都较多地由⾮政府组织(第三部门) 来承担。

国外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国外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社区管理。 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宗旨就是 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非营利组织的成 立需要经过政府严格的审批程序。 英国 政府也把很多社区服务方面的事务转给 民间团体和私营机构。
(五)社区管理依法进行 政府具有管理社区的职能, 社区管 理有自身的规律性。 政府管理社区也要 依照这些规律来进行, 并依照根据这些 规律制定的法律来进行。 发达国家普遍 法律制度健全,社区管理依法进行,政府 和社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都从法律上做 了明确的划分。
是用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可提高,累进 要征实;在维持现行间接税的同时,奢侈 消费税也可提高, 物业、 遗产等税要开 征。二是社会保障必须普及城乡,逐步加 码, 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不低于并争 取高于世界水平。 三是大力推行救济和 慈善事业,使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重病 人和因天灾、 人祸的不幸者得到适当的 帮助。 分配总有差距,再分配是补充,重 点不在劫富,却在辅贫,有利于避免和缩 小悬殊。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 社区管理的主要特点
(一)政府高度重视 社区是城市的基础, 是城市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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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0 年 第 1 0 期上 总第 3 0 4 期
单元,没有社区就没有城市,发达国家政 府基于这样的认识, 对社区管理给予高 度的重视。 无论是在高度自治的美国模 式里,还是在混合的日本模式里,政府都 高度重视社区管理。在美国,市政府里有 社区服务局,负责引导、协调社区工作。 在日本,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规划、指导并 提供经费支持。
各个国家因为具体情况不同, 社区 管理模式差别很大。 在众多的管理模式 中, 较为突出的有以新加坡为代表的行 政主导型模式、 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和模 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 三 种模式反映着政府和社区行为的紧密或 松散程度。相对来说,欧美国家政府和社

国外的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

国外的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

管理井然有序服务周到细致——国外的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国外的物业管理之所以工作到位,不仅是因为房地产业发展久远,更在于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所以其服务“口碑”甚佳。

这里介绍几个国家的作法:新加坡的物业管理新加坡的公寓楼房,当地称为“共管式公寓”。

每天早晨,在居民上班之前,清洁工人就开始打扫卫生。

居民如深夜回家,值班的门卫会道晚安,在地下停车场还会碰上巡夜的保安。

在一天24小时中,总会有服务人员在为社区忙碌着。

新加坡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居民住宅及物业管理都制定了很细的规章制度,并形成法律,不管是物业管理公司还是居民都必须依法遵章行事,所以不管是高级公寓楼还是政府组屋区,管理都是井井有条,同时避免了各种矛盾或纠纷的发生。

从政府职能方面看,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是负责实施政府建屋计划和统筹物业管理的职能部门。

早在1967年,该局就制定了“土地所有权法案”,之后又经过多次修订。

该法案共有158章,其中就规定了土地开发商在建造住宅时必须遵守的条例。

比如,由开发商建设的公共组屋,每栋楼底层不得安排住户,而是用于作商店或娱乐室,供居民休息、娱乐和购物之用。

再比如,规定了在共管式公寓的共有所有权土地上,除建造住宅楼房外,必须留有不少于40%的土地用作花园、风景区以及其他娱乐健身设施,确保物业管理的规范化。

物业管理执照需要每年审批核发,如果哪家物业公司违反条例,或是不按照规章办事,将吊销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两年的房地产管理培训,并需通过专业考试才能上岗。

除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外,建屋发展局的另一项主要工作就是“服务”,例如该局制定出一项长期的旧组屋翻新计划,进一步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另外,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所有建筑每隔5年都需要进行外部清洗刷新。

在业主方面,新加坡法律充分保障了房屋拥有者的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各项义务。

比如各个业主不得侵犯公共空间,私搭乱建要被课以重罚。

对房屋内的装修也有很详细的规定,如常见的由装修引起楼下住户漏水等现象,当事人须负责赔偿他人损失,解决不了就得上法庭。

国外社区管理的经验对中国社区管理的启示

国外社区管理的经验对中国社区管理的启示

国外社区管理的经验对中国社区管理的启示世界社区管理的三种模式:一是自治型管理模式。

美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就是采用这种自治型管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1)非赢利组织——它是美国城市社区发展的主力军;(2)社区规划较为严格合理;(3)依靠社团组织实行民主管理;(4)强调法制功能,实施依法管理。

二是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

新加坡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政府主导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工作,是政府主导型的典型代表,主要表现在:(1)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紧密结合;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为直接和具体,并在社区设有各种形式的派出机构;(2)社区管理组织具有非常完善的体系;(3)公众很少主动参加社区管理,社区居民民主观念淡薄。

三是混合型管理模式。

日本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特点是:日本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表现出明显的混合式特征,政府对社区发展的干预较为宽松,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规划、指导并提供经费支持,官方色彩与民间自治特点在社区发展的许多方面交织在一起;(1)政府指导、支持和监督;(2)城市社区管理趋于民主自治化;(3)建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以及居安思危的思想意识。

国外社区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启示一,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扩大基层民主的关键还在于真正建立起社区居民自治体制。

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及其发挥作用,最重要的是要保证社区居委会自治性质和自治功能;要本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产生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教育、服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大力发展社区自治组织。

社区自制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为此,必须大力推进社区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完善社区民主议事制度和程序,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社会公益事业,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启示二,大力发展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

在市场体制较为成熟和发达的国家,已经形成社会运行的三大部门,即政府部门、赢利部门和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发动民间力量,动员社会资源反馈社会和社区,他们与政府合作,一起来关心和解决公共事务问题。

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

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

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能够提供居住、学习、工作和娱乐的场所。

社区管理是指对社区中各种资源和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社区管理模式,以下将介绍几种典型的国外社区管理模式。

美国社区管理强调社区居民的自治和参与。

社区居民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加入社区关联组织,例如居民协会或公益组织,通过集体行动实施自己的利益和意愿。

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居民会议、公共听证会等形式,参与到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

美国政府和机构也会提供资源和支持,以便居民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社区事务。

德国社区管理注重社区居民的参与和社会和谐。

社区居民通过居民议会选择代表,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社区议会负责制定社区规划、管理预算、协调社区资源等工作。

德国社区管理还注重跨部门和跨社区的合作,通过各种联合会议和合作协议,促进社区间的资源共享和问题解决。

英国社区管理强调社区自治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社区居民可以组织居民议会、社区合作组织等机构,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制定和修改社区规章制度,管理公共设施和服务。

英国政府鼓励社区居民通过自愿服务和社区运营,为社区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例如公交、幼儿教育、社区设施等。

新加坡社区管理注重社区和谐和共同责任。

新加坡政府通过设立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发展和改进、邻里关系和社区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另外,新加坡政府也主动提供各种公共设施和服务,以保障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这些国外典型的社区管理模式都强调社区居民的参与和自治,通过居民选举或自愿服务等形式,实施居民的意愿和利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政府和机构也会提供资源和支持,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以满足居民的需求。

为了有效实施这些社区管理模式,必须建立一套社区参与和决策的机制,确保居民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意见,并参与到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

同时,政府和机构也应加强对社区的支持和监督,提供资源和培训,确保社区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国外社区管理的主体

国外社区管理的主体

国外社区管理的主体2011.06政府:社区管理的组织者政府对社区的参与或控制程度以及政府关于社区的公共政策、发展规划决定了其社区管理模式是政府主导模式、社区自治模式、还是混合模式。

1、美国:民主管理、政府资助美国的市是州政府的分治区,市政体制采用的是“议行合一”或“议行分设”的地方自治制度,城市社区没有政府基层组织或派出机构,实行高度民主自治,依靠社区自治组织来行使社区管理职能。

美国的社区管理模式社区自治型的,即是政府“资金资助,社团组织唱主角”。

但政府对社区管理并非是失控的,完全放任的,相反,政府牢牢的掌握着社区的宏观调控。

2、英国:以政策激活市场英国政府对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实行市场化,政府把许多社区服务方面的事务都转移给了民间团体和私营机构,社区服务出现政府出资,社区办事的局面3、新加坡:以政府干预为特色新加坡社区组织,充满着官方色彩,是政府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

在新加坡,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紧密结合。

新加坡全国不再设市、区政府,社会管理的区域性基本单位是选区,每个选区都设有公民咨询委员会和居民联络管理委员会。

政府通过对社区组织的物质支持和行为引导,掌控整个社区发展的大局。

4、澳大利亚、新西兰:政府半放权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除了市政府专设有负责社区的官方政策机构外,还有半官方的社区委员会和自治性的社区服务组织。

政府在促进社区发展和管理上,基本上采取了“政府规划、资助,社区具体实施”的管理模式。

5、日本:政府间接管理当前,日本的社区管理中表现出明显的半自治特征,官方色彩与民间自治色彩在社区管理的许多方面交织在一起,政府对社区发展的干预较为宽松,基本上采用间接手段,其主要职能是规划、指导并提供经费支持,并提供指导、支持和监督。

社区管理的提供者1、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社区发展的提供者,在社区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受国际社会的重视。

国际经验表明,非营利组织在沟通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联系,缓解社会冲突方面起着重要的润滑剂作用。

最新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

最新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

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及对我国社区建设的启示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区管理模式无外乎三种类型:政府主导模式、社区自治模式和混合模式。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与社区结合的紧密程度不同。

正是由于这种结合紧密程度的不同,使社区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具特色。

在国外众多的社区管理模式中,较为突出的有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

本文汇编了三国的社区建设模式,供大家参考。

美国:公民自治的典型一、美国社区治理的模式美国的社区治理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公民自治的典型形态,社区并不是作为政府的一个基层管理单元(行政区划) 而存在。

联邦各州乃至各个市、镇,都有其独特的社区治理方式,但是社区发展和管理上,基本都采取了“政府负责规划指导和资金扶持,社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的运作方式。

他们将具体事务交给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

在社区的日常运作中,社区委员会、社区主任、专业社区工作者、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居民、志愿者均是社区治理的主体, 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负有职责和义务。

(一) 政府机构制定政策美国政府一般通过制定政策影响社区的发展。

例如,联邦、州地方政府一方面负责评估和修改社区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另一方面又采取措施消除在就业、信誉和住房等问题的种族、民族以及其他形式的歧视。

联邦、州地方政府鼓励和支持社区组织的发展,并和慈善部门、社区企业形成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活动,联邦、州地方政府可以建立一个合作机制,探索社区发展的途径。

联邦、州地方政府还通过扩展社区组织来执行有关政府社区开发项目,为了推动社区发展,政府还通过各种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和法规,引导私营企业投入社区建设。

(二) 第三部门提供服务国际上一般将非政府非企业的机构称为非政府组织(NGO),又称第三部门,它是美国社区治理的支柱力量。

上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政府的财政缩减,第三部门在社区服务和社区发展中逐渐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90年代以后,为了实现精简政府机构的目的,越来越多的、本应由各级政府机构负责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都较多地由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 来承担。

国外物业管理集锦

国外物业管理集锦

国外物业管理集锦引言概述:国外物业管理在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其管理模式和经验不断被借鉴和学习。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国外物业管理进行集锦,包括管理模式、服务水平、技术应用、环境保护和社区建设。

一、管理模式:1.1 美国的HOA管理模式:Homeowners Association(HOA)是美国常见的物业管理模式,由业主组成的协会负责管理社区公共设施和服务。

1.2 澳大利亚的Strata管理模式:Strata管理模式是澳大利亚常见的物业管理模式,由业主组成的委员会负责管理共享空间和设施。

1.3 英国的Block Management模式:Block Management模式是英国常见的物业管理模式,专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公寓楼或者住宅区的运营和维护。

二、服务水平:2.1 定期维护和保养:国外物业管理注重定期维护和保养公共设施,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

2.2 24小时服务热线:物业管理公司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方便业主随时报修或者咨询。

2.3 社区活动和服务: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各类社区活动和服务,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三、技术应用:3.1 智能化管理系统:国外物业管理借助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3.2 电子支付和在线服务:业主可以通过电子支付和在线服务平台缴纳费用和查询信息。

3.3 安防监控系统:物业管理公司安装安防监控系统,确保社区安全和秩序。

四、环境保护:4.1 垃圾分类和回收:国外物业管理推动业主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保护环境。

4.2 绿化和节能:物业管理公司注重绿化和节能措施,提高社区环境质量。

4.3 环保宣传和教育: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业主的环保意识。

五、社区建设:5.1 公共设施和服务:国外物业管理注重建设公共设施和提供服务,满足业主需求。

5.2 社区规划和设计: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社区规划和设计,营造宜居的社区环境。

5.3 社区管理和治安:物业管理公司加强社区管理和治安工作,确保社区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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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及对我国社区建设的启示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区管理模式无外乎三种类型:政府主导模式、社区自治模式和混合模式。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与社区结合的紧密程度不同。

正是由于这种结合紧密程度的不同,使社区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具特色。

在国外众多的社区管理模式中,较为突出的有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

本文汇编了三国的社区建设模式,供大家参考。

美国:公民自治的典型一、美国社区治理的模式美国的社区治理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公民自治的典型形态,社区并不是作为政府的一个基层管理单元(行政区划) 而存在。

联邦各州乃至各个市、镇,都有其独特的社区治理方式,但是社区发展和管理上,基本都采取了“政府负责规划指导和资金扶持,社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的运作方式。

他们将具体事务交给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

在社区的日常运作中,社区委员会、社区主任、专业社区工作者、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居民、志愿者均是社区治理的主体, 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负有职责和义务。

(一) 政府机构制定政策美国政府一般通过制定政策影响社区的发展。

例如,联邦、州地方政府一方面负责评估和修改社区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另一方面又采取措施消除在就业、信誉和住房等问题的种族、民族以及其他形式的歧视。

联邦、州地方政府鼓励和支持社区组织的发展,并和慈善部门、社区企业形成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活动,联邦、州地方政府可以建立一个合作机制,探索社区发展的途径。

联邦、州地方政府还通过扩展社区组织来执行有关政府社区开发项目,为了推动社区发展,政府还通过各种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和法规,引导私营企业投入社区建设。

(二) 第三部门提供服务国际上一般将非政府非企业的机构称为非政府组织(NGO),又称第三部门,它是美国社区治理的支柱力量。

上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政府的财政缩减,第三部门在社区服务和社区发展中逐渐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90年代以后,为了实现精简政府机构的目的,越来越多的、本应由各级政府机构负责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都较多地由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 来承担。

同时第三部门所提供的社区服务内容也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丰富多彩,避免了光靠政府管理机构来行使专职社区服务所造成的成本增大、效率不高和服务机构难以适应社区需求等弊端。

美国的第三部门或社区非营利组织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传统的社区服务机构,较有代表性的是慈善组织;二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成立, 能直接得到政府用于职业培训、社区服务和其他服务资金支持的组织;三是为满足邻里和其他社区需要而建立的组织。

这些组织一般由志愿者发起,并由志愿者或低薪工作人员来管理。

美国的第三部门或非政府组织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系统,但各组织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而是按照法律法规,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独立开展活动。

(三) 社区企业提供帮助在美国的社区治理中,除了政府机构和第三部门两支力量外,还有另一社区治理主体,即社区企业。

包括:(1)社区化的小企业发展中心,它们在社区内为个人创办的小企业提供融资、谘询等方面的服务。

(2)社区化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它们一般向所在区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资本贷款。

(3) 社区开发公司,这些公司为所在社区成长中的小企业提供诸如土地、厂房等主要固定资产方面的长期债务融资。

(4) 社区微型贷款中心,主要为所在社区的少数民族、妇女、退伍军人创办和经营小企业提供小额融资服务。

综上所述,目前美国的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是一种以社区委员会为核心,议行分离,公民有广泛参与机会的公民自治模式。

在这种体制下,强调了社区及社区居民的自我依赖、自我完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社区是民主的聚集地,因为这里可以让每一个人都能参与到公共讨论之中”。

二、美国社区治理的基本特征美国社区治理是公民社会的治理,公共权力机构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只是局限于辅助性的协助。

政府基本上不直接干预社区内部公共事务。

所以,美国社区治理主要不是依赖于政府行为,而是依赖于社区公民、公共服务企业以及公共服务组织的自由和平等的参与。

社区居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为社区治理注入了民主的活力,公共服务企业的运作促进了社区治理的市场化,许多公共服务组织的加入引起了社区治理的组织化。

社区治理的民主化、社区治理的组织化引起社区权力的分散,社区权力形成多个中心,从而构成了社区权力的多元化特征。

第一,社区治理的民主化。

美国学者博克斯把美国社区治理模式称之为“以公民为中心的智力结构”,并且把社区治理与公民治理等同起来,其目的就在于显示美国社区治理强烈的民主化特征。

社区参与成为美国民主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

在美国现代社区治理中,公民直接参与的意愿越来越清晰地凸现出来,形成了社区代议民主制和社区直接民主制相混合的民主自治模式。

社区居民既可以通过社区选举或政党选举来间接地影响社区的公共事务,也可以通过社区全民公决或者社区听证会来直接决定社区的公共政策。

但是,无论是社区代议民主制还是社区直接民主制,美国社区治理均表现出了对社区居民参与巨大的容纳能力,其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特征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社区治理的组织化。

在美国社区治理中非政府组织扮演着重要角色。

美国有遍布全美各地的137万个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他们实际上是一种民众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结成的自我组织。

同时由于非政府组织既是居民生活区的代理者又是政府管理社区的合作者。

因此它可以起到政府和居民之间的桥梁作用,又因为非政府组织严密、机构健全、动作规范、市场化动作程度高、有强烈的责任感,所以在美国城市社区治理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而美国的社区治理是极具组织化的。

第三,社区权力的多元化。

美国社区治理是多个主体自由和平等参与的过程。

公民、企业、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分享着对社区的治理权力和责任。

社区治理权力不是被政府或者社区代议机构垄断。

美国学者博克斯也指出,公民、选任官员和公共服务职业者都参与了社区治理。

它们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公民成为社区的治理者而不是消费者;选任官员的作用在于协调公民参与治理的种种努力,而不是替他们做出决策;实践者关注的焦点是帮助公民实现其社区治理目标,而不是着力控制公共权威机构。

当然,这些特征也会带来一些城市社区治理的难题,这给美国现今城市社区治理的走向(公民治理)的主导者们,即公共服务职业者带来了严峻的问题,包括政策制定中如何将期望的公民参与和可以接受的理性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怎样避免气愤的精英们的报复(这些人将公民和公开对话看作是对他们利益的严重威胁),如何防止职业主义力图消除的政党分赃制、政治恩赐和腐败等不正之风的反弹。

三、启示美国社区治理的主要启示:(一) 促进社区治理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

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和社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多元主体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成员的合作。

当前主要是取消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进入社区设置的障碍,政府应支持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内获得开展活动的持续资源。

非营利组织加强自身能力的同时,不断与政府沟通,督促政府在社区政策方面进行有利于自身的改革,由此形成社区治理不再是“由国家指导”,而是“由国家和私营部门合作”。

(二) 改革政府的权力运作方式。

建立政府、社区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成员单位及社区居民之间的多元互动的网络型运作模式,使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建立以社区共识和认同为基础的,充分发挥社区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机制。

(三) 增强社区成员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健全社区组织体制与管理制度,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制度途径。

政府、社区组织、居民、企业、非营利组织都是社区治理的参与者,通过培育居民自发性的小社团, 构建社区参与网络,从而增强社区信任和合作,实现共同利益。

(四) 促进社区制度创新,保持社区集体选择规则、社区操作规则与宪法选择原则的互补性,促进社区制度结构的自我繁殖。

一是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和社区组织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

二是保持社区参与者之间的适度分权,授权社区参与者与其角色相对应的社区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三是强化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关系,凭借合作网络实现各个主体间的协调和沟通,实现治理机制与治理理念的转变。

总之,社区治理是通过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非营利组织的共同努力改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最终走向“善治”的过程。

新加坡:政府主导型模式新加坡在建国后短短不到50年的时间里伴随着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进步,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其中,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宏观引导、资金支持和统筹规划紧密结合,同时政府鼓励非政府组织(NGO)积极参与,政府与社会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推动多元、和谐、文明社区的发展。

一、新加坡社区建设的组织模式新加坡的社区建设虽以政府为主导,在政府强有力的制度、法律、组织和财力支持下,新加坡的非政府组织(NGO)在政府机构的路线导向、政策指引上,在社区建设中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区建设的完善和社区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数量巨大、种类繁杂的非政府组织(NGO)发展起来,为社区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更优质、更方便、更全面的服务。

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方式主要有:1、政府为社区活动提供主要的经费拨款,配备相应的设施。

政府拨款包括行政经费、活动经费以及专项经费。

行政经费主要用于维持人民协会和民众联络所或民众俱乐部的运作,活动经费按社区发展理事会划拨;标准是每个居民每年1新加坡元。

专项经费根据具体情况划拨。

社区活动所需的设施牵涉到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

如商业活动、教育活动、宗教活动、体育活动等在新加坡,以上的设施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部分。

其建设与维护并不是由社区组织负责。

2、构建公平高效的社会福利体系,着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除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地解决住房问题外,政府也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设立了各种社会福利计划。

1955年设立强制储蓄计划——中央公积金制度,为退休后或不能持续工作的劳动者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经过近50年的不断完善,目前该项计划已经演变成一项涵盖养老、医疗、购房、家属保障等多方面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储蓄计划。

其主要特点是先积累后提取,提取的多少根据积累多少决定。

3、突出解决普通民众的住房问题。

新加坡是一个“花园城市”国家,土地面积狭小而人口密度很高,妥善解决好普通民众的住房问题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

新加坡政府从1960年开始就制定并实施“公共组屋计划”。

目前居住公共组屋的人口约占新加坡总人口的84%,其中82%已购买组屋,只有2%租赁组屋。

二、新加坡社区建设的政府主导形式作为一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的小国,政府要尽量避免或减少社会冲突以实现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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