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一)
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如何完善

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当前的征管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效率和公平。
因此,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征管信息不对称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税务部门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信息。
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而不同的收入渠道可能由不同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信息分散且不透明。
这导致税务部门在核实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时面临较大困难,容易出现漏征漏管的情况。
(二)纳税申报意识淡薄部分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认识不足,缺乏主动申报纳税的意识。
一些纳税人认为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自己无需关注;还有一些纳税人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
这种纳税申报意识的淡薄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果,也损害了税收的公平性。
(三)征管手段相对滞后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主要依赖于纸质申报和人工审核,信息化程度不高。
这种传统的征管手段效率低下,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环境。
同时,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无法实现对纳税人收入信息的实时监控和有效比对。
(四)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规范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特定行业和群体的发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政策理解不一致、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一些纳税人可能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漏洞进行避税,影响了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建议(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平台,实现税务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工商、房产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纳税人的收入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分析和比对,提高征管的准确性和效率。
同时,推广电子申报和网上办税,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降低纳税成本。
进一步完善中国的财政税收制度

进一步完善中国的财政税收制度【摘要】中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增加税收公平性和降低制度成本,进一步优化财政税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在这方面,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简化税收流程、加强税收征管和加大执法力度来优化税收制度。
要注重提高税收公平性,减少税收差距,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实现税收制度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目标。
为此,建议政府在进一步完善中国的财政税收制度方面,要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不断提高税收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财权与事权的合理分配,推动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和有效。
【关键词】财政税收制度,完善,优化,征管,公平性,经济发展,降低成本,总结,展望,建议。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在过去几十年中得到了不断完善和调整,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财政税收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和挑战。
中国是一个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制度的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当前,中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存在税制过于复杂、税负过重、税收征管不够完善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税收制度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的财政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增加税收公平性,促进经济发展,降低制度成本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1.2 问题提出当前中国的财政税收制度虽然在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包括税收征管不够严格、税收保障措施不够健全、税收公平性有待提高等。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这些问题给中国的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进一步完善中国的财政税收制度迫在眉睫。
税收征管不够严格导致税收收入流失严重。
当前存在大量的偷税漏税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发展。
税收征管制度

义务:
宣传税法 保密义务 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 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 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在纳税、处罚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 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纳税人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税
务机关会向纳税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 知纳税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 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 证。税务机关将应纳税人的要求组织听证。如纳税人认为 税务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纳税 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 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 批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 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此外,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 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 管发票。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的财务、 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 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 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方案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方案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税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税收征管改革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增强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源之一,完善现有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保障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手段。
要健全税收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着重解决税制缺陷,推进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优化升级,利用科技手段完善税收管理工具和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
二、深化税收征管机制改革在税收征管机制方面,需要加强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纳税人诚信意识建设,实施全面预交利率改革,减轻纳税人负担,增强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公信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规范税收执法程序税收执法程序规范对于维护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降低纳税人的不当成本和不公平负担、增强社会公信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要加强对税收执法程序的监督和规范,保障督查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不当执法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四、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税负企业税负问题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要通过拓宽税基、完善税收政策、减免税种等方式,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税收自愿性和纳税道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优化税收征管服务优化税收征管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是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要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服务中的作用,实现网上代理申报和查询,通过开展税企互动培训,增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总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对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紧密围绕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从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深化税收征管机制改革、规范税收执法程序、降低企业税负和优化税收征管服务等方面多措并举,加快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努力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深入发展。
《2024年个人所得税征收法律监管漏洞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征收法律监管漏洞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稳定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个人所得税征收法律监管存在诸多漏洞,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款的应收尽收,也滋生了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本文将就个人所得税征收法律监管的漏洞问题展开研究,分析其成因及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法律监管的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法律体系相对完善,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法律条文的模糊性、执法力量的不足、社会环境的复杂性等因素,导致个人所得税征收法律监管存在以下问题:1. 税收征管效率低下: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对个人所得税的全面有效征收。
2. 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等不断调整,但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滞后,导致法律条文与实际征收工作脱节。
3. 监管漏洞:部分纳税人利用法律监管的漏洞,通过转移收入、隐瞒收入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法律监管的漏洞分析(一)税收征管制度的漏洞当前,税收征管制度在税源监控、税收申报等方面存在制度性缺陷。
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收入的监控不够全面和精准,使得部分收入来源无法被准确计入计税依据;同时,税收申报制度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如申报表格设计不够科学、申报流程繁琐等,影响了纳税人的申报积极性。
(二)法律法规的模糊性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一些模糊性条款,导致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尺度。
例如,对于“合理避税”与“偷逃税”的界定不够明确,使得部分纳税人利用法律漏洞进行避税行为。
(三)执法力量的不足税务机关执法力量不足是造成税收监管漏洞的重要原因之一。
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工作;同时,税务机关的执法手段也相对落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税务面试题目及答题(3篇)

第1篇一、面试题目以下为税务面试中可能出现的几种类型题目及其解答策略:1. 综合分析类题目题目: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效率的团队,从以下几个因素当中选择两个最重要的进行论述。
1. 责任明晰2. 激励成长3. 团队精神4. 共同愿景5. 领导奖励6. 严格选拔7. 职责清晰8. 信任授权9. 健全制度答题策略:(1)首先,明确题目要求,即从九个因素中选择两个最重要的进行论述。
(2)分析每个因素的含义,如责任明晰意味着团队成员明确各自职责,激励成长指团队为成员提供成长空间等。
(3)结合自身理解和实践经验,选择两个最重要的因素进行论述。
(4)阐述所选因素的重要性及意义,如责任明晰有助于提高团队执行力,激励成长有助于提升团队整体素质等。
(5)提出实现所选因素作用的对策,如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等。
2. 案例分析类题目题目:在新的历史时期,要高质量谋划“十四五”税收发展规划,发挥税收效能,践行“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
请结合实际案例,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答题策略:(1)首先,理解题目要求,即结合实际案例,谈谈对“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的理解。
(2)回顾我国税收事业发展历程,找出体现中国税务精神的典型案例。
(3)分析案例中税务人员如何践行“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精神。
(4)结合自身理解和实践经验,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5)提出在新时代下,如何继续践行中国税务精神,为税收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3. 应对突发情况类题目题目:单位准备开展为期三天的税收政策进企业”活动,宣传税收优惠政策。
但你的科长因公外出,需要选择一名同事去进行宣传。
现有三名同事可供选择:小李是新人,经验不足,但积极性很高;小张能力较强,了解相应政策,但需准备税务师考试;小刘之前参加过类似活动,但有一项重要项目要干,时间可能协调不开。
请说明理由。
答题策略:(1)明确题目要求,即说明选择其中一名同事的理由。
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

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一、建国初期税务体制及其机构的设立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共设14种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所、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财政部召开首届全国税务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席兼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在会上作了报告。
11月28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复函财政部,同意成立税务总局。
二、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30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演变及特点1、这一时期的主要大事建国初期: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大跃进时期(1958 — 1965年):1958年,我国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共设9个税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和牲畜交易税。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5 — 1977年):已经被简化的税制仍然继续简化,1973年,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核心仍然是简化工商税制。
简化为7个税种,即工商税(包括盐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工商统一税和集市交易税。
税收征管法

税务登记 证件及使 用
税务登记证有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正本由纳税人保存,副本供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时使用。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申请减免退税、申请办理延期 纳税、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等 税务事项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 县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 主管机关 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税务登记的内容及程序
(1)内容 开业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
记
(2)程序 开业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
开
纳税人 纳税人
税务 机关
税务 机关
纳税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开 业
业
报送
1.建立
税
税 务 登 记
税务 登记 申请 报告 和有
填写 税务 登记 表及 附表
审核及 核定 纳税 事项
本章按税收征管法概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 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分节进行阐述。
学习目标
熟悉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程序; 掌握税款征收的方式和措施; 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征管法行为
所受的法律制裁; 了解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权限; 了解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票种类
使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 时使用
普通发票 专业发票
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 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 证,保险凭证;话务、电报等收据;国有铁 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 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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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一)
论文摘要
税收是每个社会阶段必不可少的聚财方式,只不过是在不同的社会阶段采取的聚财方式有所不同(从奴隶社会的劳役形式,发展到封建社会的实物形式,以致到当今社会的货币形式),在以往的社会形态中,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税收”二字,但从根本上来说,与现行的税收相差无几。
每个社会阶段为了更好地维持国家这个庞大的机器的正常运转,都在不断地苦心探讨和筹划更优化的聚财方式和手段。
从这一点来看,税收制度是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的,并非已成定局一成不变。
税收虽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存在的必然产物,但税收还必须顺从和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当今经济迅猛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为使国家机器良性运转,无论是税收制度还是管理手段,都应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从而进一步促进国家的发展和强大。
虽然九届人大常委会在2001年4月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1992年9月颁布实施的原征管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实际工作当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纰漏,根据本人经验的积累和看法,现对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探讨性的观点,与大家进行讨论和研究。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一部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
本文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对如何完善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观点。
关键词:税收法律制度完善
税收征收管理,指国家征税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种行政活动,是国家将税收政策贯彻到每一个纳税人,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系列活动。
这个活动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行政执法过程。
因此,税收征纳各方只有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来进行自己的征纳税活动,依法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才能形成规范、有序的征纳关系和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国务院领导提出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治税方针,把加强征管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
为了保障新税制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适应加入WTO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构建统一、公正、效率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体系,为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和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以充分发挥税收在组织收入、调节经济中的职能作用。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要求,我国正在积极建立统一、公平、法治、开放的税制。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依据税收征管的立法情况,可以把这一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这一阶段自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至1986年4月21日。
为了统一全国财经政策,前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即《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由于当时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税收的宏观调控和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被忽视,税收法制不健全,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税收法规之中。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一部综合性的税收法规,它在规定了实体问题的同时,还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即税收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因此,《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一部“实体”与“程序”规范不分的法规。
第二阶段:这一阶段自1986年4月21日至1992年12月31日。
为了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混合、不规范的状况,适应当时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1986
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标志着
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征管制度的统一化和法制化.开始走向统一立法的阶段。
第三阶段:这一阶段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01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实施。
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
这是我国在税收方面由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程序的,调整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的第一部法律,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管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为了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等。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颁布与实施,使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这部第一部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税收征管基本法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从政府对纳税人管理的角度考虑多;二是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和管理行为没有约束;三是很少考虑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四是国家税款优先的地位没有明确等。
第四阶段:这一阶段自2001年5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实施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案,经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1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治税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但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税收领域的基本法律,不可能对每件事都规定的十分具体,同时由于税收征管的涉及面很广,业务量很大,复杂程度高,使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许多原则性法律规定,由于缺乏必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规定而难以落实,2002年9月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总理签发第362号国务院令颁布,并于2002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进程。
标志着我国的税收立法正在逐步走向完善。
二、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1、建立了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1993年《税收征收管理法》通过后,国家和各地方又相继制定了与征管法配套实施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而大体形成了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母法”,以税收征收管理各专门法和单行法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征管法律框架。
表现在:制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1996年)、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务院1998年)、《行政处罚法》(1996年),《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行政复议法》(1999年)。
另外1997年通过的新《刑法》中专门涉及税收犯罪的就有14个条文,并在第三章第六节中单独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罪”等。
2001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2002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实施后,国家又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国税发2001]137号)及《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税发2001]125号)等等。
2、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征纳程序必须在法律上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坚持依法征管原则,就明确要求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则必须由国家的法律加以确定,要提高税收征管的立法层次。
因此,在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
条中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这就形成了我国目前集中统一的税收立法权体制。
明确了我国的税收立法权。
3、根据新时期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税务执法人员设定了必要的税务行政执法权。
如:税务机关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但同时也设定了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条件。
强调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以及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
并且对税务人员滥用职权(如对纳税人重复检查、处罚、随意核定税额、收人情税、关系税;任务吃紧时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任务松时设立过渡帐户、延压税款),违反法定程序(如随意增减执法环节、违反法定时限),行政不作为(对法律规定的职责不履行和消极履行:如不按规定发售发票、不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的审批、不按规定为纳税人审批延期申报、税款缓缴),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