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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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案例1某合同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员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负责?为什么?A:卖方对这一差价不负责任。

因为:按照国际商会《incoterms2000》的解释:“fob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责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按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装运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以由货物的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运输途中部分的大米受到海水的浸泡,致使品质受到影响,这是属于风险损失范围,与卖方的交货品质无关。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

因此,按照fob条件的解释,卖方不需要负责。

案例分析(2)我们的一家公司以离岸价出口了一批冷冻鸡肉。

合同签订后,我方接到买方电话,表示租船困难,委托我方代表买方租船,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为了便于履行合同,我们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然而,说到装运时间,我们不能在装运港租一艘合适的船,买方也不同意更改装运时间。

因此,货物在装运期届满时尚未装船。

由于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买方写信取消合同,理由是我们未能租船按时履行交货义务。

我们该怎么处理?我方应拒绝买方撤消合同的无理要求。

对于以FOB条款签订的合同,买方通常负责租船和订舱,卖方可以代表买方处理租船和订舱,但卖方不承担不能租船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卖方未能代表买方租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改装运日期,卖方不承担因其未能租船而延迟装运的责任。

因卖方未能租船而延误装运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案例分析(3)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fob合同。

合同中规定:“2001年3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案例1某合同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员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负责?为什么?答:卖方对此项差价不负责。

因为:按照国际商会《INCOTERMS 2000》的解释:“FOB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责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按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装运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以由货物的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运输途中部分的大米受到海水的浸泡,致使品质受到影响,这是属于风险损失范围,与卖方的交货品质无关。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

因此,按照FOB条件的解释,卖方不需要负责。

2案例分析(2)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我方应拒绝买方撤消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可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就本案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卖方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消合同。

案例分析(3)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FOB合同。

合同中规定:“2001年3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复习题1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复习题1及答案

1、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初次交易,按CIF术语出售一批货物,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规定:“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在上海议付。

”合同规定的交货条款为“7月在中国港口装船,运往欧洲某港,不准转运”。

货物备妥后,经再三催促,信用证于7月25日方才开到。

由于直达船的船期每月均安排在月中,因此,要在7月间将货物装运已无可能。

为此,我方电请外商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至最迟8月31日,并将信用证议付到期日延至9月15日。

由于此种货物市价下跌,该商非但不同意延展信用证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反而借口我未能在7月份装运而违反合同,向我方索赔。

试分析在这笔交易中究竟是何方违约?我外贸企业应吸取什么教训?要点评析:外商买方违约。

因为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合同中,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信用证是卖方履约的前提,而导致本案卖方无法如期装运的原因是买方开来信用证太晚,所以卖方无需承担责任。

我外贸企业也有失误,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立的时限,以致买方对开证一拖再拖,从而使合同无法顺利进行。

所以今后在使用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开立的时限,有利于督促买方如期开证。

2、我某外贸公司向外国某进口商以托收方式出售一批冻肉,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规定:“凭以买方为付款人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托收”。

货抵目的港次日,出口人接进口商来电称:“单据与装货船舶均已到达,但代收行坚持要先付款才能放单。

由于买卖合同仅规定见票后30天托收,未规定先付款后交单,故我方不能按银行要求办理。

现部分货物已开始腐烂,如等到30天到期付款后放单再提货,货物将全部腐烂变质。

”我外贸公司接电后查对托收委托书,该委托书未表示按付款交单办理。

为防止货物变质,逐即通过托收银行电告代收银行明确表示:“我方未指示付款交单,你方因何坚持汇票付款人必须先行付款。

如因此延误提货造成损失,概由你方负责。

”后代收行复电是按URC522规定办理,并无过错。

我方接电后发现在该案的处理上确有不当之处,逐再去电将托收指示书的内容改为“见票后30天付款,承兑交单”。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第一篇: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案例分析、计算复习题:1.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不妥当。

因为违犯了合同规定。

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

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俄方的要求合理因为俄方收到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千克,1000袋共96吨,这与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的“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吨”是完全不符的,所以俄方的要求合理。

补救措施及时和俄方联系,争取补足不足数量,或退还不足数量部分的款项,如果俄方不同意上述补救措施,就只能同意俄方降价5%的要求了,因为一开始我方就处于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的不利地位。

如果不是袋装而是散装在黄豆是散装的情况下,俄方的要求就不太合理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

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在国际贸易中,“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何时转移给买方?A. 货物越过船舷时B. 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C.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时D.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答案:D解析:在CIF 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装船时转移给买方。

2. 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采用FOB 术语,在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其目的是?A. 便于买方购买保险B. 便于买方支付货款C. 便于买方安排运输D. 便于买方准备接货答案:A解析:在FOB 术语下,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是便于买方购买保险。

3. 下列关于国际贸易中托收的说法,正确的是?A. 属于银行信用B. 属于商业信用C. 卖方风险较小D. 买方风险较小答案:B解析: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仅提供服务,不承担付款责任,卖方风险较大。

4.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付款的依据是?A. 合同B. 发票C. 提单D. 信用证答案:D解析:银行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付款的依据是信用证。

5. 以下哪种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A. EXWB. DDPC. FOBD. CFR答案:B解析:DDP 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要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承担进口国的一切税费和风险。

6. 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是?A. 解除合同B. 部分解除合同C. 延期履行合同D. 以上都有可能答案:D解析: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具体取决于事件的影响程度和合同约定。

7. 当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时,其目的是?A. 增加财政收入B. 保护国内产业C. 促进贸易平衡D. 限制进口数量答案:B解析: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

8. 国际贸易中,品质公差通常用于?A. 初级产品B. 工业制成品C. 农副产品D. 机电产品答案:B解析:品质公差通常用于工业制成品,表示产品品质的允许变动范围。

国际贸易复习题案例及答案-出口棉织品一批

国际贸易复习题案例及答案-出口棉织品一批

一、国际贸易术语案例1。

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德商按CIF汉堡、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1.答:我方的做法是错误的。

因为:①我方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履行;②按CIF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风险即转移.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2。

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2。

答:我出口公司报价从CIF大阪改为FOB大连时,应将报价调低,即从原报价中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

当按FOB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风险的划分没有变化外,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

按CIF大阪成交,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而改为FOB 大连成交,则由买方派船接货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3.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1.要看如果经过协调不成必须经过的法律机构在哪里? 那就是当地的法律为主!如果是美国签合同,在美国起诉就是美国法律,如果是香港公司在香港起诉就是香港法律,但是一般如果合同还没有签字也没有起诉的问题!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3.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下,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5.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

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

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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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
1、2019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自华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实施。

针对美方上述措施,中方被迫采取反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商品,加征10%、5%不等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12月15日12时01分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750亿美元商品清单中,经审核确定的排除商品,按排除办法,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未纳入前两批可申请排除范围的商品,将纳入第三批可申请排除的范围,接受申请办法将另行公布。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普雷维什提出的“中心-外围
(3)按经济发展水平分类,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属于哪种类型的国际贸易?(1分)
(4)材料中,按差别待遇分类,美国政府对自华进口的商品加征10%关税属于什么税?(1分)其征收的目的是什么?(3分)它的直接效果是什么?(1分)
1、
(1)中心体系外围体系
(2)技术进步利益分配不均衡制成品市场结构具有垄断性。

(3)垂直贸易
(4)进口附加税目的:一是为了应付国际收支危机,扭转贸易逆差二是为了抵制
外国的倾销;三是为了对特定国家实行报复或歧视等。

直接效果:阻碍商品的进口
2、世界贸易组织2004年11月1日公布的统计结果显示,在上半年16世纪世贸组织成员发起的101起反倾销调查中,中国遭受了23起发倾销调查,是全球
发倾销案件的“重灾区”。

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也显示,2004年前9个月出口的产品遭受了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倾销、反补贴、特保措施立案调查46起,比上年同期增长4.5%,涉案金额约11亿美元,同比增长1.5%。

中国鞋类产品引发的反倾销诉讼也是中欧贸易中的一个敏感话题。

2010年5月8日,WTO成立专家组审理中国诉讼欧盟对中国鞋类产品反倾销一案,澳大利亚、巴西、日本、土耳其、美国、越南和哥伦比亚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税额如何确定?(2分)其征收的目的是什么?(1分)(2)确定倾销商品的“正常价格”是征收反倾销税的环节之一,按照关贸总协定第6条对倾销与反倾销的规定,如何确定倾销商品的“正常价格”?(3分)
(3)除反倾销税之外,我们所熟知的另一个进口附加税是什么?(1分)他的征收税额如何确定?(2分)其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6分)
2、
(1)税额:一般按倾销价格与正常价值之间的差额征收
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的市场与工业。

(2)“正常价格”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

如果没有这种国内价格,则是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或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

(3)反补贴税税额:一般按接受补贴数额征收
①申诉和调查。

②举证,即所有利害关系方提供书面证据。

③当事双方磋商解决问题。

④如果磋商后补贴方愿修改价格和做出其他价格承诺,补贴诉讼可暂停或终止。

⑤如承诺无实际行动,可继续调查,算出补贴数额,征收反补贴税。

⑥日落条款,即规定征收反补贴税期限不得超过五年,除非国家负责部门在审定的基础上认定,取消反补贴税将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和再现。

3、假定英国、葡萄牙两国都生产葡萄酒和毛呢这两种产品。

亚当•斯密认为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国际分工、交换,其结果对两国都有利,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依照亚当•斯密的分工原则,英国、葡萄牙两国进行分工,结果各国所拥有的产品产量都比分工前提高了。

格局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相关理论进行计算填表。

(4分)
(2)这个表格反映了亚当•斯密的什么理论?(1分)阐述这个理论的积极作用及局限性。

(6分)
(3)亚当•斯密的著作是什么?(1分)除亚当•斯密外,自由贸易政策的另一个代表人物是谁?(1)其代表作是什么?(1分)
3.(2)绝对成本理论
积极作用: 斯密按各国绝对有利的生产条件进行国际分工,实际是按照绝对成本的高低进行分工。

斯密用国际分工并进行交换对双方都有利益的观点,给自由贸易政策以理论上的支持,这一理论对当时英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局限性:只阐明生产上具有绝对优势地位的国家参加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能获利,而没有说明在任何方面都没有绝对优势的国家是否也应参加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是否从中也能获得利益。

(2)《国富论》
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4、(11分)甲、乙、丙三国之间互有贸易往来。

(1)2010年上半年,甲国向丙国出口50万吨棉花,须经过乙国。

在经过乙国时,向乙国交纳了5元/吨的费用。

(2)2010年下半年,丙国向乙国出口30万吨白糖,而乙国又出口给了甲国,乙国在出口白糖前,给予了出口商20元/吨的补助,乙国货物在经过甲国海关时,除交纳了200元/吨的关税外,另又交纳了20元/吨的税。

这样导致了白糖在甲国的售价上涨,竞争能力降低。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在(1)中,甲国与丙国进行的贸易,对乙国来说是哪种贸易?(1分)该贸易可以分为哪两种?(2分)
(2)在(1)中,甲国货物在经过乙国时交纳的费用名称是什么?(1分)(3)在(2)中,丙国向乙国出口白糖,乙国又出口给了甲国,对于乙国来说,经营的是什么贸易(2分)
(4)在(2)中,乙国货物在经过甲国海关时,另外又交纳的20元/吨的税是什么税?(2分)
(5)在题目(1)中涉及的贸易与题目(3)中涉及的贸易有何区别?(3分)4.
(1)过境贸易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
(2)过境税
(3)转口贸易
(4)进口附加税
(5)转口贸易不同于过境贸易,两者的区别为:转口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因转口
商的买卖而发生转移,它有第三国贸易商参与,而且不论货物是否经由第三国运送,而过境贸易中,货物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无第三国贸易商的参与,也不列人本国的进出口统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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