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水保验收流程及要求
水保验收程序.ppt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完成的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本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编写。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主要介绍项目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情况及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情况。 (2)重点部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主要介绍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结果、 项目取土、弃土监测结果。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主要介绍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的 实施情况和实施进度。 (4)土壤流失量分析:主要分析因工程建设造成的项目区土壤流失量动态变化情况。 (5)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主要介绍六项指标的达标情况。 (6)结论:主要对项目区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并提出项目目前存在的各项问题,并对建设单位提出建议。
报告附件: (1)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批复文件; (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文件; (4)投资到位及使用情况说明; (5)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 (6)主体工程总平面图。
四、报告提纲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提纲及附件
1 简要说明 2 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 2.1 防治责任范围 2.2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3 工程设计 3.1 水土保持方案措施设计 3.2工程设计对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及重大设计变更 4 施工 4.1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及实施进度 4.2 施工质量管理 4.3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大事 4.4价款结算 报告附件: 5 工程质量 (1)工程竣工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 5.1 项目划分 (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资料; 5.2 质量检验和评定 6 工程初期运行及成效评价 (3)水土保持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6.1 工程运行情况 (4)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报告; 6.2 工程效益 (5)水土流失专项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6.2.1水土流失治理 (6)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图; 6.2.2植被变化 (7)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6.2.4 水土流失监测 (8)水土保持大事记。 7 综合评价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及设施验收

4、违法弃渣的调查和处理
违法弃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由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 处理方式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清理
每立方米10元以上 20元以下罚款
《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 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 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 、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 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 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 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在新法 施行(2011年3月1日)之后的项目, 应重点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 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
(2011年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 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 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 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 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5、适用问题
一、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在 新法施行(2011年3月1日)之前 的项目,应重点检查变化后的弃渣 场选址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1991年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开办矿山 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排弃的剥 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 门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 以外的沟渠倾倒。)
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
4、新增弃渣场审批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废弃砂、石、土、矸石、尾矿、 废渣等专门存放地(以下简称“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 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生产建设单位 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 水利部门审批。
水保验收实施方案

XX高速公路XX、XX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XX高速公路XX 至XX、XX至XX段和XX高速公路水保验收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验收组及成员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特邀水土保持专家3人以及项目指挥部相关人员。
二、验收时间与地点时间:2008年8月8日开始,8月7日下午或者晚上在敦化集合,XX至XX段8月8日至9日,XX至XX段8月10日至11日,XX项目8月13日地点:项目现场及管理处会议室验收前一天晚上召开验收预备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包括实际人员分工)。
三、现场检查分组内业组:指挥部1人、验收报告编制单位1人、监测单位1人、监理单位5人、报告书编制单位1人、施工单位代表1人、水土保持专家1人及配合人员。
外业组:局领导、项目指挥长、计划处、技术处、交通工程处、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报告书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代表、水土保持专家2人及配合人员。
以上内业组、外业组人员,局内各处室、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报告书编制单位由局交通工程处负责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表由相关指挥部负责通知,水土保持专家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负责邀请。
各相关单位根据上述分组情况配备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和验收会议。
局内各处室由局办公室安排2台车,指挥部等相关单位车辆根据工作需要自备。
验收会议室由相关指挥部联系借用路段管理处会议室(包括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设备),工作餐由相关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安排。
四、验收工作流程1.内业、外业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见附表。
其中外业检查,已纳入永久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以交工验收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结果为准。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水土保持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前,对施工中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以验证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下面将详细介绍水土保持验收的流程。
在水土保持验收之前,施工单位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和文件进行提交,包括项目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记录、监测报告等。
验收机构需要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主要是核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记录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措施和数据。
2.现场检查和评价:验收机构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的设置和施工,如挡土墙、排水系统、草皮覆盖等;-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现场监测和记录,如降雨量、径流量等参数的监测;-对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识别和记录,如施工不规范、措施不到位等;-评价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效果,对景观美观、土壤侵蚀、植被状况等进行评估。
3.验收结论的形成:验收机构根据现场检查和评价的结果,结合前期的资料审核,综合评价施工单位在水土保持方面的工作成效,形成具体的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通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几个等级,以标识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综合情况。
4.整理报告:验收机构根据验收结论,整理出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此报告需要提交给有关单位,如建设单位、环保部门等。
报告内容通常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验收的目的和方法、验收结果和结论等信息,以及针对不合格等级的工程建议和改进措施。
在水土保持验收流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验收的时间点:一般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前进行验收,确保施工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
-验收的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评估指标。
-验收的程序:按照统一的程序和规定,组织验收人员,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评价、验收结论的形成和整理报告等工作。
水土保持验收的目的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达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水土保护方案验收流程(水土保护项目验收报告)

水土保护方案验收流程(水土保护项目验收报告)水土保护方案验收流程(水土保护项目验收报告)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单位需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执行效果进行验收,以确保达到预期的水土保持效果。
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护方案验收流程及相关要求编制如下,以供参考和执行。
二、验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3.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文件;4.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施工记录;5.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6.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验收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的验收工作;2. 验收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负责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3.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水土保持方案验收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3. 验收委员会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建设单位反馈评估意见;4. 建设单位根据验收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完善和调整;5. 验收委员会对完善后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复查,确认达到验收标准的,予以通过;6.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对通过验收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公告,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五、验收标准1. 水土保持设施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2. 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运行正常,达到预期的水土保持效果;3. 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对周边环境和生态产生不良影响;4. 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验收注意事项1. 建设单位应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出现安全事故;2. 验收委员会应严格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3.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4.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工作的进行。
水保处水保设施验收流程讲义

3
4
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完成扫 复核检查是否完成 尾和清理工作,以保 验收 水土流失防治任务, 证施工队伍尽快退场。 任务 评价水土保持设施 的质量是否合格, 检查档案资料及管 护措施
二、验收分类
验收分类
自查初验
行政验收
一
自查初验
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验收,设计、监理、施工参加。 是建设过程中的验收,由业主自行组织, 其中的单位工程验收有时也称为交工验收。 是行政验收的基础。
术
语
技 术 评 估
建设单位委托的水土保持设施验 收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中的水土 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 保持效果等进行的全面评估 。
技术评估单位
术
语
对周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重大影响或投 资较大的单位工程,包括征占地不小于5hm2或
重 要 单 位 工 程
土石方量不小于5×104m3的大中型弃土(渣)
质量评价:单元工程划分
水利工程:系指组成分部工程的、由一个或几个工种施 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可依据
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为层、块、区、段
等来确定。是一个工种或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 是形成工程实物量或安装就位的工程。 水土保持: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工种完成的最小综 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界定):拦渣、
斜坡防护、土地整地、防洪排导、降水蓄渗、临时防护、 植被建设、防风固沙
质量评价:分部工程 划分
水利工程:系指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往往是建 (构)筑物中的一个结构部位,或不能单独发挥一种功能的 安装工程。 水土保持:单位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可单独或组合发 挥一种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一、前期准备。
在进行水土保持验收之前,首先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同时,还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验收申请。
当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施工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水土保持验收申请。
在提交验收申请时,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监测数据以及相关的验收资料,以便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三、现场验收。
相关部门在收到水土保持验收申请后,将组织验收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主要包括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植被恢复情况、裸露地面和裸土堆场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验收人员将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和评定。
四、验收结果。
经过现场验收后,相关部门将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评定,并出具水土保持验收意见。
如果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相关部门将出具水土保持验收合格证书,并将验收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五、整改意见。
如果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相关部门将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施工单位需要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和植被恢复等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六、复验。
完成整改工作后,相关部门将组织复验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复验。
复验主要是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
经过复验合格后,相关部门将重新出具水土保持验收合格证书,并将验收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七、验收记录。
最后,相关部门将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验收记录将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文件,用于日后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存档。
总结。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是确保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通过严格的验收流程,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水保验收实施方案

XX高速公路XX、XX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XX高速公路XX 至XX、XX至XX段和XX高速公路水保验收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验收组及成员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特邀水土保持专家3人以及项目指挥部相关人员。
二、验收时间与地点时间:2008年8月8日开始,8月7日下午或者晚上在敦化集合,XX至XX段8月8日至9日,XX至XX段8月10日至11日,XX项目8月13日地点:项目现场及管理处会议室验收前一天晚上召开验收预备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包括实际人员分工)。
三、现场检查分组内业组:指挥部1人、验收报告编制单位1人、监测单位1人、监理单位5人、报告书编制单位1人、施工单位代表1人、水土保持专家1人及配合人员。
外业组:局领导、项目指挥长、计划处、技术处、交通工程处、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报告书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代表、水土保持专家2人及配合人员。
以上内业组、外业组人员,局内各处室、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报告书编制单位由局交通工程处负责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表由相关指挥部负责通知,水土保持专家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负责邀请。
各相关单位根据上述分组情况配备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和验收会议。
局内各处室由局办公室安排2台车,指挥部等相关单位车辆根据工作需要自备。
验收会议室由相关指挥部联系借用路段管理处会议室(包括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设备),工作餐由相关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安排。
四、验收工作流程1.内业、外业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见附表。
其中外业检查,已纳入永久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以交工验收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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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水保验收流程及要求
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及要求
根据《XXX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需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要求:
1)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程序;
①实际和水土保持方案相比,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的;②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③表土剥离减少30%以上的;④植物措施面积减少30%以上的,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土(渣)场外新设的,或者需要提高堆渣(土)量达到20%以上的,以上若有一项发生,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3)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理;
4)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最大堆渣高度大于20m或弃土(渣)量大于50万m3弃土(渣)场开展稳定性评估;
6)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二、水土保持办法验收程序
1、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办法验收报告
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意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办法验收报告。
2、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等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3、公开验收情况
在水土保持办法验收及格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家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办法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办法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对于公家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实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
4、报备验收材料
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办法验收材料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办法验收材料。
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办法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办法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
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划分对水土保持办法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办法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XXX办公厅关于印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办法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竣工验收结论应为不通过:
a)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
b)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或补充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不符合规定的。
c)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d)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e)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
f)重要防护对象无安全稳定性结论或结论为不稳定的。
g)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h)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理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i)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重要防护对象是指4级(含)以上弃渣场等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危害及隐患的工程部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不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生产建设单位,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