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注意点有哪些方面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注意点有哪些方面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和数据。
Engineering cost judicial appraisal requires careful examination of relevant documents and data.2.需要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背景和环境。
It is necessary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background and environment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3.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of the engineering cost should be conducted.4.在鉴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be strictly complied with during the appraisal process.5.鉴定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工程造价鉴定经验。
Appraisers need to have rich experience in engineering cost appraisal.6.对工程工程变更、索赔等情况要进行详细调查。
Detailed investigations into engineering changes, claims, etc., should be carried out.7.要注意避免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和不公正行为。
Care should be taken to avoid potential 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unfair behavior.8.鉴定结果应该客观、公正、准确。
The appraisal results should be objective, fair, and accurate.9.鉴定人员需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疑难问题解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疑难问题解析分享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04年12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一、草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编制并公告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诉讼活动中涉及的鉴定事项范围相当广泛,不可能将所有涉及诉讼鉴定的机构和人员都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范围。
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宜限于在诉讼活动中经常涉及的主要鉴定事项,如法医类鉴定,文书、痕迹等物证类鉴定,以及声像资料鉴定等。
对那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项,如产品质量的检验鉴定、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鉴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这类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监督管理已有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即可,不必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范围。
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赞成这一意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和评定,为解决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工程的造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不仅可以帮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还可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司法鉴定,可以识别和纠正造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混乱现象,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司法鉴定结果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依据,帮助他们维权维利,防止不法分子的利益侵害行为。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背景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增多,司法鉴定成为解决造价纠纷和确保工程造价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克服和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对于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数据的多样性,数据的准确性往往难以保证,容易受到造假和篡改的影响。
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对于进行司法鉴定也至关重要,如果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的不准确和不公正。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存在问题等也是制约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因素。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国家规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往往会产生纠纷,所以需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对于不了解司法鉴定的企业可能会感觉很复杂,因此,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整理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两个阶段的一些注意事项,分享给大家。
一、第一阶段注意事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第一阶段,是从鉴定委托到出具司法鉴定初稿。
要特别注意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
资料的完整性依据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中4.2.1条内容:“委托人移交的证据资料宜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起诉状、反诉状、答辩状、代理词;(2)证据及《送鉴证据材料目录》;(3)质证记录、庭审记录等卷宗;(4)鉴定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有关资料。
”根据笔者多年的鉴定经验,完整的鉴定资料还应包括:(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务委托书;(2)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协议等(如招标工程,还应提供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招标答疑、图纸答疑、会审纪要等);(3)委托鉴定范围内涉及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建设单位或业主供应的建筑材料与设备清单、材料认价单、施工技术资料等);(4)开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或明确该工程的实际开、竣工时间;(5)委托人转交的证据材料应分为双方当事人确认内容和未确认部分。
完整的司法鉴定资料不仅能客观、公正地提供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而且能使鉴定人及时、准确地做出判断。
因此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资料的完整性有着突出、重要的地位,切不可忽视。
资料的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律法释[2001]33号《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内容程序及注意事项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内容程序及注意事项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
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考试吧论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委托主体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第一篇: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或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判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司法鉴定属于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其中的一种。
笔者就参与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的一些浅显的体会,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两个基本程序。
1、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依据。
由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的计算。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鉴定委托→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查阅案卷→召开当事人会议,并作好询问笔录→现场勘探、证据调查→若鉴定人对鉴定中有质疑问题,向当事人发出询证函,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答复→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用计取和造价计算→出具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
2、第二阶段从送到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
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如需要,应当事人要求出庭质证。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听证质疑(司法鉴定人应全面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异议、反驳申辩理由,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对鉴定初稿进行审查修改→出具鉴定报告→庭审质证(对在庭审中出现的新的鉴定依据,鉴定人应尽快作出补充鉴定结论)。
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依据委托鉴内容,做出贯穿造价鉴定结论。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摘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工程造价的专业性技术工作,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如何合法、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协助法院(仲裁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价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技能和执业准则,同时也是从事造价鉴定的原则。
结合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案例,提出在工程造价鉴定应注意的问题,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注意;问题前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国家、政府等有权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对纠纷项目的工程造价以及由此延伸而引起的经济问题,依据其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专门知识结构和技能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以诚实信用的立场和态度发挥鉴定人员的科学知识或专门知识,找准法律依据、政策依据、技术依据,准确对纠纷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做出合法、独立、公正、客观的鉴别和判断,是每一个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必须认识的社会责任,也是每一个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该发挥的社会作用。
下面就本人参与的某个仲裁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案件背景:本市某区物流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5万平米,于2011年12月开工,至2013年1月竣工验收。
本工程未经招投标,施工合同采用了非格式合同,规定了按实结算、措施费、规费、税金费率等结算原则。
施工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将结算书送审后经某审计单位初审,因甲方(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迟迟不付款等原因,申请人不同意审计单位初审结果,拒绝在审定单上签字,提请仲裁委(以下简称鉴定委托人)仲裁。
鉴定委托人委托我方单位(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一、工程造价鉴定依据问题案例一:本工程中,关于基坑排水,原审计单位初审报告中给了各房号90个台班的抽水费,但提供的鉴定资料中无抽水方面的资料,施工合同中也未有关于基坑排水费用的约定(如有签证,则可认为甲乙双方有按实结算的规定),而申请人坚持应按计价规定套定额。
鉴定听证会上,鉴定委托人要求鉴定机构作出鉴别和判断。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注意事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注意事项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注意事项1、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相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标号、水泥砂浆比例)等。
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
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
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都有联系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
另外定额主材价格套用是否合理,对有最高限价的材料的定额套用的规定等。
如花岗石、大理石、木地板、外墙装饰板等,主材价格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定额规定,以94预算价进入直接费,按实计补价差;主材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则以最高限价进入直接费,按实计补价差;2、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准确性。
3、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1、开展工作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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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摘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是集工程计价方法和司法鉴定方式为一体的产物,工程计价方法的特殊性源于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法律性为一体的组合。
并
且基于工程涉及到的内容往往都比较复杂,所以一旦涉及工程价款纠纷,便通常
会面临到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问题。
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通常为这类纠纷案
件的调解或者裁判提供了直观证据,严重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
为了充分工程造
价司法鉴定的作用,本文概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及
其注意事项进行了探讨分析,旨在保障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科学公正。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要点;注意事项;
我国造价司法鉴定研究这几年刚起步,现有法律法规更是少之又少,实务中
遇到工程价款纠纷案件需要启动造价鉴定程序时,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准则,鉴定人员更多是依据自己经验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基于此,以下就工程造价
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述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
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颁布的工程造
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诉讼仲裁
活动中所涉及的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
的专业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即不是国家行为,其公正准确程度并不取决
于鉴定人员行政权力的大小,而是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包括造价、政策和
法律)和职业道德水平。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合法、公正、客观、科学的
特征。
并且《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合法、独立公开;客观、科学、准确;文明、公正、高效。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的分析
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认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主要包括:
2.1收集了解鉴定资料。
收集的材料主要包括:一类是诉讼资料,包括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法庭审查记录。
一类是技术资料,包括合同、协议、采购合同、洽商、工程预结算书、设计文件、签证、变更、技术内业、竣工验收资料。
鉴定
过程中经司法部门同意并提供的补充鉴定资料。
熟悉鉴定资料是了解工程情况、
纠纷焦点的过程,也是制定鉴定方案的必经程序。
工程造价鉴定方案应当根据工
程特点、鉴定资料提供情况、对欠缺情况采取的措施等制定合理步骤。
其作用是
明确鉴定内容、方法、步骤、依据、鉴定时间计划,对鉴定实施阶段起着有序、
计划、主动的作用。
对任何复杂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的效力起着重要的作用。
2.2资料的鉴定要点分析。
经鉴定听证会质证的鉴定资料,包括鉴定过程中经司法部门同意并提供的补充鉴定资料,鉴定采用时,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尊重
科学、尊重技术,还应本着既公平合理又要切实可行,尽最大可能再现和反映工
程事实,对当事人双方确认的资料没有原则性错误的,可以采用;当事人双方有
争议的资料,应采用合法有效的书面资料,无合法有效书面资料时,通过鉴定听
证会的方式,组织双方质证,采用较为可信的资料;对于无法落实的资料,一是
采用鉴定听证双方辩论、质证方式确定;二是根据专业规律进行处理。
鉴定资料
之间相互核实的方法。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的核实。
隐蔽部分查看工程隐蔽记录,核实工程施工是否按上述技术资料已实施;非隐蔽
部分核实,看是否有现场签证单,没有现场签证单的,通过现场勘察来核实施工
是否已实施。
2.3工程造价鉴定计算要点分析。
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的内容广泛又复杂,一项工程造价鉴定所采用方
法应根据具体案情而确定,没有固定的方法,按鉴定内容形成一般分为综合单价法、定额计算法、比较法、分析法。
计价规则、执行标准均执行行业标准。
2.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要点。
鉴定报告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的结果,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经专业技术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鉴
定人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因此,司法鉴定文书内容必须概念清楚、观点
明确、文字规范、签章规范。
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3.1注意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审计的区别。
工程造价审计就是工程造价审核(审价),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的一部分。
是受业主委托对其
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及结算等,依据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计价依据及相关工程
技术资料对送审造价的工程量、单价及取费等进行逐项审核的一种活动。
而工程
造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鑒定机构进行鉴定,其所作出的鉴定报告,经法院审
查和采纳后将以司法鉴定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判决生效后,即产生强制性。
司法鉴定的结果可能不符合原被告的意愿,这一点是不同于工程审计的,鉴定报
告不需要原、被告的签字,但在开庭时鉴定人须解答当事人的质询和书面向法院
答复当事人的异议。
3.2客观公正处理举证矛盾争议的注意事项。
当当事双方的举证相互矛盾而又无法提供准确资料时,理论上应当由人民法院来判定。
但在实际鉴定工作中,由
于工程造价的专业性,基本上还是以鉴定人的判定为主。
鉴定人的判定原则应是: 3.2.1工程设计图有矛盾以现场勘测或设计规范为准。
3.2.2计取费用等级有争议,可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取费证或建筑物类别
等为标准。
3.2.3建筑材料价格有争议时,应以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为准。
3.2.4施工措施有争议时,以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
3.3勘查记录和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
工程建设周期一般比较长,很多单位不能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及结算资料,因此做好勘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对整个司法鉴定
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注明时间、地点、勘验人或询问人、临场人或被询问人、记录人;记清问答情况、当事人承认确认或争议情况及
关键语句,记准勘测数据。
如需绘制勘测图时应做到清晰准确;结束时当事人查
阅笔录后签字(不识字的按规定宣读按手印);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3.4强化司法审判权应用的注意事项。
实践中,工程造价司法存在大量以审代裁现象,如造价鉴定单位确定鉴定范围、确定鉴定依据、确定鉴定材料、确定有
争议的合同条款的理解方法,而非由法院确定。
这样一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
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明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涉及司法审判权,可以让造
价鉴定单位、审判人员认识到,涉及的司法审判权,应由法院行使,从而防止发
生以审代裁问题。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以下环节必须运用司法审判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的确定权属于司法审判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依据的确定
权属于司法审判权;对合同约定理解存在争议的确定权属于司法审判权;造价鉴
定资料的确定权属于司法审判权。
当然,要提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水准,还必须
增强司法鉴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鉴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牵涉的问题较复杂,原告、被告提供的结算
资料比较多,使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比较困难,为了保证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科学性和公正性,必须加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进行分析,从而促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鑫,方玉叶.司法鉴定见证研究[J].证据科学,2016(04)
[2]苏青.司法鉴定启动条件研究[J].证据科学,2016(04)
[3]李素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研究[D].山东大学,2010(09)
[4]杨成.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难题[J].施工企业管理,2010(08)
[5]张胡伟.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09).
[6]宋巧玲.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探究[J].价值工程,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