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家庭病床主要为所辖地段区域内的病员提供方便。
二、收治对象包括可以在家庭治疗无危险的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老弱残疾去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病员和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但又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病员。
三、收住办法:(一)门诊医师根据就诊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者,或出院病员需康复治疗者,可联系建立家庭病床。
科室安排医师对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进行体格检查,办理登记手续。
(二)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建床日期、住址。
撤床后立即注销。
(三)医护人员按时到家庭病床家查房(每周1~2次)、治疗,并向病员亲属交待注意事项,以取得病员亲属的密切配合。
四、建立家庭病床病历,按“入院记录’”格式要求填写,每次查房或进行治疗后应记病程记录。
护理人员按医嘱进行治疗。
五、护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责任心,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家庭病床病员需做各种检查,如化验、X 线等,可由负责医师开写申请单,病员直接来医院交费或记帐后到有关医技科室做检查。
七、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需要办理撤床、转院手续.并做好月、季、年度统计报告工作。
篇二:家庭病床管理制度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家庭病床的分类(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
家庭病床制度及服务流程

家庭病床制度及服务流程
家庭病床制度是指在家庭中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医疗照顾和护理的服务,以减轻医疗机构的负荷,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具体的服务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的家庭病床服务流程的概述:评估和申请:患者或其家属首先需要与医疗机构联系,申请家庭病床服务。
医疗机构会派遣护士或医生进行评估,确保患者符合家庭病床服务的条件。
家庭环境准备:如果患者符合家庭病床服务的条件,服务提供者会与患者或家庭协商,确保家庭环境满足提供照顾和护理所需的条件,如通风情况、床位、私密性等。
床位和设备配置:服务提供者会提供合适的床位和必要的医疗设备,如床、轮椅、输液设备、吸氧设备等,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医护团队配备:服务提供者会派遣专业医护人员,如护士和家庭医生,为患者提供照顾和护理服务。
医护团队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并负责康复指导、病情观察和病情评估等工作。
日常护理和医疗服务:医护人员会按照护理计划为患者提供身体护理、药物管理、康复训练等服务。
他们会定期巡查患者的健康状况,监测生命体征,及时处理紧急情况或变化。
家属配合和参与:家属在家庭病床服务中起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密切配合医护团队,提供有关患者的信息和照顾需要,参与护理和康复训练,提供情感和支持。
定期评估和调整:家庭病床服务提供者会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护理效果,根据需要调整护理计划和服务内容,确保患者得到最合适的护理和照顾。
服务监督和评价:医疗机构会进行家庭病床服务的监督和评价,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方面,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一、家庭病床建床对象1、凡属本社区居民行动不便,就医困难,适合在家庭病床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或慢性病患者。
(>80岁)2、经上级医院治疗病情稳定,但仍需继续治疗及康复对象。
3、离休干部和老、弱、残者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者。
4、晚期肿瘤病人需家庭病床治疗者。
5、需住院治疗,但因某种原因不能住院,适合家庭病床治疗。
二、凡属建床对象,由经治医师上门诊治,建立病史,并做好建床登记工作,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
三、建床后,应及时向上级主治医师联系、汇报病史,3到7天内完成上级医师查房。
四、凡经过治疗后,疾病痊愈或病情稳定或需住院治疗,可同意病人撤床并做好撤床记录。
五、经过治疗,病情尚未稳定需继续诊治,但病人或其家属主动要求撤床者,经解释但无效者,同意作自动撤床。
撤床记录中应说明其撤床原因。
六、撤床应在48小时内完成,撤床小结由组长审核签名,交内勤登记归档。
家庭病床工作规范及实施细则1、为了加强家庭病床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2、开展家庭病床医疗服务,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3、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是承担社区(街道)卫生服务的医院有组织的医疗行为,医院要加强领导,规范行为,培养人才,提高质量,便民利民。
4、医院提供氛庭病床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备师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在本院家庭病床组的统一计划、安排和调配下进行。
5、家庭病床的建床撤床,在病人门诊病历或者出院小结中提出,或由上级医院在病人的出院小结中提出。
6、医院家庭病床组应对有关家庭病床的建床建议进行审核,符合建床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同意由本院建床并向病人出具《家庭病床建床通知》。
在参加医保的病人出具《医疗保险专用凭证》后,为病人建立家庭病床,指派本院医生负责病人的治疗。
7、医院家庭病床组应对本院的家庭病床建、撤情况进行登记。
建床登记应由家庭病床组指派的家庭病床治疗医生进行;撤床登记应由指派医生在写好撤床小结、病人结清全部医疗费用后向家匿病床组申报。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考核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考核一、背景与意义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医疗需求的不断增长,家庭病床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方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湖州市自2017年起启动家庭病床建设工作,以满足符合住院条件但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的患者的就医需求。
为了保障家庭病床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湖州市于2023年6月发布《城市医联体家庭病床服务》系列地方标准,并建立了家庭病床工作制度考核体系。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考核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家庭病床服务的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家庭病床服务的规范化、同质化、专业化,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带来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考核体系1.考核内容家庭病床工作制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病床服务质量:包括医疗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技术水平等方面。
(2)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包括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环境设施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3)家庭病床的建床数:包括家庭病床的开设数量、分布情况等。
(4)建床质量:包括建床流程、建床条件、建床后的管理与服务等。
(5)建床满意度:包括患者及其家属对建床服务的满意程度。
2.考核方法(1)定期评估: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定期对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2)问卷调查:通过发放问卷,收集患者及其家属对家庭病床服务的满意度评价。
(3)实地查看:考核小组实地查看家庭病床的设置、设施、管理等,了解实际情况。
(4)数据统计与分析:对家庭病床的建床数、建床质量、建床满意度等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
三、考核结果与处理1.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对家庭病床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得出考核结果。
2.处理措施(1)对于考核优秀的家庭病床服务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推广其成功经验。
(2)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家庭病床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3)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家庭病床服务单位,取消其家庭病床服务资格。
医院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家庭病床的管理,提高家庭病床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病床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家中设立病床,为符合条件、需要连续治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特殊服务形式。
第三条家庭病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安全、舒适、满意;2. 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风险;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4. 严格收费标准,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第二章家庭病床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家庭病床的设立应经医院批准,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家庭病床的设立条件:1.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指征;2. 经医师评估,后续需连续观察治疗;3. 患者及家属同意在家接受治疗;4. 家庭环境符合医疗护理要求。
第六条家庭病床的设立程序:1. 患者及家属向医院提出申请;2. 医院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设立条件;3. 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4. 医院安排医护人员上门服务。
第七条家庭病床的管理:1. 医院设立家庭病床管理办公室,负责家庭病床的日常管理工作;2. 定期对家庭病床进行巡查,确保医疗护理质量;3. 对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4. 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了解患者需求,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家庭病床的服务内容第八条家庭病床的服务内容包括:1. 医师定期上门查床、治疗、护理;2. 药物配送、注射、换药等服务;3. 康复指导、健康教育;4. 协助患者办理住院、转诊手续。
第九条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2. 熟悉家庭病床的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第十条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家庭病床的收费项目包括:1. 医疗服务费;2. 药物费;3. 护理费;4. 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章家庭病床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对家庭病床的设立、服务、收费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管理制度

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服务的管理工作,涵盖全部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含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服务的管理要求、操作规范、职责分工、质量监控、投诉处理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家庭病床管理第四条家庭病床的设置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患者的病情需实现居家病床服务标准,经医疗团队评估确认; 2. 家庭环境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保证患者的生活和护理需求; 3. 家属或患者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家庭病床的安装和使用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 家庭病床的安装必需由专业团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家庭病床的使用必需依照操作手册进行,家属必需经过培训并掌握相关技能; 3. 家庭病床的维护保养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
第六条医院将订立家庭病床管理台账,对已安装的家庭病床进行全面登记和管理,包含设备信息、使用情况、维护记录等。
第七条家庭病床的退还必需符合以下规定: 1. 家庭病床使用期满或患者病愈出院,家属应及时通知医院,布置家庭病床的退还; 2. 家庭病床退还时必需经过检查确认无损坏和遗失; 3. 家庭病床的退还由医院负责,退还后进行相应的记录更新。
第三章居家护理服务管理第八条居家护理服务的范围包含日常护理、体检监测、药物管理等,具体服务内容依据患者的实际需求而定。
第九条居家护理服务的执行必需符合以下原则: 1. 严格遵从医嘱和护理计划,确保服务的安全有效; 2. 定期进行护理记录和评估,及时调整护理方案; 3. 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动,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第十条居家护理服务的人员要求: 1. 居家护理人员必需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 2. 居家护理人员必需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3. 医院将对居家护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以保证服务质量。
家庭病床规章制度范本

家庭病床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更好地关爱患者,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家庭病床的管理,确保家庭病床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家庭病床设置条件1. 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经医院审核批准。
2. 患者居住环境适宜,具备基本的医疗和生活条件。
3. 患者家属能够配合医院进行家庭病床的管理和护理。
第三条家庭病床服务内容1. 医院派出的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服务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
2. 医院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3. 医院定期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并根据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第四条家庭病床管理1. 患者家属应配合医院医护人员,做好家庭病床的护理工作。
2. 患者家属应保证家庭病床环境的整洁、卫生和安全。
3. 患者家属应按照医院规定,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家庭病床的日常维护1. 医院定期对家庭病床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患者家属应配合医院进行家庭病床的维护工作。
第六条家庭病床的终止1. 患者病情好转,经医院评估可以出院的,医院终止家庭病床服务。
2. 患者家属主动要求终止家庭病床服务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终止。
3. 患者病情恶化,需要转院治疗的,医院终止家庭病床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1. 患者家属未按照本规章制度履行相关义务的,医院有权终止家庭病床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医院未按照本规章制度提供服务的,患者家属有权向医院提出投诉和举报,医院应当及时处理。
第八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实施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患者和家属能够积极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家庭病床服务。
社区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一、家庭病床建床制度
(1)康复期包括神经系统疾病和伤残的康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后康复、精神残疾的康复等。
(5)患者或家属有家庭康复的意愿,并填写家庭康复申请单。
(6)卫生院康复医师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全面评估,并明确康复目标。
(7)卫生院康复医师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交待康复过程中应配合的事项。
(9)卫生院康复医师与患者及家属签定家庭康复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0)卫生院康复医师与患者及家属制定家庭康复计划,确定访视间隔时间。
(11)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责任康复医师,并告知联系方法。
二、家庭病床撤床制度
(1)符合撤床(消案)条件:当康复目标已完成、健康问题已解决或患者搬迁、死亡等不需要继续家庭康复理时,则予以撤床(消案)。
(2)填写撤床日期与原因、个案情况、家庭康复小结等。
(3)卫生院康复医师进行医疗诊断并提出撤床依据。
(4)卫生院康复医师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撤床后注意事项,
(5)妥善保存该患者的家庭康复有关资料。
三、家庭康复环境管理制度
指导患者及家属努力做到使患者的居室整洁、安静、舒适、安全。
(1)床铺及周围物品放置简洁、有序。
(2)定期流通空气,温度、湿度、光线合适。
(3)被褥清洁,松软,干燥,厚度适中。
(4)居室内家具物品放置稳妥、整洁。
(5)居室内及周围安静无噪音。
(6)餐具、食品、药品、生活用品及家庭康复常用物品等放置合理,相对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7)定期用消毒液檫洗家具及地面,并进行空气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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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一、家庭病床建床对象
1、凡属本社区居民行动不便,就医困难,适合在家庭病床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或慢性病患者。
(>80岁)
2、经上级医院治疗病情稳定,但仍需继续治疗及康复对象。
3、离休干部和老、弱、残者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者。
4、晚期肿瘤病人需家庭病床治疗者。
5、需住院治疗,但因某种原因不能住院,适合家庭病床治疗。
二、凡属建床对象,由经治医师上门诊治,建立病史,并做好建床登记工作,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
三、建床后,应及时向上级主治医师联系、汇报病史,3到7天内完成上级医师查房。
四、凡经过治疗后,疾病痊愈或病情稳定或需住院治疗,可同意病人撤床并做好撤床记录。
五、经过治疗,病情尚未稳定需继续诊治,但病人或其家属主动要求撤床者,经解释但无效者,同意作自动撤床。
撤床记录中应说明其撤床原因。
六、撤床应在48小时内完成,撤床小结由组长审核签名,交内勤登记归档。
家庭病床工作规范及实施细则
1、为了加强家庭病床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2、开展家庭病床医疗服务,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3、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是承担社区(街道)卫生服务的医院有组织
的医疗行为,医院要加强领导,规范行为,培养人才,提高质量,便民利民。
4、医院提供氛庭病床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备师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在本院家庭病
床组的统一计划、安排和调配下进行。
5、家庭病床的建床撤床,在病人门诊病历或者出院小结中提出,或由上级医院在病人的出院小结中提出。
6、医院家庭病床组应对有关家庭病床的建床建议进行审核,符合
建床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同意由本院建床并向病人出具《家庭病床建床通知》。
在参加医保的病人出具《医疗保险专用凭证》后,为病人建立家庭病床,指派本院医生负责病人的治疗。
7、医院家庭病床组应对本院的家庭病床建、撤情况进行登记。
建
床登记应由家庭病床组指派的家庭病床治疗医生进行;撤床登记应由指派医生在写好撤床小结、病人结清全部医疗费用后向家匿病床组申报。
8、本市家庭病床实行床位医生、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分级查床
制度。
9、家庭病床实行床位医生负责制,其任务是:
(1)接到新病人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上门医疗服务,并确定今后每周上门诊泊的时间;
(2)在规定时间内,按家庭病床有关要求完成本市统一印制的,,家庭病床病历”的填写;(3)按照约定的时间,定期上门完成查床和医疗服务。
(4)按时完成病程记录;
(5)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其他能为病人服务的工作;
(6)向病人或家属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及康复保健的宣教;
(7)结清医疗费用;
(8)对病人病情按时作阶段性小结,在撤床时做好撤床记录。
10、家庭病床主治医师负责审核、指导床位医生工作。
其任务是:
(1)新病人建床3天内,上门核查病史、体征,审阅和修正床位
(2)医生所写的病历及治疗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3)根据病情安排上门复查。
11、由医院有关领导负责“行政查床”,其任务是:
(1)了解医生查床质量(医德医风、治疗效果等),审验建、撤床是否符合规定,听取病人及家属的意见。
(2)在《家庭病床行政查床记录薄》上详细记录查床情况。
12、医护人员为家庭病床病人实施的各类治疗和操作,应符合常规。
其质量标准应与院内操作的质量标准相同;治疗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13、病床医生每天查床数不得超过8个。
14、医院应组织业务骨干定期检查审阅家庭病床病人的病史,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
15、医院家庭病床组应及时将上级医生的查床和行政查床后的意见通知床位医生;实现多层次的自查自控。
16、医院家庭病床组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建立疑难病历讨论制度,不断更新专业知识。
17、医生在家庭病床病人的病情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出急会诊申请,并向上级医生汇报,对病情变化或病情危重不宜继续采用家庭病床服务形式者,应及时提出住院建议。
18、本规范参照市卫生局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