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尊严”概念及其演变的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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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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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 尊严概述 • 尊严的来源与表现 • 尊严教育的重要性 • 尊严教育的实施途径与方法 • 尊严教育的挑战与对策 • 总结与展望
01 尊严概述
尊严的定义与内涵
尊严的定义
尊严是指人或事物所具有的庄严 、尊贵、崇高的地位和权利,以 及受到他人或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
尊严的内涵
自我约束
尊严表现为自我约束和控 制,不做出违背道德和伦 理的行为。
自信自尊
尊严表现为自信和自尊, 对自己的能力和价值有正 确的认识和评价。
尊严的维护
遵守法律
维护尊严首先要遵守法律,不做 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注重礼仪
维护尊严要注重礼仪,保持文明礼 貌的态度。
自我提升
维护尊严要不断自我提升,提高自 己的能力和价值。
提高尊严教育效果的对策建议
加强宣传引导
丰富教育资源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尊严教育的宣传和引 导,提高人们对尊严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 度。
积极开发适合不同年龄段、不同需求的尊 严教育教材和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多样 性和丰富性。
创新教学方法
加强师资培训
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采用多种教 学方法和手段,如案例分析、角色扮演、 小组讨论等,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
尊严教育对国家发展的意义
培养高素质公民
尊严教育有助于培养具有自尊、 自信、自律和自强精神的高素质 公民,为国家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促进社会进步
尊严教育有助于推动社会文明进 步,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 度,为国家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
环境。
增强国际竞争力
尊严教育有助于提高国民的自尊 心和自信心,增强国家的国际影 响力和竞争力,为国家发展赢得

什么是人类尊严,我们应该怎样保障人类尊严?

什么是人类尊严,我们应该怎样保障人类尊严?

什么是人类尊严,我们应该怎样保障人类尊严?人类尊严是人类作为生命体的内在尊严,是每个人天生应该拥有的权利。

尊严是人类的一种内在价值,它是每个人独特的体验,也是人类存在的全部意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的尊严常常受到侵犯,我们需要倡导保障人类尊严的意识,才能做到真正的人性化。

一、尊重他人的思想和信仰每个人的思想和信仰都是独特而重要的,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思想和信仰,不得侵犯他人的心灵尊严。

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下,人们的思想和信仰不同,但是尊重和理解对方的信仰,帮助我们建立跨越不同文化、社会背景的友谊,营造一个文明的社会环境。

二、保护个人隐私权在法律框架下,个人隐私权是被保护的。

我们需要保护个人隐私权,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不得在没有得到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传播他人的信息。

保护个人隐私权不仅仅是一种法律责任,同时也是我们需要共同做好的一种文化合约。

三、禁止人身侮辱和暴力侵犯对于任何一种形式的人身侮辱和暴力侵犯,我们应该坚决予以反对和制止。

人身侮辱和暴力侵犯是对人类尊严的蔑视,伤害他人的尊严实际上也伤害了自己的尊严。

我们的社会需要建立一种制度来预防和制止这些行为,让人们看到人类尊严的实际效应。

四、倡导平等、公正和包容的精神平等、公正和包容的精神是保障人类尊严的基础。

在各种文化和社会背景下,平等、公正和包容的精神应该始终得到关注和推广。

平等和公正是大家平等接受的标准,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同等的社会机会和资源分配。

包容是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的人能够和谐相处的前提和保障。

总之,保障人类尊严需要多种手段和多个层面的建设,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实现。

保障人类尊严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建设问题,而是我们每个人生活所需追求的一种内在权利。

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秉持这种精神,将人性的光辉散发到周围每一个角落。

身体自尊研究综述

身体自尊研究综述

身体自尊研究综述第一篇:身体自尊研究综述身体自尊的研究综述摘要:身体自尊是自尊的重要组成部分。

身体自尊作为人的整体自尊的一部分,对于人的心理健康也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具有良好身体自尊的人也能够更好地适应生活,心理健康水平更高。

当前对于身体自尊的研究已经成为心理健康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其研究价值不言而喻。

当前对身体自尊的研究主要群体是针对正处在成长关键期的青少年们,其中以对大学生的研究居多,因为他们正面对着一个步入社会的转型期,因此具有良好的身体自尊将会对他们未来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外很多学者也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研究成果,设计出众多的测量量表,从而对身体自尊进行更加准确的测量。

通过对当前对身体自尊的研究进行总结和回顾,学者们普遍认为体育运动锻炼对于身体自尊的提高具有显著的效果,尤其是一些展现形态美的运动,对女学生的身体自尊的提高效果尤为显著。

因此,体育运动锻炼,对于身体自尊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身体自尊体育运动训练大学生青少年1对身体自尊的简单介绍自尊(self-esteem)主要是指个体对自我价值和自我能力的情感体验,属于自我系统中的情感成分.具有一定的评价意义.简言之,自尊是个体对自我的一种评价性和情感性体验。

身体自尊(body esteem)是自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社会评价密切相关的个体对自我身体的不同方面的满意或不满意.身体自尊对个体的整体自尊及心理健康、生活满意感、主观幸福感、参格,使他们能够善待周围的人的事物,比较谦让和忍耐,自我约束性强。

身体自尊是“个体对自我身体的不同方面的评价”,它是整体自尊的一个具体领域,身体自尊对研究人们参与体育锻炼的心理前因和心理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1]。

当考察有关个人的许多问题,如参与体育活动、竞技表现、肥胖以及伤病和老龄问题时,身体自尊被给予了极大的重视。

身体自尊不仅对健康的发展至关重要,而且这种身体确认与我们的身体活动的选择以及同参与或回避参加竞技运动、休闲活动、体育锻炼或减体重的策略训练等与健康相关的行为有关[2]。

尊严议论文

尊严议论文

尊严议论文尊严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涉及到一个人的尊重与尊重他人的能力。

尊严的存在对个体的自我认同和自尊心至关重要,也是社会和谐的一个基本要素。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尊严的概念,以及尊严在个体和社会中的重要性。

尊严可以理解为一个人价值的体现,以及对他人价值和独立性的尊重。

它涉及到对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认同和尊重。

尊严不仅仅是人类对待他人的方式,也是人们对待自己的态度。

它涉及到个人责任和尊重他人的选择和生活方式。

尊严是人类存在的基础之一。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生活经历,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和尊重。

尊严是一个人个性的一部分,也是他们发展和实现自己潜力的基础。

尊严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之一。

一个有尊严的社会是一个充满互相尊重和平等的社会。

尊严使人们能够实现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同时也要求他们尊重他人的自由和权利。

一个有尊严的社会能够创造一个让每个人都有机会追求幸福和成功的环境。

尊严也是公正和正义的基础。

一个有尊严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权利来追求他们的梦想和目标。

尊严是社会正义的实现,也是社会公平的实现。

然而,尊严也是一个容易被侵犯的概念。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人的尊严被忽视或侵犯。

这可能是因为对他人的偏见或歧视,或者是社会和制度的不公平和不平等。

为了保护每个人的尊严,我们需要努力消除这些偏见和不公平,创造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总之,尊严是一个重要的概念,需要在个体和社会中得到认可和尊重。

尊严是一个人价值的体现,也是社会和谐和公正的基础。

我们应该努力保护和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创造一个公正、和谐和平等的社会。

什么是尊严作文

什么是尊严作文

什么是尊严尊严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是每个个体应当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

尊严是人们对自己和他人表现出来的一种尊重和尊敬。

尊严是人们对自己价值的一种肯定,并在自己和他人之间建立了一种平等和正直的关系。

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尊严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尊严的内涵尊严是一个广义而深刻的概念,有着多重内涵。

首先,尊严是指个体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人格自由。

每个个体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到虐待、歧视或侵犯。

其次,尊严是指个体在社会交往中被平等对待、受到尊重和认可。

个体应该在社会中被视为一个独特而重要的存在,而不是被视为物品或工具。

此外,尊严还指个体对自己以及他人的行为和选择负责的态度。

一个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意愿,行为正直、公平、诚实,不伤害他人。

尊严的重要性尊严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尊严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石。

人们的尊严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保证了每个人都有了一定的权利和自由,能够在社会中自由地生活和发展。

没有尊严,个体将失去自由和平等的地位,社会将变得混乱和不公平。

其次,尊严是建立和维护人际关系的重要基础。

一个人在尊重和被尊重的关系中建立起信任、友谊和合作。

尊严使得个体之间能够平等地相处,不会因为地位、财富、性别、种族等因素而对人产生偏见或歧视。

最后,尊严也是个体内在价值的体现。

一个人只有在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内心真正的满足和快乐。

实践尊严的原则为了实践尊严,我们需要遵循一些原则。

首先,我们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信仰、价值观和个性,我们应该尊重并保护他们的独立和自由。

不干涉他人的选择,不歧视他人的差异。

其次,我们要保持诚实和正直的态度。

诚实和正直是尊严的基础,只有坦诚待人、言行一致,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

再次,我们要行事公正和正义。

在处理与他人的关系时,要做到公平、公正,不懈怠、不偏袒。

最后,我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及时纠正错误,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人的尊严释义

人的尊严释义

人的尊严释义*杨丽然1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 100144,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875摘要:“尊严”是生命伦理学中的一个常用概念。

本文梳理了尊严的主要含义,包括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尊严、《圣经》中的尊严、康德的道德哲学中的尊严、人权宣言中的尊严,并对这些含义的尊严概念在生命伦理学情境中的使用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尊严生命伦理学英语中的尊严(dignity)来自拉丁文“dignus”和“dignitas”,原义是指某种“值得骄傲和尊重的东西”。

生命伦理学发展起来之后,尊严、人的尊严成为生命伦理学诸多问题的讨论中频繁出现的一个概念。

在克隆人、干细胞研究、辅助生殖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等诸多领域的伦理问题讨论中,尊严被广泛的涉及。

但是,在使用尊严这个概念的做伦理分析的时候,在相同的情境中,往往会得到大相径庭的结论。

例如,现在的动物实验已经为利用基因技术增强人的肌肉力量和耐力提供了可能,但使用这样的基因增强方案在伦理学上是否允许呢?从人的尊严角度分析,有两种孑然相反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基因增强在伦理上是得不到辩护的。

因为人的身体的界限是人的尊严的必要基础,如果通过基因增强改变了人的自然限度,人的尊严就会受到损害。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基因增强完全是伦理可以的。

这种观点认为,人的尊严就体现在人的自觉、自主的活动中,体现在不断挑战和超越自我。

而基因增强恰恰提供了提升人的尊严的手段,因此基因增强是可以得到伦理辩护的。

在生命伦理诸多问题讨论中出现的类似的争论反映出学者们在使用尊严这个概念时的多重含义。

本文的目的就是厘清尊严的种种含义,为深入理解西方生命伦理学界的研究成果和深入讨论生命伦理学问题提供基础。

一、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尊严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尊严指某种值得骄傲和尊重的东西1。

这种尊严意味着出众和区别。

在生命伦理学问题的讨论中,在此意义上使用“尊严”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什么是人类尊严,如何实现和保护它?

什么是人类尊严,如何实现和保护它?

什么是人类尊严,如何实现和保护它?人类尊严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价值观念,同时是一种道德准则。

如何实现和保护人类尊严,一直是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

一、人类尊严的定义人类尊严是指人作为一种独立、自由、理性且有尊严的生命体,十分珍贵且不可侵犯。

人类尊严饱含着生命的价值和尊重。

因此,捍卫人类尊严,就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命、权利和自由。

二、如何实现人类尊严1.教育教育是实现人类尊严的关键。

教育不仅要注重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道德、品德的培养。

通过教育可以使年轻人从小就具有尊重他人、自尊自爱、公正正义等价值观念,从而有效地促进人类尊严的实现。

2.法律保障法律是保障人类尊严的重要手段。

对违反人类尊严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推动建立“人的尊严高于一切”的法治思想和法律制度。

三、如何保护人类尊严1.文化保护文化遗产是人类尊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该得到保护。

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对新文化、新媒体对人类尊严的侵犯的监督和保护。

让公众在享受文化发展的同时,遵守保护人类尊严的底线。

2.公正正义公正正义是维护人类尊严的根本。

只要我们坚持公正正义原则,就能保障人类尊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平等的环境下得到尊重和保护。

3.平等和包容平等和包容是保护人类尊严的重要前提。

尊重和包容不同种族、文化和信仰是跨越国界、文化和宗教的共同追求,只有让每个人感到受到平等对待,才能最大化地尊重人类尊严。

总之,实现和保护人类尊严,需要教育、法律保障、文化保护、公正正义和平等包容等多方面的配合。

只有人人自觉尊重他人、自尊自爱,才能够实现和保护人类尊严,进而建立更加美好的人类社会。

人类生命的尊严和自由

人类生命的尊严和自由

人类生命的尊严和自由人类生命的尊严和自由在人类社会中,人类生命的尊严和自由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重要问题。

这些问题与人类的社会文明、科技发展、政治制度、道德观念等密切相关,涉及到人类的尊严、生命权、自由权、社会公正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人类生命的尊严和自由。

一、人类的尊严人类的尊严是指人的自我价值和基本权利所构成的社会学概念。

从哲学角度来看,人的尊严是指人作为自然界中一个有意识、有思维的存在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和尊重。

人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智慧生物,相对于动物更加具有思考能力、社会性、道德感等特征,因此具有更高的尊严。

从法律角度来看,人的尊严是指国际法和国家法保护的人权基本要求,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人格尊严等。

人类的尊严在现代社会中被广泛地强调与实践,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

作为个体的人具有生存权,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得到合法保护。

2.保障人的自由和权利。

人的自由是指在无阻碍干涉的情况下自由发挥个体存在和表现的权利。

3.保障人的尊严和精神权利。

指个人在保持权利完整的同时保持自己精神自由的权利。

二、人类的自由人的自由是指反抗任何试图剥夺、限制人类自由的现象或行动的积极表现。

人类自由权利的发展和实现,与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密不可分。

在现代社会中,人类的自由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自由思想权:是指人在思想表达、观点阐述、信仰选择等方面拥有自由的权利。

2.自由表达权:是指人在言论宣传、意见交流、新闻发布等方面拥有自由的权利。

3.自由组织权:是指人在团体、组织、协会、工会等领域自由自主地组织、参加并行使自己权利的权利。

人类的自由与尊严在现代社会中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同时也面临着挑战和困难。

我们应当更加珍视并不断承续和发扬人类的尊严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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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尊严”概念及其演变的研究综述摘要:“保障、捍卫和促进人的尊严”是当今政府与社会的基本理念,将这一理念转化为现实的理论前提是对“人的尊严”概念进行准确的把握。

就国内外学界对“人的尊严”的界定及其演变的研究进行综述,并鉴于康德的尊严观对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影响,重点综述了学界对康德尊严概念的解读与研究;指出已有研究成果分歧的焦点、遗留问题及以后努力的方向,以期为当下关于“人的尊严”问题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提供多种理论视角。

关键词:尊严;人的尊严;康德中图分类号:B516.31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5)02-0033-07“人的尊严”是一个含义极其丰富的概念,当下关于人的尊严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工作的难点聚焦于目前社会各界对人的尊严的概念尚未形成相对稳定的共识。

关于人的尊严的根据与标志,普通常识与直觉也意见纷呈,诉诸于人的直立行走、思想、语言、美德、财富、权力、理性、情感等都大有人在,随之提出的关于人的尊严的保障着力点也各不相同。

如有人主张必须尊重人的理性,有人主张必须尊重人的情感,有人主张必须尊重人的同一性,还有人主张必须尊重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这都显示了关于人的尊严研究的复杂性与艰巨性,同时也显示了从哲学与伦理学角度系统梳理和科学界定人的尊严概念的必要性。

如若这一工作不能有效完成,各应用学科和捍卫人的尊严工作的具体领域就缺乏合理的、普遍认同的理论依据。

而人的尊严问题自进入近代以来一直是西方思想界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学界公认,康德对人的尊严问题高度重视并取得突出的理论成就,实践中康德的尊严观也是德国乃至世界各国“尊严入宪”的重要的哲学理论依据,因而准确把握康德的尊严概念对我们当下捍卫人的尊严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但理论界对康德尊严观的解读并不完全一致,在某些细节上甚至呈现出重大的差异。

笔者试图对当今国内外学者关于人的尊严概念及其演变的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介绍,并重点综述学界对康德尊严概念的解读与研究,以期为社会各界探讨和把握人的尊严概念提供较为充分的理论资源与较为全面的思考视角。

一、“人的尊严”概念界定的研究综述“尊严”一词内涵丰富,生活中人们往往在不同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

但学界普遍公认,尊严最初含义是指高贵、庄严、神圣不可侵犯等,要求他人与社会对尊严的主体采取认可、尊重与敬畏的态度。

尊严概念外延宽广,有时指向人的某一共同体,如人类的尊严、国家的尊严、民族的尊严、某一职业群体的尊严等;有时指向一般或特定身份的个体,如个人的尊严、国王的尊严、领袖的尊严等;有时也指向人的价值源泉与物质载体,如劳动的尊严、生命的尊严、身体的尊严、道德的尊严、理性的尊严、人格的尊严等;有时还指向非人的对象,如宇宙的尊严、神的尊严、法律的尊严等。

自近代以来,人们关注的焦点是人的尊严。

绝大多数学者都坚持人具有超越动物之上的尊严,并将之作为人的权利的基础;但一些环境主义者与厌恶人类者则否认人具有超越动物之上并从而构成人的尊严根据的特性,坚持人类历史对人本身及大自然的罪行恰恰证明人并不具有所谓的尊严,认为强调“人的尊严”只会导致人的傲慢及其对自然的进一步掠夺与摧毁,因而主张“人的尊严”是一个无意义的、无根据的、甚至危险的概念,应该批判并加以抛弃。

坚持人的尊严的实存性及其意义的学者则从不同的角度对尊严,特别是人的尊严概念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以下理论观点。

(一)以人的尊严概念的内涵、根据、主体为视角的界定D.Beyleveld 和R.Brownsword在专著《生物伦理学与生物法学中的人的尊严》第三章《尊严、人的尊严和有尊严的举止》中引用Spiegelberg的观点对尊严和人的尊严概念进行了界定与区分。

尊严概念运用于人与非人等各种对象,主要指示某物高于他物的某些特定品质,这种意义上的尊严有程度之别,易于变化,可获得与丧失,常通过荣誉与头衔得以授予,可在有尊严的或有损尊严的举止中得到表达。

人的尊严概念则指属于每个人(就其作为人而言)最低的尊严,无程度之别,平等地属于每一个人,不能获得或丧失。

“人的尊严”这一词语直到启蒙运动时期才得到流行,人作为人值得尊重这一观念与个体中内在的权利一起形成[1]50。

George Kateb在其专著《人的尊严》中指出,“人的尊严”可以不必借助于神学得到理解,就其实质而言,它不是一种道德价值,而是一种生存价值,这一价值被赋予人格或人种的同一性。

人类的同一性是指它是唯一的不仅仅是动物的动物,唯一的尽管具有代代相传基因的同一性但行为不可预测的物种。

“人的尊严”理念坚持承认每一人格相对于所有其他人格的根本标志和人种相对于所有其他物种的根本标志。

当个体不能受到一般人的对待时,当个体不被当作不可与另一个人替换或代替的独特个体时,她的同一性都处于危机之中,“普遍性”和“独特性”构成人的尊严的两个观念[2]10-11。

Susan M.Shell在《康德论尊严》一文中,对“人的尊严”进行了简单的界定。

她指出,尊严最初意指德性、价值、值得荣耀的职务或卓越,包含“值得尊重”与“某东西被尊重”双重含义[1]53。

在康德之前对人的尊严的讨论来自两个交叉的传统:一个根植于圣经,认为人的尊严源于人是根据上帝的形象而创造(或以基督的复活)的被造物的地位;一个来自古典哲学,认为人的尊严源自他作为理性存在者,能够藐视自然并证明人类生存价值的地位。

作者认为,康德的尊严观是对传统的综合与创新:像古典哲学家一样,康德将尊严与理性相联系;像神学家一样,他发现尊严最深的根源并不存在于使某些人高于另一些人的自然禀赋中,而是在于人作为被造物所共享的东西,即“必须选择”这一特性中;像古代诗人一样,康德将德性定义为一种精神勇气,理性与欲望作斗争,并最终成功控制欲望,这使尊严具有一种英雄主义的特征。

康德的创新之处是将尊严与通过良知宣布和证实的自律相联系。

康德这种道德化的尊严观与平等权利学说相一致,它并不是一种自然事实,而是一种应然的理念[3]54。

意志的自律属于所有人格,因而尊严也应用于任一有限的、可在道德上归责的具有良知的人。

人性的尊严与德性及程度无关,不可由恶行绝对地摧毁[3]56。

在作者看来,康德的“尊严”与无价的内在价值是同义语,涉及到我们自己作为尘世世界的旁观者或参与者和尘世世界之外的立法者的自动意识[3]58-60。

Thomas E.Hill在《康德道德理论中的尊严与实践理性》中总结说,康德将尊严归于相关但不同类型的事物,即认为尊严的主体,也即尊严的持有者或物质承担者,同时也构成尊严捍卫工作中所要保护的对象:(1)人性(理性本性,人的本性);(2)道德(道德法则);(3)人格(理性的人);(4)符合义务的人格;(5)道德禀赋(为了义务而履行义务)。

他指出,(4)和(5)暗示人只有通过符合义务而获取尊严,所以只有道德上善的人才有尊严。

但其它的又清楚表明每个人格中的人性都具有尊严,不管那人格可能多么不道德。

Hill没有论证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4]47。

Hill主张,康德的文本暗指尊严没有对等物,它不能与任何更大价值,包括价格与尊严进行交换,成为“理性的”和“自治的”这一能力赋予我们高于动物的尊严,所以我们要自我敬重[4]36-37。

Allen W.Wood在《康德的伦理思想》中指出,根据康德的观点,人的理性能力具有最高价值,是人得以尊重的根据,即坚持理性是人的尊严的根据。

他反对将“只有那些具有善良意志的人才具有人的尊严”这一看法归于康德,认为这将会危及到绝对命令的普遍有效性[5]133。

Wood阐述了康德的情感尊严观。

他认为,康德并不否认情感的尊严,对康德而言,理性本身并不排斥情感,康德只是坚持情感的价值来自理性,理性本性的无条件价值包括了对情感的感受力,是理性能力赋予人类情感的复杂性与精细性等,所以人的情感得以尊重的最终根据还是在于情感的合理性[5]144。

Richard Dean在《康德道德理论中的人性价值》中坚持认为,康德认为善良意志作为整体是自在目的,具有最高价值与尊严,因而是尊严的惟一主体。

善良意志的突出特征就是实际上接受道德原则作为行动的充分理由[6]35-49。

Richard Dean利用康德关于行为的道德动机不可知的观点来反击对康德的严峻主义攻击,他论证了在康德思想中善良意志的普遍性,强调常人根据道德水平来分配对他人的尊重不符合康德的本意,同时指出了康德关于尊重明显缺乏善良意志的人的理由:如果不尊重公认的恶棍,将会败坏我们自己的品性,同时挫败他重新改造自己的希望[6]91-105。

作者试图阐明康德思想中道德与人性同作为尊严的主体的内在统一性。

我国学者翟振明也赞成,在康德看来,自由意志使人成为区别于万物的对等主体,而这种意义上的对等性成为人之尊严的主要内容,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凌驾于另一个人的自由意志之上就侵犯了另一个人的尊严。

即坚持自由意志是人的尊严的根据,同时也构成捍卫人的尊严工作中所保护的对象[7]。

(二)以人的尊严概念的不同范式为视角的界定学界对尊严概念按照不同的依据进行了分类,并分别阐述了各自的内涵。

D.Beyleveld 和R.Brownsword从尊严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属性出发,提出“人的尊严”可以分为作为授权的人的尊严和作为约束的人的尊严。

作为授权的人的尊严,与人的自由选择直接相关,以促进人的自律为中心建构人的权利体制;作为约束的人的尊严,与人的道德能力直接相关。

其中,作为德性的尊严,主要指当人面临逆境与人的有限性时,在行为举止中寻求战胜与屈服的平衡,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对生活的态度;作为赋予某一共同体的特定同一性的尊严,关注共同体自我界定与接受,团体中的每一成员对同仁负有尊重使之成为特定团体的价值的义务。

但无论如何设想人的尊严,值得强调的是,它是一个道德关涉的问题,每一尊严概念都代表了特定的道德理性的锻炼[1]63-64。

在D.Beyleveld 和R.Brownsword看来,康德构建了一个道德义务体系(而非权利体系)以促进个体的自律。

根据康德,尊严存在于人的道德能力中,人因道德能力才具有绝对价值,因而道德能力是人作为权利拥有者的充分与必要条件。

意志只有在指导行为以对他人和自我的尊严相容时才能自律地发挥作用,自由行为受到不损害自己的尊严的限制[3]53。

作者认为,康德试图将尊严置于一个可靠的道德理论中,但通常被判断为不仅是失败的而且是不可能的,不过作者并没详细论证其理由[1]68。

George Kateb则从人的不同的存在方式出发,认为构成“人的尊严”概念的有两个基本命题:所有个体平等;没有其他任何物种与人性平等[2]6。

“人的尊严”理念只包括“个体的尊严”与“人类的尊严”两个维度。

作者否认群体尊严的意义,认为群体的尊严与权利只是个体尊严与权利的缩简,强调群体尊严将导致个体将同一性界定为“附属”,从而鼓励顺从、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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